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导向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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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程序—依据1141号准则
• 案例背景
• 1、公司发展历程和行业地位 中航油的前身是1993年5月由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 输总公司和新加坡海皇轮船有限公司出资在新加坡建立的一家合资企 业,前期经营状况一直不佳。1997年7月,中航油总公司派陈久霖赴 新加坡接管当时已濒临破产边缘的子公司。到任不久,陈就向总公司 提出了把公司重新定位为石油贸易企业的转型方案。在陈的精心策划 下,中航油于2001年12月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 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海外中资企业。其净资产由1997年的16.8万 美元猛增至2003年的1.28亿美元,市值超过65亿元人民币,曾被国内 誉为继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之后的“第四大石油公司”。 中国内地航空油的供应几乎被中航油集团所垄断,所以内地航空公司 需要以高于新加坡航空油市价6成至7成的价格,每月从中航油进口至 少20万吨航空油,约占中国市场总需求的1/3。可以说,中航油在内 地航空油供应行业占据垄断地位。但在国内市场上,中石化、中石油 等石油公司都拥有石油产品进出口权,他们会影响到中航油的行业垄 断地位;在国际市场上,中航油所占市场份额很小,同时还面临着全 球石油巨头对中国10亿美元的航空燃油市场的觊觎。
风险导向审计案例
中航油事件Biblioteka Baidu
中航油大事记
• 2003年下半年,中航油开始参与200万桶原油期货买卖, 2003年下半年 年下半年 初期获利; • 获利后中航油总裁陈久霖违规在场外进行石油期权投机交 易,看跌国际油价。但2004年国际油价持续攀升,中航油 仍然期望油价回跌,决定延期交割合同,先后三次进行仓 位挪盘,交易量和账面亏损剧增; • 2004年10月10日,中航油面临严重资金周转问题,首次向 2004年10月10日 母公司呈报交易和账面亏损。当时公司账面亏损已高达 1.8亿美元,另外已支付8000万美元的额外保证金; • 2004年10月20日,母公司中航油集团提前配售15%的股票, 2004年10月20日 将所得的1.08亿美元资金贷款给中航油,希望能够度过难 关; • 2004年10月、11月,中航油的石油衍生商品合同被连续逼 2004年10月 11月 仓,亏损超过3亿美元; • 2004年11月30日,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自曝石油期货亏损 2004年11月30日 5.5亿美元,并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总经理陈久霖被停 职
中航油自2003年下半年起在海外市场进行石油期货交易,且期货交易总量大大超过 现货交易总量,明显违背了国家规定。其母公司在中航油进行此项违规活动一年多, 造成重大亏损之后才得知。由此可看出母公司和中航油之间的信息沟通很不顺畅, 原因是陈久霖个人的隐瞒不报,内控部门没有履行监督信息沟通的职责; 中国航油集团是中航油的母公司。作为一家中央级企业,本应该严格规范子公司行 为,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没有起到政策的传递和对子公 司监督执行的作用,使中航油形成了自我评估的缺陷,所有行为完全是靠陈久霖 “自我监督”,而他又不懂应如何操作期货,公司的专业人士此时又没有进行建议, 最终导致巨额亏损。
• 2005年6月7日,中航油发布公告称陈久霖可能以15项罪名 2005年 被起诉,其中,10项是制造假信息罪,其余5项分别是欺 骗、以假当真使用同意书、不诚实地执行职务以及在明知 公司蒙受亏损的情况下促成配售公司股票、未据实向股票 交易所和公司董事局呈报 • 2005年6月9日,陈久霖第一次受审被控15项罪状,包括制 2005年 造假信息、欺骗、不诚实地执行职务等,面临最多70年监 禁 • 2005年6月13日,中航油债务重组计划获得新加坡高等法 2005年 13日 院通过 • 2005年12月5日,中航油集团、BP、ARANDA三方共同向中 2005年12月 航油注资1.3亿美元,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重组完成 • 2006年3月3日,中航油重组方案重组方案以99%的赞成票 2006年 高票通过 • 2006年3月21日,新加坡初级法庭对陈久霖作出判决,判 2006年 21日 处4年3个月监禁及处以33.5万新元的罚款
·运用 运用1141号准则进行审计程序 运用 号准则进行审计程序
