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的法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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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的法币改革
从1928年到1949年的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中国的银行业从北洋政府时期的畸形发展走向集中,出现了地区性的银行集团。

通过政治与金融的交融斗争,以实现国民党政府的政治目的为前提,逐步形成了以四行两局(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为中心的全国金融体系,由通过废两政元、法币政策策和抗日战争时期的战时财政金融统制,完成了官僚金融资本的垄断。

且随着政治统治的衰落,滥发纸币造成的恶性通货币膨胀,使国民党政府的货币走向崩溃,从而彻底瓦解了半殖民地半封建货币制度。

一、货币发行权的垄断
1928年中央银行改制后,就利用它所享有的四项特权:发行货币,铸造硬币,经理国库,办理公债,迅速发挥它的金融中心的作用,开展金融垄断活动。

在国民党政治权力的支持下,金融垄断地位不断提高,财富积累成倍增长。

如1936年与1928年比较,资产增长23.18倍,从1541万元增加到6.4亿元。

存款猛增41.48倍,发行纸币增长25.64倍;纯益增长21.76倍。

而且利用政府颁布的种种金融法规,逐步限制和收缩其他中国银行业、银钱业纸币的发行,到1936年,中、中、交发行的纸币占全国发行量的75.98%,其它发行仅占24.02%。

另外,许多无发行权的银行,可同有发行权的银行订约,付给发行行60%的现金准备和40%的证券准备,领券代发。

这种领券代发制度的实施,实际上是增强中央银行的实力,多发钞票,增加资金来源,充实资金力量。

从而加强中央银行对领券行的控制。

1935年,成立了中国农民银行,与中、中、交三行并列四行”。

它们都享有中央银行的特权,共同构成官僚资本的金融支柱垄断货币发行权,通过“四联总处”的权力转移作用,逐步增强中央银行的金融垄断地位,把纸币发行权统归中央银行,进一步加深了官僚资产的集中和垄断。

二、废两改元和法币政策
自银两和银元并行本位以来,中国货币市场遭到外国银行控制和钱庄的操纵与盘剥。

美国的白银政策,引诱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导致货币流通的严重混乱。

国民党政府的银行公会在江浙财阀的支持下,实施币制改革以垄断货币金融市场。

1928年6月决定废两改元,并设中央造币厂铸造新银元。

1932年,洋厘行市大跌,银元多被熔毁,7月成立废两改元委员会,打算在三个月内实施。

便遭到外国银行和银钱业的激烈反对。

1933年3月3日,中央
颁布《银本位铸造条例》,取消洋厘行市,按7.15周定比例两、元并用,而以元为记帐单位;4月5日宣布,以4月6日起全国实行废两改元,以后的银两交易无法律效力。

“废两改元”的主要内:从1933年4月6日起,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律改用银元不用银两。

在这天以前发生的以两收付的,在上海以规元7.15钱折合银元一元的标准,用银元收付;在上海以外地区,按4月5日申汇汇率,先折合规元,再用规元7.15钱折合银元,用银元收付。

