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制度经济学思考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问题不断地浮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逐渐建立了相应的“污染者付费”制度,其中排污收费制度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政府通过对企业、机构、个人等单位的排放污染物进行收费,以此达到鼓励环保、减少污染的目的。
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有效地解决企业排放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的环保实践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下所述:1、收费标准不够合理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收费标准不同。
但是我国目前的很多地方的收费标准都较低,未能真正发挥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减排的作用。
同时,一些地方暂停或免收污染源排放费的做法,也造成了企业对环境的过度依赖。
2、政府监管不到位对排污企业实行民事责任,要求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一些企业违法违规排污未受到有效的惩罚,政府的监管机制还不完善。
因此,一些企业存在隐瞒排放数据、压低技术标准、安装欺骗性污染处理设施等行为。
3、难以确定污染源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中,缺乏对污染物来源的准确识别和取证手段。
对于零散式污染现象较多的小型企业,尤其是无证小作坊,其排放量、排放物种、排放路径等均难以监管,并容易造成监管漏洞。
4、与企业发展的不平衡排污收费制度实行的初衷是鼓励企业发展环保技术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增加环保投入,减少环境污染。
但这种制度建立的太早,有些地区实行起来过于单纯,造成企业开展环保投入增加的压力,与企业发展规律不相符,限制着企业的发展。
三、结论排污收费制度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只有逐步完善收费标准、加强政府监管、拓宽监管渠道、鼓励企业自觉接受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行解决污染问题,并将政策与法规、经济手段相结合,才能发挥行业环保引领作用,使排污收费制度达到更好的效果。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项环境保护政策,兼具提高管理效率和降低治污成本的特点。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均以试点形式存在,尚未制定全国统一性的法律文件。
从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入手,阐明了排污权的性质和实践状况,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条件,重点论述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总体构建。
关键词:总量控制;排污权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4-0126-02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排污权一词以经济学中的“产权”学说为原型,历经经济学、法学、环境保护领域的长期实践最终演化而来。
排污是一种权利,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它属于全民共有的权利。
而具体到某一个国家,则应为该国全体国民共同享有,由国家统一管理,排污者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获得排污资格。
根据排污权交易理论和实际操作中排污权的行使方式分析,“排污权的法律属性可以界定为行政许可性权利”[1]。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政府为履行控制污染职能而采用的一项环境保护措施。
不仅可以调动排污者减排的积极性,提高治污效率,而且能够节约整个社会的治污成本。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点,成为当前备受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2]。
二、排污权交易国内外实践(一)国外的排污权交易实践1972年,美国在世界八大公害事件的影响下,为了保护环境出台了排污总量控制政策,这成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前奏。
1990年美国通过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
规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将二氧化硫排放量纳入酸雨控制计划,同时还进行了氮氧化物的排放权交易,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锌、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探索并取得良好效果。
而后,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借鉴。
有些国家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例如,澳大利亚为防治水污染,模拟排污权交易模式进行了盐度交易计划和磷的排放权交易;还有些国家,如加拿大和德国,这些国家虽尚未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但允许在排污者之间流转污染物排放指标或者出台与总量控制政策相仿的环境保护政策。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摘要】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时作为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对二者在经济学理论基础和产生效应上进行了对比分析,最终得出排污权交易在实行过程和产出上更具优势的结论。
【关键词】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经济,对比1、引言排污收费是指针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费用。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环境管理政策中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两个重要经济手段,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一定程度的区别。
二者目的相同,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排污收费是由政府定价,市场确定总排放水平;而排污权交易则是由政府确定总排放量,市场确定价格。
2、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2.1经济学理论基础排污收费制度是在“庇古税”的基础上进行改善发展而来的。
庇古建议应当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这就是“庇古税”的由来。
最优“庇古税”的确定是在企业边际损害成本与边际私人纯收益相等的情况下确定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很难获得企业的边际私人纯收益,所以现实中很难达到最优污染水平。
收费是征收庇古税的代替性解决办法,更具有实践性。
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在科斯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
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排污权交易就是当事人进行协商的结果。
由此可见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为从污染源治理环境污染提供经济刺激。
关于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分析
在“ 污染 者支付 原则( P 上的 。 P ) P” 在西方
经济学中 ,环境 污染被定义 为一种 外部 不经济性 , 即是会带来负 的外 部效应 。 如 果不对其进行一定 管理 、 限制 , 个企业 一 所带来 的环境污染将 由一个 地区或更大 区域 的人们 共同承受 ,这 对于他们来说 是 不公平 的 。所 以建立一 定的制度对污
公共物 品理论也是排污 费的形成理
保局 、 国家物价 局 、 财政部 发布 了《 于 关
调整 超标 污水和统一 超标噪声排污 费征
染 进行约 束 、 管理 , 使污 染者减 少 、 促 清
除污染 ,来 达到保护 和改善 环境的 目的 是势 在必行的 。下 面从 两个方面来说 明 排污收费 的理论来源 。 早在 2 0世纪初 , 国经 济学家庇古 英
维普资讯
E O O I A  ̄C ・ C N MC R C E 经济工作 ■■■—一 P
关于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分析
文 / 国宴 张
一
、
排污收 费的理论来源
论, 可以说 是排污费最初 的理论来源 。 庇 古在论述 “ 社会资 源适 度配置理论 ”时 , 还通过 私人 边际成本 与社 会边际成本 的 关系, 进一步 阐述 了庇古税 的观 点。 他认 为 ,当存 在环境污染 等外部不经济现象
业 把 排 污 费转 嫁 给 消 费者 的不 正 确 行
