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类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

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

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

材料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二.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三.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四.香江学者计划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

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3.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同期发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期组织初评。申请人可同时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德方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填写《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项目。申请人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表》(英文填写)及主要证明材料报送至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

(3)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专家推荐信。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英文翻译件。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七、有关要求

1.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3 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还需将全部申请材料制成一张光盘(5M以内)一并上报。

2.严格按照校发通知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获资助人员(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需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将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办理进站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