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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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红公司审计案例分析
摘要:
花红有限公司自1995年上市至今,其年度会计报表一直委托雷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在20011年的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雷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花红的虚增存货,降低销售成本问题,对其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存在重大过失。
本文根据有关资料,对雷曼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的审计失败情况进行分析。主要讲述了雷曼会计师事务所对花红有限公司年报审计的主要情况,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以及总结了审计失败的经验和教训。
关键字:花红公司、虚增存货、利润虚构
正文:
一、花红有限公司简介与存在问题
花红有限公司是一家有着16年历史的以生产和销售少儿食品的国际知名食品集团企业,总部设在黑龙江大庆。
2010末,李强担任了花红食品公司的销售员。这位雄心勃勃的年轻销售员,以其努力工作及奉献精神,给他的上司留下深刻印象。不久,他被提拔为哈尔滨分部的总经理。
李强很快发现,经营大规模批发比一般零售更复杂,且而压力更大。他升任后不久,该分部便因业绩不佳受到总部批评。之后,李强又因未能实现目标利润而倍受指责。事实上,他认为,这些目标利润是相当不切实际的。最后,他决定自己来解决这些问题。为此,他在上报总部的月度业绩报告中虚增存货,并通过提高月末存货余额来降低公司产品销售成本,从而提高了毛利。
事到如今,李强声称他从未打算一直沿用上述做法。他始终认为,终有一天能获取足够的利润以填补虚增的存货部分。然而哈尔滨分部的实际经营业绩一直不如人意。,李强欲罢不能,被迫不断假造,通过增加越来越多的虚假存货金额,来达到目标利润。最后,他承认;几年来他一直在向公司总部提供虚假的存货报告。李强当即被解雇。不久,花红聘请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来确定哈尔滨分部会计记录中的存货误差程度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普华会计师事务所调查显示,花红公司2010年的合并净收益由于李强的造假虚增了15%,而2011年虚增更大,达到了39%。
二、雷曼会计师事务所对花红有限公司审计的主要过程
张帆是该事务所的审计部经理,他担任了审计花红公司审计业务的主管,是由法李厚旭主持。在花红公司主管部门向中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花红舞弊行为后,政府机构便着手调查年雷曼会计师事务所对花红公司审计情况。并指出了张帆在审计工作中的失职行为。尤其是对他们没有严格地审核该公司的存货账户深表不满。基于以下原因,证监会认为,应把花红公司的存货项目视为高风险账户。因此,张帆在那两年对该公司的存货审计时,应采取不同于常规程序的详查方法。这是因为,第一,存货在道提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是最大的主干科目,其金额约占总资产的40%;第二,审计师都清楚地知道,花红公司的存货内部控制度,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而这些薄弱环节会使利用存货舞弊的可能性增加。最后,证监会指出;在这两年,哈尔滨分部的存货余额大量增加,使得该分部的存货周转率大大低于正常水平。
同时,证监会也批评张帆和李厚旭在中2010年和2011年期间,对哈尔滨分部存货的审计中,没有对他们所发现的问题作深入调查。在2010年的存货实地盘点完成后,花红向张帆和李厚旭交来三张虚假的存货登记表,并声明是审计人员在盘点时忽略掉的。两位审计师粗略地核对之后,便把表上所有金额归入了哈尔滨分部的存货余额中。在2011年,该分部存货实地盘点完成后,负责该业务的高级审计人员发现存货登记表上的数目与计算机打印出来的年末存货余额不符。他通知了张帆并给花红写了一份备忘录,要求他作出解释。但花红根本没有答复,而张帆本人也没有继续追查此事。李厚旭在复核审计人员的工作底稿时,对这一备忘录没有留意,因此也没有进一步调查登记表与计算机所列示的存货金额之间,为什么存在巨额差异。
李强在向证监会陈述证词时,对雷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并不满。他证实自己经常要为存货短缺和转移存货,编造各种各样的借口,而审计人员显然从不证实这些借口的真伪。他还证实了审计人员们在哈尔滨分部的冷库里清点存货时不是十分负责。
三、该案例的处理结果
因为张帆和李厚旭在花红案中的失职,证监会责成二人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修完几门专业课程,并且要求他们在以后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受同级别的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以确定其是否运用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因为是张帆及李厚旭个人没有执行雷曼会计师事务的质量控制标准才引发此案,所以证监会没有制裁雷曼事务所。2011年,花红公司解聘了雷曼会计师事务所,转而聘请普华会计师事务所。为逃避惩罚。
四、该案例分析结论
真实的反映财务报告对一个企业来讲至关重要,一个企业的良好状况不是用虚假的财务数据来维持的,一个企业的生命力是其内在的发展能力,没有发展能力,泡沫终有一天会破灭。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程序时,应遵守注册会计职业准则,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保持独立性,不能为了个人利益就违反职业道德,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尽管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已认识到存货盘点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公司审计的程序之一。但在注册会计师如何执行这一重要程序并保证其工作质量方面,却缺乏应有的重视。由于大多数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客户内部生产情况十分了解,就给客户欺骗注册会计师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例如,混淆存货的计量单位、调换转移已盘点与未盘点的存货、将存货以此充好以及虚构存货盘点表等,都是客户欺骗注册会计师的常用手段。特别是那些有利润压力的上市公司、承包责任公司等,利用虚构存货来调节利润,已成为他们的惯用手法。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盘点审计程序的控制,应成为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重点之一。
作为一个事务所,不管规模多大,都有一个组织层次问题。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不可能对每一个审计现场事必躬亲。这既不可能,又无此必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事务所领导就可放松对下级工作人员的监督与配合。特别是当现场审计人员发现了某些审计线索并已在工作底稿作了适当纪录时,作为复核工作底稿的高级审计人员决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将复核工作底稿视为形式,只管埋头签字而不看工作底稿的内容。而且,这种做法还相当危险。因为,工作底稿上的记录,证明了审计人员可能已发现问题的端倪而不予以追查,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这与一般审计程序中的抽样风险不同,是审计人员主观行为造成的,他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是防范财务舞弊最基础的一道防线,尤其对民营背景的上市公司来讲,如果没有适当制约机制,很容易出现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一言堂”现象,将上市公司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近年监管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包括引进独立董事、成立审计委员会、分类表决制度,但中国的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别,如何保证这些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财务舞弊通常给债权人也带来巨大损失,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等机构有意愿且有能力来监督公司,应当加强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加强金融联手监督。很多企业向银行大额贷款能够得逞,除了其造假水平高超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银行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格林柯尔案例已超越了证券行业的范围,涉及证券、银行等多个领域,因此有必要加强金融领域多部门间的监管协作,建立监管信息的沟通机制。如果能将各地贷款信息联网,在不同监管部门沟通,对格林柯尔未披露的大量融资信息就可尽早发现并及时监管。此外,国内一些非国有金融机构为多争得一杯羹,宁愿冒巨大风险,对一些贷款资料睁只眼闭只眼的现象普遍存在,更有甚者授意造假,纵容贷款企业的资金恶性循环。这也形成整个资金市场的不公平,不利于社会和谐平衡发展。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