在这天以后仍用银两收付,法律上无效。

持有银两者,可请求代铸银元或中、中、交三行兑换银元行使。

这项措施符合经济发展要求,在改革币制的积极意义,从此结束了流行四百多年的银两制度,为官僚资本垄断货币发行和金融垄断创造了条件。

为什么要实行法币政策,主要原因有(1)废两改元后货币混乱的问题没有解决。

废两改元,确立银元本位,银币定为元,重26.6971克,成色88%;含银23.493448克。

公差不超过3%。

又铸每条1000元的厂条。

旧币、外币继续流通,各省滥发省券,货币严重贬值,私铸大发,铜元、制钱继续流通,货币市场混乱,兑换价格不一,多元化的货币流通混乱状况并未解决。

(2)白银问题更加严重。

1934年美国实行白银国有,提高银价,向国外抢购白银,使世界银价暴涨,其目的是想控制中国货币,垄断对华贸易。

是年中国银外流 3.37亿元,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农村破产,工商凋敝。

为了阻止银元外流,政府采取许多措施,如征收10%白银出口税,限制运银到关外,各省禁止银出口,限制纸币兑现等。

到此,银元本位已名存实亡。

这次金融危机,是国民党法币改革的直接原因。

(3)国民党的财政赤字,想靠发钞来弥补。

(4)完成银行集中,实现金融垄断,就必须垄断发钞来代替银本位。

(5)日本蚕食中国武装走私白银,使财政收入锐减,银本位基础动摇。

国民党政府为了它本身的安危及其后台老板英美垄断资本集团的利益,也不得不改弦易辙,实行纸币本位,导制法币改革。

法币政策的主要内容。

1934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币制研究委员会,准备币制改革。

1935年11月3日颁布“施行法币布告”六条,其主要内容有三项:
(1)垄断发行法币。

从1935年11月4日起,以中、中交三行发行钞票为“法币”,两个月后加上中国农民银行。

一切公私收付概用法币,不用现金。

其它银行在此目前发行的纸币,以11月3日流通额为限,暂准流通,不再增发,并限期用中央银行钞票兑回。

成立发行准备保管委员会和地方分会,负责保管发行准备和办理法币的发行收兑等项。

(2)白银国有。

官僚资本的金融垄断组织把全国的白银、银元及各种银类都收集到手中,运往国外市场获取厚利。

第一年就搜刮三亿元以上的白银。

禁止银元流通,凡是银元及
各种银类都要兑换法币。

(3)法币联系着英镑美元,成为英美共管的货币。

法币有对英、美、日三国货币的汇率,而以英汇为决定其他两国汇率的基础。

开始,法币投入英镑集团。

国民党政府运白银到伦敦出售,换成英镑,存在伦敦作为维护法币汇价的准备金。

法币一元对英镑的法定汇率为14.5便士。

(照当时银价折算,应为22.5便士,即法币一开始就贬值这样,法币的汇价就依附于英镑,显然对英有利。

关内的日本银行拒不交出白银,上海的日本银行和商店公然另组银团,发行日本纸币十万元,并在华北扩大武装私运白银出口。

美国则减少购银,迫使银价暴跌。

国民党政府于1936年同美国签订“中美白银协定”,规定中国出售白银所得外汇,必须存在纽约,作为维持法币的准备。

从此,法币成为英镑和美元的附属品。

抗日战争开始后,被美元所独占。

法币政策实行后,外商银行和商业银行已发行的钞票,陆续收回。

但广东、广西及山西三省地方继续发行省钞作为各省的法币。

河北则成立“铜元发行准备库”,发行铜元票。

这些省的白银,均集中本省。

1942年实行四行专业化。

5月颁布“统一发行办法”。

自该年7月1日起,所有法币发行权统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所有银行钱庄无不唯命是听。

自此实现官僚资本的金融垄断并独占货币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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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银行关金券的发行
关金券实际上是“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的简称,是一种缴纳关税专用的纸币。

1929年世界金价飞物,银价暴跌。

国民党政府为了维持关税收入,于1930年1月15日决定海关征收关税时征收银两改为征收金币,并以值0.601866克纯金量为单位依标准计算。

1931年2月1日,海关开始征收关金,同年5月1日,为方便使用,中央银行开始发行一组由美国钞票公司印制的直型关金券,面额有,10分、20分、l元、5元、10元五种。

初发行时发行面极小,只能作为交纳关税使用,不能作为货币市场的流通货币。

1942年2月1日,国民党政府提高海关金单位即每单位含纯金0.601866克提高到每单位含纯金0.88861克,和美金等值,同时可按1:20兑换法币(中中交农发行的法币),并增发20元、50元、100元、500元面额券流通市面,至此关金券失去原来发行的意义而变为大面额流通纸币。

后因法币急速贬值,中央银行又多次发行大面额关金券以代替法币流通。

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实行“币制改革”,宣布废除法币和关金券,代之发行金元券,并以1金元券兑15万关金券的比率收兑关金券。

同年11月21日停止收兑,关金券正式作废。

关金券自1931年5月1日发行起到1948年11月20日停止收兑,历时17年半。

其间,正
式发行的关金券有47种,未发行的4种。

如果把不同答字,不同字轨,不同号码型号体计算在内的话,品种将达近百种。

关金券形制比较统一,正面上部均印孙中山头像,下部印关金面额,背面用上海海关大楼作券背图案。

票券的采用直型,只有英国华德路公司印制过两种横版票,其中100元券未发行,传世极少。

该系列券一般市场价5—10元,华德路版50元、30元,中央印制厂版50000元券50左右,中央印制厂版250000元券100元;未流通的无定价。

四、中、中、交、农法币的发行与流通
1.中央银行法币
1935年11月3日,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公布《施行法币布告》,规定自11月4日起,将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的发行的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开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同年12月又定中国农民银行钞票为法币。