为 ,同时能激发 企业对其污染进行 更得 力治理 的积极性 。
00 15元 / 这些政 策的出 台, t : 一方面约束
了企 业 的 排 污 行 为 , 彻 了 “ 污 染 , 贯 谁 谁 付 费 ”的宗 旨 , 一方 面规 范 了企 业 的 治 另
污 费的无偿使用 为有偿使用 ,逐步取消 “ 回” 策 。 返 政 这样 , 既解 决 了资金 分散 使 用的问题 ,使 排污 费更能集 中用于重 点 污染源 的治理 ,又增强企业 用款责任 心 , 高排污 费的使 用效益 , 提 同时还保证 了专款专用 , 防止将排污费挪作他用 。 ( ) 四 排污管理模式 的改革 建立健 全统 一的管理模 式 ,避免排 污费资金 管理的混 乱和环保 系统 内部 上
中国排污费制度及其完善
中国排污费制度及其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历程:排污收费制度起源于工业发达国家,作为一项完整的制度,大约开始于20 世纪 70 年代初。
当时,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为了制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在环境政策领域中逐步引入和实行了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的制度。
我国实行排污收费制度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1981 年。
这是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和试行阶段。
1978年12 月,中共中央批转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首次提出在我国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的设想;1979 年9 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自 1979 年开始至 1981 年底,全国有 2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开展了排污收费的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从1982—1987 年。
这是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阶段。
1982年 2 月,国务院在总结全国 2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实行排污收费的目的、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做出统一规定,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正式建立。
第三阶段,从1989 年至今。
这是排污收费制度改革、发展和不断完善阶段。
1988 年7 月,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10号令,颁发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在全国实行了排污费的有偿使用,由此拉开了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帷幕。
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依据:制定排污收费法规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系列单项法。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第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过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对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工作的思考
第21卷 第1期环境研究与监测2008年01月问题讨论(44~47)对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工作的思考杨玲(兰州市七里河区环境保护局,甘肃兰州 730050)摘要:排污收费是环境收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充分认识环境资源价值的必然结果,是人类文明达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成果.文章简要论述了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历程、内涵和理论基础,同时指出了在目前排污收费标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完善排污收费工作的基本途径,并提出了强化排污收费管理的主要措施.关键词:排污收费;污染;管理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G)08060(2008)0120044204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根据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在吸取发达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保工作的实际,大胆尝试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开始实行排污收费制度.这是在中国环境管理中最早提出并普遍实行的管理制度之一,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有力措施[1].排污收费工作的开展,使企业、事业单位提高了环保意识,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筹集环保专项资金,控制环境恶化趋势;为我国经济与环境的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推动了环保事业的发展.但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也存在着若干弊端,严重制约其作用的发挥.本文就加强排污收费工作,完善排污收费制度作了一些分析探讨,以期抛砖引玉.1 排污收费的发展历程自1979年首次开始征收排污费到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出台,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大体经历了试行、实施和完善三个阶段[2].1973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工作会议并拟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自此,我国逐步重视并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首次提出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1979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18收稿日期22作者简介杨玲(),工程师,现从事环境监测工作条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从而在法律上初步确立了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随后,江苏省苏州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对15个企业征收排污费的试点工作.同年,云南省和河北省也开始排污收费试点工作.1980年,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到1981年底,全国各地除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陆续开展了征收排污费的试点工作,其中22个省、市、自治区发布实施了《征收排污费试行办法》.1982年,国务院在总结各地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对象、范围、标准、依据、主要政策、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其实施是建立和发展排污收费制度的一件大事,不仅促进了各地排污收费工作的迅速发展,而且强化了环境管理的手段,使环境保护在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在管理环境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标志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正式确立.由于征收排污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国家环保局于1985年11月决定设立“征收排污费管理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全国征收排污费工作.该办公室的设立,得到全国各地环保部门的积极响应,由此推动了各地排污收费专职机构的设立和发展.从此,我国排污收费制度逐步走向正轨.2003年1月2日,国务院颁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宣布废止年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按总量排污收费的全面推行随后,国家有关部委又联合发布了一系列规定,从而形成:20080108.:1971-.19822.了一套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为核心的征收排污费制度体系.2 排污收费的内涵与理论基础2.1 排污收费的内涵在国外,排污收费被称为污染收费或征收污染税.