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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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检查评价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建立全面覆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五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执业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合理建议,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管理第七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原则,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公司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培训审计人员。

第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时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和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双重领导;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办法(试行)模版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办法(试行)模版

内部控制审计办法(试行)(**年12月6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建设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集团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集团为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保证其管理或者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组织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以及保证完成所制定的经营计划任务或目标,使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效而在**集团内部设立的管理控制程序。

第三条内部控制审计是**集团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符合有效性及科学合理性所进行的测试与评价。

第四条内部控制审计既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用以完善内部控制,也可以作为实施其他审计项目的一个程序或方法,以便确定对其依赖程度和进行实质性测试(‘即审计)的范围、重点及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范围、措施及方式第六条内部控制的范围指与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或审计事项有关的控制制度,分为(一)内部财务会计控制:针对财务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的控制,包括为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以及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而采取的有关组织、分工、程序、方法和标准等方面的控制;(二)内部经营管理控制:针对经营管理活动过程的控制,包括为保证经营决策、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的有关组织分工、程序、方法和标准等方面的控制。

第七条内部控制的措施(一)预防性控制:为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而采取的控制;(二)检查性控制:把已经发生和存在的错误检查出来的控制;(三)纠正性控制:对那些由检查性控制查出来的问题的控制;(四)指导性控制:引导或促使期望发生的有利结果实现而采取的控制;(五)补偿性控制:针对某些环节的不足或缺陷而采取的控制。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doc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doc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1-绵阳燃气集团[2018年第53号]绵阳燃气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加强集团公司各部门控制、支行、子公司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内部环节,加强财经纪律,推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审计署2018年1月12日修订发布的《内部审计规定》,对绵阳燃气集团公司2016年[6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第二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在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和内部审计职业标准,做到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保密性。

其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性、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集团公司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涉、干涉。

第四条经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和内容第五条集团审计部应加强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收集各部门生产经营环节的数据。

第六条集团审计部应履行以下职责:(1)对集团各部门及其下属子公司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审计。

(2)审核集团合法性得分、子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相关经济活动、合规性、真实性。

(3)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工程造价、预算、外包工程计价审核和价格执行审核。

(4)审核和评估本集团各部门和子公司相关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5)集团得分、3米的子公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绩效考核。

(6)集团成员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董事会。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方针、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等,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包括:审核范围、审核对象、审核内容、审核方法、审核时间、参与部门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应分步实施。

第九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审计任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分公司(含总承包事业部、直管项目部,下同)、集团出资或管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未控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及管理的子公司(以下统称集团所属单位),其中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参照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或者指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

集团总部设立审计部,各单位应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通知》(粤建集〔2020〕152号)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

所属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机构(或部门)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应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本单位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集团审计部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审计项目实施,避免重复审计;集团审计部采用“以上带下、交叉审计”等方式统筹安排集团审计项目的实施。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等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制度和程序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采取系统、规范和科学的审计方法,对公司本部及其全资、控股(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他二级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增加价值为目标,以规范经济行为为核心,以资金流向和业务流程为路径,以监督和评价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重点,推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完善,促进公司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审计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六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计划或委托要求独立开展监督和评价工作,不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以外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不对经营管理活动行使决策和管理权。

(二)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以第三方的身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各项经济业务,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三)审慎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并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原则。

内部审计要发挥事前咨询评估、事中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评价功能,实施全程监控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设置审计监督委员会,由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具体负责审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护资产安全,促使经济活动合规、真实,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集团经营活动、财务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集团经营管理活动和实现集团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集团公司内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四条集团公司内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统称第五条为集团。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

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二章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内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全面负责集团内审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内审管理部(简称内审部)第七条内审部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内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内审部门所需审计经费应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

内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主要有:第九条9.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起草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等;9.2 依据集团战略和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9.3 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内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9.4 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9.5 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进行审计;完成内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9.69.7 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等;9.8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9.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人员第三章第十条内审部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专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下同)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促进集团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助力集团合法合规、有效运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并协助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其所负有的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实际控制企业(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及建筑公司(简称“单位”或“各单位”,下同)。

