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法4违约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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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一、引言国际货物买卖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活动,双方当事人往往来自不同的国家,受到不同法律制度的约束。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违约救济制度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违约救济制度,当事人可以在对方违约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包括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解除合同、定金罚则等几种方式,并探讨其适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二、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实际履行是一种基本的违约救济方式。

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实际履行包括交付货物、支付价款、履行质量、包装、运输等方面的义务。

在实际履行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

2. 履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履行义务。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地或者货物所在地履行。

3. 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的履行方式。

三、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可以通过违约救济制度要求对方赔偿。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损害赔偿是一种常见的违约救济方式。

损害赔偿的金额应当相当于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包括货物的贬值、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商机损失等。

在损害赔偿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损害赔偿的计算:当事人应当准确计算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损害赔偿的限制: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3. 损害赔偿的证据: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四、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指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依法解除合同关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摘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缔结的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合同的最终履行。

由于现实世界的纷繁复杂,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实属常见,除了与当事人无关的事实导致的不履行合同之外,更多的是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的不被履行。

通过救济以保障合同交易安全的方式,无论在近代合同法还是现代合同法中,都是它们的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摘取各国法律普遍认可的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宣告合同无效这三种主要救济方法进行论述,并对大陆法、英美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违约救济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宣告合同无效一、违约救济制度的概述(一)违约及违约救济的概念1、违约(BreachofContract),是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依《英国法律辞典》的解释,“违约是指无论是行为亦好,遗漏亦好,凡是不履行契约里所规定的都叫做违背契约。

”[①]著名学者高尔森教授认为:“凡是合同的一方在缺乏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叫做违约。

”[②]也有学者认为,违约不仅包括违反约定义务还包括违反法定义务,其定义应该涵盖免责事由。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上,违约则是指买方或卖方在不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下未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的一种行为。

例如:卖方不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迟延交付货物、交付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等;买方不按约定支付货款、不及时办理进口证件、不按约定接收货物或对货物进行复验等,都属于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除合同或法律上规定的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以外,违约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2、违约救济(Remedies),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违约‖买方的法律救济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违约‖买方的法律救济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违约‖买⽅的法律救济在⽇趋复杂化的国际贸易背景下,因国际货物买卖⾏为涉及不同国家主体的经济、法律制度,跨境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履⾏中⼜是⼀个信息⼤量交换的过程,造成双⽅信息不对等,致使卖⽅违约的情况经常发⽣。

买⽅如何在卖⽅违约时及时⾏使救济权⼒,需要系统研究国际法律规定、商事规则,并结合具体的⾏业贸易惯例及个案情况⽽定。

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为例,其规定了卖⽅违约时买⽅可获得法律救济包括要求对⽅继续履⾏、减低价格、中⽌履⾏、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等。

[继续履⾏]买⽅可以要求卖⽅履⾏义务,除⾮买⽅已采取与此⼀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The buyer may require performance by the seller of his obligations unless the buyer has resorted to a remedy which is inconsistent with this requirement.[替代履⾏]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依照CISG第三⼗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买⽅如果不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他就丧失宣告合同⽆效或要求卖⽅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

If the goods do not conform with the contract, the buyer may require delivery of substitute goods only if the lack of conformity constitutes a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and a request for substitute goods is made either in conjunction with notice given under article 39 or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thereafter. The buyer loses the right to 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 or to require the seller to deliver substitute goods if it is impossible for him to make restitution of the goods substantially in the condition in which he received them.[修理补救]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可以要求卖⽅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除⾮他考虑了所有情况之后,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国际商法合同的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国际商法合同的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国际商法合同的违约及其救济方法我跟你们说啊,这国际商法合同的违约及其救济方法,我一开始真的是一头雾水。