而在我国,排污收费是指国家以筹集治理污染资金为目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依据法定的征收标准,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法定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费用的制度,是贯彻“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一种形式.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促使排污者治理污染、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来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3].排污收费与使用者收费、产品收费、管理收费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环境收费体系,它作为环境收费的一种重要手段也可望与其他经济手段和管制手段组合使用,最后取得刺激削减、筹集资金和标准执行3种效果.2.2 排污收费的理论基础从经济学观点看,环境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环境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综合体,包括自然的和社会的.环境资源的使用价值来源于它的稀缺性,如空气、河流、天然森林、矿藏等有使用价值,这一点是公认的.它是否具有价值,是有不同看法的.早期,人们认为环境资源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它没有凝结人类劳动,不是劳动产品,所以不具有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从地球环境中获得愈来愈多的资源,甚至超出了地球环境的承受能力,至此,地球环境不再慷慨的对贪得无厌的人类赐与资源.20世纪60年代全世界出现了“环境生态危机”; 70年代出现了“资源、能源危机”,这说明环境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时至今日,环境已不完全是自然的产物,它所以仍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就在于人类为保持适宜的环境质量和净化被污染的环境使之再生,付出了大量的费用.既然人类为环境资源的维持和再生付出了许多劳动,那么环境资源就具有价值的.环境资源的价值既包括社会财富的经济价值,又包括自然景观的美学价值,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和生物种群的科学价值等.充分认识环境资源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对全面推行排污收费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3 排污收费标准的确定一般来说,排污收费体系的建立是以人们较为熟悉的环境质量标准为基础,通过对环境损害行动制定价格,来实现预定的环境标准.“为环境损害行动制定价格”是指确定一个恰当的收费水平(即建立收费标准).要建立的收费水平应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能引起某个区域某种污染物的各个污染源削减其排放量;二是综合效果能达到期望的环境质量目标.为了实现这两个目的,首先应分析排污收费是如何发挥其作用,在此基础上确定排污收费标准制定的原则.标准是有时间性的,一般说,标准的适用周期是3~5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标准也应该不断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变化了的情况.标准管理是衡量环境管理是否走上轨道的重要标志,环境管理工作的好坏就看能否按标准进行监督.3 我国现行排污收费标准存在的问题排污收费标准制定的合理与否,是决定能否有效发挥排污收费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我国的排污收费标准制定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轨之初,虽然在制订工作中市场经济占主导因素,但不可避免地留下了计划经济的烙印.3.1 收费标准偏低,征收项目不全如果一个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或边际成本低于或等于收费标准,而且该企业的行为符合费用最小化或利润最大化原则,那么该企业就会设法消减污染物排放以节省费用,从而增加利润.因此,企业在排放标准之内,是选择排放污染物还是缴纳排污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收费标准的高低[5].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远低于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成本,大多数只有治理设施运行成本的50%左右,有的甚至不足10%,不但达不到刺激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而且造成企业花钱买排污权的现象.黄河、淮河的污染加剧,从一定程度上说,就是这种收费标准偏低的原因造成的.所谓单因子收费是指在征收排污费时,对同一污染口所排污染物中所含的众多有害物质中超标值最高的一项计征排污费的收费办法.比如,外排污水中所含p H、SS、COD、石油类、硫化物类等有害物质,采取按其中超标值最高的一项计征排污费,而不逐项将污染物超标值叠加计征收费这种单因子收费不能有效的刺激排污者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使污水污物无休止地超标成为必然54第1期杨玲:对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工作的思考4.2...3.2 收费标准不配套忽视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忽视各地技术水平,污染状况的不同,全国进行一刀切,制约了排污收费的实际作用.而收费标准一成不变,不适应物价不断调整的动态变化,客观上造成了收费标准与排放标准的不配套和有排放标准无收费标准的现象.如汽车尾气的污染,就有具体的排放标准,而无可行的收费、管理标准.4 完善排污收费工作的基本途径4.1 严格执法,强化监督排污收费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经济手段,如果把排污收费工作看成是单纯收费,无视排污收费的目的,必然会造成执法不严、人情收费、协商收费等[6].因此,首先要强化征收工作,在收费工作中不搞议价收费,不搞人情收费,扩大开征面和开征项目,把排污费收足收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新、老污染源防治,并为污染积累资金.其次,要严格管理.排污费是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国家规定了专门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环保部门要严管这笔资金,防止排污费被政府或相关部门等挪用.山东、辽宁两省完善法规体系,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计划指标考核和社会网络协调制度等措施,强化征收环节,使开征户和征收项目不断扩大,征收额持续增长.同时,两省将征收的排污费列入预算,由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主要用于补助企业治理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工程,使两省的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山东、辽宁的做法说明排污收费立法是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严格执法是实现排污收费法制化的根本保证.只有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能保证监督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真正体现排污收费的目的[7].4.2 建立健全环境监理机构排污收费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监督管理工作.1998年,全国收费户数已达到18.81万个,其收费总额达到17.52亿元,如果没有相当规模的一支队伍,如此繁重的工作是很难完成的.据统计,至2000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级排污收费监理机构1008个,专职排污收费监理人员一万余人,这支队伍是在排污收费工作的实践中应用而生的,并在“十五”期间得到迅速发展.环境监理队伍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设施运转情况,执行环保法规的现场检查,运用排污收费这一强有力的经济手段,真正强化了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尽管如此,环境监理队伍本身的建设还有待于健全、完善、提高.因此,建立健全环境监理机构,是强化排污收费工作的组织保证,而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精通、善于管理、为政清廉、立志为环保事业贡献力量的执法队伍,又是使排污收费工作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4.3 建立良好的收费环境在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上,均与财政物价、金融等综合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争取相关部门对排污收费工作的支持,建立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是做好排污收费工作的必要条件.