如有需要并经相应授权批准后,非实际控制的参股企业(公司)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集团制度规定、内部控制流程等,采用检查、审计、调查、评估、分析等方式、方法,对各单位(或某特定对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制度的执行情况、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会计核算方法的适用性、企业运营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经济行为的合法性等实施独立、客观的评价和建议(统称“审计”,下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董事会(一)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

(二)下达专项审计任务。

(三)听取审计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四)具体由审计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集团经营管理层具体由总裁或其授权人负责:(一)批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下达专项审计任务。

(三)批准项目实施并签发《通知书》、审计结果报告、《整改通知书》等文件。

(四)决定有关审计实施的重大事项,如中止、终止或重启审计。

(五)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作出有关决定。

第七条审计部集团总部设置审计部,配备专职人员(简称“审计人员”,下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内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有条件或业务需要的单位也可以设立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职能,并接受集团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某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1总则为适应集团建立以专业化管理为主体,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支持、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保证集团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发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集团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集团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审计室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集团董事局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和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接受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3审计机构的职权3.1.1检查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3.1.2对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优化管理提供意见。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XXX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αxx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开展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下属事业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集团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集团各单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以保证独立履行审计职能为原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集团各单位应当按照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内部审计,做好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监察(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集团内部审计业务的总体指导与监控。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在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是集团内部审计主责部门,按照企业发展要求,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审计人员,履行公司总部内审工作职能,负责对所属单位审计工作的系统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工作协调与服务。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主管内部审计工作。

各单位应当独立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500人以上的子企业,专职审计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在岗职工人数的4%o。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内部监督和风险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内部审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规定,对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内部控制及建设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范围第四条集团审计部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对集团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算、经营绩效,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三)组织对集团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和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四)对集团分、及子公司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五)组织对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实施专项审计;(六)对集团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价和意见反馈;(七)完成集团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审计工作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审计机构具有以下权力:(一)参加本单位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二)检查被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有关企业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三)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四)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可暂予以封存。

XX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XX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XX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集团化审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集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对本集团及所属专业集团、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以促进加强管理和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各专业集团和直属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的管理体制。

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董事会或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上级审计机构的同意。

第五条集团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内部审计机构接受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是指集团、专业集团和直属单位设立的专职审计部门以及部门设置尚未单列,但已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能的机构。

第七条集团设立合规风控部,下设二级部室审计部,是集团的专职审计机构,负责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必需的经费,列入所在单位财务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三章内部审计人员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范围和职责配备相应审计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另外,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审计岗位相适应的审计、财会、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审核、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等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1审计管理2.23

1审计管理2.23

神华准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准能审字〔2015〕473号/2015-12-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神华准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管控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神华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规范了公司内控审计部内部审计管理的组织与职责、工作程序、要求与纪律、监督与检查等日常工作,从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经济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控审计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独立、客观地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等事项进行监督和评价,检查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控审计部要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执业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公司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合理建议,为公司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神华准能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代管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原则,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专设公司内控审计部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同时接受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审计部(以下简称“集团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内控审计部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并保持审计队伍的相对稳定。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内控审计部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实行委托审计时,公司内控审计部要对受托的中介机构的资质及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查。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XX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XX司字[2008]第20号x 签发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和公司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唯一的内部审计机构。

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向董事长直接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审计部总经理1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名,董事长任免。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及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无条件接受审计。

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员工自律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一)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二)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招投标、人事等公司内部经营及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员工自律审计包括员工遵纪守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等。

(四)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及投资项目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审计体系的管理模式、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等规范,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集团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能。

第五条审计体系受董事长领导并报告工作。

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审计部建立例会制度和内外部学习制度,保证审计人员的沟通交流与业务资格的继续教育权利。

第七条审计部根据需要配备6名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房地产工程技术工作经验3年以上;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等任一资格证书;3、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与阻挠,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了解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及权限第十三条审计部应履行以下内部审计职责:1、负责拟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对集团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3、对集团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营管理实施定期审计;4、对集团年度财报、中期财报、资金管理、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工程预结算、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5、对项目负责人任职期间或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6、其他审计事项。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出资人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实用文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经济目标。

