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高警示药物使用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XXX题目高警示药物使用管理规定修改日期XXX页数1/51目的:规范高警示药物使用管理,确保药物使用安全。
2高警示药物定义:高警示药物包括高浓度电解质、高危药物(使用不当或使用错误会对病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甚至死亡的药物;出现错误和/或涉及警讯事件频率较高的药物)、相似药物。
3高警示药物种类及其风险因素4药物贮存及备用4.1 药物贮存应符合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D-05“药物贮存制度”。
4.2 高浓度电解质应单独(与其他高危药物分开)存放,标签红底黑字,贮存区域有“高浓度电解质”警示标识;“高危药物”标签粉底黑字,贮存区域有“高警示药物”警示标识;相似药物标签蓝底黑字并有“看似”、“听似”、“一品多规”提示标识。
4.3 除药房外,其他部门需要备用高浓度电解质及高危药物应由药事管理、药物治疗及治疗品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抢救车药物目录经医院抢救委员会讨论确定。
题目高警示药物使用管理规定页数2/55计算机医嘱系统5.1 医生输入高浓度电解质及高危药物时,药物名称显示为“蓝色斜体字”,备注栏显示注意事项,提醒输入者使用该药潜在风险高,注意确认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给药速度、频度、检测实验室数据等。
5.2 药品标签或发药清单上高浓度电解质、高危药物名称显示“斜体”;住院药房针剂发药清单中有提示:★名称相似,■多规格药品,▲外包装相似,以提示药品调剂、接收使用部门员工警惕。
6调配发送、接收使用6.1药学部调配发送高警示药物时,整盒发放的须在药盒上粘贴“高警示药物警示标识”,拆零的须置于“高警示药物专用袋”发送。
6.2接收到高警示药物的部门须及时将高警示药物置于对应的贴有高警示药物标识的区域或药盒中。
6.3高警示药物使用时,应遵循“现配现用”原则,如果不能立即使用的,须有斜体药名标签提示。
6.4高警示药物按说明书要求使用,对超常规使用应再次核对确认。
6.5静脉泵注胰岛素、静脉泵注肝素、细胞毒药物、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给药时应执行双人核对制。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药品。
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避免不良事件发生,按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三级管理相关要求,按A,B,C等级分类法,现修订如下:一、A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是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高警示药品,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二、B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二层,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
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三、C级高警示药品是高警示药品管理的第三层,包含的高警示药品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有明显专用标识。
四、药库将高警示药品标示维护在药品信息中,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高警示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五、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六、A、B、C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高警示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七、高警示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八、高警示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九、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十、临床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十一、新引进高警示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修订日期:2023.6.14附:高警示药品目录。
医院高危药品(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药品(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为加强我院用药安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2.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药品等。
3.我院高危药品由医务科、药学科、护理部共同参与管理。
高危药品目录另行发布。
4.高危药品使用全流程根据部门工作特点要有专库、专柜或专区存放,存放位置配置全院统的高危药品专用标识,我院高危药品存放专用标识由药学科负责制定。
5.我院高危药品目录中属于特殊管理药品的,其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还要满足我院制定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
6.药学科负责全院高危药品使用与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人员对全院高危药品使用与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高危药品用药安全。
7.药师在调配高危药品时双人审核发药,确保发放准确无误,并及时提醒病区领药人注意高危药品领用安全。
8.医生在使用高危药品治疗疾病时要严格遵照药品说明书,不允许超说明书用药。
9.病区在执行高危药品医嘱时要双人核对,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10.日常工作中,高危药品中的细胞毒药品如发生破损,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对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药物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并做好细胞毒高危药品破损记录。
11.药学科组织药师加强全院高危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价,定期向全院通报高危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
12.药学科加强药师调配、审核发放高危药品的管理,严防发生错发高危药品到临床的现象。
13.护理部加强病区护理人员调配高危药品、执行高危药品医嘱工作的管理,严防发生错误给药行为,一旦发现高危药品医嘱执行错误,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及时对症处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处理好善后事宜。
事后要及时做好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改进相应工作制度和流程,促进工作更好地开展。
1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院内高警示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危险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药品等。
二、医院引进新的高警示药品时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药剂科应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1.高警示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标识有“高危”的标识牌,提醒保管使用人员注意。
院内高警示药品流转时使用高警示药品专用发药箱(袋2.临床医师开具使用高警示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3.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2医护人员。
4.各病区药品责任人负责每月对本病区高警示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药剂科每季度负责对全院高警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改进。
5.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同时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6.高警示药品(特别是A级高警示药品)不得超说明书用药剂量。
护士配制时,必须两人核对确定配制到安全浓度后方可使用。
静脉用时注意输液巡视,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7.科室存放高警示药品,须专柜上锁存放、钥匙由指定的护士随身携带,每日交接。
如遇抢救情况,由护士根据抢救医师口头医嘱按要求使用高警示药品,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开医嘱,至调剂室领回后及时存放入专柜。
县妇幼保健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医院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高警示药品全程监管和临床用药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高警示药品系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等。
二、高警示药品的危害在于因使用错误,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严重。
三、高警示药品实施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在使用各环节中给予药师、护士、医师等相关人员警示提示。
四、高警示药品贮存与保管的所有区域,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或专层或专用药盒放置。
