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方案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案介绍0927(企业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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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今年9月21日,经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从生态 文明体制改革的高度提出了进一步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其中第四十三明确:在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基础上, 尽快完善初始排污权核定,扩大涵盖的污染物覆盖面。 在现行以行政区为单元层层分解机制基础上,根据行业 先进排污水平,逐步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 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在重点流域和大 气污染重点区域,合理推进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扩大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将更多条件成熟地区纳入 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制定排污权核定、使 用费收取使用和交易价格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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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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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一)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
从中央的角度,十八大报告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制 度建设,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 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 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进一步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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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
以火电发电为例,按300克标煤/度电、平均硫份 按照3.08%、综合脱硫效率90%、二氧化硫976元/吨、 环保标杆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4383元的取值进行测 算,每100万千瓦时发电量的二氧化硫有偿使用费为 2147元,占其销售额的0.49%。 若治污水平较低,如一些循环流化床工艺电厂, 综合脱硫效率一般在70%左右,二氧化硫有偿使用费 成本占其销售额的1.5%左右。若治污水平较高,如采 用超低排放工艺,综合脱硫效率可达到95%以上,二 氧化硫有偿使用费成本占其销售额的比值可降低到 0.3%左右。二者相差近1.2个百分点。
珠海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珠海环境保护局
附件:珠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培育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2014〕2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
试点期间选择该四种主要污染物作为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因子,并适时将其他污染因子纳入试点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向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
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有效期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指标,是指排污单位通过缴纳有偿使用费或市场交易等途径获得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约束性指标。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按规定缴纳有偿使用费,依法取得排污指标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交易,是指交易主体对依法取得的排污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试点范围包括: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和珠海市一般污染源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及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项目。
第二章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政府储备第五条排污权初始分配坚持尊重历史、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环保要求、区域总量控制目标等因素,建立总量平衡与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的初始分配制度。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的分配方法进行排污指标初始核定。
排污权初始分配具体操作方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对于纳入试点范围的现有排污单位,试点期间重新核定排污指标。
现有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所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缴纳有偿使用费。
新建、改建、扩建等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一律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有偿购买排污权或通过一级市场政府定向出让的方式有偿获取排污权。
2024年排污权交易制度(三篇)
2024年排污权交易制度一、案例介绍位于长江三角洲的____省,经济发展迅速,用电需求量与日俱增,扩建、新建电厂的呼声越来越高。
____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就是因苏州市用电需求缺口较大而兴建的重点发电工程。
由于公司需要扩建发电供热机组,因此每年将增加____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
在建厂期间,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虽然____了二氧化硫的脱硫装置,仍然还有____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的缺口没有解决,导致工程项目建设一度停滞。
而____的下关发电厂由于引进了先进的芬兰治理技术,使下关电厂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硫实际量比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总量指标减少了____吨。
一个因扩建将造成排污量突破许可指标的上限,一个因脱硫成功实现了排污量指标剩余,面对两个不同地区的发电企业,经____省环保厅协调,通过排污权交易制度,两家企业最终达成了二氧化硫排污权的异地交易。
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每年从下关发电厂购买____吨的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并以每公斤____元的价格,向下关发电厂支付____万元的交易费用。
