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通用规范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

前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
项日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
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
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
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4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
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无障碍通道规范

无障碍设施规范说明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 1/12 1/16 1/20容许高度(m)水平长度(m)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X ,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X 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X 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的墙面宽度。
6)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和横执把手及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宜安装高的护门板。
7)大、中型公共建筑通过一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 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 轮椅坡道 ramp for wheelchair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8 入口平台 entrance platform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

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作者:————————————————————————————————日期:ﻩ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前言1 总则2 术语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2 人行道路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4.1 缘石坡道4.2 盲道4.3 公交车站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4.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5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5.1 公共建筑5.2 居住建筑6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6.1 道路6.2 公共绿地7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1 建筑入口7.2 坡道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4 门7.5 楼梯与台阶7.6 扶手7.7 电梯与升降平台7.8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 7.9 轮椅席位7.10 无障碍客房7.11 停车车位7.12 无障碍住房8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8.1 标志8.2 盲道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无障碍最新设计规范标准

无障碍最新设计规范标准无障碍设计,又称为通用设计或包容性设计,旨在确保产品、环境和服务可以被所有人使用,无论他们是否有残疾。
以下是最新的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1. 无障碍设计原则:- 公平性:确保所有用户都能平等使用。
- 灵活性:设计应适应不同用户的需求。
- 简单性:设计应易于理解和使用。
- 感知性:确保信息可以通过多种感官接收。
- 容错性:设计应允许错误并易于纠正。
2. 物理环境无障碍:- 无障碍通道:确保所有入口和出口都设有轮椅通道。
- 宽敞的门道:门道宽度应足够容纳轮椅和辅助设备。
- 无障碍卫生间:提供足够的空间和辅助设施,如扶手和紧急呼叫按钮。
3. 信息和通信无障碍:- 可访问的网站:遵循WCAG(Web内容无障碍指南)标准,确保网站内容对视觉、听力和运动障碍用户可访问。
- 辅助技术兼容性:设计时应考虑与屏幕阅读器、语音识别软件等辅助技术兼容。
4. 视觉无障碍:- 颜色对比度:确保文本和背景之间有足够的颜色对比,以便色盲用户也能区分。
- 图像和图标:提供替代文本(alt text)描述图像内容。
5. 听觉无障碍:- 视频字幕:为所有视频内容提供字幕或字幕选项。
- 音频描述:为视觉内容提供音频描述,以便听力障碍用户理解。
6. 操作无障碍:- 键盘可访问性:确保所有功能都可以通过键盘操作。
- 简化的界面:提供简化的界面或模式,以减少操作复杂性。
7. 技术标准和指南:- 遵循国际标准,如ISO/IEC 24751-1:2008(信息无障碍)。
- 参考本地法规和政策,确保符合当地的无障碍要求。
8. 持续改进和反馈:- 定期审查和更新无障碍设计规范。
- 鼓励用户反馈,以识别和解决无障碍问题。
9. 培训和意识:- 对设计和开发团队进行无障碍设计培训。
- 提高组织内部对无障碍重要性的认识。
10. 法律和政策遵从:- 确保设计和产品符合相关的国际法律和政策,如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通过遵循这些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可以创建一个更加包容和可访问的环境,确保所有人都能平等地享受服务和产品。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
50m.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 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
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
1的规定。
表1。
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
00 16。
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
50m X 1。
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
00m X 2。
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
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通道规范标准

无障碍设施规说明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 1/12 1/16 1/20容许高度(m) 0.75 1.00 1.50水平长度(m) 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无障碍通用规范

无障碍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无障碍通行设施 (3)3.1一般规定 (3)3.2无障碍通道 (3)3.3轮椅坡道 (4)3.4无障碍出入口 (4)3.5门 (4)3.6无障碍电梯 (6)3.7升降平台和自动扶梯 (6)3.8楼梯及台阶 (7)3.9扶手 (7)3.10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 (7)3.11缘石坡道 (8)3.12盲道 (8)4无障碍服务设施 (10)4.1一般规定 (10)4.2公共卫生间及无障碍厕所 (12)4.3公共浴室及更衣室 (12)4.4无障碍客房及无障碍住房 (13)4.5轮椅席位 (13)4.6低位服务设施 (14)5信息无障碍设施 (15)附:起草说明 (17)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建设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改建和扩建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建设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无障碍设施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技术措施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应允许使用。
1.0.4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同时兼顾绿色和美观,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
2.0.2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2.0.3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应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采取适当措施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应用等各环节保障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的性能和安全。
2.0.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