原由财政部横准发行的钞票的其它银行,所发钞票不得再增加发行,且须限期收回,各行业务,分别由四行接收。

从1935年11月4日至1937年6月底止,四行其计发行法币总额为14.5亿元。

发行量与货币需求量基本相适应。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因战争费用日渐增大,政府只能用增加货币发行量来弥补财政赤字,致使法币发行发行量年年增加。

到1942年6月底,发行货币增加到249亿元;到1945年8月抗战胜利,法币发行额巳达5569亿元,比战前增加395倍。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又发动全面内战,军费支出倍增,巨额财政赤字的解决,除了加重税收外,唯有滥发纸币这一出路,于是通货迅速恶情膨胀起来。

1945午8 月起到1948年8月止,三年内货币发行额达664万亿元的天文数字。

与此同时,物价上涨了490多万部,大大超过了货币发行增加的速度。

严重的金融危机加速了经济的彻底崩溃,法币完全丧失了货币的职能,法币已贬值到了不及它本身纸张和印刷费用的价值。

在国民党统治区,许多商店拒用法币,金、银、外币取代法币地位成为现实通货。

就连美联社也承认“中国法币现在是世界上最不值钱的纸币”国民党政府也曾宣布实行经济紧急措施,取缔黄金投机,禁止黄金、外币流通,甚至使用武力推行法币,但收效甚微。

1948年8月9日国民党政府公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改法币为金元券,规定300万法币兑换1金元券,法币于11月20日正式作废。

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在全国流通达13年之久。

初发行时,使用中国农工银行券和四明银行券改作中央银行法币券发行,辅券则利用原中央银行早期铜元票和银元辅币券改作法币辅币券发行。

这些改作法币加上以后正式发行的由16家印刷厂承印的各种面额的法币,中
央银行的法币钞券种类共计121种。

如果将不同签字、不同加盖印章、不同号码型体计算在内,品种可达180余。

各券种一般市价为6—15元;1936年中华书局1元版800元;1941年德纳罗2元版300元市场价100元;1936年华德路500元,市场价100元;中国农工银行版法币1934年华德路1元版80元。

2.中国银行法币
中国银行为前清户部银行改制。

1912年3月5日,开始发行货币,经营国债。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国银行被改组为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

1937年11月4日,国民党实施法币政策,中国银行取得货币发行权。

到1942年7月1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全国纸币发行权统归中央银行一家后,中国银行随即停止发行纸币。

中国银行所发行法币券种不多,正式发行的24种,另发行的8种,(其中3种暂未见实物)。

该种券收藏市价5—10元;1942年钞版1000元价100元,未发行的无定价。

3.交通银行法币
交通银行创始于前清1907年3月。

民国建立后,该行被国民政府指定为国家行局之一,并特许发行货币。

实施法币政策后均有发行货币权力。

直到1942年7月1日停止发行货币。

交通银行所发券种17种。

券别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一般收藏价5元右左右;中国实业银行改版1935年1元券(华德路版)30元,美钞中国实业银行改作交通券5元、10元市价为50元。

4.概述中国农民银行法币
中国农民银行前身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3年4月1日在汉口正式开业,蒋介石自任理事长。

该行享有使用军事护照和军用交通等特权,并获准发行纸币。

实施法币政策后,正式成为国家银行并特许发行法币。

到1942年7月1日停止发行。

共计有28种。

面额有1角、2角、5角、1元、5元、10元、20 元、50元、100元、500元等。

一般收藏价在5元左右;1934年大业版1元,价50元,年份大业版1角、1935年大业版2角值30元,1940年大业版20元、农民改作法币1929美钞版5元价50元,农民改作法币美钞版10元、1937年无厂版50元,农民改作法币美钞版10元、1937年无厂版5元价80元;1937年农民改作法币无厂版10元价100元;农民改作法币1937年无厂版50元价200元;农民改法币1937无厂版100元价250元。