两个公司通过排污权交易,在没有排污超标的前提下满足了各自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背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严峻的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都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随着节能减排和污染整治工作的推进,实行与时俱进的环境政策,采取浓度、总量和质量相结合的综合控制手段来进一步实现污染减排的任务。
现行的排污收费政策,实际执行中演变成“付费即可排污”的后果,无法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有效控制,环境质量难以改善。
惟有探索市场对环境资源的配置、保护机制,方是治本之道。
我国各地都相继出台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制度办法,如湖州市政府出台的《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____市出台的《____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都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从而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工作步入正轨。
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
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公司名称]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排污权交易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指公司内部为合法使用、交易和转让排污权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第二章排污权交易注册与管理第二条公司设立排污权交易注册与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排污权交易的登记、核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内部排污权交易需经过注册与管理机构的审核和登记,方可进行。
第三章排污权交易的条件与限制第四条公司内部排污权交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排污权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公司设定排污权交易总量,各部门和项目应按照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排污权分配。
第六条公司根据环境保护要求设定排污权交易的购买和销售价格。
第七条公司内部交易的排污权不得向外部进行转移或交易。
第八条公司应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监管,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处。
第四章排污权交易的程序与流程第九条公司内部排污权交易的流程包括:出售方申报、注册与管理机构审核、登记和核准、交易配额分配、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完成交易等环节。
第十条排污权交易的出售方应提供相关排污量和排污权证明等资料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申报。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排污权交易的监督与管理机构,对公司内部排污权交易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所有参与公司内部排污权交易的部门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监督与管理机构的监管,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仅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一个范本,具体编制和实施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绍兴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
绍兴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合理配臵环境资源,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绍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污染物,是指现阶段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 x)、氨氮(NH3-N)四项主要污染物。
本办法所指的排污单位,是指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排污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县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依法取得的排污权指标,并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交易,是指在县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对依法取得的排污权指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排污权交易包括排污权指标的出让、申购和受让。
第四条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
排污权指标是指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
排污权的有效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最长为五年,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限同步。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绍兴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排污权交易市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县排污权交易机构。
第二章初始排污权指标的核定、分配和有偿使用第六条初始排污权指标,是指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有总量控制要求的现有排污单位,通过环保部门核定和分配的方式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则
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青生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以下简称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排污权交易依法、有序进行,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4〕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4〕1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排污权交易应当遵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履行,根据排污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凭证办理交易双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认手续。
第五条排污权交易机构负责为排污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等服务,履行交易鉴证职能。
第六条排污权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服务费,由排污权交易机构按国家和省内有关规定标准收取。
第二章交易主体第七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主体为转让方和受让方。