五、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药学部门各工作室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六、护理单元特殊需要备存高警示药品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品种、剂型、规格和数量),注明理由,需征得所在病区临床主任同意并签字,由护理部审核通过,提交药学部配发。
护士长负责本病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每日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七、药学部各工作室、各护理单元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近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八、应用高警示药品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高警示药品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
九、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和有关规定合理应用,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拟订给药方案,严禁超说明书用药。
十、高警示药品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
十一、高警示药品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
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程序,须保留完整记录。
十二、高警示药品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后,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十三、静脉用高警示药品的配置,依据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进行调配或在有防护设施的条件下进行配置。
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XXXX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性药品等。
为促进该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我院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相关要求,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药库、药房和病区药柜等药品储存处必须标示全院统一的高警示药品专用标识(如下图)。
(红底黄标黑字)二.药库将高警示药品标示维护在药品信息中(黑色三角▲),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高警示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三.高警示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门急诊药房药师核发高警示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四.护理人员执行高警示药品医嘱时,需双人核对后给药。
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五.新引进高警示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六.使用高警示药品时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七.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八.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附1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附2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目录(2021修订版)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和2015版目录相比, 2019版删除了腹膜和血液透析液、心脏停搏液和依前列醇,加注了硫酸阿托品注射液的规格,并将加压素骨内注射的给药途径规范为骨髓腔内注射。
现予发布,请参照。
XXXX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目录(2021修订版)说明:《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修订内容:2019版和2015版目录相比1、删除两类已品种:药删除了腹膜和血液透析液、心脏停搏液和依前列醇,2、修正两处表述:硫酸阿托品注射液规格(≥5mg/支),加压素骨内注射给药途径规范为骨髓腔内注射。
中医院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中医院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
本类药物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
为促进该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患者伤害,参考美国医疗安全协会的相关规定,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本管理制度。
1.高危险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
2.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3.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6.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7.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8.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美国的医疗安全协会ISMP给出定义:高危药物(high-alert medication),亦称为高警讯药物,即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
国内的定义:高警示药物是指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物。
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物不会比其他药物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
高危性药物的种类主要包括:高渗透性、强酸强碱性和胰岛素、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药物等。
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由药剂科、护理部共同制定我院常用的高警示药物目录(具体品种见《医院高危药品目录》)。
(二)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措施(ABC分级)A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病区药房发放A级高危药品须使用高危药品专用袋,药品核发人、领用人须在专用领单上签字。
3.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4.A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5.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A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B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3.B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4.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B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C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C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2.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危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三)高警示药物使用5R原则:病人对(Right patient)、药品对(Right drug)、剂量对(Right dose)、给药时间对(Right time)、给药途径对(Right route)。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一、高警示药品定义美国药品安全使用协会(ISMP)对高警示药品(high-alert medications)定义为: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
临床上一般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药品等。
二、高警示药品的贮存与保管(一)药品调剂室高警示药品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护理单元需设高警示药品专柜放置,且远离其他普通药品存放药柜。
(二)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的警示标识。
(三)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调剂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护理单元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护理单元高警示药品实行定量管理,每日核对,严格交接,由治疗护士负责。