除总则外,《规范》包括
四大专业板块,分别为无障碍
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
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无障碍
设施施工验收与维护。从板块
划分的角度来看,《规范》对
建筑与市政工程中无障碍设施
建设全生命周期中所涉及到的
在此此部
各 类 专 业 通 用 技 术 提 出分了内控容制及说
性底线要求。
明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明
谢谢聆听
《规范》首次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分类,分类方式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 分为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包含卫生设施)、信息交流设施,并在 设计方面分别作出规定。
无障碍通行设施
无障碍服务设施
针对通行设施,规定 了无障碍通道、出入 口、电梯、台阶、扶 手、机动车停车位等
针对服务设施,规定了 无障碍厕所、公共浴室、 客房、轮椅席位、低位 服务设施等要求;
首次增加了信息无障碍要求,对无障碍标识、网络通信设备、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等作出规 定,保证使用人群对信息的获取和利用。
首次规定门不应设门槛和挡块,门口有高差时应以坡度不大于1:10的斜面过渡,缘石坡 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应无高差,解决近年群众反映较多的门槛、坡口高差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
在此入此部 分内容及说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
培训课件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在此入此部 分内容及说
明
1、总则 2、无障碍通行设施 3、无障碍服务设施 4、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 5、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在此入此部 分内容及说
明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要求;
在此入此部 分内容及说
19无障碍通用规范(2019征求意见稿)