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部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实用文档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第六条企业应根据本单位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集团公司设审计部。

所属特级企业和一级、二级企业,独立设置一级或两级审计机构,其他企业设立相应的机构或设置专职审计员。

根据审计任务的需要,集团公司设置审计服务中心,业务上接受审计部的领导,在审计部的安排下,完成审计查证任务。

集团公司所属特级企业和一级企业,在机关独立设置审计机构的同时,一般应设立审计服务中心,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审计机构的领导,按照本单位审计机构的安排,完成审计查证任务。

第七条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和按照《公司法》运作的国有独资公司,应当依据完善公司治实用文档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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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检查评价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建立全面覆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五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执业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合理建议,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管理第七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原则,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公司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培训审计人员。

第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时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和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双重领导;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

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动,应当征得公司内控审计部同意;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撤换负责人,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意见。

-2-第十二条凡按照授权赋予管理职能的分公司,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本单位及授权管理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统一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业务工作。

授权管理单位如有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

事业部根据授权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内控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批准,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事项。

分、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有关内部审计工作。

实行委托审计时,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受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资质及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对审计过程实施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再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内控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批准,可抽调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或所属企业内审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分、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抽调本单位其他部门或下属企业(或授权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抽调人员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各级审计机构应对抽调人员进行必要的审计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分、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审计方式,借助其他职能部门的力量,开展联合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和审计任务开展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3-(一)全面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审计;(二)专项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特定事项或单位负责人交办事项所进行的审计;(三)定期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预先规定的间隔期所进行的经常性审计;(四)不定期审计是指根据需要,临时确定审计时间而进行的审计。

第十七条公司内控审计部每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向本单位董事会或有权机关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报备公司内控审计部。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

第十九条公司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控审计部应有计划地开展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

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4-任职资格的考评、后续教育,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任务和主要职责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任务:(一)审查企业对境内外法律、法规及企业计划、程序的贯彻执行;(二)检查、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三)审查企业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四)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五)审查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六)完成本企业负责人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二)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核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参与组织协调企业年度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四)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五)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5-(六)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七)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改、大修的立项、概(预)算、单位工程结算以及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八)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九)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公司有关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十)参与研究、制定、审阅有关规章制度。

监督公司及所属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十一)配合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十二)接受公司及所属企业委托;(十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四条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一)制定本企业内部审计实施细则;(二)编制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三)根据审定的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四)完成公司内控审计部和本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四章工作程序-6-第二十五条公司内控审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内外部环境变化、分管领导(或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后续审计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重点,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公司拟定的对子公司的审计计划经与各股东方充分协商后,下达执行,尽量避免重复审计。

经参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可参与实施审计。

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年初制定本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分公司的审计计划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审定后组织实施;子公司的审计计划报本企业董事会审批后,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备案并上报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或公司主要领导(或审计委员会)要求确定具体审计项目。

第二十七条审计项目确定后,应做好充分的审前准备工作,成立审计小组,查阅前期审计档案,制定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须经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7-第二十九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收集充分、适当、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

第三十条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向审计组长反映,如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按权限逐级向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人汇报。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应在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无异议。

第三十二条审计报告经过征求意见、修改定稿,由审计机构负责人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下达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

所属企业组织的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应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审计组在出具审计报告1个月内,将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对公司领导签署的审计报告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落实纠正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向公司内控审计部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对无故拒不进行整改的,公司内控审计部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反映。

第三十五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8-续审计,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权限第三十六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参加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二)有权要求公司及所属各企业按时报送计划(包括财务、信贷、生产、基建等)、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有关文件、资料;(三)审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和重要经济合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四)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经济活动有关资料,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予以封存;(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9-(七)对无故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拒不采纳审计建议的,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向本单位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反映。

(八)行使公司权力机构授予的其它处理权。

第六章奖惩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对查出的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八条公司内控审计部对所属企业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好、遵纪守法、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可以向公司总裁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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