我就像在黑暗里摸索的人,完全找不到方向。

我最早的时候,就只知道要是有人不按照合同来,这肯定就是违约了。

比如说我碰到这么个事儿,我和一个国外的供应商签了合同,要按照某个规格和数量来提供货物。

结果呢,他给的货物数量不对,这明摆着就是违约了嘛。

当时我就想,这可咋整呢?我以为就直接找他让他补上数量就得了。

我就这么和他说了,可是人家根本不理我这一套啊。

后来我才知道,这在国际商法里可没这么简单。

对于违约的判定其实很复杂。

像那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没履行合同,这可能就不能完全算人家违约。

比如说要是遇上了自然灾害啊,地震啥的,这影响了货物的供应,虽然没按照合同走,但是有特殊情况。

那说到救济方法呢,可不止一种。

有一种叫损害赔偿。

这就好比你打破了别人的花瓶,你得给人家赔偿损失一样。

可是这个赔偿金额怎么算就有讲究了。

我有个朋友,他也在类似的合同纠纷里,他按照自己算出来的损失要求赔偿,结果对方不认啊。

因为他没有算进一些比较合理的费用,像是他本来能从这批货物赚的钱的预期利润啥的。

所以确定损害赔偿金额就得把很多潜在的损失都考虑进去。

还有一种救济方法是实际履行。

我就试过,让违约方按合同原本的要求去做。

但是这个对于外国企业来说就有点难了。

一方面法律执行起来可能比较困难,不像在我们国内,强制执行比较好操作。

另一方面呢,有些时候从成本考虑,就算对方同意实际履行,可能要花费很多额外的人力物力,反而划不来。

另外就是解除合同。

我之前犹豫了很久不敢解除合同,总觉得这是下下策。

因为一旦解除合同,之前在这个合同上投入的各种资源就可能打了水漂。

但是有些时候啊,如果对方的违约行为非常严重,影响到了合同的根本目的,解除合同可能就是最明智的办法了。

我有一次就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很差劲,完全没法用。

我考虑了好久,最后还是决定解除合同,结果发现虽然前期有些损失,但是避免了后面可能更大的损失呢。

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类型及补救措施

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类型及补救措施
根据《公约》,根本违约下,守约方有权宣告合 同无效,并有权同时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的 补救措施;
如属非根本违约,则守约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一、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公约吸收了英美法的有关规定。 英国:《货物买卖法》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受害方可撤销
第二个条件:通知义务 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
一方。第71条第(3)款规定,宣告中止履 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否则,很可能构成违约而须 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应注意的是:如果 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 通知以后,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证, 那么宣告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必须继 续履行合同义务。什么是充分保证?《公 约》对此没有进一步说明。我理解充分保 证是指预期违约一方将实际上可以履行合 同,如买方提供了银行担保等等。
合同。 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受害方只能要
求损害赔偿,不能撤销合同。
一、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什么叫condition?一般是指合同中的重要条件,但 对于付款的时间,却不视作要件。凡属于次要的、 从属的条件,则视为担保。
英国法所作的分类,非此即彼,即在“要件”与 “担保”之间必择其一。这样过于机械,不合理。 出现了“中间条款”(intermediate terms),这 种条款既不是要件,也不是担保。
不过,从早期预期违约的案例出现时起,就在 法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反对预期违约制度的 主要理由在于:
(1)对违约方过于严酷,令其发现自己在有义务 履行之前即负赔偿责任,促使其义务加速到来。 (2)由于商品及服务的将来价格的波动性,适用 该制度时,法院确定损害赔偿额十分困难,计算 损害成为一种纯粹的推测和猜想。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违约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违约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违约救济方法
1. 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呀!比如说,你买的那批货物对方一直拖着不交货,你难道不想让他们赶紧按合同把货物给你送过来吗?这就是实际履行,让对方把该做的做到位!
2. 损害赔偿也很重要呢!就像你满心期待的货物有问题,给你造成了很大损失,那你肯定得要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呀!这是天经地义的,可不能吃哑巴亏!
3. 还可以解除合同哦!假如对方严重违约,就像一直在耍赖皮一样,那你还留着这份合同干嘛,果断解除呀,可不能让他继续坑你!
4. 要求修理、更换货物也不错呀!好比你买的机器有毛病,那当然得让对方修好或者换个没问题的给你,对吧?
5. 减价这个办法有时候也挺好用呢!如果货物质量有点瑕疵,那价格是不是也得降一降呀,你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呀!
6. 给对方一个宽限期也还行啦!人都会犯错嘛,也许对方只是一时疏忽,可以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呀,不过可得把握好这个期限哦!
7. 要求支付违约金也不能少呀!对方违反合同就得付出代价呀,就像答应好的事情没做到,凭什么不承担后果呢!
总之,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遇到违约就得积极采取这些救济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不能让那些不守信的人得逞!。