五、中央银行流通券的发行与流通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对于经济环境特殊地区的货币流通,采取了分区发行的办法,即发行区域性流通券,限在当地流通。

1945年12月12日,中央银行首先在东北发行“东北九省流通券”(即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和兴安省),并核定该流通券与法币的兑换比率为1:10,即1元流通券兑换10元法币;到1948年8月19日与法币一起废除改用金元券。

并以金元券1元兑流通券30万元收兑,使用时间和两年零十一个舟。

发行券种有15种。

1946年1月4日,中央银行在新疆地区发行“新疆省流通券”。

同年4月,因发现钞券背面的维文‘新疆省”被篡改为“中国土耳其斯坦”,中央银行立即下令停止发行并收回已发行的流通券。

因此,该券存世极少,颇为珍罕。

东北九省流通券,一般收藏价30元左右,1945年中央北平版5元价200元。

新疆流通券1945年中央版50元、100元价2000元。

六、中央银行金元券的发行
1948年8月9日,为了遏制法币的恶性膨胀,扭转国民经济的崩攒之势,国民党政府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宣布再次币制改革,废除法币、关金券和流通券,以金元为本位,发行金元券。

金元券每元法定含纯金0.22217克,由中央银行发行,发行总额以20亿元为限。

同年8月23日国民党政府开始发行金元券。

以前发行的法币、关金券、流通券一律收兑,收兑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同时,国民党还要求人民手中持有的黄金、白银、银元、外币也必须在9月30日前兑换成金元券。

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元券的用意在于变换手法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大众的掠夺。

据中央银行统计,到1948年底,全国共收回黄金164万两,白银900余万两,银2300万元,美钞、港币各约数4万元,合计总值2亿元。

1948年11月11日,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通过《修正金元券发行办法》,宣布准许人民持有黄金、白银、外币,并宣布每元券的含金量由0.22217克降到0.044434克;即由原黄金每两200元金元券提高到每两1000元;修正办法还规定撤销金元券的发行限额,物价由限价改为议价。

此后,金元券的发行如决堤之水,无法控制。

到1949年1月底,金元券的发行总额达200多亿元,超过法定限额的10倍;到6月底,金元券废止前夕,发行量超过1303046亿元,比原定发行额20亿元增加365000多倍。

由于金元券急剧贬值,民间纷纷拒用金元券而自动流通银元。

在此形势下,已逃往广州的国民党政府故伎重演,行政院于1949年7月3日公布《银元及银元兑换券发行办法》,宣布从7月4日起恢复银本位,国币以银元为本位,金元券5亿元兑换银元券1元,从此,金元券废止。

金元券流通只有一年零七天。

其间正式发行的券种有50种,另有未发行券种12种。

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100000元、500000元、1000000元、5000000元等,一般收藏价5-15 元;1949年中华版500万元券100元,未发行的无定价。

七、中央银行银元券的发行及总崩溃
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横渡长江,一举解放南京,国民党政府逃到广州。

在此山穷水尽之时,国民党政府仍滥发金元券,国民党统治区各地纷纷拒用金元券,而以银元、铜元作货币流通。

1949年7月2日,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公布《银元及银元兑换券发行办法》,规定“国币以银元为单位,自即日起恢复银本位制,银元一元含纯银23.493448克,所发银元券可十足兑现银元,在银元未铸造充分时,银元券得以用黄金兑现,各种银元券一律等价流通。

”并规定金元券5亿元可兑换银元券1元。

但是当时国民党统治区进一步缩小到华南、西南几个省所发银元券又是指定少数几个点兑换,并限量兑现,实质上银元券是不兑现纸币,不能取信于民。

再加上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在银元券一出笼即宣布“不收兑华南、西南伪币”的声明,更使银元券遭到致命的打击。

国民党统治区常发生人民纷纷拒用银元券风潮。

广州解放后,不仅西南百姓拒用,甚至国党军队也拒用银元券。

大陆完全解放后,银元券随即废除。

该券在广州、重庆等地使用过,时间短,品种不多,钞券多加印地名,其中正式发行的有17种,未发行的5种。

面额有1 角、2角、5角、1元、5元、10地以及1分、5分等,一般市价8-15元;1949年中央印制厂重庆分厂1角版价50元、2角券150元5角券价80 元、青岛分行5分、1角券价100元,未发行的无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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