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教育政策与法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970年《缺陷儿童教育法案》要求所有弱智儿童均能享受学校教育。
→1976 年《教育法》还规定,“只要无害于缺陷儿童本人及其同学,缺
陷儿童随时可入普通学校学习”。
→2003年“新工党”政府颁布了《每个儿童都重要:为了孩子的变化》,
提出应从家庭背景、行为、特殊需要、身体和智力状况等维度来认定弱势 群体和处境不利儿童并建立儿童数据库,针对儿童的健康问题以及其它各 种不良行为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六)各部门分工合作,注重绩效管理
明确相关部门在学前教育和儿童服务中的职能,并互相配合,有助 于儿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并获得更高质量的教育和相应的服务。如:
(三)幼儿学校
有公立和私立之分,主要招收2~4岁儿童。幼 儿学校以半日制为主,为母亲不外出工作的儿童 服务,作好入园准备。许多幼儿学校注意让儿童 在游戏情景中主动学习,但也有的幼儿学校让儿 童学习幼儿园的课程,对儿童进行教育训练。由 学院和大学创办的幼儿学校,则具有实验性质, 注重研究教育活动和方法,成为教师资培训的基 地。
目前,美国的幼儿教育机构种类繁多,公立 、私立并存,但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幼儿教育与保 育的政策架构,各州内也未建立一个一致性的标 准,所以幼教机构品质差异大; 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原因,美 国逐渐认识到,工作人员的在职训练以及专业成 长对幼儿教育与保育品质的重要性; 美国幼教改革的另一个新动向是开展早起读 写教育,旨在全面提高美国幼儿整体读写能力并 最终提高其综合国力。
第二节 英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英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演进
1918年的《费舍教育法》和1933年的《哈多报告》 1944 年颁布的《巴特勒教育法》
1966年,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普洛登女士发表《普洛登报告书》
1972年12月,教育科学大臣萨切尔发表《教育白皮书》 1997年英国政府推出“确保开端”计划 2004年12月,由英国财政部、教育与技术部和劳工部等联合发布的《家长的选择与儿童最好 的开端:儿童保育十年战略》 《2005 年教育法》则是对《1989 年儿童法》的修订,即基于学校标准和框架修订下的儿童 情绪和日托的保育。 2007年12月发布了《儿童计划(Children’s Plan)》 2007年7月,英国新组建的儿童、学校与家庭部推出了《每个儿童的未来都重要》规划(Every Child's Future Matters)
第三章 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
[知识目标]
1.了解近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日 本,以及中国幼儿教育政策和法规的演变历程;
2.把握各国政策制定和法规建设中的特点,思考当前我国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问题,树立以法治教的意识。 [技能目标] 1.分析主要发达国家幼教法规的主要特点。 2.初步具备学前教育法律的意识以及分析判断的能力。
(三)保证学前教育财政投入
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均是通过计划、项目或 者法令等具体形式,使学前教育的投入具有较高的针对 性,每当一个计划、项目或法令出台之时,其中包括对 教育科研的投入,都有相应的财政性拨款,具有很强的 操作性,并体现出“专款专用”的特点。
(四)建立了州政府为主导的中央拨款干预机制
1968年的《残疾儿童早期援助法案》提高残障婴幼儿和高危儿童及其家 庭早期干预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第一次机会网络”,父母参与
四、美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
去中心化、分权化 (一)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补偿,保障教育公平
◇政府通过开展教育项目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改善学前弱势儿童 群体的保育和教育状况。如: 《2000年教育目标法》指出要提高对低收入家庭儿童早期看护与教 育的关注程度。在《提前开始法》中还有关于“无歧视原则”的专门规 定。 ◇美国有关残障儿童的立法指向明确,除在一般的学前儿童法律法规中 对残障儿童保教有所规定外,还制定了专门针对残障儿童的法律。如: 1968年 1975年 《障碍儿童早期援助法案》 《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
(四)日托中心 招收0~6岁的儿童。大多数儿童的父母外出 工作,日托中心作为一个机构每天开放10~12小 时,重点放在照顾幼儿上,教育方面的内容较少 。这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在美国发展非常迅 速,而且种类也很多。
三、美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演进
1965年,美国政府通过了“向贫穷宣战”的《经济机会法案》。根据《经济机 会法案》,联邦教育总署在1996年开展了旨在帮助贫穷幼儿的“开端计划”, (Head Start Project),3-5岁、补偿教育、 以实现“教育机会均等”。 1979年和1990年,美国国会分别通过了《儿童保育法案》(Child Care Act) 和《儿童早期教育法》(Early Childhood and Education Act)国家和地方承担 相应的职责 1981年颁布的《提前开始法》(Head Start Act) 未达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低 收入家庭的儿童,明确了该计划的具体拨款数额以及钱款的使用原则。此后 1994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7年五次修改该法,提高财政投入力度 是其最大的亮点:1981年联邦政府计划拨款10.7亿美元,1995~1998年每个财 政年平均拨款35亿美元,1999~2005每个财政年逐年增至70亿美元,2008~ 2010年计划将每个财政年拨款数额从73.5亿美元增至80亿美元。 “提前开始”计划主要内容是由政府拨款为低收入家庭且年龄在3~5岁的儿童 提供无偿的配餐、教育等服务,以期最大限度地缩小家庭收入差异对儿童成长 过程的不利影响。
1994年的《教育研究的发展、传播与促进法》(Educational Research, Development,Dissemination,and Improvement Act of l994)联邦政 府职责,支持教研,提供科研信息,资金投入
2000 年颁布的《早期学习机会法》(Early Leaning Opportunity Act) 项目、家长有效性 2002年《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No Child Left Behind)每个儿童必 须学会学习,项目拨款和用途,比如要求当年9亿美元的拨款总额中必须 有7500万元用于“早期阅读项目”,2.6亿元用于“家庭读写计划”,此 外联邦政府在随后的五年里必须保证有相应的钱款用于该项目。 Education Sciences Reform Act ) 《家庭援助法》、《教育科学改革法》、《入学准备案发》