正是由于这些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十五”期间,原有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得到调整,排污费征收手段得到加强,新的排污费会计核算机制逐步建立,排污费有偿使用改革也顺利进行,为我国排污收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为今后我国排污收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4.4 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由于排污费的征收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在环境资源价值观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还没有完全成为企业经营者的自觉行动的今天,争取各级领导对排污收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十分关键.“十五”期间,李鹏总理专门就排污收费工作做了十二项重要指示,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排污收费工作的开展.山西等省的人大在执法检查中,把依法征收排污费列为重点,促进了排污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8].江西、山东等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亲临本省征收排污工作会议,给与明确的工作指示.马鞍山市、沈阳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排污收费工作,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其他地区的党委、人大、政府树立了榜样.因此,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明确各级行政首长的环境保护责任,各级领导带头守法,才能使排污收费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5 强化排污收费管理的主要措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协调发展,向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是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经济手段.从目前世界各国环保领域的进展及我国的发展前景来看,更多地应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保护环境是大势所趋我们应该结合实际,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改进,使排污收费制度有一个新发展和突破64环境研究与监测第21卷..5.1 加快收费标准体系调整和改革的步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成长和物价水平的变动,原定的收费标准已经严重背离了防治环境污染的目标,刺激污染防治的作用不断递减,低价购买合法排污权的负面影响在增大.因此,应按依照论证的要求,较大幅度的提高收费标准,使排污收费切实起到预防和控制污染的作用.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水平,将环境要素成本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国生态补偿机制;以支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为突破口,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9].5.2 变单因子收费为多因子收费和污染量收费[10]单因子超标收费向多因子叠加收费和污染量收费转变,会使企业在相同的排污量下,所承担的排污费大幅度提高,经济压力加大,可以杜绝低价买排污权的现象,从而促进污染治理[11].在污水超标上,实行多因子叠加收费,企业就会因排污费的加重而控制污水的排放量,并着手进行治理,以减少经济负担.这样,既节约了水资源,又解决了排污问题.经过这两项措施,收取的排污费总额加大,为治理跨流域和跨地区的水污染解决资金困难.5.3 浓度控制收费向总量控制收费转变[12]对污染物质实行总量控制,就是要实现排污收费由目前按质收费转为直接按污染量来收费.目前的按质收费,就是在污染物超标的情况下,对传递这种污染的水或气收费,即每吨水收多少,每立方米废气收多少,而不是直接计算排污染物每公斤收多少.最近,国家进行SO2的收费试点,采用每排放1kg SO2收取0.2元的按量收费办法.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应尽快推广到水和气的各项收费标准之中.5.4 制定配套系统的收费标准现有的收费标准,仅限于废水、废气、环境噪声、放射性等的排污收费,并且有些仅有排放标准而无收费标准,要尽快出台收费和排污的各相关标准,以适应环保工作的需要.在制定配套标准时,要考虑地区差异,增加对标准值的调整幅度,以适应各地不同的经济环境.对城市第三产业的排污管理工作目前仍是混乱无序,亟需在现行排污收费的基础上,制定合理又易操作的收费标准和办法.而且,应拓宽排污收费领域,增加排污收费项目,使排污收费制度扩展至危险废物等新领域,特别要增加对流动源污染(主要是机动车)征收排污费.5.5 大力宣传,争取社会共识环保部门应多提供数据,多作说服工作,向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宣传和解释,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识,以便齐心协力做好排污收费管理工作.参考文献:[1] 龚辉文.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195.[2] 巫肖芬.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分析[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7,21(2):101~103.[3] 张友国,郑玉欲.中国排污收费征收标准改革的一般均衡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5:3~17.[4] 王延荣,王雅华.张海丰.排污收费制度的经济学思考[J].水利经济,2006,24(1):61~65.[5] 余江,王萍,蔡俊雄.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特点及若干问题探析[J].环境科学与技术,28(5):60~62.[6] 张守诚,左辉,武凤霞,等.增加排污费征收途径的探讨[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6,29(增刊):87~88.[7] 魏仁伟,盛卫华.排污收费现状及建议[J].中国物价,2003,(3):55~56.[8] 郭琦.我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山西科技,2001,(5):7~8.[9] 李小荣.浅谈我国排污收费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7,(2):210~211.[10] 李欣.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探讨[J].甘肃环境研究与监测,1999,12(1):47~49.[11] 陆新元,汪冬青.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与实施.环境保护科学[J],1998,24(4):1~5.[12] 邓庭辉.排污收费制度的重大变革[J].中国环境管理,2003,22(2):15~16.(上接第38页)[3] 颜晓莉,何奕,陈欢林.膜生物反应器及其组合工艺在有机废水处理中的应用[J].化工环保,2002,22(2):106~107.[4] Smit h J r C V.The use of ult rafil t rat ion membrane for act iva2ted sludge sep aratio n[R].Present ed Paper of24t h An nualPurdue Indu s t rial Wast e Conference,1969.[5] 林哲膜分离活性污泥法的研究[]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6[6] 黄霞,钱易膜2活性污泥组合工艺的污水处理特性研究[]资源、发展与环境保护(第三界海峡两岸环境保护学术研究会论文集),1995,95.[7] 汪城文,钱易.膜2好氧生物反应器处理生活污水的试验研究[J].给水排水,1996,22(12);18.[8] 邢传宏,钱易.无机膜-生物反应器处理生活污水试验研究[J].环境科学,1997,18(3):1.[] 樊耀波膜生物反应器净化石油化工废水的研究[]环境科学学报,,()674第1期杨玲:对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工作的思考.J.199471:..C.9.J.1997171:8.。
从排污收费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会计思考
污收 费制度与排 污权 交易制度是其 中两项重要 的环境政策 。 其
目的 是 通 过 解 决 排 污企 业 负外 部 性 所 造 成 的 市 场 失 灵 问题 , 达 到 让 企 业 减 少排 放 , 理 环 境 污 染的 目的 。 两种 环 境 政 策对 企 治 业 有 不 同 的财 务 影 响 , 何 真 实全 面 地 反 映 和 披 露 相 关会 计 信 如
其排污量指标必 须通过该中心的交易平台购买 , 则不予通过 否
环保 审批 。交易中使 用的价格 , 是环境保 护行 政主管部 门会 同 物价 等部门 , 按不 同行业类 别削减成 本确 定的排污权交 易出让
价 和排 污权 交易转让价 。购买排污量指标 ( 污权 ) , 排 后 企业 方
排污费作 为一种损益性支出进入企业 当期的经营成本 , 最终体
、
排污 费的会计处理及其问题
排污 收费制度源 于“ 庇古税” 是通 过征 收排 污费 , , 给企业 的污染行为确定一个均衡价格 , 这样企业 的外部环境成本就 可 以实现 “ 内部化” 。加 大企业 的排 污成本 , 使之 与社会成本相 一
