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检查制度(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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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第1篇】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每一矿井必需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依据生产区域更改随时调整。

两井(区)之间联系巷道必需挂标志牌明确界线,设有检查牌板,由两井(区)通风段技术员和检查员排长负责填写。

2、各井瓦检员必需执行密码交接班,井(区)、段领导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3、瓦检员必需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方及相近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

检查结果每班向井调度室汇报三次。

4、瓦检员入井前必需对理研进行检查,不完好理研严禁入井。

5、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四检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综采工作面必需配两名瓦检员。

7、瓦检员必需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岩孔除外),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及发火隐患更改情况。

8、瓦检员必需使用光学理研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米长胶管。

每班必需对断电仪探头校对,发现超差,必需向调度室汇报。

9、瓦检员必需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而且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

发现瓦斯超限和积存必需及时处理和汇报。

应自动从来检人员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情况。

10、瓦检员必需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并在瓦检员岗位上实习3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工作。

瓦检员的任免、调动必需经矿通风科审查,安全矿长批准。

瓦检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11、必需执行井(区)长区域瓦斯负责检查制度。

【第2篇】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1、瓦检人员必需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需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3、下井前20分钟,对瓦检器实行检查,对各关键部位做到详检、详查,瓦检器准确无误后,方可携带下井,对“带病”的瓦检器,严格执行不准下井原则。

4、瓦检人员必需对井下需要测量瓦斯的地方严格监测,掌握采掘工作面、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进回风等处的准确情况,每个地方,每班不少于3次以上的检查。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矿井内瓦斯检查工作。

三、瓦斯检查人员1、瓦斯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使用检查设备。

2、瓦斯检查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复审。

3、瓦斯检查人员应当按时完成瓦斯检查任务,并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四、瓦斯检查设备1、瓦斯检查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检定合格。

2、瓦斯检查设备应当定期检验和校准。

3、瓦斯检查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五、瓦斯检查工作1、瓦斯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和频率进行。

2、瓦斯检查应当对瓦斯浓度、瓦斯流量、风速等进行测量和分析。

3、瓦斯检查应当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及时上报。

4、瓦斯检查应当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遇到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5、瓦斯检查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瓦斯抽采、通风、瓦斯灭火等作业。

六、瓦斯检查记录1、瓦斯检查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2、瓦斯检查记录应当有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要求,记录内容应当包括瓦斯浓度、瓦斯流量、风速等相关数据和瓦斯检查人员的签名。

3、瓦斯检查记录应当刻画矿井瓦斯分布情况和变化,分析瓦斯危险性和安全性,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管理措施1、掌握矿井瓦斯情况的部门应当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定期召开瓦斯安全工作会议,对瓦斯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和分析。

2、负责瓦斯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瓦斯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应当与生产工作紧密结合,提高瓦斯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八、责任追究对于瓦斯检查人员违反本制度或者生产安全规定,造成事故或者后果严重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九、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审批后重新发布。

2、本制度解释权归XXX煤矿企业所有。

以上就是《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煤矿企业建立科学的瓦斯检查管理制度有所帮助。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四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四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____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一、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原则1.防突采掘工作面实行专职专人检查瓦斯,经总工同意,非防突采掘工作面可设专职瓦检工巡回检查瓦斯。

2.总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备用采掘面、硐室、钻场、电气设备、栅栏、有人作业地点等的瓦斯检查,由专职瓦检工负责巡回检查。

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及检查内容规定:1.采掘工作面进风、回风、工作面及工作面内、隅角瓦斯、采区回风、矿井总回风、钻场作业处、设备处、临时作业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正常作业时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作业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数据填写在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上。

2.监测探头每班必须用光瓦仪检查核对一次瓦斯浓度,两仪器正负误差大于0.1%时,暂以高值取值,同时向队和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防突头面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大,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2小时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并作好记录。

4.班组长使用便携式瓦检仪随时监测复查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停电,由瓦检工设置临时栅栏,恢复通风前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和停风巷道内必须检查一次。