(四)各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三、高警示药品的调剂与使用(一)高警示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二)高警示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三)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实习护士、进修护士、试用期护士、助理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内的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上但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
(四)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且行双人复核,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
四、高警示药品的监管(一)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可提出申请,报药学部备案,定量存放,严格管理。
(二)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定期排查与高警示药品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降低用药错误发生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国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的高警示药品管理。
本制度所称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分类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个等级,具体分类标准如下:(一)A级: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药品。
(二)B级: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 级低的药品。
(三)C级: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的药品。
四、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一)A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 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 临床使用时,应有专门用药指导,并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负责。
3. 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4. 医生开具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须经上级医生审核签字。
5. 药师核发A级高警示药品时,应进行双人核对,确保用药正确。
(二)B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 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 临床使用时,由具有相应经验的医务人员负责。
3. 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进行核对,确保用药正确。
4. 医生开具B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须经上级医生审核签字。
5. 药师核发B级高警示药品时,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三)C级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1. 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2. 临床使用时,由具有相应经验的医务人员负责。
3. 护理人员执行C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进行核对,确保用药正确。
4. 医生开具C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须经上级医生审核签字。
5. 药师核发C级高警示药品时,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高警示药品是指那些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危险性,不当使用容易引起严重后果或者不当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疾病、残疾甚至死亡的药品。
针对这些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及管理,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以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
本文将从高警示药品的界定、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及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高警示药品的界定高警示药品的界定需充分考虑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及后果,并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和临床经验进行科学论证。
通常,高警示药品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药品:肝毒性药物、心脏毒性药物、神经毒性药物、致畸胚性药物、催生药物等。
这些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导致各种不良反应,甚至有可能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重大威胁。
三、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政府部门应当根据高警示药品的特点和使用风险,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高警示药品的分类、使用条件、使用者资质等要求,规范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 完善配送及使用登记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警示药品的配送及使用登记制度,包括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情况等记录,确保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得到严格监管。
3. 制定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结合高警示药品的特点,制定详细的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高警示药品的使用范围、剂量、频次等,提高医务人员对高警示药品的使用管理水平。
4.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及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高警示药品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减少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四、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落实1.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内部审核、督导和评估机制,推动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2.加强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应当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高警示药品的使用及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高警示药品的追溯和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High-alert Medications)是指那些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使用不当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为了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关于高警示药品使用及管理的基本要点:1. 药品分类:根据药品的潜在风险,将高警示药品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药品风险最高,包括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可能导致患者死亡的药品。
B级和C级药品的风险依次降低。
2. 存储管理:高警示药品应单独存放,有明显的标识,并且在药房、药库和病区小药柜等储存处应有醒目的专用标识。
药品存放架应标识醒目,提醒医护人员注意。
3. 使用管理: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A、B级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4. 用药交代: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警示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确保患者了解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5. 不良反应监测: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定期总结汇总,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6. 效期管理: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
7. 培训与教育:对医护人员进行高警示药品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高警示药品风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8. 紧急处理:制定高警示药品使用错误的紧急处理流程,以便在发生用药错误时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9. 记录与报告: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药品的领取、使用和剩余情况,以及任何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的报告。