国际贸易法:第四章之二

国际贸易法:第四章之二

一、所有权转移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的权利。 处分的权利。
货物买卖的实质是实现货物所有权,即实现货物所有权由卖方向 货物买卖的实质是实现货物所有权, 买方的转移。 买方的转移。 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依据各国的国内法。所有权转 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依据各国的国内法。 移的核心是转移的时间问题,国际上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则: 移的核心是转移的时间问题,国际上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则: 1、以合同订立时间为转移时间------法国 、以合同订立时间为转移时间 法国 2、货物特定化后,交货时间为转移时间-----美国 、货物特定化后,交货时间为转移时间 美国 3、货物特定化后,以当事人的意图决定转移时间 、 以当事人的意图决定转移时间-----英国 英国 4、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德国 、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 德国 5、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中国 、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中国 6、国际惯例:卖方对货物依法留置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国际惯例:卖方对货物依法留置时, 案例);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 (Romalpa案例);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象征性交货,在卖方 案例);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 象征性交货, 向买方提交有关单据时转移所有权;实际交货, 向买方提交有关单据时转移所有权;实际交货,在卖方将货物交 给买方或置于其控制之下时转移。 给买方或置于其控制之下时转移。 二、风险转移
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在卖方不交货或交货不符时采取: 、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在卖方不交货或交货不符时采取: 在卖方不交货或交货不符时采取 (1)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者 ) (2)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者 )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 (3)提交替代物 )提交替代物---------在卖方根本违约时 在卖方根本违约时 2、要求减少价金----交货不符时 、要求减少价金 交货不符时 3、解除合同-----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构成根本违约时 、解除合同 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构成根本违约时 4、损害赔偿-----其他补救方法不足以弥补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损害赔偿 其他补救方法不足以弥补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5、补进并要求损害赔偿----卖方不交货,买方依法解除合同,另 、补进并要求损害赔偿 卖方不交货 买方依法解除合同, 卖方不交货, 外购进货物,可要求损害赔偿。 外购进货物,可要求损害赔偿。 三、买方违约的补救办法 买方违约的情况 :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不按合同规定收取货 物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违约时买⽅的救济⽅法卖⽅违约是指卖⽅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

当发⽣以上违约⾏为时,《公约》给买⽅提供了以下救济⽅法:(1)卖⽅实际履⾏。

当卖⽅不履⾏合同义务时,买⽅可要求其实际履⾏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

买⽅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段强迫卖⽅履⾏以上义务。

根据公约的规定,实际履⾏应满⾜以下条件:第⼀,买⽅不得采取与这⼀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法;第⼆,买⽅应给予卖⽅履⾏合同的宽限期;第三,当卖⽅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要求及时通知对⽅;第四,法院是否作为实际履⾏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2)减少价⾦。

当卖⽅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可要求减少价⾦。

公约规定,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都可减低价格。

减低价格应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例计算。

在下列情况下,买⽅丧失要求减少价⾦的权利:第⼀,如果卖⽅已对交货不符采取了补救⽅法;第⼆,买⽅拒绝了卖⽅对违约采取的补救办法或对卖⽅提出的补救办法未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答复。

(3)宣告合同⽆效。

根据公约规定,当卖⽅不履⾏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可以宣告合同⽆效。

如果卖⽅已交货,买⽅则丧失宣告合同⽆效的权利,除⾮:第⼀,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在得知交货得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效;第⼆,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宣告合同⽆效;第三,在给予卖⽅做出履⾏合同或做出补救的宽限期届满或在拒绝接受卖⽅履⾏义务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效。

