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DOC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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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

(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2)

第二部分报表目录及表式 (3)

一、基层报表 (4)

二、综合报表 (8)

第三部分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4)

一、物业管理 (14)

二、住房置业担保 (16)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 (21)

五、房屋概况 (24)

六、房屋权属登记 (26)

七、房地产交易 (28)

八、住房公积金 (30)

九、房改及住房保障 (33)

十、城市房屋拆迁 (35)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房地产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包括物业管理、住房置业担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概况、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保障及房屋拆迁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县城和工矿区(其中设市城市、县城与部综合财务司的统计范围一致,工矿区按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执行)。

(一)设市城市的统计范围分为两类:1.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行政区,含市辖建制镇,不含市辖市、市辖县。2.县级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即按城市现状,市政府所在地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不包括在内。

(二)县城的统计范围

县城的统计范围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城关镇),按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范围统计。

(三)工矿区的统计范围

工矿区的统计范围是指既不属于城市、县城、镇所辖,又不属于乡村所辖范围内的工矿企业集中的地区(一个大型工矿企业或若干个工矿企业)。

四、报表的填报单位

本报表制度分设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其中基层报表分别由设市城市、县城和工矿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公司、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填报。综合报表分别由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填报。

五、报表的报送单位

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住房置业担保统计基层表、房地产中介服务统计基层表、房屋概况、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房地产交易情况、城镇房屋拆迁等七张报表由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统计基层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由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接由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报送。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城市房屋拆迁由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送。

六、报表的汇总与报送方式: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写并通过网络或电子邮件上报。

七、本报表制度自2004年年报和2005年定期报表制度起执行,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报表目录及表式

一、基层报表

二、综合报表

第三部分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物业管理

(一) 基本情况指标

1.企业名称:填写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即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2.法人(单位)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3.详细地址:填写由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

4.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填报。

5.企业成立时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设立的日期。

6.企业资质等级: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办法》(建设部第125号令)填报。

(二) 物业管理项目情况

1.住宅

是指供居住使用的房屋,包括商住房屋。

2.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是指住宅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

3.办公楼

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又称写字楼。

4.商业营业用房

是指用于商业服务活动的房屋建筑。如度假村、饭店、酒店、商场等。

5.工业仓储用房

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储备、供应等使用的房屋。如厂房、仓库等。

6.其他

是指不属于上述用途的房屋建筑。如学校教学用房、医院医疗用房、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三) 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企业从业人员总数:指报告期末在物业管理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者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经营管理人员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市场分析、招投标策划、服务项

目扩展、企业形象设计和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活动的人员。

2.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

是指对确定的物业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运作,为项目委托人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包括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管理处副主任(项目副经理)。

(四) 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

1.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该指标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3.负债合计

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的期末数归纳计算填列。

4.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企业全部负债的差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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