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有哪些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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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承包是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的一种经营方式

旅行社承包是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的一种经营方式

旅行社承包是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的一种经营方式,但是却在我国旅行社行业中普遍存在,在业界也有人认为,旅行社承包有利于旅行社开拓市场,做大旅游市场,有利于激发承包者的积极性,也便于旅行社总部的管理。

笔者认为,尽管承包作为一种旅行社的经营方式,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曾经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旅游市场日趋完善规范,承包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旅行社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旅行社承包主要形式及其运作机制目前旅行社承包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挂靠,二是包台,三是包部门。

挂靠是旅行社承包的一种最低级的形式。

是指发包人将其部门的经营品牌和名称出租给承包人,允许其挂在该部门的名下,但又不是该部门的员工,也不需提供办公场所,按拉团(客)人数提成,靠一张名片跑业务。

包台类似于挂靠。

其表现形式是“转包”(即“包中包”),其特点是旅行社(包括营业部)将其办公区域内划出一定面积转包给其他承包人,有的甚至将每张办公桌明码标价出租(俗称“卖桌子”),表面上也是该承包部门的员工,每月按协议付承包金。

包部门是旅行社将其某一个业务部门或者营业部按照议定的承包费用承包给个人。

其表现形式有多种,但最明显的特征是该部门实际是一个“小型旅行社”、“二房东”,除了部门负责人不是旅行社的法人或总经理外,几乎具备旅行社的所有特征。

三者共同的特点是承包人定期向旅行社交纳议定的承包费,承包人自负盈亏;承包人以旅行社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一般有自己独立的帐号,可使用旅行社或营业部的印章,在财务、计调、招徕、接待、甚至人事管理等方面都是独立的。

三者的不同之处是挂靠由于其承包成本低,违约责任小,流动性大,是个“自由人”,其短期行为更为严重;包台和包部门的区别在于包台的地位更低,其负责人不是部门经理。

以上三种方式是当前市场上旅行社承包的主要形式,随着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整顿市场的力度加大,承包方式出现一些边缘化的新作法,其中连锁加盟是具有代表性的一种。

连锁加盟是承包人与旅行社共同出资设立营业部,并按照比例进行赢利分成,营业部的财务、人事、招徕、接待的独立性较小,旅行社总部的控制力度较大,但是在接待包团业务时,营业部还是自主接待。

裁定不予受理上诉状范本

裁定不予受理上诉状范本

裁定不予受理上诉状范本上诉人:--法定代表人:被上诉人:陈--,男,1966年1月2日生,汉族,号:------住址:--省--县--街道--河西-组--号请求事项:1、依法撤销(2023)甬象民受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县人民立案审理。

2、本案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3年05月09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内部项目责任承包合同,上诉人将东方明珠世纪花园N6地块3标段住宅楼工程项目委托给被上诉人组织施工,实行项目经济责任承包制。

第八条第八款约定,为保证本合同的效力,如在项目承包过程中发生经济亏损、工程款外汇或形成未结清工程材料购买款和人人工资等纠纷,一切均由被上诉人乙方自行负责。

被上诉人负责经营东方明珠世纪花园N6地块3标段住宅工程项目期间,以--分名义将该项目中的1号、2号、3号、8号、9号、16号楼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案外人甲施工,致上诉人被甲诉至--市人民。

因此,上诉人--市人民951,275.00元,被上诉人理应依约返还上诉人为其垫付的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上诉人涉诉损失。

2023年6月11日,--省--县人民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是(内部承包),故本案管辖应适用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市人民法院管辖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上诉人认为,人民法院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一、上诉人认为,--县人民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内部承包),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第一,上诉人同被上诉人签订的《内部项目责任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表现形式之一,不应将承包方式和承包合同的性质挂钩。

依《》(2023.1.1生效)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上诉人同被上诉人签订的《内部项目责任承包合同》明显不符合《》(2023.1.1生效)关于合同的规定。