转让方是指合法拥有可供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单位。
受让方是指因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量的排污单位。
第八条排污权交易主体资格应当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定。
第三章交易方式第九条排污权交易一般采取协议转让、电子竞价以及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方式:(一)协议转让。
是指转让排污权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的交易方式。
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2篇)
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亟需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提出一份完整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1. 本制度的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降低环境风险,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污染排放的企业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林渔业、能源供应等。
3. 排污权交易的主体包括排污权的持有者、交易平台、政府监管机构等。
二、排污权的核定和分配1. 排污权的核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因素。
采用动态核定机制,定期进行调整。
2. 排污权的分配原则上遵循“公平、合理、可行”的原则,基于企业的排污能力、减排潜力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
3. 排污权的分配应进行公开透明,公众有权参与监督并提出异议。
政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和评估,确保分配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营1. 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和市场公正,应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
该平台由政府设立并严格监管,包括电子交易系统、交易规则和监测机构等。
2. 排污权交易市场可以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和企业的需求。
3. 排污权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集中竞价、竞价配对等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双方应先向平台注册并支付一定费用,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四、排污权交易的监管与管理1. 政府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排污权交易的相关规定,规范各方的行为。
2. 排污权交易的监测与核查应由政府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
监测数据应及时、准确地向交易平台和企业披露,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对于违反排污权交易规则的行为,应依法惩处,保护交易市场的秩序和公正。
监管机构应设立监察机构,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山西
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工作,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机制对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的促进作用,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关于开展排污权交易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交易主体通过交易系统对进入市场的排污权进行买卖的行为。
现阶段纳入山西省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暂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颗粒物。
根据国家政策以及环境质量改善需要,适时调整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
第三条受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省级排污权交易机构负责建设和管理排污权交易系统,履行排污权交易登记鉴证职能,开展排污权交易统计分析;负责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建设和管理的技术支持;受理全省范围内排污权回购、出让、受让等排污权交易业务;指导各市排污权交易工作。
各设区市应设立排污权交易业务受理窗口,受理本辖区内排污权交易业务。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交易机构是指省级排污权交易机构及各市排污权交易业务受理窗口。
第四条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
排污权交易成交价格不低于排污权交易基准价。
第二章排污权的取得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原则上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现有排污单位无偿获取的排污权暂不实行有偿使用,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
第六条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的变化情况及排污权交易信息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记录。
排污许可证核定许可排放量变化时,排污单位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不超过原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的基数)原则上不进行变更,予以保留。
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核定的许可排放量。
第七条可交易排污权包括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和政府储备排污权两部分。
排污单位可出让排污权包括有偿取得的排污权超过排污许可证载明许可排放量的部分,以及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设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后形成的富余排污权。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方案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方案1. 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其中包括对排放污染物的限制和管理。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引导企业减少排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方案的背景、原理和实施步骤。
2. 背景在传统的环境管理模式下,政府通常通过限制排放标准和罚款等手段来约束企业的排放行为。
然而,这种方式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成本高、排放数据不准确等。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出现解决了这些问题,通过将排放权转化为商品进行交易,提高了排放管理的效率。
3.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原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基于市场机制的,其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排放配额的分配: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企业的排放需求,制定排放配额。
