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消防行政处罚程序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 《消防行政处罚法》3. 《消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4. 《消防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二、行政处罚的类型和主体1. 行政警告2. 罚款3. 暂停营业4. 吊销许可证书5. 拘留6. 其他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的程序及环节1. 查处案件及调查取证1.1 线索收集1.2 立案调查1.3 事实查清1.4 取证2.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1 事先告知2.2 处罚决定的制定2.3 处罚决定的送达3. 处罚决定的复议和申诉3.1 复议程序3.2 申诉程序4.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4.1 强制措施的采取4.2 强制措施的执行四、行政处罚的法律保障措施1. 行政处罚听证1.1 听证程序1.2 听证权利和义务 1.3 听证决定1.4 听证结果2. 行政复议2.1 申请条件2.2 受理和审查2.3 复议决定3. 行政诉讼3.1 提起诉讼条件 3.2 制作起诉书3.3 受理和审理3.4 判决和执行五、附件列表1. 案件调查报告2. 取证材料清单3. 处罚决定书4. 复议申请书5. 行政听证通知书6. 行政处罚告知书7. 行政处罚催告书8. 强制执行通知书9. 行政诉讼起诉书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警告: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书面警告,通知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后果的一种行政惩罚方式。
2. 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一定数额的行政罚款,作为违法行为的惩罚。
3. 暂停营业:暂时停止违法行为人的经营活动,并剥夺其营业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4. 吊销许可证书:以法定程序取消违法行为人的经营许可证书,并剥夺其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措施。
5. 拘留:对违法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自由行动的行政处罚方式。
以上是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详细内容,包括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类型和主体、程序及环节、法律保障措施等。
附件列表中包括本所涉及的各种相关文件和表格,方便操作和参考。
消防行政处罚流程
消防行政处罚流程
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如下:
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一般程序: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个人,在消防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处罚原则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采取了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吊销执照等措施。
第四条处罚权消防安全工作的处罚权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行使,各级消防安全监督机构有权对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
第二章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五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两类。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的;2. 使用已过期或损坏的灭火器材的;3. 未创建或未及时更新消防安全制度的;4. 未设置或未及时维护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的;5.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的;6. 未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隐患的;7.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 向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内投入使用的;2. 未按照规定进行购买和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的;3. 占用、堵塞、封闭、损坏疏散通道的;4.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5. 怠于排除引发火灾的隐患的;6. 向他人提供虚假消防安全信息的;7.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处罚措施及额度对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处罚措施和额度进行处理:1. 警告,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形式;2. 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1万元;3. 责令整改,要求制定或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进行消防演练等;4. 挂牌督办,对于消防隐患较多或消防安全工作薄弱的单位,可以挂牌督办,加强监督;5. 其他必要措施。
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03
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 异同点
处罚和强制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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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和强制的相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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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都是消防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旨在维护公共安全和 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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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都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作出,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法 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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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和强制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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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是一种惩戒措施,通过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方式对违 法行为人进行制裁,以达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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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则是一种强制措施,通过采取强制手段来制止违法行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
处罚和强制在实践中的应用
01
在实践中,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应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 择。
02
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采用处罚的方式进行惩戒,以达到警 示和教育的作用。
03
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如火灾隐患等,需要采用强制措施进行制 止,以保障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
04
在应用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执法行为 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04
案例分析
消防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一
执行方式
消防行政强制的执行方式包括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强制措施包括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 制和对财物的暂时性扣押等。强制执行包括代履行、强制拆除等。
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 的,消防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代履行、强制拆除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罚款缴纳
被处罚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逾期不 缴纳的,可以加处罚款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山东省公安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消防执法效率,保障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省公安消防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公安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警告、罚款、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步骤、时限、方式、方法。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证据为事实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法律依据,遵循公开、公正、及时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门经调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移送有权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实施机构及其管辖权限第五条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管辖。
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对本部门在消防监督抽查、对举报案件进行核查、对火灾事故组织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实施管辖。
第六条公安消防支队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查处公安消防大队管辖的行政案件。
公安消防大队认为重大、复杂且自身难以处理的案件或者因办案人员依法回避不能继续调查程序的案件,需要由公安消防支队处理的,可以报请公安消防支队决定;公安消防支队对公安消防大队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
第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地域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管辖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的范围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简易程序与立案程序第九条违法事实确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办案人员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消防法有当场处罚吗