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第四部分第十类中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并不存在--县法院所谓的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2022-2023年初级经济师《初级农业经济》预测试题10(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初级经济师《初级农业经济》预测试题10(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初级经济师《初级农业经济》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承包经营的承包期一般为()年。

A.1~3B.3~5C.1~5D.1~2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承包经营的内容。

承包经营的承包期一般为3~5年。

2.下列关于农业结构的观点错误的是()。

A.用土地利用结构表示农牧业比例是行之有效的B.我国粮食消费结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低水平的C.农业生产结构的各个指标都有局限性D.农业生产结构决定着农产品的市场供应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土地利用结构比率是指农、林、牧、副、渔业占用土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土地是进行农业生产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运用土地利用结构,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各个生产部门生产发展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程度。

但是,由于各地土壤肥力差异较大,因此,这个指标一般多用于分析同一地区、不同时期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动状况和优化程度。

A项,土地利用结构不能用来表示农牧业比例。

3.股份合作制企业,在供销合作社改革中,引入()。

A.混合制B.股份制C.合作制D.联合制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企业组织形式。

在供销合作社改革中,引入股份制。

4.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面积的()。

A.3%B.5%C.7%D.10%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根据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规定,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超过的部分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未留有机动地的,不得再留机动地。

5.农业多功能性的内容包括()。

A.经济功能B.生态功能C.科技功能D.文化功能E.稳定功能正确答案:A、B、D本题解析:农业多功能性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为社会提供农副产品,以价值形式表现出来的功能,是农业的基本功能;②社会功能,主要是影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功能;③政治功能,主要表现为农业在保持社会和政治稳定方面的作用;④生态功能,主要表现在农业对生态环境的支撑和改善的作用上;⑤文化功能,主要表现为农业在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和提供教育、审美和休闲等方面的作用上。

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学各章串讲

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学各章串讲

第一章农业企业的类型与经营形式第一节农业企业的职能现代大农业特点:以盈利性商品生产为目标,以现代农业技术为基本手段,以公司化经营为形式的一种资本化的现代经济。

农业企业的发展趋势:集约化、工程化、生态化、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经营国际化。

(P5)农业企业的职能:一般职能: 1、组织生产方面。

2、调节生产关系方面。

特殊职能:1、为社会提供基本的物质资料。

2、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3、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第二节农业企业的类型现代农业企业的特点:1、生产技术科学化。

2、生产工具机械化。

3、生产组织社会化。

现代农业的表现形式:1、农业企业生产立体化。

2、农业企业综合化(“五个一”P8)。

3、农业企业外向化。

(外向化的特点农业企业的类型:按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分:国有农业企业、集本农业企业、私营农业企业、股份制农业企业。

按生产产品的类别分:种植业企业、林业企业、畜牧企业、水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

按产业链的长短分: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工商一体化企业。

按大农业的范围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服务企业。

第三节农业企业的经营形式农业企业的经营形式:双层经营(包括: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经营、集团化经营农业股份合作经营特色:1、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社区性。

2、股权分配的平等性。

3、投股要素的多样性。

第二章农业企业制度(P4)P8)第一节企业制度的演变企业制度的演变过程:1、家庭手工业制度。

2、工场手工业制度。

3、工厂制度。

4、公司制度。

现代公司企业的发展趋势:1、公司经营的多样化。

2、公司经营的国际化。

3、跨国公司的合作化。

第二节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1、法人产权制度。

2、有限责任制度。

3、组织领导制度。

4、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劳动用工制度、人事分配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工作制度)(P20)第三节现代农业企业制度的构建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1、独资企业。