致, 从而有效地限制企业的排污量 , 以保护环境。实施排污收费 制度 , 一般是 由政府环保部 门对企业规定统一 的排 污标 准和排 污价格 , 由政府对所有 的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在这种制 度安排
力。因此 , 污收费制 度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效果并不理 排 想, 不利于社会环境 的进一 步改善 。 二、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兴起及其相关会计研究 排污权交易 制度是一种 对污染物排 放进行 管理和控 制的
美 国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的时间最长 ,9 3 3 , 19 年 月 美国联
邦 能源管制委员会( E C 首次发布排污权交 易会 计处理的委 FR )
循环经济下排污收费机制的经济学分析
循环经济下排污收费机制的经济学分析本文运用经济学理论对循环经济及排污收费制度进行了分析,重点阐述了循环经济背景下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以及排污收费制度的经济学原理,及其在运用过程中的局限性,提出了正确认识和分析循环经济背景下的排污收费机制,促进排污收费制度的创新,保障循环经济持续发展。
关键词:循环经济排污收费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的概念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在工业化国家出现,是针对传统经济发展导致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而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实现形式。
其基本含义是指:通过废弃物或废旧物资的循环再生利用来发展经济,其目标是使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投入的自然资源最少,向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最少,对环境的危害或破坏最小,即实现低投入、高效率和低排放的经济发展,是在强化节能、环保的基础上发展经济。
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式直线过程,创造的财富越多,消耗的资源就越多,产生的废弃物也就越大。
而循环经济是要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达到污染低排放或零排放的一种经济体系。
循环经济背景下的环境保护问题(一)理论依据循环经济寻求的是资源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协调,将资源环境纳入到经济运行分析框架当中,但是资源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其存在很强的外部性,从而造成市场失灵,因此,缺乏切实有效的市场激励和利益驱动机制成为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
目前,国际环境保护政策的理论基础经过了三个时期发展的历史集合。
1.庇古理论。
1920年庇古出版的《福利经济学原理》,被公认为是当代公共经济学的开山之作。
其中庇古从生产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离中,看到了“市场失灵”的表现与政府干预的潜在可能性与合理性。
即工厂生产的成本是私人成本,但生产本身会造成污染,因而它给社会其他成员带来了“负外部性”,这就导致了企业生产的总成本(社会成本)——其中包括生产污染带来“负外部性”,成本(外在成本)将大于其企业实际支付的私人成本;而市场机制本身无法通过价格机制使企业经济行为的外在成本内在化,无力使这两种成本达到平衡,而导致了市场失灵问题。
环境经济学13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技术革新前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费用比较
费用的节省
S(BAWm)=总费用1 - 总费用2>0 即排污者得到的相应的经济效益 因此,排污收费客观上起到了激励污染企业不 断革新技术的作用。
(4)有利于筹集资金
通过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可以筹集到一部分专 项资金,为环保工作提高资金。 根据我国的排污收费政策,征集的排污费,应 该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排污费主要用于污 染源治理、区域性污染防治、环保部门执法补 助。 排污收费的经济刺激和筹集资金两项功能与收 费水平密切相关。一般来说,随着排污收费率 的提高,排污收费的刺激功能随之增强,而排 污收费筹集资金的功能先增加后减弱。
排污收费-最优排污税的数学推导
NSB p Q C (Q) EC (Q) 社会净效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SNB C EC P 0 Q Q Q 因此 C EC SC P MSC Q Q Q
社会净效益的最大化也 可以表示为 边际私人净效益等于边 际外部成本:
(3)有利于污染控制技术的革新
技术革新前后的费用分析
MAC1为排污者现有的边际治理成本曲线。如果排污收 费标准确定在t1水平,那么排污者将会把排污水平 控制在W1。此时,排污者承担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总费用1 =S(Ot1AW1 )+ S(AW1Wm ) =S(Ot1AWm ) 排污者革新污染控制技术,使边际治理成本曲线从 MAC1下降到 MAC2,而对排污者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依 然为t1。显然,排污者将把污染水平控制在W2。此 时,排污者承担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总费用2 =S(Ot1AW2 )+ S(BW1Wm ) =S(Ot1BWm )
在前面的分析中,确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原则是当 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最优污染水平时,政府征收的 排污费应该正好相当于厂商的边际私人纯利益,而 最优污染水平则由MNPB和MEC两条曲线的交点来 决定。但是,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是随着生产规 模(产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而边际外部成本是随 着污染物排放量或环境污染程度的变动而变动的。 只有在厂商的污染物排放量随生产规模的变动而同 比例变动的条件下,才能够用上述两条曲线的交点 来确定最优污染水平。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政经济对策分析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政经济对策分析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其处理的财政经济对策分析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财政经济的角度分析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促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现状在城市运行中,污水垃圾处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工业生产的扩大,产生的污水垃圾量也在不断增加。
目前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污水垃圾处理压力大: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污水垃圾处理压力不断增加,城市的处理设施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
2. 处理设施老化:部分城市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老化严重,技术水平滞后,无法有效处理大量垃圾和污水,导致环境污染。
3. 财政资金紧张:由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很难维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更新。
以上问题表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面临严峻的挑战,需要采取有效的财政经济对策来解决。
二、财政经济对策分析1. 增加财政投入:政府应增加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应当加大对老化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的技术水平,提高处理效率。
2. 引入市场化机制:引入市场化机制,吸引私人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通过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领域,提高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效率,减缓政府的财政压力。
3. 推动技术创新:政府应支持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开发高效的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提高处理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降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成本。