6.总回风、采区回风、巷道修护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

7.施钻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

8.硐室、机电设施、备用工作面和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停风地点栅栏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由当班瓦检员负责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填写相关记录。

9.密闭墙内外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由救护队负责,每周检查一次,将瓦检牌挂在密闭墙外栅栏处。

并将检查结果送总工审签。

10.矿井总回风,采区回风和K1煤层采面每旬由救护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

并将检查结果送总工审签。

11.有瓦斯积聚的高冒点,每班检查三次,填写记录牌。

12.采煤工作面检查地点规定:①工作面进风巷距煤壁10米范围内;②工作面上出口往下15米处,工作面下出口往上15米处,工作面回风巷距煤壁10米范围内;采面上下超前缺口内;③上隅角;④工作面回风流进入采区回风巷前10-15米处;⑤设备处;⑥进回风巷高冒区处。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3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3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瓦斯的安全生产,加强瓦斯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煤矿、金属矿矿井等,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分为日、月、季度和年度检查,各个级别的矿井管理人员都要参与其中。

第四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要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措施的规定。

第二章:瓦斯检查的内容第五条:瓦斯检查应包括瓦斯抽放、瓦斯浓度检测、瓦斯爆炸源的排查等内容。

第六条:瓦斯抽放应按照矿井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并定期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七条:瓦斯浓度检测应每日进行,包括井口瓦斯测定、巷道瓦斯浓度测定等,对于瓦斯浓度超标的地点要立即采取措施。

第八条:瓦斯爆炸源的排查应定期进行,包括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火花产生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第九条:瓦斯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章:检查的频率和方式第十条:日常瓦斯检查应每班次进行一次,由矿井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一条:月度瓦斯检查应每月进行一次,由矿井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浓度数据的统计分析、瓦斯抽放设备的巡查和运行情况的检查等。

第十二条:季度瓦斯检查应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矿井主管安全人员负责。

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估、瓦斯治理设备的检查等。

第十三条:年度瓦斯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由矿井安全监督机构组织。

检查内容包括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的全面评估、瓦斯检查工作的合规性审查等。

第四章:责任与制度执行第十四条:矿井领导对瓦斯检查工作负有最终责任,要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人员要经过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由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和矿井安全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和落实。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3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3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瓦检员的配备及管理:①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每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其它矿井原则上每两个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检查系统的瓦检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②瓦检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两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③所有瓦检员必须是专职瓦检员,不得兼职。

④通风(区)队必须建立瓦检员管理档案。

瓦检员调离变动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区域①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包括尾巷)风流、上隅角、下隅角、②掘进工作面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风流、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处风流。

③其它矿井总回风风流、一翼回风风流、采区回风风流、硐室(仓库)、煤仓、钻场、高冒处、闭墙前、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及其它易产生瓦斯积聚的地点。

3、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规定: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钻场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②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③矿井、一翼和采区等回风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④井下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瓦检牌的内容及悬挂位置规定①瓦检员必须认真及时填写瓦检牌板,其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检员姓名;闭墙前的瓦检牌应增加设施状况内容。

②瓦检牌悬挂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回采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检牌设在进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20—30m范围内(采用二进一回通风方式时,靠近尾巷的进风巷风流的瓦检牌设在通风横贯的上风侧10—____米处)。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县××乡××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编制单位:通防科2021年×月×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了加强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管理规定,保证矿井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0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的规定及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六十二条煤矿应当对NO(换算成NO2)、CO、SO2每3个月至少监测1次,对H2S每月至少监测1次。

煤层有自燃倾向的,应当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各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无人工作的工作面以及所有井下的闲散巷道、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回风巷、采空区闭墙、临时停工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对个别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工作地点,要设专职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员随时检查。

2、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地区的各种硐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都应进行检查,达到无超限、无积聚。

如发现有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立即停止该工作地点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所有的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都必须配备检查瓦斯所用的长杆工具和胶管,严格检查巷道冒顶处的二氧化碳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发现超限要立即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4、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牌板。

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检查牌上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等)。

5、瓦斯巡回检查,对采掘工作面应设主要检查点的规定为: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煤帮,上隅角,回风流,尾巷,混合风,高冒区。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可持复印件,正证由单位统一存放管理)。