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

基本要求
一承包经营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法确定承包者(即,董事会根据事先拟定的条件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标);也 可以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营企业直接和承包者(可以是合营1方,也可以是第3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农户喜看承包经营权证二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合营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
三承包者是合营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承包经营合同,接受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承包者对 合营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承包者应定期据实 向合营企业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四承包经营期限1般为1至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承包者应保证,承包 经营期满时,合营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
农村承包
农村承包
农村承包经营是公民以户为单位与集体组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集体组织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和大型生产资料等授权给农户承包经营,农户按照承包合同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
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包括: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自主支配自有资金的权利、购置生产资料的权利、 在完成国家定购合同任务后自主销售农产品的权利、签订经济合同的权利、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其承包经营权的权 利等;农户负有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服从集体组织依法进行的统一管理的义务。
01
权利特征
02
基本要求
03
经营义务
04
承包合同
06
行使权利
05
申请审批
表现形式
保护方法
保护
权利特征
承包经营是一种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在法律上具有以下特征:
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和集体。在承包经营权关系中作为发包人的是集体组织,而承包人是集体组织 成员。通常是农民通过与自己有隶属关系的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承包与租赁的区别】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与承包经营一样,委托经营一词也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而出现的。

1996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中,提供了9种可供参照的改革形式,其中第八种就是:可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困难小企业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

“委托经营”被作为区别于企业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的一种独立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

“委托经营”有时又被称为“企业托管”,包括以处置资产为目的的产权托管和以改善经营管理为目的的经营托管,后者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了“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对于公司制的企业,如何开展委托经营,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

但在实践中,委托经营的现象却很活跃,尤其是经过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倡导,“企业托管”成为了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严重业务项目。

公司的委托经营与公司的承包经营到底有哪些异同,成为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承包经营、还是委托经营,都是基于民法的委托代理关系,由发包人(委托人)授权承包人(受托人)代表自己从事经营、管理公司的事务,它们的本质属性是相同的。

不过,在合同内容的侧重点上,两者还是有所差别。

承包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目标的实现,通常都是以实现一定的财务目标作为合同最核心的内容。

委托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改善,虽然也会设置利润、销售收入等合同目标,但通常会设置大量的条款来促使受托方对被托管的公司进行管理的改善。

也就是说,承包经营多是基于公司摆脱财务困境的需求,而委托经营多是基于公司引进优秀管理的需求。

承包经营合同可看作是公司对承包人进行了概括授权,因此承包人有较大的经营决定权;委托经营合同中公司对受托人的授权相对详尽、细化,受托人的经营决定权相对较小。

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人甚至可以获得财务上完全的支配权,而委托经营合同中的受托人通常不能完全独立支配财务。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

承包与租赁的区别】承包经营与委托经营的异同与承包经营一样,委托经营一词也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而出现的。

1996年,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关于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中,提供了9种可供参照的改革形式,其中第八种就是:可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困难小企业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

“委托经营”被作为区别于企业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的一种独立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

“委托经营”有时又被称为“企业托管”,包括以处置资产为目的的产权托管和以改善经营管理为目的的经营托管,后者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了“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对于公司制的企业,如何开展委托经营,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

但在实践中,委托经营的现象却很活跃,尤其是经过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倡导,“企业托管”成为了一些管理咨询公司的重要业务项目。

公司的委托经营与公司的承包经营到底有哪些异同,成为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是承包经营、还是委托经营,都是基于民法的委托代理关系,由发包人(委托人)授权承包人(受托人)代表自己从事经营、管理公司的事务,它们的本质属性是相同的。

不过,在合同内容的侧重点上,两者还是有所差别。

承包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目标的实现,通常都是以实现一定的财务目标作为合同最核心的内容。

委托经营合同侧重于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改善,虽然也会设置利润、销售收入等合同目标,但通常会设置大量的条款来促使受托方对被托管的公司进行管理的改善。

也就是说,承包经营多是基于公司摆脱财务困境的需求,而委托经营多是基于公司引进先进管理的需求。

承包经营合同可看作是公司对承包人进行了概括授权,因此承包人有较大的经营决定权;委托经营合同中公司对受托人的授权相对具体、细化,受托人的经营决定权相对较小。

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人甚至可以获得财务上完全的支配权,而委托经营合同中的受托人通常不能完全独立支配财务。

