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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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一卡通”

发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清楚明白,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将惠农补贴发放由一卡一折(单)升级为两卡两折,即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两者统称惠农补贴“一卡通”。其中,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升级完善后由农村商业银行发放,专门用于发放普惠制的惠农补贴;扶贫补贴明白卡(折)由农村商业银行增发,专门用于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补贴。

一、明晰工作职责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是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简称“各乡镇”,下同)财政部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农村商业银行应切实增强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操作规程,规范发放行为,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安全、高效。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l.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乡镇站所主要负责核实并提供部门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录入、汇总、审核、修改补贴发放数据。

2.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发放基础数据,确保补贴对

象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的基础数据和发放错误数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数据修正。

3.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软件数据接口对接工作,将部门接口落实到位。

4.按照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开公示,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

5.市扶贫办在目前13类207项惠农补贴中界定扶贫补贴项目,并确定是否纳入扶贫明白卡发放;及时函告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并根据政策调整适时更新;市扶贫办负责组织采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基本信息,并组织乡镇在惠农补贴发放软件系统中完成贫困户基本信息录入、修改和审核等工作;对市级业务部门首次纳入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发放的扶贫补贴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对扶贫补贴发放失败的基础数据进行修改更正。

(二)农村商业银行

1.负责落实财银数据联网全省覆盖,按照规定的代发银行代码和补贴项目代码进行有序发放。

2.负责代理发放工作的安全运行,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农户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

3.负责将补贴发放情况反馈数据及时返回给市级财政部门,并提供发放明细清单,如资金发放失败需及时将资金退回资金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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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将一卡一折(单)升级为两卡两折,即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

5.在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上准确打印惠农补贴资金项目摘要和金额,摘要由两个字扩展为四个字。

6.免费对每笔补贴资金发放业务提供短信通知。

7.严格执行身份证激活机制,对首次申办或挂失重新申办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的农户,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营业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后才能激活,其他人不得代办。

(三)财政部门

市财政局负责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对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报送的补贴发放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并下达补贴资金指标;除村干部工资外,财政部门任何工作人员在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安全数据交换平台中(以下简称“安全数据交换平台”)不再保留对补贴发放数据进行录入和修改的权限。补贴发放相关工作应由两人以上进行审核把关。

l.市财政局

(1)信息中心:负责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的业务咨询、指导和培训。

(2)业务科室:负责与相关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衔接补贴发放工作,对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录入报送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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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明细数据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进行程序性复核,并下达补贴资金指标;将审核存在错误的数据及时返回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修改更正;负责将补贴打卡发放信息及时反馈给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的补贴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3)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对业务科室报送的补贴数据汇总表进行程序性复核;负责将发放失败的信息反馈给业务科室;与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

2.乡镇财政所

负责本乡镇普惠制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修改、变更工作。监督业务主管站所对惠农补贴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工作流程

各乡镇财政所、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农村商业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惠农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将补贴乡镇居民的财政资金都纳入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一)基础数据管理

新增或变更普惠制补贴发放对象基础信息时,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村组或社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业务主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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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和财政所填写惠农补贴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变更表,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和财政所先后审核后录入安全数据交换平台。

扶贫补贴发放对象应与在市扶贫建档档案中的人员对象一致,首次纳入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的扶贫对象的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导)入市扶贫办组织实施,纳入后的扶贫补贴发放对象基础信息的修改由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向市扶贫办申请,市扶贫办审核无误后再行修改。

(二)补贴发放方案制定

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后,及时告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并通知各乡镇。

(三)补贴数据采集及公示

l.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本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完成补贴数据的采集,数据采集前先由财政所提供安全数据交换平台中的补贴发放对象的基础数据以及采集表格格式(附件1)交业务主管站所,补贴数据采集后,业务主管站所分村(社区)打印,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将采集的补贴数据报乡镇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将纸质数据、电子档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相关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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