4. 完善政策法规: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企业和居民减少污水垃圾排放,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以上财政经济对策可以有效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效率,促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对当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现状与问题思考
对当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现状与问题思考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特别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发展都处于粗放型的经济模式,经济的增长往往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污水和废水的排放量在各个行业中更是呈不断增大的趋势,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饮用水的水质剧烈下降,给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此,征收污水处理费不但可以满足改善水质的要求,而且还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促进相关企业进行生产技术升级以及产业结构模式的改革,从而使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面临着一些巨大的障碍和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现状;解决对策引言:目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也在不断的加快。
在工业生产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废水产生量正在日益增多,这些污水的增加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文章针对我国当前城市中污水现象,进行解读,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征收工作也在进行中,但由于这些工作尚不成熟,所以还需要对当前的现状问题来进行相应的探讨和解决。
1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常遇到的问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在我国已实施多年,人们对它也并不陌生。
政府在污水处理费征收方面也出台了许多政策规范,管理措施,可见政府对其的重视程度。
但是,从现有的征收状况来看,征收管理结果并不理想,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目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经常会遇到以下问题。
1.1涉及诸多利益,增加了费用征收过程中的障碍①费用交纳人缴费意识模糊。
我国污水处理费业已征收多年,然而在一部分人当中并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自认为水费也不少,就没有必要再承担污水处理费,因此不愿缴纳,想方设法地推卸责任,逃避污水处理费用的征收。
②偷费漏费现象频频出现。
目前,没有证件的自家井大有存在,这些井的拥有者为了逃避责任,不想承担污水处理费,故而将这些私井遮藏起来,这导致在收费过程中无法查出,使得逃费现象屡屡发生。
排污权交易制度解读及其应用
排污权交易制度解读及其应用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我国自2002年起在部分省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综合试点工作,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的作用,促使企业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最小成本实现减排目标。
本文试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剖析。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
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可以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它企业购买指标。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如美国,据估计二氧化硫排放削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排污许可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治理污染的费用节约了20亿美元,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能够保证环境质量和降低达标费用的两大优势。
实践中,通常是政府向厂商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及其所代表的排污权是可以买卖的,厂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排污权。
所以,排污权交易系统的运行包括三个基本环节:某区域或社会愿接受或容忍的污染程度的公共决策;对产生污染权利的限制与分配;以及建立有价买卖排污权的市场。
围绕这三个环节,排污权交易制度由两部分构成: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的交易。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渊源一般认为,产权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为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了经济学理论根据。
(一)外部性理论——庇古理论环境污染的经济理论源于庇古在二十世纪初关于福利经济学的分析。
关于征收汽车尾气排污费的思考
征收尾气费是维护公平的重要手段 。 制, 将是未来城市大气 污染的主要成因, 应通过检测限排 、 征收费费 见很大。这些现象显失公平 , 3 . 2 通过 费收 限制高污染 、 高排 放机 动车的使用 , 引导和鼓励市民 等行政或经济手段严格控制汽车尾气污染。 购买低排量 , 低能耗 的汽车 ; 改变人们 出行 习惯 , 大力倡导绿色出 1征收 汽车尾气 排 污费可 行性 分析 行理念 , 降低对境外石油 的依赖度 , 有效保护 生态环境 , 使新能源 近年来 ,北方城市大 中城市 中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显示 , 汽车得以早 日普及 ; 并有利促进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的使用 。 氮氧化物 和可 吸人颗粒物污染超标严重 , 而这恰恰是汽车尾气 的 3 . 3 按照排量作为划分征收标准,对大排量汽车征收高标准排污费, 同 主要 成份 , 其 中氮氧化物也是城市 酸雨和雾霾 的主要成 因, 对城 时也要考虑社会弱势群众的利益 ,对依靠短途载客运输的残疾人和双 市生态环境的破坏力极大 , 从政策 层面上看 , 我 国建立 的排污收 下岗职工等, 在补贴和净化尾气净化装置安装 E 给予照顾和优惠。使得 费制度 承着经济社会 的发展 已不适应要求 , 费收作为法律 的重要 这一收费制度能够公平 面的予以落实, 充分发浑调控作用。 部分 , 有着更加有效的管理社会 , 约束企业和市 民行为的功能 , 是 4结 语 我国减排 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的重要保 障。 若征收汽车尾气 费且能 目前很多 国家对汽车尾气 排放都要求达 到欧 V排放标准 , 并 实现专款专用 , 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 根据西方经济学家提 出的理论 , 把生态环境视为一种公共产 规定达 到此标准 的可免除环保费 ,这类高标准要求 无疑会引导汽 但 同时我们也清醒 的认识到 , 由于起 品, 称环境污染 为外 部负效应 即外 部不经济 , 环境作 为一种产 品 车生产 和消费走 向节能路线 , 我们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 , 制定费收制度 时一定要 就可通过征收 与排放污染量相 当的费费来合理配置资源 , 也就能 步较晚 , 做到即保护环境又进促进经济发展 , 避免走人 有效控制污染 。因环境 的公共性特征 , 所 以征收费费必须通过政 考虑到我们的国情 , 西方 国家设定的环保圈套, 从而扼杀了我们刚刚起步 的汽车工业。 府来 实施 , 征收汽车尾气 排污费不仅可 以约束或纠正破坏环境 的 行为 ; 同时增加 财政 收入 , 为地方经 济建设和污染 治理提供 了大 参 考 文 献 [ 1 ] 计金标. 生态费收论【 M ] . 中国费务出版社, 2 0 0 0 . 量的资金支持 , 也促进企业改进技术 , 降低污染物排放。 [ 2 ] 程从军. 郭小卉 论 O E C D国家绿色费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2 0 0 8 . [ 3 ] 计金 标, 高萍 . 试论我 国开征环境 费的框架性 问题 『 J ] . 费务研究 , 征 收汽车排污 费根本 目标是 :实现北方大 中城市的经济 、 社 2 0 0 8 ( 1 1 1 . 会和 自然 生态环境 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 使用 费收 、 行政 、 经济等手 [ 4 1 5  ̄ 艳 明 机动车环境费能保证公平吗 2 0 1 0 .