有关新形势下电信企业划小承包经营的一些思考

有关新形势下电信企业划小承包经营的一些思考

有关新形势下电信企业划小承包经营的一些思考【摘要】新形势下,电信企业面临着巨大挑战,划小承包经营成为应对之道。

本文探讨了电信企业划小承包经营的背景和意义,分析了其优势和风险,并提出了有效推动的方法。

还探讨了创新型承包经营模式的可能性。

对电信企业划小承包经营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展望进行了展望。

电信企业划小承包经营对于企业去优势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电信企业划小承包经营将更加多样化和深入化,为行业带来更多的创新和机遇。

【关键词】电信企业、承包经营、新形势、挑战、优势、风险、推动、创新型、发展趋势、未来展望1. 引言1.1 电信企业划小承包经营的背景电信企业划小承包经营的背景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和技术进步的推动,电信行业正在经历着巨大的变革。

传统的电信运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企业需要不断创新和改革来适应新的形势。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技术的兴起给电信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传统的大型电信运营商面对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而小型承包商具有灵活性强、成本低的优势,因此电信企业开始考虑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小型承包商,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政府对电信市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开放措施,诸如发展第三方支付、鼓励互联网服务等,这使得电信企业划小承包经营成为可能。

随着政策环境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改变,电信企业必须不断调整自身策略,寻找新的发展路径,这就催生了划小承包经营的趋势。

1.2 电信企业划小承包经营的意义电信企业划小承包经营的意义在于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通过将大型电信企业进行划小承包经营,可以使企业更加灵活高效地运营,减少了繁杂的内部管理环节,提高了企业的反应速度和决策效率。

承包经营可以帮助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将非核心业务交由专业承包商来处理,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利润率。

常见工程承包模式

常见工程承包模式

常见工程项目承包模式1.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1)优点:²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²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²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2)缺点: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²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²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2. 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

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民法总则商主体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民法总则商主体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民法总则商主体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在民法体系方面,我国之前是民法通则,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里面有的条款不再适用,因此,去年,全国人大颁布了最新的民法总则。

在民法总则里面,对商事主体方面做出了规定,那么,民法总则商主体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我们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了解下相关知识。

在民法体系方面,我国之前是民法通则,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里面有的条款不再适用,因此,去年,全国人大颁布了最新的民法总则。

在民法总则里面,对商事主体方面做出了规定,那么,民法总则商主体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我们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民法总则商主体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商主体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企业,除此之外,还有部分不具备企业形态的个体经营者也应纳入商主体的范围。

在我国,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核准登记并在法定的范围内从事非农业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

”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其经营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者个人或家庭的需要,对于活跃经济,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有积极意义。

我国对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规制仍很严格,而且在执法上也存在着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这种状况应当加以改变。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个人合伙在领取营业执照时使用的是个体工商户的名义。

2、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农村承包合同的规定,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独立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由一人或多人组成的农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创举,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起到了巨大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有几千年“以农为本”的社会理念,商业发展在农村一直阻碍重重。

而农村承包经营制度将商业文明的种种观念引入农村,加速了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也从客观上开阔了广大农民的眼界,提高了农民素质。

二、商主体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关于商事主体的法律特征,通说认为,商主体具有不同于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

建筑工程承发包审计内容与方法

建筑工程承发包审计内容与方法

建筑工程承发包审计内容与方法长期以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是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并存的三大痼疾,也是审计人员在建筑工程承发包审计中关注的重要内容。

本文就此专题与大家做一探讨。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行为的表现形式虽然国家对建筑工程有严格管理的制度,但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承包人竞争相当激烈。

受利益驱动,各种形式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应运而生,出现了“大企业出牌子,私人老板出钱,农民工干活”的不正常现象。

(一)非法转包行为表现形式。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违法分包行为表现形式。

1.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交由他人完成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挂靠经营行为表现形式。

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承发包审计主要内容一些监管部门对承发包中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公开招标流于形式,大量建设资金“蒸发”,质量监控体系得不到建立,安全防范体系形同虚设,工程质量安全无从保证。

尤为严重的是,以往多存在于下游的小段工程分包、“甩卖”,开始向上游蔓延, 些高造价的大工程在招标之前,已经成为私人资本和有资质大企业“合作联营”旗号下的囊中之物。