根据公约规定,买⽅宣布合同⽆效的声明,只有在向卖⽅发出通知时才产⽣效⼒。

(4)损害赔偿。

根据公约规定,买⽅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使采取其他救济办法的权利⽽丧失。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方法1. 违约的定义与类型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类型包括迟延交付、不交付、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等。

2. 违约责任的确定违约责任的确定应基于合同条款、相关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以及适用的国内法律。

责任的确定通常涉及到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3. 违约救济方法(a) 要求履行: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b) 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c) 减少价款: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非违约方可以要求减少支付的价款。

(d) 取消合同:在严重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e) 要求特定履行:在某些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特定措施以履行合同。

4. 救济方法的选择选择救济方法时应考虑违约的严重性、合同的目的、双方的利益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非违约方可能需要同时采取多种救济方法。

5. 争议解决机制合同应明确规定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助于高效、公正地处理违约问题。

6. 法律适用与管辖合同应明确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以确保在违约发生时能够依据正确的法律框架进行救济。

7. 证据的保存与收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妥善保存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以便在违约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主张权利。

8. 预防措施为减少违约风险,合同应包含明确的条款,如质量保证、交付时间表、违约条款等,以及定期的合同履行检查和沟通机制。

通过上述方法,可以有效地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问题,并为合同双方提供合理的救济。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违约的救济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违约的救济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违约的救济措施好嘞,咱们今天来聊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违约救济措施。

听起来有点儿正式,但别担心,我会让这个话题轻松点,咱们就像朋友一样聊聊。

咱们都知道,买卖合同就像是一场交易,双方心里都有一本账,谁都想赚点儿便宜,谁都不想被坑。

如果一方违约,那可真是让人心里五味杂陈,感觉就像是被人泼了一盆冷水。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等了好久,终于等到那份梦寐以求的货物,结果对方却失信于你,真的是气得火冒三丈,恨不得当场翻脸。

可是,咱们得明白,生活总有不如意,遇到问题得冷静下来,这时候就得看看公约是怎么说的。

公约里提到的救济措施,就像是法律界的“救命稻草”。

咱们说说“要求履行”。

这可是个老办法,像是想要回自己丢失的宝贝一样。

你可以要求对方照合同来办事,别想跑!现实中,有些人不讲信用,真是让人无奈。

不过,要求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可以沟通,看看能不能协商解决,毕竟这也算是给彼此一个台阶下,何乐而不为呢?想想,能把事情解决在桌子上,省得撕破脸,大家都能开心。

再说“解除合同”。

情况真的让人无法忍受,像是锅里煮的水开了,冒泡又噼啪,这时候你就可以选择“挥手告别”。

合同一解除,双方就算是分道扬镳,清清爽爽,解除合同也不是随便说说就行,得有充分的理由,别让对方觉得你是“无的放矢”,那样反倒不好。

可万一真的走到这一步,那也只能一声叹息,毕竟“事已至此”。

咱们得说说赔偿。

这可是个重点!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不是白白吃亏。

赔偿就像是给你的一种“补偿”,让你心里稍微平衡一点。

赔偿可以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就像是你买的那个东西没到手,结果你不得不去花钱买个替代品,那多不划算啊!可要注意,赔偿的数额得合理,别想着“抬高”价格,那样只会让事情更复杂。

赔偿不仅是对损失的补偿,更是对不诚信行为的一种警示,告诉大家诚信交易的重要性。

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就是“利息”。

当违约发生,除了损失,你还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就像是你借给朋友的钱,结果他拖拖拉拉不还,心里肯定不爽。

整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

整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

整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救济制度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种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法律依据•违约救济的程序和条件•违约救济的限制和问题•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救济制度的评价和建议0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救济制度概述违约救济:指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通过补救措施弥补受违约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保证合同利益的全面实现。

违约救济是一种重要的合同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履行和交易秩序的稳定。

违约救济的定义1违约救济制度的必要性23违约救济制度可以有效补偿当事人的损失,使其得到应有的保障。

通过违约救济制度,可以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维护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

违约救济制度有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违约救济的历史发展早期的违约救济主要采取解除合同和请求实际履行等措施。

随着国际贸易和运输技术的发展,违约金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并用制度逐渐得到发展。