⑴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带齐光学瓦斯检测仪、长度大于1.5米的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用具。

⑵要对光学瓦斯检测仪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①检查药品是否失效,药品颗粒直径一般为3~5毫米,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立即更换。

②对光学瓦斯检测仪进行气密性检查,吸气球、仪器均不得漏气,保证气路畅通。

③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⑶每班在进入检查地点前,必须在和现场温度相近(温差不超过10℃)的新鲜风流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

清洗气室后,对光学瓦斯检测仪调整零位。

⑷测定瓦斯时,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要将胶皮管伸入冒顶高处(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时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待测气体进入气室。

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20厘米的位置检查。

⑹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数据及时记入瓦斯检查手册,然后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班班组长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

2、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检查。

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确定的路线、地点、次数、检查方式等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3、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地点的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认真记入现场瓦斯检查牌板、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并实现“三对口”。

填写时要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4、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向调度室汇报三次所检查区域内的瓦斯及通风情况。

瓦斯检查员发现有瓦斯浓度异常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同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是指对煤矿瓦斯进行定期、巡查、随时监测和突发事故后的检查,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瓦斯管理,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检查内容煤矿瓦斯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瓦斯抽放、瓦斯检测、通风系统、系统检查等方面。

检查人员需要对煤矿瓦斯的来源、危害、防治措施等做详细了解,以及对瓦斯抽放设备、检测仪器和通风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检查方法煤矿瓦斯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和巡查两种方式。

定期检查是按照计划进行,一般是每年或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是随时进行的,可以是日常巡查、班次巡查或随时监测。

定期检查通常由专业的瓦斯检测人员进行,他们通过检查煤矿的瓦斯抽放装置、瓦斯检测仪器和通风系统,对煤矿的瓦斯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

而巡查主要由煤矿工人和瓦斯监控人员进行,他们可以通过观察和记录煤矿的瓦斯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瓦斯泄漏和异常情况。

三、检查流程煤矿瓦斯检查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瓦斯检查计划: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瓦斯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对象、周期和方法。

2. 进行瓦斯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进行瓦斯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对瓦斯抽放设备、瓦斯检测仪器和通风系统的检查和测试。

3. 记录检查结果:检查人员需要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日期、地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4. 整改和改进:根据检查记录,及时进行问题的整改和改进。

对于发现的问题,煤矿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5. 审查和评估:定期对瓦斯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四、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煤矿瓦斯检查制度是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执行的。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煤矿瓦斯的管理要求和检查制度,煤矿必须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瓦斯检查。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一、概述矿井瓦斯是煤矿生产中极易引发事故的因素之一,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保障生产安全。

二、责任机构1. 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的最高责任人,其应对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工作负有全面、最终的责任。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煤矿企业的职能部门之一,应当落实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具体负责矿井瓦斯监测、报告、分析、评估等工作。

3. 监护人员煤矿企业应当聘请瓦斯监护人员,负责瓦斯检查工作,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三、制度要求1. 瓦斯检测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政府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专用检测仪器进行矿井瓦斯检测。

瓦斯监护人员应当在工作开始前进行瓦斯检测。

2. 瓦斯报告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报告制度,对瓦斯超限情况或其他危险情况进行及时报告,以防止瓦斯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 瓦斯分析煤矿企业应当对瓦斯检测结果进行及时分析,准确掌握瓦斯分布、浓度等情况,以便对矿井瓦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4. 瓦斯评估煤矿企业应当对矿井瓦斯进行风险评估,设置合理的瓦斯管理措施,对瓦斯泄漏、扩散、积聚等情况进行有效的处理,保障员工安全。

5. 瓦斯监督检查和整改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定期瓦斯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瓦斯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制度执行企业应当通过定期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方式,提高员工对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制度的意识。

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

实施本制度,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影响,确保生产安全。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
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的规定和程序。