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在建筑工程承发包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如下内容:(一)承包单位合规情况。

检查承包单位是否为经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单位,单位资质和财务状况是否真实,施工主体是否为以分公司、项目部、工程处等名义挂靠的分包队伍。

什么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

什么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

什么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作者: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2013年第35期家庭承包经营是指由农民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等生产资料,自行经营。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性质及意义是:一、家庭承包经营是个体经济首先,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

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除土地以外的所有生产资料都是农户的私有财产,农民不但拥有这些生产资料,而且直接支配使用它,其所有权与实现形式相统一。

土地虽然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要素是属于集体的,但它已按合同约定交给农户使用,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并未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使用状况看,家庭承包经营表现为个体经济性质。

其次,家庭承包经营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在这种承包经营制度下,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一家一户的农民,他们凭借自己的生产资料,独立从事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完全表现出一种个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或许有人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的经济主体不是仅农户一方,而是包括农户和集体两方,实行的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统”就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分”就是指农户,所以家庭承包经营还是属于集体经济。

笔者对此观点不敢苟同。

家庭承包经营在它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由“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家庭承包经营”的转变,这不是简单的提法不同,而是包含着质的变化。

所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生产责任制”,农户只是从集体那里领受生产任务、向集体负责、实行联产计酬的生产单位,至于生产什么、产品如何分配都得听集体的,这就意味着农户经济活动中受集体制约的生产成分重,而自主的经营成分少。

所以,当时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集体经济还是符合一定客观实际的。

而“家庭承包经营”则不再是一种简单的“生产责任制”,取消了“联产计酬”,从制度上确立了农户的独立的生产经营者主体地位,是对农户的一次解放。

内部承包

内部承包
最后,两者的诉讼主体不同。
由于企业内部承包与企业承包经营在合同主体上的不一致,决定了这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也有所区别。
经营风险存在的原因
由于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增加了发包公司与承包股东之间的经营风险,加之实践过程中 操作不当,很容易使双方陷入长期的纠纷之中,抑制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我们首先要对公司内部承包经营中 风险存在的原因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1.公司营业权不能独立转让是内部承包经营风险存在的直接原因。
的法律特征
1,承包人是建筑企业的内部成员,双方存在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 2,合同的内容系约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 3,就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承包方还要接受发包方的行政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比如安全生产、 劳动保险等方面的管理; 4,在资产所有权上,承包人承包经营的资产为企业所有; 5,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企业内部承包的发包人一般应是企业法人或经企业法人授权的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企业承包经营的发包人 是企业的所有者。
其次,两者的承包人不同。
企业内部承包的承包人一般应是企业的内部职工,企业分支机构的全体成员或者企业以外的符合承包条件的 公民、合伙组织等,企业承包经营的承包人只能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本身。
企业与企业承包经营的区别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生产经营目标,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由企业作为发包人将企业 发包给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作为承包关系的一种,企业内部承包与企业承包经营由于合同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 不完全平等,决定了两者均体现着一种纵向的经营关系。但是,两者又有严格的界限,除表现在合同标的、法律 适用等方面外,主要区别在于合同主体。 首先,两者的发包人不同。
承包股东向发包公司交付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后,发包公司将公司的经营权承包给承包股东,使承包股东在承 包期间享有公司的经营权利。但并不是将发包公司的经营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了承包股东,而是承包股东在一定 范围内有行使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权利,所以,承包股东并非真正享有经营、管理权。由于企业经营上活动包 括企业构成部分、组织与顾客、商品、劳务,及与资金供应者的关系等,经常变动,其客体难以量化,欠缺权利 所应具的社会典型公开性,尤其是归属及排他的功能。因此,在公司内部承包经营过程中,公司经营权中哪一部 分完全由承包股东行使?哪一部分完全由发包公司行使?并不能做出明确的划分。那么,必然导致在经营权在行使 过程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由于权利的行使人不明确,自然地,产生的相责任人也变得模糊不清,为此, 大大增加了发包公司与承包股东之间利益风险。而且,一旦公司经营权在双方“犬牙交错”的行使过程中发生 “交战”,利益风险将随时发生。