现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已经逐渐完善,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

0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种类03救济方式实际履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如补交货物、修理货物、重做货物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实际履行01定义实际履行是指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违约救济方式。

02适用情况实际履行通常适用于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要求卖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或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等。

定义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违约救济方式。

适用情况损害赔偿适用于买方或卖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买方生产停滞或货物损坏导致卖方无法收回货款等。

救济方式损害赔偿通常以货币形式进行赔偿,但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如实物赔偿、抵消等。

损害赔偿解除合同适用情况解除合同适用于对方违约行为严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如卖方无法按时交付货物、买方拒绝支付货款等。

违约的救济方法

违约的救济方法
基于两大法系有分歧意见,所以公约28条规定, 当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时,法院 没有义务作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项义务。除非法院 依其本国法对不属于本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 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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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公约46条规定,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
而且这种不符合同的情形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有权要求 卖方另外再交一批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以替代原来那批不符 合同的货物。 买方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买方必须在向卖方发出货物不 符合同的通知时提出,或者在发出通知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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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撤销合同 公约49条规定:当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宣告撤销合同 (1)卖方不能履行其在合同或公约中规定的任何义务,已构 成根本违反合同 (2)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 间内仍不交货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买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间内 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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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求减价
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
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
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
减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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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已有根据 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公约71条第1款规定,如果订立合同以后,另一 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 务,对方当事人可中止履行义务: (1)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 (2)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习惯显示他 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
(1)损害赔偿的原则及范围
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 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 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 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 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 可能损失。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与类型判断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与类型判断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与类型判断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

主要义务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必须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交付、支付货款、提供运输、保险等。

当一方未履行这些主要义务时,即可认定为根本违约。

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合同价值严重降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合同价值严重降低的原因。

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合同目的原本可以实现或者价值仍然可以维持,但由于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价值严重降低。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包括。

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1.1 合同当事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通常包括买方和卖方。

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一方,而卖方是指出售货物的一方。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根本违约的重要依据。

买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支付货款、接受货物、检查货物、办理海关手续等。

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并在收到货物后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买方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海关手续,以便顺利将货物运往目的地。

卖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交付货物、提供有关货物的信息、保证货物质量等。

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并向买方提供有关货物的详细信息,如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体积等。

卖方还应当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如有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其主要权利和义务时,都可能构成根本违约。

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货物,或者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货物或未保证货物质量等。

在这些情况下,可以认为合同当事人之一已经根本违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违约责任。

1.2 违约行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与类型判断,首先需要明确违约行为。

国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国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国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国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

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形式的分类《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根据《公约》的这一规定,构成根本违约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

其次,违反合同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实质性的,即实际上剥夺了受害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最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没有理由不预见到会产生这种严重后果。

与根本违反合同相对应的是非根本违反合同,它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但尚未给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形。

凡是违约行为后果没有构成根本违约的,都是属于非根本违反合同的行为。

区分根本违反合同和非根本违反合同,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直接关系到受损害方可能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另一方面也是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限制。

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某种违约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宣告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如果某种违约行为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即属于非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具体到买方和卖方来说,由于他们各方承担的义务不同,因而违约的情形也不一样。

卖方违反合同的主要情形有:(1)不交货。

这是指卖方拒绝交付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

(2)延迟货。

这是指卖方未能按照合同或《公约》规定的时间交货。

国际贸易违约救济的基本方式

国际贸易违约救济的基本方式

国际贸易违约救济的基本方式
国际贸易违约救济的基本方式包括:
1.自愿协商解决:当出现贸易纠纷时,最好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协商,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解决问题。

这是最经济的方式,可避免行政干预和法律程序的费用。

2.使用争端解决机制:当自愿协商无法解决争端时,可以使用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WTO)设立了争端解决机构,其规则规定了成员国可以使用的程序和方法。

3.仲裁:仲裁是一种非官方的争端解决方式,当出现贸易争端时,双方可以选择由第三方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非官方的解决。