每个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排放配额,表示其在一定时期内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
•排污权使用和交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排放需求,使用自己的排放配额来排放污染物。
若企业的排污量未达到排放配额,则可以将多余的配额进行销售;若企业的排污量超过排放配额,则需要购买额外的排放配额。
•交易市场的建立:政府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供企业进行排污权交易。
在交易市场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购买或出售排污权,市场价格由供需关系决定。
4.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下是一些改革方案的建议:4.1 扩大参与范围目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主要针对大型企业,但小型企业同样对环境污染贡献不小。
因此,可以通过完善政策和提供相应的支持,鼓励小型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使排污权交易市场更加全面和完善。
4.2 完善配额分配机制为了保证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公平和有效运行,应该完善配额分配机制,使排放配额的分配更加科学和合理。
政府可以根据企业的排放水平、技术水平和环保投资等因素,制定相应的配额分配标准,以确保排污权的分配更加公平和合理。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方案范文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污染排放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逐步减少污染排放,国家对企业的环保要求也越来越高,各地乃至全国推出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
而其中,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则是降低污染排放、促进环保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篇文档将详细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方案。
什么是排污权有偿使用?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排污权有偿使用。
排污权有偿使用指的是,国家通过指标分配,根据污染物排放状况向企业分配一定的排污权,企业可使用该排污权进行污染物排放,而需在政府规定的日期前缴纳相应的排污费用。
这些费用将用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建设和实施。
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意义排污权交易市场是指通过政府调节,将企业所拥有的排污权进行交易流通的市场。
这种市场的优势在于,减少了推行传统的污染收费模式所需要的政策精力和管理成本,同时能够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企业的污染减排意识和动力,从而促进环境整体质量的提高。
相关政策的实施我国政府对排污权交易市场已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并在实践中逐步推进了相关政策的实施。
首先,政府逐步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技术平台和交易机制。
通过技术手段的支持,在市场信息交流和流通上得以快速而高效地实现。
其次,政府逐步完善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在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的规范上,保证了市场的正常、顺畅运行,并避免了监管方面的漏洞和问题。
最后,政府积极推进了社会宣传和普及,提高了公众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改革方案要想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改革,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提高排污费用的标准和力度政府可以进一步提高排污费用的标准和力度,引导企业改善生产方式和减少污染排放。
这种方式可以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环境贡献和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
扩大排污权交易范围政府可以进一步扩大排污权交易范围,拓宽行业的覆盖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3•【字号】冀政办字〔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13日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0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排污权配置机制,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举措,科学规范排污权确权,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完善排污权市场交易机制,实现排污权科学合理配置,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把排污权作为重要生产要素,有效发挥政府制度设计、总量调控的主导作用,培育全省统一规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构建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排污权配置机制。
顶层设计,系统推进。
建立排污权确权、政府储备、市场交易等完备的制度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统筹排污权总量控制、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落地需求,系统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
2023年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
2023年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排污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排污权交易是指由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一定的条件和规则,在政府监管下,将其未使用、剩余或超额的排污指标或配额进行买卖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各方积极主动降低污染排放,并促使各方采取技术升级和科学管理,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第五条排污权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和绿色发展,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第六条年度排污指标和配额的分配由政府部门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注重科学性、公平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交易规则第七条排污权的交易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平台应依法申请设立并由政府指定。
第八条排污权交易的交易方式可以是竞价交易、挂牌交易或协商交易,具体交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排污权交易的交易对象可以是排污权所有者、排污权使用者或第三方排污权交易参与者。
第十条排污权交易的交易价格应当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政府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进行适度引导和调整。
第十一条排污权交易的交易周期可以是一年、半年或一个季度。