一、消防法有当场处罚吗简易程序:现场检查----告知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现场执行-----辖区消防机构备案----建档。
【法律依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21条第一款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21条第2款责任“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消防法有当场处罚吗二、消防法共设定了几类行政处罚《消防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如下: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参考消防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受案登记(监督检查、举报投诉、上级交办等)----领导审批分工----调查取证(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拟提出处理意见(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移送相关部门;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责令三停的案件举行集体研究讨论)-----告知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可提出/放弃听证,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受理/不受理)----法制审核----领导审批(经处长审批、支队长审批)----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不可现场送达的制作送达回证)----执行(逾期未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制作结案报告,经领导审批后可结案)----建档(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时限:一般自受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如调查取证中遇到特殊情形,需延长时限,经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延长30日。
消防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处罚一、引言消防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涉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以保障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随着近年来火灾事故频发,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我国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以提醒所有人要重视消防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消防许可证等多种形式。
其中,罚款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案审查、事先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处罚等。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会依法履行各个环节的程序,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典型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酒吧私自修改消防设施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经初步调查发现,该酒吧私自修改了自家的消防设施,导致火灾发生后消防救援不及时。
消防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该酒吧进行了严厉处罚,立即暂扣了该酒吧的消防许可证,并罚款50万元。
同时,对该酒吧的负责人进行了严重警告。
2.案例二:某工厂消防设备损坏2018年某市一家电子工厂发生火灾,火势迅猛,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过调查发现,该工厂的消防设备多年未进行维修和更换,严重违反了消防法规。
工厂被罚款100万元,并被责令立即整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五、消防行政处罚的意义消防行政处罚的意义在于提醒各个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不得随意违反消防法规。
通过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起到一种震慑作用,让大家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消防行政处罚也起到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
对那些因疏忽大意或者出于私利而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可以及时阻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
六、消防行政处罚的启示消防行政处罚的启示就是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处罚规定
消防处罚规定消防处罚规定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五)行政拘留。
消防处罚规定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一)简易程序1、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2、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5)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一般程序1、条件对当事人处 50 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 1000 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2、程序(1) 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2) 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讯问人或询问人不得少于 2 人; 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
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证》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消防监督员执行。
当事人逃避或拒绝传唤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强制传唤。
(3) 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 ;(4) 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5) 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 ( 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 。
对给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6) 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辨笔录》 ;(7) 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8) 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建立行政处罚卷宗。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目 录
•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概述 •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核心要素 •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流程 •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权利保障 •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法律责任 •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案例分析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
01
序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进行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 的法定程序。
立案审查
立案条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 条件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立案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10日内予以立案。
立案审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立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确定违法行为 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
调查询问
01
询问对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当事人 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进行询问, 了解违法事实和情节。
案例三:某个人违规使用明火的行政处罚程序
总结词
及时响应、依法处罚、教育引导
详细描述
某个人在公共场所违规使用明火,存在安全隐患。公安 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 理。同时,依法对违规者进行调查询问,收集相关证据 。根据调查结果,对违规者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在 处罚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注重教育引导,向违规者宣 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其安全意识,预防类似违规行为 再次发生。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
06
序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重大火灾事故的行政处罚程序
总结词
依法依规、严格调查、公开透明
详细描述
某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公安消防部门迅速介入调查 ,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在调 查过程中,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 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对涉事人员进行问询。最终,根 据调查结果,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
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保障行政案件的合法、公正、及时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等事项。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防救援机构,是指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政府部门、机构。
第二章行政案件的立案第四条消防救援机构收到涉及行政案件的举报、投诉、咨询等事项时,应当即将受理并予以登记。
第五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接到报案后应当根据案情分析,并了解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初步判断是否涉及行政案件。
第六条消防救援机构在初步判断为行政案件后,应当制作立案报告,并报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审批。
第三章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第七条消防救援机构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应当进行调查取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第八条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取问询当事人、问询知情人、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第九条对于涉及火灾、火灾隐患的行政案件,消防救援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场所、设备的检测报告、维修记录、消防设施图纸等证据。