通常是使用在条款中事先规定的个人或团体进行仲裁。

4.诉讼:如果经过自愿协商,争端解决机构和仲裁都不能解决争端,那么一方或双方可能会选择起诉。

这是最后的救济措施,通常是在国内或国际法院进行。

以上是国际贸易违约救济的基本方式,实际上,其它方法还包括协议、妥协等。

第六节 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

第六节 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

2015/11/18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三《公约》规定的卖方违约时买方的 救济方法


中国南方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乔季亚贸易公司 签订一份进口合同,合同规定:100共吨大米, CIF上海212美元/公吨,总价21200美元。但事 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中国公司拒收货物,导 致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买方以已采取什么救济方法?为什么?
2015/11/18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1、赔偿范围 与对方引起违约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可预料 到的损失额相等。 案例分析:卖方A工厂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 由于该批货物尚未投产,40000美元的生产费 用尚未支出,故该项费用不应列入赔偿范围, 而管理费用5000美元是无法收回和补救的,另 外如履行合同,卖方可获得5000美元的利润, 因此,卖方可向买方索赔10000美元。 2、计算方法 (1)差价 (2)时价 3、受损害方减轻损失的义务
2015/11/18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一)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二)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 义务 (三)撤销合同 1、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 约。 2、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或声明将不在规 定时间内履行其义务。
2015/11/18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第六节 违反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的救济措施
一方违约使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为维 护自己的权益,依法采取的措施称为违 约救济方法。
2015/11/18
国际货物买卖法-违约的救济方法
一、违约的形式
案例: 美国A公司从外国B公司进口一批冻火鸡,供应 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应当在9月底以前 装船。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至10月7日才 装船。A 公司认为B 公司已经根本性违约,因 而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 问题:《公约》关于违约形势是如何规定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违约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违约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违约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偶尔会出现一些小插曲,比如说违约。

这种情况就像在电影里,主角总会遇到一些意外,但生活可没那么简单。

想象一下,你在网上订了一些心仪的商品,结果卖家却失信于你,这时候你可能会想,哎,这可怎么办呀?别急,违约救济方法可多着呢,咱们一起来看看。

最常见的就是索赔。

你可以要求卖家赔偿损失,这可是非常有力的武器。

如果你收到了劣质的货物,或者根本没收到货,那你就可以亮出你的“武器”,索要赔偿。

要知道,损失可不只是钱的问题,还包括时间和精力。

有时候你为了这件商品已经在心里计划了好多事情,结果却泡汤了,这种心情谁能理解呢?所以,索赔这招,绝对不能轻易放过。

然后呢,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要求履行合同。

你可能会说,哎呀,这听起来有点儿麻烦,但要求对方按照约定交货,很多时候是最直接的解决方式。

比如说,你买的东西明明应该在某个时间送到,但结果却迟迟未见。

这时候,你可以直接和卖家沟通,要求他们把货送过来。

这种时候就需要一点儿耐心,也得用点儿技巧。

有时候一通电话,甚至一句温暖的问候,可能就能让卖家重新启动发货。

再来谈谈解除合同的事儿。

如果卖家真的失信于你,情况特别严重,你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这就像是婚姻破裂,没办法继续下去了。

解除合同意味着,你不再和这个卖家有任何关系,双方都解脱了。

虽然听上去很绝,但真的没办法了,选择放手,才能重新开始。

解除合同之后,当然可以要求卖家退还你已经支付的款项。

这一步骤就像是在给这段糟糕的经历画上一个句号。

可能有朋友会问,万一卖家不理睬我怎么办?别着急,咱们还有仲裁和诉讼这两招。

要知道,仲裁就像是请来个公证人,让专业人士来解决争端。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但往往能得到比较公正的结果。

诉讼就更正式了,直接走上法庭,跟卖家对簿公堂。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时间、精力、金钱都得投入进去。