第十二条排污权交易的方式、时间、地点、合同内容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制定。
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监管,建立健全交易平台的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排污权交易的参与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信息登记和备案。
第十五条参与排污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交易规则,及时履行交易合同,按时缴纳交易费用。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布交易数据和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对违反排污权交易规则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罚。
排污权交易实施方案
排污权交易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排放污染物的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国逐步推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以促进企业减排,提高整体环境质量。
二、排污权交易实施方案。
1. 制定排污权交易政策。
政府应该制定明确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包括排污权的分配、交易范围、交易机制等内容,以便企业和相关机构能够清晰了解交易的规则和流程。
2. 确定排污权分配标准。
政府应该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值、污染物排放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排污权分配标准,确保排污权的分配公平合理。
3. 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交易撮合,促进排污权的交易活跃,提高排污权的流动性和灵活性。
4. 加强排污权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5. 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
政府应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包括建立排污权交易信息公开平台,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同时加强对交易数据的监测和分析,为政策的调整和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6. 加强宣传和培训。
政府应加强对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宣传,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排污权交易的操作能力和风险意识。
三、总结。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
政府应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监管和管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推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临政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始排污权确权第三章排污权交易第四章排污权收储第五章排污权出让收入和收储支出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临沂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发挥市场在配置生态环境资源中的作用,强化资源有限、资源有偿、生态环境有价意识,推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临沂市高排放企业,具体包括钢铁、焦化、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团、有色金属、镍基材料、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熟料、建陶、页岩砖、石灰、石膏、橡胶轮胎、燃煤发电(包含无发电机组的单纯燃煤供热企业)、玻璃等行业,以及其他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之和超过50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包括现有排污单位和新建排污单位。
现有排污单位是指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获得总量指标确认文件的企业或其他项目单位。
新建排污单位是指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需申请总量指标的企业或其他新建项目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根据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核准,排放一定数量主要污染物的权利。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现行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等,以排污单位现有生产能力或者拟建设的产能为基准,核准排污单位排污权。
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权储备交易行为,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推进排污权有序流转,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根据《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嘉政发[2007]8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市场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污染物。
所称排污权,是指市场主体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许可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数量的权利。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排污权储备交易,是指市场主体将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拥有的可交易排污权,以及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需要获取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许可权,通过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实行有偿交易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是指在市环境保护局授权和指导下从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专门机构,是排污权可转让方和需求方交易的指定平台。
第四条排污权交易标的指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第五条在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从事排污权交易,应当遵循诚实守信、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本市行政辖区内市场主体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应当在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
跨县(含县)以上行政辖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交易,应在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进行。