第四章行政处罚第十条消防救援机构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可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案件的事实、理由、依据、程序、期限等信息,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辩权。
第十二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予以充分考虑。
第五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应材料和理由。
2024年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
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1. 立案阶段1.1 接到举报、检查等方式发现涉及违法行为。
1.2 进行初步核实、取证,确定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1.3 如构成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告知当事人,告知本人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2. 调查取证阶段2.1 专门的执法队伍或专人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细致调查取证。
2.2 涉及的当事人有协助调查、提供证明材料等义务。
2.3 依据法定程序,对涉案物品、证据等进行检查、鉴定、协作鉴定等。
3. 罚款决定阶段3.1 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确定当事人构成了违法行为。
3.2 完成听证和事实查明,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决定内容和理由。
3.3 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数额。
4. 申诉和复议阶段4.1 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
4.2 行政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诉时,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复议。
4.3 如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申请行政诉讼解决争议。
5. 执行阶段5.1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复议决定书的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5.2 如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罚款催缴、查封或者扣押财物等。
5.3 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结果进行检查和核实。
6. 结案阶段6.1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自行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案件结案。
6.2 对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不配合执行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并结案。
以上为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行为是必要的保障。
当事人在面对处罚过程中,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防处罚规定
消防处罚规定消防处罚规定一、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五)行政拘留。
消防处罚规定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一)简易程序1、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2、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2)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3)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4)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消防监督员应当场收缴,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5)报所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一般程序1、条件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2、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2)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讯问人或询问人不得少于2人;讯问当事人或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或《询问笔录》。
需要传唤的,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证》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发,消防监督员执行。
当事人逃避或拒绝传唤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强制传唤。
(3)进行现场勘验或检查,并制作勘验或检查笔录;(4)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5)填报《行政处罚审批表》(分为适用听证和不适用听证两种)。
对给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6)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申辨笔录》;(7)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8)制作《公安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建立行政处罚卷宗。
3、时限(1)被传唤人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4小时内不能结束讯问的,应当让被讯问人离去;需继续讯问的,可以再次传唤;(2)填写《告知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3日内送达当事人;(3)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7日内按民事诉讼程序送达当事人。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最新整理)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1、执法人员对违反消防法规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事后,应当将当场处罚情况及时报告行政首长。
《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应当交法制员备案存档。
3、消防行政处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外,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立案;(2)调查;(3)告知;(4)决定;(5)送达。
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凡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或者通过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当事人主动交待等方式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均应当填写《消防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并将有关案件材料附后,报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批。
对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决定立案查处。
5、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违法行为发生;(2)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3)属于本机构管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立为消防行政案件;已经立案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1)经调查发现违法事实不存在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消防法规,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时违反消防法规的;(4)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的;(5)违法行为人死亡的。
消防行政案件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7、公安消防机构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勘验或者鉴定。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对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可以讯问当事人或者询问其他知情人。
讯(询)问应当制作笔录。
讯(询)问结束后,笔录应当经被讯(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讯(询)问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消防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调查取证
询问
询问笔录常见问题 10、主要事实(包括姓名、地点、时间、行为、后果等)涂 改处未经当事人捺指印等确认的; 1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被询问人未在笔录末页签名,询问人员未注明的; 12、笔录内容涂改未经当事人捺指印等确认,或被询问人未 逐页签名或捺指印,无合法理由和注明,或被询问人未签署 “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等意思表示,且未注明 原因的; 13、询问人员未签名或只有一人签名,或同一询问人同一时 间询问不同被询问人的; 14、一份笔录同时询问两名以上被询问人的。
一般程序
传唤
传唤常见问题
书面传唤无传唤证; 未印制执法主体名称或名称错误; 无编号或编号不规范; 传唤理由、依据、时间、地点填写不全、不正确; 传唤对象错误或传唤地点不符合规定; 未记载被传唤人到达时间、询问查证结束时间; 传唤证无被传唤人签名; 未加盖执法主体印章或印章不正确; 书面传唤无审批材料,或审批人未签署意见、姓名、时间; 未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无法定情形并注 明。
本阶段
一般程序
受案
对于监督检查、火灾调查等执法过程中发 现的、群众举报投诉的,以及上级或者其 他部门移送交办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都 应当及时受案处理
一般程序
《受案登记表》填写要求
1、“案件来源”,是指110指令、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 移送、扭送等; 2、 “报案人”包括控告人、投案人。报案人一人以上的,可加 附页; 3、 “简要案情”要载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现住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案件基本事实、受害情况、是 否接受证据以及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 要填写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4、 “受案意见”应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中相应的法 律条款勾选; 5、 “受案审批”是办案部门负责人对行政案件受案人所提意见 进行审核。同意受案的,应同时确定该案的主办人、协办人。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一、引言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的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消防部门实施了一套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各个环节。