4-12家庭承包经营

4-12家庭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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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优点和缺陷)
总体评价:家庭承包经营富有效率,也有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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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点
①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对这一制度效率的基本评价 世界各国的农业发展历史表明,农业是最合 适于家庭经营的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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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主要是因为这种经营方式符合农业 生产自身的特点,以极低的成本解决了农 业的有效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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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经营应把握以下三点: ①经营是属于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 ②微观经济主体经营的总目标是利润最大 化。 ③围绕利润最大化这一总体目标,微观经 济主体要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确定 内部组织结构,组织各种生产要素的利用, 制定市场营销策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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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制度 指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一定的所有制 下,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的各种运行和 管理的具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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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承包经营存在的制度缺陷进行分析的 一个例子: 中国鸡缘何败给了美国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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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这一制度是否应该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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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庭承包经营的完善与发展
明确: ①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 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②稳定的核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③完善的核心是提高农业经济的组织化程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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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 1958年在农村掀起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即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组成了人民公社, 对土地等生产资料实行公社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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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经过多次调整,逐步形成了“一大 二公”的组织规模,政社合一的组织体 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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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统一经营有两个基本特征:1)集中 经营,共同劳动;2)评工记分,按工分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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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解释》起草的过程这个解释于2002年3月开始启动,启动到正式颁布有两年半的时间,在两年半期间,先后征求了法院系统、各地法院、建设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审计署、施工企业协会、房地产开发商、律师、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在网上也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改了20稿,最后才形成这个稿子,经过审判委员会两次讨论通过。

司法解释从最高法院的角度来讲有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这么多年在一些问题上,掌握的尺度不一致,需要来平衡、统一执法的尺度。

二是建筑行业在近几年的市场不是很规范,需要法院通过司法手段作为滞后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个机构,通过审判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配合建筑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审判渠道规范建筑市场,基本是这两个方面的考虑。

二、司法解释的结构这个解释总共有28条,从大法律上讲,分两个方面,大家都知道民法上分物权和债权,债权分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这个《解释》是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一个司法解释。

其中有一条是讲侵权问题。

1—26条讲的是建筑施工合同方面的,从法律上讲就是合同之债;27条讲的是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侵权问题;28条讲的是司法解释实施的时间和溯及力以及法律冲突的问题。

前面26条分成两个部分:1—23条讲的是实体问题;24——26条讲的是程序。

1—23条的实体问题分成4块:1—7条讲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主要谈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外观上像无效,实际上认定有效的问题;8—10条讲的是建设施工合同的解除,哪种情况下发包人有解除权,承包人有解除权,合同解除以后,解除的法律后果如何;11—15条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问题,质量纠纷如何处理;6—23条讲的是工程价款。

这个结构跟一般法律规定的结构不一样,一般法条的结构都是“总则”、“权利义务”、“法则”、“附则”,但因为这个稿子是一个司法解释,制定司法解释的宗旨是执行法律过程中哪一个方面需要解释,才做出解释,不是完全按照法条的结果来确定司法解释的结构。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定义及实践表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定义及实践表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定义及实践表现摘要:土地是千百年来来农民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与农民的生存利益息息相关。

同时,土地也为农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是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器。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最重要的土地权利之一,直接影响农民的幸福感和社会满意度,同时关系农民的生存与生活。

近年来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有更高的需求。

基于此,文章就着重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的内容,首先对其法律概念进行梳理,做好法律定位,然后对其具体的流转方式进行阐述;其次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结合具体情况寻找其中面临的法律问题,有缺乏规范科学的法律程序问题,土地权利流转过程中定价机制缺乏法律支撑问题、土地流转平台及交易规则不够健全完善问题、基础建设不完善面临较大风险问题等。

最后在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策略和建议,即完善和健全立法,做好各项程序的规范;促进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对原有流转程序进行健全和完善;构建科学的中介体系和交易平台;构建保障体系促进流转实践工作的开展,以巩固经济基础等。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产权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定义及实践表现(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衍生于家庭联产承包制,我国最早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是在《民法通则》中,后来在很多相关的法律规范中也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沿用,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