在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不受区域、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行政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及排污权申报、登记确认、排污权交易证的发放与管理。
本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做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第八条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是受市环境保护局领导的独立核算单位。
2024年排污权交易制度
2024年排污权交易制度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都正在加强环境保护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污染物排放。
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和污染物排放国之一,中国也在不断加大环境治理的力度。
为了更好地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中国政府于2024年推出了排污权交易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背景、目的、实施方案及影响。
一、背景: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也是世界上排污量最大的国家之一。
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中国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
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为了解决这些环境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限制污染排放、提高环保技术水平等。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刺激机制,环境治理效果并不理想。
二、目的:2024年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市场机制,实现企业之间的排污权交易,从而促进污染物排放的减少。
具体目标包括:1. 促进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通过排污权交易,鼓励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引导资源配置: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排污权的流动,提高效率。
3. 增加环保投资:通过排污权交易,引导企业增加对环境保护的投资,提高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水平。
三、实施方案:2024年排污权交易制度将采取以下实施方案:1. 制定排污权分配方案:政府将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行业特点等因素,制定排污权分配方案。
这将确保排污权的分配合理、公平,并促进污染物减排。
2. 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政府将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企业可以在市场上买卖排污权。
市场价格将由供求关系决定,鼓励企业减少排污量的同时提高环保投资。
3. 监测和核查:政府将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测和核查,确保企业的排放数据真实可靠。
不合规企业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4. 建立奖惩机制:政府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
优秀企业将享受减免排污权费用等优惠政策,而未参与排污权交易或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面临罚款等惩罚。
环保企业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环保企业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第一章排污权交易市场概述 (2)1.1 排污权交易的定义 (2)1.2 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意义 (2)1.3 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国内外发展现状 (3)第二章排污权交易市场政策法规建设 (3)2.1 法律法规体系构建 (3)2.2 政策支持与激励机制 (4)2.3 监督管理机制 (4)第三章排污权初始分配 (5)3.1 排污权分配原则 (5)3.1.1 公平原则 (5)3.1.2 效率原则 (5)3.1.3 可持续原则 (5)3.2 排污权分配方法 (5)3.2.1 历史排放量法 (5)3.2.2 实际排放能力法 (5)3.2.3 行业标准法 (5)3.2.4 拍卖法 (5)3.3 排污权分配程序 (6)3.3.1 确定分配对象 (6)3.3.2 制定分配方案 (6)3.3.3 公开征求意见 (6)3.3.4 审批分配方案 (6)3.3.5 实施分配方案 (6)3.3.6 监督与调整 (6)第四章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 (6)4.1 交易平台架构设计 (6)4.2 交易规则与流程 (7)4.3 交易平台运营管理 (7)第五章排污权交易市场参与者 (8)5.1 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 (8)5.2 部门参与排污权交易 (8)5.3 第三方参与排污权交易 (8)第六章排污权交易市场风险防范 (9)6.1 市场风险识别 (9)6.2 风险防范措施 (9)6.3 风险监测与预警 (10)第七章排污权交易市场监测与评估 (10)7.1 排污权交易市场监测体系 (10)7.1.1 监测目标 (10)7.1.2 监测内容 (10)7.1.3 监测手段 (11)7.2 排污权交易市场评估方法 (11)7.2.1 定性评估 (11)7.2.2 定量评估 (11)7.3 排污权交易市场评估指标 (11)7.3.1 市场运行指标 (11)7.3.2 企业排污指标 (11)7.3.3 政策执行指标 (11)第八章排污权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 (12)8.1 信息化建设目标 (12)8.2 信息化建设内容 (12)8.3 信息化建设实施策略 (12)第九章排污权交易市场配套政策与措施 (13)9.1 环保产业发展政策 (13)9.2 技术创新与推广 (13)9.3 人才培养与引进 (13)第十章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与展望 (14)10.1 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步骤 (14)10.1.1 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 (14)10.1.2 制定排污权交易规则 (14)10.1.3 开展排污权交易宣传与培训 (14)10.1.4 逐步扩大排污权交易范围 (14)10.2 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保障措施 (14)10.2.1 政策支持与监管 (14)10.2.2 技术支持 (14)10.2.3 资金保障 (15)10.3 排污权交易市场发展前景展望 (15)10.3.1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5)10.3.2 提高环保资源配置效率 (15)10.3.3 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15)第一章排污权交易市场概述1.1 排污权交易的定义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污染物排放权作为一种可交易的资源,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污染物排放权的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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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建设
排污 权交 易管 理办 法 排污 权交 易实 施细 则 电子 竞价 交易 规则 资金 收支 管理 办法 许可 证管 理办 法 ...... 基础 硬件 设备 系统 软件
交易中心建设
交易 大厅 电子 竞价 系统 机房 改造 办公 设施 系统 集成
面向用户