二、立案阶段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第一步是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相关投诉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对涉事单位或个人进行案件登记和受理的过程。
在立案阶段,公安消防部门会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会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和物证等。
通过这些证据,公安消防部门可以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三、调查阶段一旦立案,公安消防部门会进入调查阶段。
在此阶段,公安消防部门会进行详尽的调查,以确定涉案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可以进行现场勘查、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询问或传唤嫌疑人等调查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会尽量确保调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嫌疑人有权提供辩解和抗辩的机会,并可以委托辩护律师陪同调查。
四、处罚决定阶段在调查阶段结束后,公安消防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门可以对涉案单位或个人采取多种形式的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
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安消防部门会通知涉案单位或个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安消防部门会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处罚措施。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一旦涉案单位或个人对公安消防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他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请求上级行政机关复审和改变原处罚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则是指涉案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原处罚决定无效。
在行政复议和诉讼过程中,涉案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依据,以支持他们的请求。
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是公安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后一道环节,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1、执法人员对违反消防法规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事后,应当将当场处罚情况及时报告行政首长。
《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应当交法制员备案存档。
3、消防行政处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外,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立案;(2)调查;(3)告知;(4)决定;(5)送达。
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凡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或者通过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当事人主动交待等方式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均应当填写《消防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并将有关案件材料附后,报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批。
对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决定立案查处。
5、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违法行为发生;(2)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3)属于本机构管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立为消防行政案件;已经立案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1)经调查发现违法事实不存在的;(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消防法规,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时违反消防法规的;(4)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的;(5)违法行为人死亡的。
消防行政案件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7、公安消防机构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勘验或者鉴定。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对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可以讯问当事人或者询问其他知情人。
讯(询)问应当制作笔录。
讯(询)问结束后,笔录应当经被讯(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讯(询)问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程序
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程序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程序指的是针对消防救援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处罚程序,在中国进行。
通常情况下,消防救援机构的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立案、调查、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首先,立案是行政处罚程序的第一步。
当消防救援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接到有关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时,有关部门会对涉事消防救援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核和调查。
如果初步审核发现涉事消防救援机构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就会立案展开进一步调查。
接下来是调查阶段。
在调查阶段,执法人员会对涉事消防救援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调查阶段是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对涉事消防救援机构进行调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在完成调查后,法定程序要求进行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保障行政处罚程序公正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向执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并对相关证据和证人质证。
听证结束后,执法机关会根据事实、证据、听证结果等综合因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会对涉事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可以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吊销执照等措施,具体的处罚措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会书面通知涉事消防救援机构,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应的处罚。
如果涉事消防救援机构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再审查的程序,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行政复议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最后,如果涉事消防救援机构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在法院审理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会对涉事消防救援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证据作出最终司法判决。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消防行政处罚程序1. 引言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严谨性和合法性对于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流程和要点。
2.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概述消防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报案和立案一旦发生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可以向当地消防部门报案。
消防部门会对报案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2.2 调查取证立案后,消防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为了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相关责任人的行为。
在此过程中,消防部门有权进行现场勘查、调阅相关材料和记录证人证言等。
2.3 违法事实确认在调查取证完成后,消防部门将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判断是否存在违法事实。
如果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将进一步确认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2.4 处罚决定根据确认的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消防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依法作出,符合法定程序。
处罚方式包括罚款、责令改正、暂扣或撤销相关证照等。
2.5 申诉和复议当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不服处罚决定时,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或请求复议。
申诉和复议的程序应当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并由有关部门进行相关的审核和裁决。
2.6 处罚执行和监督一旦处罚决定生效,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履行处罚决定。
消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权对处罚决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处罚的有效实施。
3.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的要点消防行政处罚程序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程序合法性:处罚程序应当依法进行,符合法定程序,切忌违法操作和滥用职权。
证据充分性:调查取证阶段应当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违法事实确认:对于存在的违法事实,应当进行准确的认定和确认,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是什么
消防⾏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是什么
在现⽣活中因消防问题产⽣的事故是⾮常多的,⽕灾造成的⼈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常⼤的,所以消防的安全是⾮常重要的,违反消防法的,相关部门可以进⾏处罚,那么消防⾏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消防⾏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是什么