但多部法律均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出明确的概念界定。

直至2007年颁布《物权法》之后,对其概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做出了明确界定。

在《物权法》125条中采用如下的话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对自身承包经营的草地、林地、耕地享有收益、使用和占有的权利,且有权利开展畜牧业生产、林业生产和种植业生产活动。

该法律规范在对概念进行界定的过程中,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本身所拥有权利的范围着手,在对此范围进行界定的同时清晰说明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的概念。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一提到建筑工程承包,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就是将建筑工程承包给有能力完成这个工程项目的人,但是对于具体的承包方式有哪些,却少有人能够回答完整。

一、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4、采购-施工总承包(P-C)二、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

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联合承包《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2024年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税后包干(二篇)

2024年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税后包干(二篇)

2024年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税后包干发包方:_____承包方:_____双方根据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经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三、承包形式: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承包方按_____(递增)____%比例上交承包金。

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_____计算,即: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_。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

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元。

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被承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业留利部分:生产发展基金____%,福利基金____%,奖励基金____%。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被承包企业的总资产为____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为____元人民币,流动资金为____元人民币。

2.承包期间净资产应保持或增值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其中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_。

3.企业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

4.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新产品开发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

6.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技术投资总额____元;____年为_____;____年为_____ 元;_____。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发包方: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者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二)承包方: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4.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抵押、出租、赠送等;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7.应每____月(季)的____日前据实向发包方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十、承包经营期间,企业债务的安全线为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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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有哪些表现形式承包经营管理只是解决部分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的一种补充措施,并且只能对所承包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所以不允许企业投资各方仅就管理或利润签订承包合同。

那么承包经营有哪些表现形式?承包经营表现形式:保护方法实践中侵害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主要有:一是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内,发包人任意毁约或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干预造成毁约,使承包人不能行使承包经营权。

二是第三人侵犯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妨碍其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

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应当发挥有关农村基层组织以及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可以由它们调处。

当事人不服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的履行因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季节性很强。

因此,人民法院对此类合同纠纷要及时立案,尽快审理,必要时可裁定先行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

对于因发包人任意毁约或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干预造成毁约而引起的纠纷案件,当事人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以维护原合同的效力为原则。

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毁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因行政部门违法干预而毁约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先由发包方赔偿,再由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发包方无力赔偿的,如果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可以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上交的承包金额;如果承包合同已经到期,可适当延长承包期,并在承包期内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上交的承包金额或者延期给付赔偿金。

对于第三人侵害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例如向承包人非法摊派、乱收费、强要请吃、侵占承包人的财产等,承包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对于哄抢、偷盗、毁苗、投毒、砍伐林木、威胁、勒索钱财和破坏生产设备,严重侵害承包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承包经营表现形式:农村承包经营农村承包经营是公民以户为单位与集体组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集体组织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和大型生产资料等授权给农户承包经营,农户按照承包合同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

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包括: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自主支配自有资金的权利、购置生产资料的权利、在完成国家定购合同任务后自主销售农产品的权利、签订经济合同的权利、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其承包经营权的权利等;农户负有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服从集体组织依法进行的统一管理的义务。

农村集体组织享有承包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生产资料的发包权、为农户经营提供统一管理和服务的权利、税费提留支配权、承包合同监督管理权等;农村集体组织负有为农户经营提供统一管理和服务的义务,履行承包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义务,不得侵犯农户的承包经营权的义务。

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具有劳动权的属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集体组织不得拒绝其农户的承包。

在不侵害集体组织全体农户的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经过村民大会表决通过,集体组织也可以将一定的集体财产承包给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或经济组织经营。

国家也有权将国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生产资料承包给个人或经济组织经营。

承包经营表现形式:国有企业承包经营改革20世纪80年代,受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成功的启发,在政府的推动下,国有企业也开始进行承包经营改革。