13 环境经济学 第十三章 排污收费
而同比例变动的条件下,才能够用上述两条曲线
的交点来确定最优污染水平。
理论的改进 :
厂商可以扩大生产规模,并通过自己治污,
只要MAC<t, 也可以达到有效的污染排放水 平
最优排污费率为:应当根据 MAC线与 MEC
线的交点W* 来确定
t = MAC= MEC
纯收益为0,厂商利润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MNPB 成 本 或 收 益 O
(边际私人纯收益)
MEC
(边际外部/损害成本)
E MNPB′
t 庇古税
Q 污染物排放量 Q′
1.2最优庇古税的确定
由MNPB与MEC的交点E确定的边际外部成
本或边际私人纯收益决定
t是最优排污费率
t (最优)=MNPB(Q)=MEC(Q)
•
(2)社会纯收益的最大化也可表示为边际私人
纯收益等于边际外部成本:
C EC p Q Q
或
NPB EC Q Q
式中:NPB——私人纯收益。
推论:
为使边际私人纯收益等于边际外部成本,满
足社会纯收益最大化的条件,则必须征收庇
古税(t):
EC NPB t Q Q
一.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排污收费效率
当垄断产量Qm<最优产量Q*
如果我们想得到Q*,
MEC
需要把 MPC下置到 MP C〃,此时, MR与 MP C〃相交得到 Q*和 P*。 但这样做需要设置补 贴而不是收费,补贴 (S*)等于MPC与MPC〃 间的垂直距离。
改变MPC和MSC的形状,就可以得到正的排污费。
缴纳排污费、
减产
追加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
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摘要]:环境问题是一个古老的问题。
进入工业化以后,人类面临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题。
解决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必须有正确的经济理论指导。
虽然理论上我们可以证明政府管制、排污税和排污权交易具有相同的效率,但在实际中运用效果有着很大的不同。
这说明三者假设条件在现实生活中的满足程度不同,为此理论上必须加以解释。
论文以信息获取难度不同带来的交易成本不同为尺度,利用先进的理论工具如博弈论来比较并解释三种治理手段在现实生活中治理结果的优劣。
总的来说,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新的环境治理手段,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有效减轻环境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具有明显的成本效率优势。
排污权交易在西方许多国家已经实践,并取得巨大的成功。
但我国目前的国情与排污权交易体系的要求尚有很大距离,因此还不宜广泛推广这种环境治理手段,政府在环境治理中作用还不能弱化。
环境污染和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本文从经济学角度结合实例对环境污染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关键词]:环境污染;经济学分析;治理建议一、概要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系统运行的基础,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长期的生产和生活等社会经济行为所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而反作用于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不良影响,其实质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
目前,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社会性的问题。
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
因此,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对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二、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环境不仅提供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原材料,提供人类和其他生命体的生存场所,为人类精神生活、社会福利提供物质资源。
所以它是一种稀缺性物品。
同时,环境还是污染物的受纳体。
环境本身具有消解污染物的自净能力。
[3]但是,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度的。
当人类排放的污染物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极限时,环境质量就会急剧下降,损害人类健康。
环境对人类的有用性,能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
对我国排污权交易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排污权交易问题的思考陈玉荣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引进。
环境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繁衍的栖息地,为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的原材料,而且对人类活动所排放的污染物同时具有扩散、贮存、净化等作用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的急剧增加,环境作为一种资源,也变得越来越稀缺。
排放污染物使用了环境资源,而环境资源又是稀缺的,因此,必须对污染物的排放行为加以限制和约束,从而达到保护环境资源的目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排污权概念的提出正是基于此目的,通过排污权来约束污染物的排放行为,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从经济学来讲,一样东西,只有成为商品,有了具体的价格,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于某个人或某个机构,人们才会珍惜,才有可能节约集约利用;否则,它就是"公共牧场"上的牧草,大家都来放牧,直至消耗殆尽。
因此,当排污权成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时候,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应运而生。
排污权交易制度起源于美国。
1960年,英裔美国经济学家科斯首先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理论概论,随后1968年,美国人戴尔斯在《污染、财富和价格》中对排污权交易进行了详细阐述,继而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并在实现《清洁空气法》所规定的空气质量目标时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设想,其后又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排污权交易为美国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美国总会计师事务所估计,从1990年被用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以来,美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得到明显控制,促进了环境的改善,并节约了约20亿美元治理污染的费用。
而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实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这项制度在保护环境、解决环境问题方面所独有的制度价值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我国也不例外。
早在这项制度在美国方兴未艾之时,我国环保部门就对其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很快,排污权交易制度漂洋过海来到了我国。
排污收费制度经济学思考
排污收费制度经济学思考排污收费制度是中国当前环保政策的重要一环。
随着环境污染程度的加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环保措施,如排污收费。
排污收费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环保政策,旨在通过对污染的收费,引导企业减少排污,提升环保意识。
经济学的分析可以为排污收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益的思路和思考。