无障碍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无障碍通行设施 (3)3.1一般规定 (3)3.2无障碍通道 (3)3.3轮椅坡道 (3)3.4无障碍出入口 (4)3.5门 (4)3.6无障碍电梯 (5)3.7升降平台和自动扶梯 (6)3.8楼梯及台阶 (6)3.9扶手 (6)3.10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 (7)3.11缘石坡道 (7)3.12盲道 (8)4无障碍服务设施 (10)4.1一般规定 (10)4.2公共卫生间及无障碍厕所 (12)4.3公共浴室及更衣室 (13)4.4无障碍客房、居室及无障碍住房 (13)4.5轮椅席位 (14)4.6低位服务设施 (14)5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 (15)附:起草说明 (17)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建设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强化政府监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同时兼顾绿色和美观,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
1.0.4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1.0.5无障碍信息交流辅助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应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采取适当措施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应用等各环节保障无障碍信息交流设备和设施的性能及安全。
1.0.6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1.0.7 本规范是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建设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无障碍设施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技术措施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的性能要求,允许使用。
1.0.8 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规范解读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规范解读2022年4月1日起实施ont ents1 2 3 4总则General Provisions无障碍通行设施Accessible accessible facilities无障碍服务设施Accessible service facilities废止条款Defeasance clause总则Part 1总则1General Provisions1.0.2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使用,消除他们在社会生活上的障碍;2 保证安全性和便利性,兼顾经济、绿色和美观;3 保证系统性及无障碍设施之间有效衔接;4 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运行维护等环节保障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的安全、功能和性能;5 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的建设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6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需要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条文解读:新规范1.0.3条对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提出了几个基本原则,这是原规范所缺少的。
主要体现在:1、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使用;2、保证安全性和便利性,同时要兼顾经济、绿色和美观,同时信息交流设施的建设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适应时代需求;3、强调了设计、选型、调试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全过程全方位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功能和性能;4、新增了对文物保护单位需进行无障碍改造的要求。
Part 2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通道2accessible route2.1.1 城市开敞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及其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
2.1.2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隔离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设施均不应妨碍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前言1 总则2 术语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2 人行道路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4.1 缘石坡道4.2 盲道4.3 公交车站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4.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5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5.1 公共建筑5.2 居住建筑6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6.1 道路6.2 公共绿地7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1 建筑入口7.2 坡道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4 门7.5 楼梯与台阶7.6 扶手7.7 电梯与升降平台7.8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 7.9 轮椅席位7.10 无障碍客房7.11 停车车位7.12 无障碍住房8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8.1 标志8.2 盲道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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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客房及无障碍住房............................................... 错误!未指定书签。
轮椅席位............................................................. 错误!未指定书签。
低位服务设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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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建设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新建、改建和扩建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
本规是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建设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无障碍设施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技术措施等与本规的规定不一致时,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第章的规定,应允许使用。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遵守本规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的规定。
基本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同时兼顾绿色和美观,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
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应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采取适当措施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应用等各环节保障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的性能和安全。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设施应保证安全和各类人群的方便使用。
无障碍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
无障碍设施应避免尖角、锐利边缘及过于粗糙的表面。
无障碍设施及无障碍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照度均匀,应避免眩光。
单位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应组织专项验收。
应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系统性检查验收;应对无障碍设施的地面防滑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应对扶手、安全抓杆的拉拔力进行检查验收。
对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应明确维护方。
维护方应定期进行系统性、功能性和一般性检查维护。
系统性检查维护不应小于每年一次,功能性检查维护不应小于每季度一次,一般性检查维护不应小于每月一次。
涉及人身安全的无障碍设施突发性功能缺损或因雨雪等原因引发防滑性能下降,应立即采取应急检查维护措施。
无障碍通行设施一般规定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建筑场地、建筑部及其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路线。
新建工程与既有工程的衔接处应保证无障碍通行。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距地面的高度大于且小于时,凸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
无障碍通道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无障碍通道与其他人行通道在不同方向时,应设置带方向指示的无障碍标志。
各类检票口、结算口应设轮椅通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无障碍通道长度大于时,应设置休息区或配备带靠背和扶手的休息座椅,休息区或休息座椅应避开行走路线。
室外无障碍通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各种路口处有高差时,应设置缘石坡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通道上有井盖、箅子时,其孔洞的宽度不应大于,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
室无障碍通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通行净宽不应小于;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走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净高不应低于。
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轮椅坡道轮椅坡道的坡度及水平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横向坡度不应大于,纵向坡度不应大于,当条件受限且高差不大于时,纵向坡度不应大于;每段坡道的水平长度不应大于。
轮椅坡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出入口处的轮椅坡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轮椅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休息平台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坡道的通行净宽,水平长度不应小于,门扇及其它类似的物体不应占用平台的空间。
当一个平台连接多个坡道时,其通行净宽不应小于与其连接的最宽坡道的宽度。
轮椅坡道的高度大于且坡度大于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设置扶手的轮椅坡道或楼梯的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出入口应易于识别。
无障碍出入口应为以下三种出入口之一:地面坡度不大于的平坡出入口;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前应设置平台,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
平台的上方应设置雨篷,雨篷挑出的深度不应小于。
设置出入口闸机时,至少有一台开启后的净宽不应小于,或者在紧邻处设置供乘轮椅者出入的门或出入口。
门在无障碍通道上不应使用旋转门。
当设置门槛时,门槛高度不应大于,并应以斜面过渡。
手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双扇门或子母门应保证一侧门扇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平开门的操作空间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平开门操作空间把手应满足单手握拳进行操作,操作面的顶端距地面高度应为;除防火门外,门开启所需的力度不应大于。
自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开启后通行净宽不应小于;设置手动控制装置时,距地面高度应为;完全开启时间不应小于秒,应具有安全止动功能。
全玻璃门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有醒目的防撞提示标志;两侧为玻璃隔断时,应与玻璃隔断在视觉上显著地区分开,玻璃隔断也应设有醒目的防撞提示标志;防撞提示标志应横跨玻璃门或隔断,距地面高度应为之间。
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之间的距离除去门扇摆动的空间后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安装闭门器的门,从闭门器最大受控角度到完全关闭前︒的闭门时间不应小于秒。
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安装观察窗,通视部分的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无障碍电梯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电梯门前应有直径不小于的轮椅回转空间,公共建筑的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为~,距转角处侧墙距离不应小于。
按钮上应设置盲文标志;呼叫按钮前应设提示盲道;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无障碍电梯应可独立控制使用。
无障碍电梯的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选用。
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宽度不应小于;中型规格不应小于×;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轿厢规格不应小于×。
轿厢部设施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电梯门应为水平滑动式门。
轿厢门开启后的净宽不应小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轿厢门开启后的净宽不应小于。
电梯门完全开启时间应保持不小于秒。
升降平台和自动扶梯升降平台应只用于有特定条件限制的工程。
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宽度不应小于,应设扶手和安全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
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在自动扶梯的底部及顶部距起点和终点~处应铺设提示盲道;自动扶梯的首末两端应有清楚表明上、落或向前移动的标识;梯级边缘应有足够的颜色亮度对比。
楼梯及台阶距踏步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
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同一楼层楼梯和台阶的踏步应具有统一的高度和深度;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踏面和踢面的颜色或亮度应有区分和对比。
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应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