1986年,国务院决定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1987年,国务院决定将企业改革的重点放在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上,依据两权分离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8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以国务院法规的形式将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确定下来。

同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2条第4款也规定: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全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责任制实际上是一种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将国家对国有企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加以分解,以与企业经营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经营者按照承包合同自主经营,承包完成国家的目标和任务(即承包指标),国家对完成承包指标的经营者兑现约定的奖励和报酬。

随着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承包指标不断丰富,由最初的上缴利润指标、技术改造指标,发展到后来的经济效益指标、发展后劲指标、企业管理指标等综合指标体系。

承包经营责任制能够较好地确定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落实企业的经营权,具有较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推动了国有经济的发展。

到了20世纪90年代,股份制改革逐渐成为企业改革的主流,承包经营不再受重视。

但实践证明,股份制对国有企业并非灵丹妙药,股份制改造并没有涉及公有财产经营的深层次问题,只是形式上的变革,没有解决好作为股东的国家和企业的关系。

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具有较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仍有大力提倡和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股份制并不矛盾,完全可以相得益彰。

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可以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是企业经营权的一种形式。

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等经济组织还在其内部实行多种级别、从上到下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将经营活动中的责权利层层落实,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果。

其发包方是经济组织或经济组织的下级单位,承包方为经济组织的内部经营单位或成员。

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取得对特定国家或集体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承包经营权。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承包经营,承包方获得的承包经营权都是对国家或集体所有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具有物权的独立性和排他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和侵犯。

其次,承包经营权既是承包方的权利,又是承包方的义务。

承包经营权是实现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因此,它既是承包方对国家或集体所有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同时又是对国家和集体应尽的义务,承包方必须依法正确行使。

当事人一方即发包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而其另一方即承包人为该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合同所确定的是承包人对承包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或自然资源的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发包人不仅为承包人提供土地自然资源,还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如农机具),而承包人不仅要交纳税金和约定的承包金,还必须完成规定的生产和定购任务。

按照标的划分,可分为耕地承包经营合同,山林、山地承包经营合同,畜牧承包经营合同,水面承包经营合同和果园承包经营合同等。

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集体组织为发包人,将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交给承包人即进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个人合伙)自主经营,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得、欠收自补的原则,向国家或集体上交税利,自负盈亏的协议。

(1)当事人一方即发包方是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者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其另一方即承包人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企业所属机构和职工;(2)合同的目的是为确定承包人对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的经营权,确立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或为落实企业内部生产责任制,使生产经营好坏同利益挂钩,实现多劳多得,而并不是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

(3)工商企业承包合同的期限依法律规定,一般不少于3年。

内部承包期限,根据生产经营任务的要求,由双方约定。

(4)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标的是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而不是企业本身。

合同包括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商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交通、建筑、农林、物资、外贸等不同行业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依其确定的关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企业为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由企业同其所属机构或职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称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它是实现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的一种手段,属于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殊形式,同一般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有所不同,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由发包、承包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承包形式;承包期限;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殖;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务处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一承包经营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法确定承包者(即,董事会根据事先拟定的条件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标);也可以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营企业直接和承包者(可以是合营1方,也可以是第3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二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合营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

三承包者是合营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承包经营合同,接受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

承包者对合营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

承包者应定期据实向合营企业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四承包经营期限1般为1至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承包者应保证,承包经营期满时,合营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

五承包经营只能对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

承包双方应根据设立合营企业时的可行性报告中的有关指标及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包期间的年利润基数。

六承包经营期内,承包者须于每年第1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

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形式提供。

无论以哪种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50%。

七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若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董事会同意。

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

八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仍应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承包者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承包经营的财务、会计、税务按财政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连续两年未按合同规定完成承包利润额的,除按合同规定,每年度结束后,合营企业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或按承包合同规定的赔偿额赔偿合营企业外,原审批机关可撤销对承包合同的批准,承包合同失效,承包之间的联系自行解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承包经营登记证件,并办理合营企业的相应变更登记。

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后,合营企业仍无法扭转严重亏损的,应依法律和合营合同的规定解散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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