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工作量安排的原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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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关于教学工作安排的原则意见
一、公共基础课及部分专业基础课教学安排原则
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思政理论类课程、中文类课程、表演基础类课程、影视摄像类课程、非线性编辑及影视后期类课程由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系(部)与教研室协调后统一安排;美术基础类课程、音乐基础类课程、舞蹈基础类课程、形体类课程由教务处与相关教学系(部)协调安排。
二、教师工作量安排原则
1. 学院师资要充分实现资源共享,外聘教师必须从严控制。内聘教师可以承担的课程,不得聘请外聘教师。因课程教学有特殊需求,必须递交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执行;
2. 最近两学期学生反映教学效果较差或有其它不再适合在我院任教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安排授课。有特殊需求必须递交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安排,并规定周课时工作量不得超过8学时;
3. 承担多门课程教学(含跨系、部承担课程)的教师,承担的课程门数累计不得超过三门,周课时工作量不得超过32学时。跨系(部)承担课程的教师,相关的教学系(部)要提前做好协调工作;
4. 各教学系(部)主任,承担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两门,周课时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16学时。教研室主任及以上级别的兼职教师,承担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两门,周课时工作量不得超过24学时。有特殊需求必须递交书面报告,批准后执行;
5. 新聘用的教师,承担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两门,周课时工作量不得超过20学时;
6. 专职辅导员兼职教学工作,承担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两门,周课时工作量(含助教工作量)不得超过12学时。专职教师兼职辅导员工作,所带
行政班数不得超过两个班,人数不得超过80人,承担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两门,周课时工作量(含助教工作量)不得超过24学时;
7. 各教学系(部)教务员(教学秘书)兼职教学,周课时工作量不得超过8学时;
8. “一体化教学”专职助教,周课时工作量不得超过24学时,其它各类专、兼职助教(助课)一律按12学时/周统计工作量,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计发工作津贴。
三、班级课表编排要求
1. 各教学系(部)在制订学期实施性教学安排时,必须严格执行《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教学计划管理办法》及《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管理的通知》;
2. 根据《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专业(方向)学期实施性教学安排的周总课时不得超过28学时;
3. 除合班教学(3个及以上行政班合班)的课程外,不得安排晚上授课。因课程教学有特殊需求,必须递交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执行;
4. 除“一体化教学”外,不得安排超过4学时的连堂授课。因课程教学有特殊需求,必须递交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执行。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