首先,经济学认为,人们对于物品的需求是有弹性的。
环保税的引入将会恰当调整环保行为中人们的收益和成本,是一种有效手段。
企业排污要面临代价,即环保税;而政府对排污收取税款,这些税款亦可用于环境保护支出。
这种资源重用最大程度地减少了污染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这也意味着天然环境并不只是一个静态的背景设置,环保税会建立在企业行动的基础上。
其次,经济学认为,在资源配置方面,排污收费制度也可引导企业更偏向绿色可持续发展。
如果企业开始走向环保,由于增加的环保成本,它们将更加看重节约复杂的资源,推出既节省又可重复使用的产品。
通过环保税,企业被迫考虑到生产和环境成本的衰减问题,自然而然地提升了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评估意识,这对企业长期受青睐非常有好处。
第三,经济学认为,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符合企业政策一致性原则。
实施自负盈亏制,使企业自行承担产生的环境污染等负面效应而派生的费用、捐赠、财产受到现实反弹,企业承担起环境污染的效应后,其行动也不能不发生改变。
当企业发现环境污染消耗的费用远大于发展过程中的收益,为了保证自身发展的财务和可持续性,必将承担起环保责任。
排污收费制度提高了企业环保成本,其影响将被纳入企业的内部决策,推动企业发展能实现对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行调整。
最后,经济学认为,排污收费制度是引导企业进行绿色转型的过渡机制。
如今,企业推出绿色许多举措,但绿色产品肆意炒作,市场任意玩弄,许多绿色产品虚有其表。
环保税产生的价格效应,将会明显地引导消费者更加优先选择低污染、可重复使用的产品,使市场的成本制约逐渐加大,为真正绿色产品的生产提供了有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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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经济学思考
在大力发展工业来促进国民经济的提高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雾霾、温室效应这些污染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
排污收费是一项重要环境保护制度,是从经济学角度制定出来的、典型的外部性内部化的法律制度,因此本文将试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排污收费制度。
一、排污收费制度概述
排污收费,又称为征收排污费,是根据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污染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向法律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规范。
①排污收费是一项重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污染者承担环境污染对社会损害的经济责任,使得“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促进污染者积极治理环境污染,最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我国排污收费的征收主要有:污水、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废气、危险废物和噪声超标排污费五项。
排污费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保部门征收,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与数量,环保部门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所有收缴的排污费,都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应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二、对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庇古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系统地对外部性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外部性实质是私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的差额问题,这种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决策行为产生的结果,没有全部被该经济主体承担。
如果行为产生的收益全部或部分被他人占有,则产生的外部性是正外部性;反之,行为所产生的成本全部或部分被他人承担,这时产生的外部性是负外部性。
克服“外部不经济性”的基本途径是使负外部性内部化,即通过确立一定的制度使经济主体决策行为的成本和收益之间重新具有一致性,排污收费是实现“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制度。
例如,我国现在严重的雾霾,主要是由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组成,是一种典型的大气污染。
产生雾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气资源的使用费未加入到污染者的生产成本中,污染者出于生产效益与利润的考虑,无约束的开发、
利用,不仅浪费了大气资源,而且严重地破坏了大气环境,没有排污者会主动限制自己使用大气资源或改善大气资源状态。
经济主体都把利润作为自己的追求,每个排污者都肆无忌惮的往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由于外部成本顺利转嫁到社会,排污者便会丧失保护环境、减少排污、治理污染的自我约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由此可以看出,利用环境资源从事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污染具有典型的外在性,即外部性,并且属于负外部性。
环境污染者应当承担造成这种外部不经济性的经济责任,即外部不经济性的内部化过程。
环境污染者要么建立治污设备、及时治理污染,要么缴纳排污费继续排污。
还是拿雾霾来说,污染者建立治理大气污染设备的费用和缴纳的大气排污费都会核算到生产成本中,出于对生产效益与利润的追求,污染者会对建立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所需要的费用和缴纳的排污费做一个对比,如果建立治污设备的费用高于排污费时,就会选择缴纳排污费继续排污;反之,需要缴纳的排污费高于建立治污设备的费用,就会选择建立治污设备,治理污染。
三、对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评析
从以上对排污收费制度的探究,笔者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制定出来的排污收费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一条成功的环境管理经验,激励了我们对生态环的保护。
排污收费制度是典型的外部性内部化的法律制度,使污染这种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无疑会促使建立治污设备,并积极投入使用到生产过程中,最终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
排污收费制度不仅体现了我国环境法受益者负担的基本原则,而且是经济学和法律相结合的成功典范,发挥了法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强制作用。
虽然,排污收费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效益,但是我们也得看到其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主要存在收费标准的制定复杂、难度大,收费标准明显偏低,信息不真实性,排污费据实收缴难度大等问题。
四、结论
综上所述,确立排污费制度,对我们的生态保护具有积极作用,也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
我们在看到排污收费制度带来的效益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排污收费制度本身也存在的一些缺陷和实施过程中的难度。
这些问题的出现,势必要求我们要继续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加大惩治污染的力度,真正地做到“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使我国的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