《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解读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一、对小型露天采石场重新界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重新规定为“年生产 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 单位;”原规定是“从事年采剥总量50万吨 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 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 露天采石作业单位。”
3
二、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定》解读 刘海民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1
前言
安监总局新修订的《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检 查 规 定 》( 总 局 令 39 号 ) 于 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章把握安全生 产发展规律和形势,适应安全生产工作发展 需要,是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主体安全生产 责任和部门监管工作的重要法律文件和技术 规范,是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 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力措施。新规章主 要有一下亮点:
新增“新建、改建、扩建小型露天采石场 应当由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资质的设计单位 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应当按照规定 履行设计审 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
4
三、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新增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规定,“至少 配备 一名专业技术人员 , 或者聘用专业 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 、 委托相关 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 务。”
5
四、强化经济政策 经济政策范围扩大,在必须参
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
保险费的基础上,新增“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6
五、强化生产过程控制
(一)开采方式和技术要求。新增中深孔爆破 方式,禁止采用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两 种开采方式,并明确“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 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新增分层开采浅孔爆破作业和中深孔爆破作业 时的分层高度、层数进行规定,“实施浅孔爆破 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 超过30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 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 得超过60米。”
9
( 七) 技术图纸资料。新增技术图纸资料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 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 (八)事故报告时限。进一步明确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时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 立即组织抢救,并在 1 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职业危害档案建设。新增职业危害建立 职工健康档案的规定。
7
( 二 ) 承包管理安全。新增承包作业规定 ,“ 承 包爆破作业的专业服务单位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 位许可证,承包采矿和剥离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 应当持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三 ) 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进一步明确,“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 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3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共五章四 十三条
14
10
六、强化相关证照失效的处理措施 新增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处理措施,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 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 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 可证正本和副本。”
11
七、强化监来自百度文库管理职责和责任追究
新增第三章监督管理和第四章法律
责任。
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9号 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 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 行。2004年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 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 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8
(四)破碎方式。新增“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 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 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的规定。 (五)铲装作业。新增机械铲装作业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 使用人工装运矿岩。” (六)安全距离。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 最小距离从30米增至大于300米。新增距工作台 阶与碎石加工作业地点的安全距离,“工作台阶 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一、对小型露天采石场重新界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重新规定为“年生产 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 单位;”原规定是“从事年采剥总量50万吨 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 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 露天采石作业单位。”
3
二、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
与监督检查规定》解读 刘海民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1
前言
安监总局新修订的《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检 查 规 定 》( 总 局 令 39 号 ) 于 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章把握安全生 产发展规律和形势,适应安全生产工作发展 需要,是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主体安全生产 责任和部门监管工作的重要法律文件和技术 规范,是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 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力措施。新规章主 要有一下亮点:
新增“新建、改建、扩建小型露天采石场 应当由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资质的设计单位 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应当按照规定 履行设计审 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
4
三、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新增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规定,“至少 配备 一名专业技术人员 , 或者聘用专业 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 、 委托相关 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 务。”
5
四、强化经济政策 经济政策范围扩大,在必须参
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
保险费的基础上,新增“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6
五、强化生产过程控制
(一)开采方式和技术要求。新增中深孔爆破 方式,禁止采用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两 种开采方式,并明确“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 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新增分层开采浅孔爆破作业和中深孔爆破作业 时的分层高度、层数进行规定,“实施浅孔爆破 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 超过30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 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 得超过60米。”
9
( 七) 技术图纸资料。新增技术图纸资料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 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 (八)事故报告时限。进一步明确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时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 立即组织抢救,并在 1 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职业危害档案建设。新增职业危害建立 职工健康档案的规定。
7
( 二 ) 承包管理安全。新增承包作业规定 ,“ 承 包爆破作业的专业服务单位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 位许可证,承包采矿和剥离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 应当持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三 ) 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进一步明确,“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 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3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共五章四 十三条
14
10
六、强化相关证照失效的处理措施 新增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处理措施,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 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 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 可证正本和副本。”
11
七、强化监来自百度文库管理职责和责任追究
新增第三章监督管理和第四章法律
责任。
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9号 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 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 行。2004年12月28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 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 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8
(四)破碎方式。新增“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 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 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的规定。 (五)铲装作业。新增机械铲装作业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 使用人工装运矿岩。” (六)安全距离。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 最小距离从30米增至大于300米。新增距工作台 阶与碎石加工作业地点的安全距离,“工作台阶 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