10. 定期审查:定期对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通过这些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高警示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定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定一、高警示药品的定义和分类A类高警示药品是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使用时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使用时需要特别小心和监测。
常见的A类高警示药品包括免疫抑制剂、抗癌药物等。
B类高警示药品是指使用时可能导致一般不良反应,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
常见的B类高警示药品包括抗凝剂、心血管药物等。
C类高警示药品是指使用时可能导致一般不良反应或有较高风险,使用时需要特别谨慎。
常见的C类高警示药品包括镇静剂、催眠药等。
二、高警示药品的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与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包括高警示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医疗机构需要设立高警示药品专门管理人员,负责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培训和监督。
三、高警示药品的临床使用要求医疗机构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时需要进行必要的评估和监测,包括病历审核、医嘱审核、患者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临床使用高警示药品应尽量选择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进行,对于初次使用高警示药品的医务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四、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保障患者的安全。
医务人员和患者应积极主动向医疗机构报告高警示药品可能导致的不良反应。
五、高警示药品的信息宣传和教育医疗机构应积极宣传和教育高警示药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不良反应风险、正确使用和监测等方面的知识。
医务人员和患者应加强对高警示药品的了解和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六、高警示药品的储存和处置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高警示药品的储存和处置制度,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存放环境符合要求,避免因储存条件不良而导致药品效能下降或不良反应增加。
医务人员在处置高警示药品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药品安全。
综上所述,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定涵盖了高警示药品的定义、分类、医疗机构管理要求、临床使用要求、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信息宣传和教育以及储存和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三甲医院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品是指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品。
高警示药品的差错不常见但是危害性高、后果严重。
为促进该类药品临床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根据《中国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专家共识》(2017)、《高警示药品用药错误防范技术指导原则》(2017),参照《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 版》,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我院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及目录。
一、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措施1.标识管理高警示药品的存放区、处置区张贴全院统一的高警示药品专用标识(见图一),医院信息系统在高警示药品前以“(警)字样”标记高警示药品,以提醒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工作者高度重视此类药品的使用。
图一高警示药品图标2.专柜或专区储存管理高警示药品根据分级,采用专柜或专区储存,并张贴全院统一的高警示药品专用标识。
3.专人管理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高警示药品的养护、管理,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临床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核对,严格交接。
4.有效期管理药剂科、各临床科室应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养护,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5.使用管理(1)医师在使用前要进行充分的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适应症、适用人群及用法用量开具处方。
(2)药师在调配发放高警示药品时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双人复核,独立值班实行一人双签,确保调剂准确无误;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与用药指导。
(3)护士在进行高警示药品的配置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双人复核,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确保配置与使用准确无误6.高警示药品新药遴选医院引进高警示药品新品种,须进行充分论证,经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使用,并及时发布新引进的高警示药品相关信息,定期更新目录,保障临床安全用药。
7.高警示药品目录中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管理原则执行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
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松药及细胞毒药品等。
(二)高警示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1、各药房高警示药品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如有特殊情况混合存放,应有高警示药品醒目标识。
各病区需设高警示药品专柜放置,且远离其他普通药品存放药柜。
2、高警示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
3、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药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病区护士长负责本病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病区高警示药品实行定量管理,每日核对,严格交接,由治疗护士负责。
4、各药房、病区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三)高警示药品的调剂与使用
1、高警示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证时才能使用。
2、医师在开具高警示药品时,电脑系统以斜体放大字号显示,起到提示作用。
3、高警示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对不符合规定的高警示药品处方,应拒绝调配,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4、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制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且进行双人复核,严格核对患者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药物剂量及给药途径,确保配制与使用准确无误。
5、建立高警示药品使用的监测制度和程序,对使用高警示药品的病人,根据药品风险因素和监测要点加强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
立即与主诊医师交流及时处理。
(四)高警示药品的监管
1、各病区原则上不存放高警示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可由病区提出申请,经护理部、医务科批准后,报药剂科备案,定量存放,严格管理。
2、各药房、病区需定期排查与高警示药品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临床药师定期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4、药剂科定期对高警示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新引进高警示药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科室和护理单元。
5、护理部、药剂科定期对各病区的高警示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护理质量分数挂钩。
各病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
来自网络,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