具体的煤矿瓦斯检查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定期检查:规定煤矿应定期进行瓦斯检查,一般按照每班、每天、每周、每月等不同周期进行不同程度的检查。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浓度、风速、温度、湿度等参数的监测,检查瓦斯抽放和通风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瓦斯抽放、瓦斯抑制和防治措施的有效性等。

3. 检查责任人:规定煤矿应有专门的瓦斯检查人员负责检查瓦斯情况,并及时上报瓦斯超限的情况。

4. 报告和记录:煤矿应对每次瓦斯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制作瓦斯检查报告,包括瓦斯浓度、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5. 监管和处罚:针对瓦斯超限、瓦斯事故等问题,煤矿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违反瓦斯检查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定期进行瓦斯安全督查。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的安全控制,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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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煤矿“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021年煤矿“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021年煤矿“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度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因瓦斯积聚超限而引起爆炸事故,减少损失,增加效益,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对井下放炮工作制订“一炮三检”制度。

一、对井下所有放炮地点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必须有检查瓦斯,并将检查结果告知附近工作人员,望所有瓦检员认真遵守。

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加强瓦斯管理,防止气体超限,对防止沼气爆炸有很大作用。

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5条规定,矿井必须有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测仪器,对检查次数都必须有明确规定。

四、放炮前要严格执行检查瓦斯的制度。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煤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五、放炮后,应再次检查瓦斯,发现气体不超限,工作人员方可进入。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强化放炮管理,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在井下放炮时,应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三人连锁放炮程序,严格要求执行,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自的任务。

二、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品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一牌各归原主。

三、放炮前,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必须有同时在场,缺一不可,否则,不准放炮。

四、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架有损坏,留有伞檐时;煤尘浓度达到50mg/m3,严禁放炮。

“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并持证上岗。

2.打眼前必须有安全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打眼工作,否则严禁打眼放炮。

瓦斯检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一)瓦检员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1、具有高中及以上者文化程度;2、身体健康,无《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关节炎规定不得从事井下工作的病症;3、从事井下采掘其他工作一年以上,具有煤矿生产实践经验或技校毕业生在实习一年以上;4、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实习(脱产专门培训1个月以上),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等。

(二)瓦检员的职责:1、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严格执行放炮联锁制度,认真履行瓦斯检验制度。

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和假汇报,应该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2、瓦检员必须持证经过培训,坚守工作岗位。

负责按规定进行所管辖区域内的及瓦斯、二氧化碳等二氧化碳有害气体的检查与送信;3、瓦斯检查工入井前必须对瓦斯检定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入井。

妥善保管携带的寄存瓦斯检定器,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升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风险问题;4、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电源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运行不正常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督促处理;5、须要随时检查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顶(底)板、采煤支架架间、上隅角等不规则瓦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处理;6、区局掘进工作面瓦检员还应检查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局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装配地点10米范围内蒂卡情况;7、严格执行蒂卡瓦斯防治相关规定,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党务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向矿调度汇报,按照瓦斯超限应急处置处理;8、瓦斯检查工要对本班巡检区域的各处通风设施、局部通风、喷雾、净化水幕、甲烷传感器、消防设施等“一通三防”情况进行检查,发觉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9、瓦斯检查工每班需要检查工作区域内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对比光学比对瓦斯检定器与传感器的数值,作好记录并将结果向监控信息中心值班员汇报。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篇一:煤矿瓦斯管理制度煤矿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

2、瓦检员每班应对辖区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检修。

3、矿井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杜绝带电作业现象。

9、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10、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1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瓦斯、氧气浓度。

12、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

采煤工作面悬挂到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

二、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70m3/min,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1】制度一、瓦斯检查员配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等有害气体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专人专面、专人专头,其它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和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瓦斯检查员的要求: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

瓦斯检查员上岗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定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三、瓦斯检查仪器的要求:1、井下使用及备用(达到所规定的备用数量)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检测合格证书。

2、仪器维修人员在发放前,必须确保仪器灵敏准确,每班要对仪器外观及各部件进行检查,按规定调试校准后,方可发放。

3、瓦斯检查员上岗前必须对所携带的光学检定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光学瓦斯检定器各部件完好、光线清晰、药品有效、仪器不漏气,确保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灵敏准确。