省环保厅用户 地市环保局用户 纳入排污交易 企业用户
典型案例
业务理解
排污权交易后管理
排污权政策优 化 交易环境效益分析指标 设计与评价 交易经济效益分析指标 设计与评价 交易社会效益分析指标 设计与评价 排污绩效核算
排污权交易平台
企业申购与交易系统 企业 初始 指标 申购 买卖 信息 发布 实时 挂牌 交易 初始分配管理系统 企业 库管 理 初始 指标 分配 初始 指标 查询 统计 交易审批与备案系统 初购、 买卖、 交易 审批 备案、 费用、 权证 管理 排放 交易 查询 统计 交 易 数 据 分 析 信 息 发 布 与 维 护 排 放 跟 踪 管 理 初 始 排 污 权 核 定 排 放 绩 效 核 算
买 卖 信 息 发 布
实 时 挂 牌 交 易
交 易 提 醒 服 务
初 始 申 购 审 批
买 卖 交 易 审 批
交 易 相 关 统 计
企 业 库 管 理
初 始 分 配 管 理
电 厂 专 题 分 析
核 定 审 核 与 发 布
核 定 统 计 与 决 策
排 放 总 量 核 算
• GEF中国火电效率项目——山西、山东省二氧 化硫排放指标交易项目 • 与清华大学合作;思路负责交易平台设计,参 与制度研究和行业及指标选型
5.内蒙古环保厅排污交易软件平台及交易大厅设计
• 与环保部规划院合作,规划院负责政策、初始 核定规则制定 • 思路负责交易平台设计开发、交易大厅设计、 电子竞拍系统设计与集成 • 全行业四指标参与
排污权初始核定与交易
核定算法制定 区域 可分 总量 核定 算法 全行 业四 指标 核定 算法 等比 例削 减算 法 排污 权定 价算 法 排污权初始核定 全行业 四指标 可分配 总量核 算 全行业 四指标 每企业 初始量 核定 等 比 例 削 减 宣 传 培 训
企业申购与审批
申 报 实 施 管 理 部 门 核 定 合同 权证 费用 管理 竞 拍 交 易
• 用户为国家排污交易政策制定机构
• 系统遵循国家排污交易最新政策
• 对全国火电厂二氧化硫初始指标量基于排放 绩效法进行初始核定 • 环统、污普数据集成,形成标准污染源数据 • 指标分配不同场景的空气质量预测模拟
全国火电厂初始指标分配和交易工作平台
典型案例简介-2
3. 亚洲开发银行排污交易项目
4.山西、山东省排污交易平台设计
实现对象与数据的动态映射和 关联的机制。
提供可视化的开发工具、开发 应用模板,通过模板引擎来编 译动态模板,实现复杂的企业 应用。
是一种根据规则中所包含的指定过滤条件,判断其能否匹配运 行时刻的实时条件来执行规则中所规定动作的引擎。利用它可 以在系统中分离业务逻辑和技术逻辑,从而为灵活性和竞争力 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典型案例简介-1
1. 环保部规划院国家排污交易系统
2.国家环境管理决策支撑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2007BAC16B)
为排污交易管理制度建言献策
• 《优化经济增长的环境管理创新技术研究课题》 子课题: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技术和实施 研究报告(2007BAC16B09) • 承担初始排污权核定规则数据验证和交易机制及 交易中心属性分析研究
排污权交易平台
企业申购与交易系统 企业 初始 指标 申购 买卖 信息 发布 实时 挂牌 交易 初始分配管理系统 企业 库管 理 初始 指标 分配 初始 指标 查询 统计 交易审批与备案系统 初购、 买卖、 交易 审批 备案、 费用、 权证 管理 排放 交易 查询 统计 交 易 数 据 分 析
初 始 排 污 权 核 定
1
排污权交易解决方案总述 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设计
2
目标定位
总体目标
•观念:普及“环境容量是稀缺资源”理念 •制度:初步达成交易市场、行政、社会三方制衡机制 •管理: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立交易管理平台,实现管理精细化 •实践:由点及面、逐步试点开展排污交易落地;开拓多方共赢局面,调动企业积极性 •效益:衡量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优化排污交易机制
排 放 跟 踪 管 理
排 放 绩 效 核 算
排污权初始核定与交易
核定算法制定 区域 可分 总量 核定 算法 全行 业四 指标 核定 算法 等比 例削 减算 法 排污 权定 价算 法 排污权初始核定 全行业 四指标 可分配 总量核 算 全行业 四指标 每企业 初始量 核定 等 比 例 削 减 宣 传 培 训 企业申购与审批 申 报 实 施 管 理 部 门 核 定 合同 权证 费用 管理 竞 拍 交 易 排污权交易 协 商 交 易 挂 牌 交 易 储 备 出 售 指 标 回 购
各类台账
指导价格
模式分配
协商交易
超标报警
大宗数据
成交信息
指标转存
竞拍交易
排放绩效
法律法规
储备出售
指标回购
关键技术
• 技术先进 •美观实用
Silverlight
• 企业端加载速度快 •支持弹出界面任意拉伸 •交易竞买竞卖记录直观
FLEX富客户端
排污权交易 管理平台
• 技术稳定性强 • 跨平台部署 •成熟的开发框架
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
企业申购与交 易管理 交易审批 管理 备 案 、 费 用 、 权 证 管 理 初始分配 管理 初 始 分 配 查 询 统 计 指 标 分 配 与 排 放 达 标 交易数据 分析 购 买 量 出 售 量 趋 势 行 业 交 易 活 跃 度 分 析 初始排污权 核定 区 域 可 分 配 总 量 核 定 全 行 业 四 指 标 核 定 排放跟踪 管理 排放绩效 核算 火 电 行 业 基 础 数 据 展 示 不 同 类 型 机 组 排 放 绩 效 信 息 发 布 与 维 护
平台体系架构
总量核定
区域总量 生活源总 量 农业源总 量 机动车总 量 储备总量 可分配总 量
初始分配
指标分配
指标交易
买卖信息
达标超标
指标排放
宏观统计
定期综述
信息发布
交易动态
各类接口
总量减排 系统 排污许可 证系统 自动监控 系统 企业档案 银行收费 系统 电子竞拍、 中心大屏
行业分配挂牌交易指标警工作流仿真 器规则引擎
路由引擎
脚本引擎
流程及业务数据
数据库 LDAP XML 文件
工作流监控
真正实现每 个流程通过流 程设计器“画” 出来
实现了完整意 义上的工作流, 可以脱离数据库 运行
多人办理模式下提供汇 集人机制,实现了强大的 工作汇集功能和灵活的办 理控制功能
支持转办、协办、竞争 办理、顺序会签、并行会 签、多人并发办理、重办、 挂起、唤醒、撤办、人工 跳转等操作
规章制度 交易中心 核定算法 交易评估 工作方法 总量核定 初始分配 指标交易 达标超标 宏观统计 信息发布 各类接口
业务理解
体系架构
Silverlight FLEX富客户端 关键技术 J2EE跨平台 插件式GIS框架 多功能易操作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世行 亚行
• 覆盖全国火电行业SO2指标分配、排放跟踪
• 建设内容包括排污交易系统、排放跟踪系统、 空气质量预测模拟、GIS数据发布平台 • 在线监测数据与物料衡算排放量进行逻辑比 对,确定实际排放量
6.嘉兴市环保局初始排污权核定系统
• 国内最早的交易平台,负责初始核定平台设计 开发
基于HJ/T 75的排放跟踪数据校核
核 定 统 计 与 决 策
排 放 总 量 核 算
排 放 总 量 分 析
超 标 预 警 报 警
排 放 绩 效 分 析
应用支撑平台
用户身份认证 数据集成交换
基础软硬件平台
系统服务器 系统软件 存储系统 基础网络
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
企业申购与交 易管理 企 业 初 始 指 标 申 购 交易审批 管理 备 案 、 费 用 、 权 证 管 理 初始分配 管理 初 始 分 配 查 询 统 计 指 标 分 配 与 排 放 达 标 交易数据 分析 购 买 量 出 售 量 趋 势 行 业 交 易 活 跃 度 分 析 初始排污权 核定 区 域 可 分 配 总 量 核 定 全 行 业 四 指 标 核 定 排放跟踪 管理 排放绩效 核算 火 电 行 业 基 础 数 据 展 示 不 同 类 型 机 组 排 放 绩 效 信 息 发 布 与 维 护
安 全 保 障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体 系
企 业 初 始 指 标 申 购
买 卖 信 息 发 布
实 时 挂 牌 交 易
交 易 提 醒 服 务
初 始 申 购 审 批
买 卖 交 易 审 批
交 易 相 关 统 计
企 业 库 管 理
初 始 分 配 管 理
电 厂 专 题 分 析
核 定 审 核 与 发 布
企业库基本信息
4000余家 空气质量、水环境、 环境统计、污染源 监督性监测数据若 协商交易成交数据 50余条
干
排污许可证数据 200余家
政策文件 13条
1
排污权交易总体工作框架 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设计
2
排污权交易后管理
排污权政策 优化 交易环境效益分析 指标设计与评价 交易经济效益分析 指标设计与评价 交易社会效益分析 指标设计与评价 信 息 发 布 与 维 护 排污绩效核算
第一阶段目标
• 建成交易大厅、发布规章制度、开展初始核定和交易相关工作、开发软件平台
• 基于规章制度+交易大厅+软件平台,实现排污权初始分配和买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