针对各州政府在学前教育和保育管理中占据主导地 位的现实,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通过颁布各种有条件的拨 款法,鼓励州政府整合学前保育和教育资源,以有效扩 大服务供应范围,提升服务质量。通过立法将资金投入 与获得资金的条件相结合,以保证各州政府在获得资金 的同时,实现联邦政府的政策宗旨。 《好的开端,持续聪明》 《2007年改进开端入学准备计划法》
种法律法规,以保证和促进学前教育来自百度文库展。
美国作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之一,近代以来尤为重视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一、美国学前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1856年,德国移民舒尔茨夫人在威斯康星州的沃特顿创办了 美国历史上第一所幼儿园; 1860年,皮博迪开设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所会话英语幼儿园, 对推进美式幼儿园民族化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1873年始,美国幼儿园教育开始纳入公立学校系统; 到1901年,公立幼儿园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了私立幼儿园; 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美国的学前教育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 重视,也没有相应的法规来加以保障; 从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学前教育地位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不仅开始实施颇具影响的补偿教育计划,而且蒙台梭利 运动也再次兴起。
(五)以项目评估推进学前教育立法
为了提高公众对学前教育和保育价值的认同程度,美 国联邦政府大力资助学前教育科学研究,组织大学、研究 机构、行业协会的专家力量。通过专设课题来攻关解决学 前教育发展瓶颈问题,并及时公布科学研究成果,有效形 成了一种由父母、早期教育工作者、保育者以及相关组织 构成的庞大的推动各州学前教育发展的舆论力量,以实现 国家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宏观调控。
(二)学前教师资格的法律保障 美国通过教育法律法规确立了学前教师资格的 合法地位。1981年规定,到2003年9月30日之前全 国至少有50%的“提前开始”教师拥有协士学位, 而2003年修订案则要求从2011年9月30日起,所有 任职于“提前开始”的教师均应拥有儿童早期教育 的协士、学士或更高级学位。2002年开办全国性教 师培训项目,早期是自培训活动。 最低工资制
(四)注重学前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估 英国是以政府为主体,即英国政府在对学前教育的监督 评估工作中发挥绝对的主导作用,主要是对学前教育机构进 行注册、教育质量、课程设置和政府教育政策执行等方面进 行管理,而且操作规范。 (五)注重中央与地方合作 英国具有地方分权的传统,地方政府在教育方面拥有 较大的自治权力。1988 年《教育改革法》的颁布是英国 教育管理体制发展的转折点,它大大地增强了中央政府的 教育领导权限。
2008年,由英国教育部与技能部出台的《基础阶段法定框架》
2009年 3 月,《英国儿童保护:进展报告》公布
二、英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
(一)关注弱势和残障幼儿群体,改善处境不利儿童的教育
→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规定:“地方教育当局须为学生提供医疗、牛
奶、午餐和其他点心,向贫困儿童提供衣着,必要时可为儿童提供膳宿, 为缺陷儿童提供特殊教育”等。
【知识导图】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美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演进及特点
英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演进及特点
德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演进及特点 日本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演进及特点
中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演进、特点及展望
第一节 美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背景: 学前教育机构产生于18世纪,但其地位直到第 二次工业技术革命之后才逐渐被各国以立法形式得以确立, 尤其是一战以后,各国更为重视学前教育,不断地推出各
1984年,美国学前教育协会颁布《高质量学前教育机构的评价标准》家 园关系、家园合作 《日托法案》经费投入 《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10亿美元,促进低收入家庭儿童早期教 育
1994年颁布的《目标2000年:美国教育法》(Goals 2000:Educate America Act) 提出了八项全国教育目标,其中一项是:所有美国儿童 都要有良好的学前准备。八大目标之首;家长;营养、卫生保健和体育 锻炼
(二)逐步加大财政投入 英国幼儿教育费用主要是由政府承担,家长免费或者只 根据其收入水平承担很少的一部分。 (三)保障幼儿教师资格的法律地位 在1998年《教师:应对变化的挑战》(Teachers: Meeting the Challenge of Change)绿皮书的基础上,推出 了一系列改革教师教育的新举措,不断严格幼儿教师的准入 资格。针对幼教人员工资低、流失率高的情况,政府以政策 法律为保障,建立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稳定幼教机构的从 业人员队伍。
(二)幼儿园
美国的幼儿园附设在人口为25000人以上的城 镇小学里,作为公立免收学费,招收4~6岁儿童 ,主要为5岁儿童服务,重点是向儿童进行保育, 发展儿童的良好习惯,培养儿童同别人合作的精 神。通过游戏、音乐和律动、美术和手工等活动 ,促进儿童各方面的发展,为儿童进入小学一年 级做好准备。美国幼儿园的种类很多,除以上所 说的幼儿园以外,还有前幼儿园、初级幼儿园、 高级幼儿园、发展幼儿园以及蒙台梭利幼儿园。
二、美国的学前教育体制
(一)学前教育中心
有公立和私立之分。主要招收2.5~5岁儿童, 为儿童进入幼儿园和小学年级做好准备。有的学 前教育中心带有家长合作的性质,由家长创办和 雇佣家长来做孩子的保教人员,实行民主治园, 家长有责任把中心办好,学前教育中心是为低收 入家庭儿童服务的,在儿童还没有进入幼儿园之 前对他们实施教育。还有的学前教育中心是由教 会资助开办的,由于它强调基本技能的训练等原 因,迎合了一部分居民的需要,在学前教育机构 中占有一席之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