4、瓦斯检查员下井后,在进风巷新鲜风流中要清洗气室、调整零位,到待测地点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测定,并且要做到光学检定器、便携仪、瓦斯传感器“三对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查明原因。

四、瓦斯检查设置计划:各矿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负责人组织通风技术人员、瓦斯检查班(组)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共同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巡回检查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汇报时间、汇报次数、检查人员安排、交接班地点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五、检查地点、范围和次数:所有采区的采掘工作面、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密闭处和有人作业的地点等,都必须纳入检查范围。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1、各矿井每班至少3次;2、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重要性矿井瓦斯是矿工工作中的一种重要危险因素,它会导致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经济利益的巨大损失。

因此,建立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正常运营。

下面从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目的、原则、内容和推进措施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目的建立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经济利益的双重目标。

通过强化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煤矿瓦斯隐患,可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减少矿工伤亡和矿山经济损失。

二、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矿井瓦斯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将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始终把矿井瓦斯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2.预防为主原则:矿井瓦斯检查工作旨在预防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因此需要提前发现、预警和控制瓦斯隐患,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瓦斯的安全环境。

3.全员参与原则:矿井瓦斯检查工作不仅仅是矿山管理部门的责任,还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

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对瓦斯安全的认识,增强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科学管理原则:矿井瓦斯检查工作需要依据科学的规范和指南进行。

建立健全的瓦斯监测及检查设备,确保瓦斯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三、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内容1.制定瓦斯检查计划:根据矿井瓦斯情况和矿山生产情况,制定瓦斯检查的周期和频率,明确瓦斯检查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2.安排专人负责瓦斯检查:矿井应指定专人负责瓦斯检查工作,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开展瓦斯检查工作。

3.瓦斯监测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矿井应配备先进的瓦斯监测设备,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瓦斯检查的方法和技术:瓦斯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测两个方面。

现场检查是通过人工观察、嗅闻等方式,发现矿井中的瓦斯情况。

实验室检测是通过采集矿井气体和煤样,进行检测和分析,确定瓦斯浓度和瓦斯成分。

2021年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2021年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2021年瓦斯等级鉴定制度1、每年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矿成立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矿通风、安全等部门参加的矿井瓦斯等级小组:由通风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鉴定小组备齐所有仪器和测算记录等用品;校正鉴定所用的仪器,矿总工程师组织参加鉴定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鉴定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3、在矿井总回风道,各独立通风区域的回风道和各煤层、各采区(工作面)的进回风道的合适地点,可用原测风站;如无测风站,可选在断面规整、无杂物、距叉风口15m-30m以外的一段(10m)平直巷道内测定风量(巷道断面和平均风速),风流瓦斯的浓度、气象条件(地面和井下测点气温、气压、温度等用作参考)。

4、选择瓦斯涌出量最大的一个月(xx月或xx月)为鉴定月;在鉴定月的月初、中、未各选一天(间隔10天)为鉴定日。

鉴定日的产量、通风管理必须正常;在鉴定日内、分早、中、晚三班进行测定;在每班的时间内全班、初、中、未各测一次,并取平均值;在每次测定时,对风流的瓦斯浓度和温度等,要在同一断面的上、中下分别测定,并取平均值。

风量测定按测风要求进行,并将测定数据及时记录表中。

5、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时行测定的3d中,选出最大1d的涌出量来计算平均产煤1t的涌出量,以此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2021年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一)为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xx)、《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三)低瓦斯矿井每2年进行1次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每年测定和计算煤矿、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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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2021版)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
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可以执行巡回检查。

但必须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不了或超过处
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人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6)瓦斯检查员不得发生空班(由于瓦斯检查员未上班,造成分工区域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漏检(由于瓦斯检查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造成分工区域应检查的地点有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少检(由于瓦斯检查员不负责任,没按规定的次数检查,造成分工区域一处至全部检查点所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假检(瓦斯检查员没有在实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或瓦斯班报表)“三对口”(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

(7)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8)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9)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查员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10)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

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的要求执行。

(11)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2)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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