2、公司战略目标 2003年中航油的年报显示,为了不断获得超常的发展速度,中航油的发 展逐步偏离了进口航空油料采购的主业,开始全力进行大量的石油资本 运作。该公司2003年来自投资的回报已占公司税前利润的68%,而航油 进口和国际石油贸易才各占16%。正是由于这种战略目标的根本性变化 促使了中航油在2004年大举进入石油期货市场。但是,这种变化的原因 皆为陈久霖一人的思路变化所致,并非结合客观实际的理性选择。 3、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中航油作为中航油集团下一个海外上市公司。中航油集团是大型国有企 业,因此,中航油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可避免的带有中国国有企业的色彩。 其中,中航油的内控体系由部门经理、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三 部分组成,这一表面上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曾被广泛认同:成立独立的 风险管理部门,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制度化;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其设计了《风险管理手册》及《财务管理手册》,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通过联签的方式降低资金使用的风险; 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风险管理软件系统将现货、纸货和期货三者融在一 起,全盘监控。另一方面建立三级风险防御机制,通过环环相扣、层层 把关的三个制衡措施来强化公司的风险管理,等等。
事实上,从普华永道出具的中航油事件调查报告上看,中航油的内控体存在严重问 题: 中航油集团向中航油董事会派驻了4名成员,包括陈久霖本人,并且陈以集团副总经 理的身份兼任中航油董事和执行总裁。但集团公司考虑到陈经营业绩以及对陈经营 管理能力的信任,使陈在实质上成为集团公司派驻中航油的全权代表和中航油的实 际控制者。陈在任职期间,曾两度调离集团公司派驻的财务经理,从当地另聘。由 此可见,在决策层、监管层和经理层,陈久霖“一董独大”,并无成实质上的权力 制衡; 在风险控制机制中,陈对风险的控制起决定性的作用,他在获悉公司再2004年第一 季度出现580万美元的帐面亏损后,决定不按照内部风险控制的规则进行斩仓止损, 也不进行任何信息披露,继续扩大仓位。为了避免亏损的实际发生,他将交割日延 后至2005年和2006年,并继续加大仓位,孤注一掷,赌油价回落。但事与愿违,到 2004年10月,公司亏损累计达到18,000万美元,流动资产已经耗尽。于是,陈久霖 向集团公司汇报亏损并请求救助。在这些重大风险应对决策中,公司命运完全系于 陈一人身上; 中航油设有专门的7人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监控软件系统。其中,风险控制的基本 结构是:实施交易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部、总裁、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控 制,每名交易员在其经手的交易损失达到20万美元时要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以 征求他们的意见,当损失达到35万美元时要向总裁报告,征求总裁意见,得到总裁 的同意后才能继续交易;任何导致50万美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将自动平仓。中航油共 有10位交易员,如果严格执行风险管理规定,损失的最大限额应是500万美元,中航 油最终亏损额高达5.5亿美元,直接原因就是陈久霖在发生浮亏时一意孤行地继续加 仓。风险控制部门和风险管理系统形同虚设;
•2004年12月3日,新加坡政府决定对中航油展开刑事调查, 2004年12月 2004 并召陈久霖及在中航油审计委员会中任职的三名董事协助 调查; •2004年12月8日,新加坡警方正式拘捕陈久霖,同日,中 2004年 2004 12月 航油董事长荚长斌在“事发后”首次露面,并表示,母公 司中航油集团将支持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重组; •2004年12月10日,中航油危机小组飞赴新加坡 2004年12 2004年 2004 12月10日 月14日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停牌等待重组,中航油有关负责 人表示,中航油期待国际投资者前来进行债务重组; •2005年1月24日,中航油公布债务重组方案; 2005年 24日 2005 •2005年3月29日,普华永道发布中航油亏损事件报告,报 2005年 29日 2005 告认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巨额亏损由诸多因素造成; •2005年6月6日,普华永道披露中航油巨亏事件最终调查报 2005年 2005 告,认为陈久霖负首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