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为⼈的,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条 本法规定的⾏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为⼈的,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
被责令停⽌施⼯、停⽌使⽤、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可恢复施⼯、使⽤、⽣产、经营。
当事⼈逾期不执⾏停产停业、停⽌使⽤、停⽌施⼯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活影响较⼤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民政府依法决定。
本级⼈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消防⾏政处罚的决定有什么程序”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有违反消防法的⾏为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对违法单位、个⼈进⾏相应的处罚。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消防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消防⾏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什么?1、表明⾝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政复议和提起⾏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
每年⼊夏以后我国消防⾏政单位的⼯作压⼒也特别⼤,因为光是夏天的温度就容易引发各种森林⽕险,夏天特⼤的⽤电量也增加了⼈们在⽣活当中的安全隐患,这些都是属于我国消防单位的管理⼯作。
所以消防⾏政单位也会适当的对企业的某些消防⼯作进⾏检查,在不达标的情况下当然会作出。
那么,消防⾏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什么?⼀、消防⾏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什么?执法⼈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1、表明⾝份,即向当事⼈出⽰执法件,简易程序可以由⼀名执法⼈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政复议和提起⾏政等权利;4、给予当事⼈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7、备案;8、执⾏;⼆、⾏政处罚简易处罚程序条件⾏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政违法⾏为,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根据《》或《》的规定,由法定的⾏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可以适⽤简易程序的⾏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为处以⾏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简易程序相对于⼀般程序⽽⾔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政违法案件,提⾼⾏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的侵害,因此,我国⾏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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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1、执法人员对违反消防法规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事后,应当将当场处罚情况及时报告行政首长。
《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应当交法制员备案存档。
3、消防行政处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外,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立案;
(2)调查;
(3)告知;
(4)决定;
(5)送达。
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凡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或者通过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当事人主动交待等方式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均应当填写《消防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并将有关案件材料附后,报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批。
对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决定立案查处。
5、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违法行为发生;
(2)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3)属于本机构管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立为消防行政案件;已经立案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
(1)经调查发现违法事实不存在的;
(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消防法规,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时违反消防法规的;
(4)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的;
(5)违法行为人死亡的。
消防行政案件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7、公安消防机构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勘验或者鉴定。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对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可以讯问当事人或者询问其他知情人。
讯(询)问应当制作笔录。
讯(询)问结束后,笔录应当经被讯(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讯(询)问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被讯(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并由讯(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9、根据调查取证的需要,执法人员可以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
勘验、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及当事人、在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为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可以聘请有关技术部门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鉴定或者认定,并提出书面的鉴定或者认定结论。
10、公安消防机构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摄影、录像、抽样取证等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1、公安消防机构在查处违法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
传唤时应当使用《传唤证》。
不
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经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12、公安消防机构在调查结束后,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将受到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告知应当填写《告知笔录》。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调查人员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好记录。
13、调查人员应当依据查明的违法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填写《消防行政处罚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送法制员审核。
14、法制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2)定性和适用法规是否准确;
(3)量罚是否得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法律文书是否规范;
(6)有关证据材料是否全部附卷;
(7)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法制员审核后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量得当、程序合法的,签署意见后报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批;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证;认为适用法律错误、裁量不当的,可以提出变更意见后报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审批。
15、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接到法制员审核上报的材料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经调查发现违法事实不存在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16、(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科股)需要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事先报市公安消防支队批准。
17、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填写《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8、公安消防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罚款以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19、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听证依照《江苏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20、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作出罚款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与收缴的机构分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
行缴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4、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公安消防机构;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公安消防机构。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25、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罚款收据。
2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27、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8、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9、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应当及时按照要求整理装订立卷。
案卷的文书材料要求完整、排列有序,卷内要填写文件目录,逐张编号;法律文书材料要求完整、排列有序,卷内要填写文件目录,逐张编号;法律文书、票据、照片等纸张过小或者材料破损的,要使用16开标准纸张裱贴后装订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