不过,有时候为了自己的权益,真是“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再说说“违约金”,这玩意儿可是合同中常见的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 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 一方违反合同,只要使另一方蒙受损失, 受害方就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而且 要求损害赔偿并不因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 而丧失。 因此,《公约》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 是主要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实际利益。
损害赔偿的方法
损害赔偿的方法有两种:回复原状 和金钱赔偿。
实际履行
大陆法的规定
实际履行作为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
按照大陆法的原则,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 判令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但是,法院只 有在债务人履行合同尚属可能时,才能作 出实际履行的判决。 如果出现实际履行不可能的情况,如买卖 的特定物已被烧毁,法院就不会作出实际 履行的判决。在实践中,当事人提起实际 履行之诉的情况并不多见。
法定的损害赔偿
法定的损害赔偿:如果合同未做规定,当事人 只能依据法律规定来计算或确定损害赔偿的金 额。 ①《德国民法典》: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违 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所失利益两个方面 。
实际损失是指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现实的损 害,即指按合同规定的合法利益遭受到的损失。 所失利益是指,如果债务人不违反合同,债权人 本应能够取得、但因债务人违约而丧失了的利 益。
解除合同
中国《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况可以 要求解除合同:
(1)违约必须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即违 约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使对方期 望的目的 不能实现。 (2)如果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 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则守约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义 务。这一条与大陆法中实行的催告制度有相似 之处。
解除合同
《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义 务构成根本性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 合同。
《公约》还规定,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 外时限,让违约方履行义务。如果在这一 段时间内,违约方仍未履行合同,那么守 约方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宣告合同无效。 解除合同并不意味着他就丧失了可以采取 其他的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与救济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与救济

对于违约方,应承担以下主要惩罚措施:
1、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需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
2、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损 失。
3、解除合同:在严重违约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救济措施
四、注意事项
为避免违约现象的发生以及在发生违约后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济措施,以下 几点注意事项值得:
1、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货物的质量、数量、 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了解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双 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对于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次演示将深入探讨这两个主题,以帮助买卖双方更好地 应对违约风险和解决贸易纠纷。
违约责任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从而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违约责任主要 包括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买方未能按时支付 货款等情况。当出现这些违约情况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
在法律救济的具体实践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方面:
首先,当事人应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等, 以便在争议解决时提供证据。其次,当事人应了解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 司法程序,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当事人还应了解 仲裁机构和诉讼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限制,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更好地 掌握主动权。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制 度:理论、实践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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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 内法的规定。
(一)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 实际履行是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做。在贸易 实践中,实际履行不是常用的救济方式,仅 适用于特定物或特定情况下的货物交易,如 果不是这类交易物,买方最有效的救济方式 是及时补进货物,或者放弃交易,然后索赔 差价损失。大陆法系侧重实际履行,英美法 系侧重损害赔偿。公约是两者的调和。承认 其权利,限制其行使。
➢ (二)卖方可规定一个合理时间,让买方履行其义务。 在此期间,卖方不得采取其它的任何救济方法,
除非买方声明将不履行义务。但是,不丧失对此提出 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买方违约卖方的救济方式
➢ (三)卖方在如下情况可以宣告解除合同: (1)如果买方根本违约,给卖方造成重大
损失,实质上剥夺了卖方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 利益,卖方可以宣告撤销合同。一般情况下, 事态不会如此严重,卖方应该给买方一段合理 的时间,让买方履行义务。
第四节 违约救济方式
一、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二、买方违约的救济方式 三、针对先期违约的救济
一、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 (一)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 (二)减少价金
➢ (三)解除合同----宣布合同无效
➢ (四)请求损害赔偿。
➢ 卖方违约主要有几种情况: ➢ (1)不交货。 ➢ (2)延迟交货。 ➢ (3)交货与合同不符。
三、针对先期违约的救济
➢ 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 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 无效。-------第72第(1)。 根据公约规定,合同当事人除了在另一方 有根本违反合同之时可以解除合同外,在另一 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可以暂 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即在买方先期违约时,卖 方可停止发货或对在途货物行使停运权;在卖 方有先期违约情况时,买方可停止付款。
➢ 根据公约规定,买方宣布解除合同的声明,只 有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才发生效力。(发出生 效)(我国合同法到达生效)
➢ 当卖方交货数量大于合同规定数量时,买方有 选择权,全部接受或拒绝多交部分。
(三)宣布合同无效-解除合同
➢ 3.如果卖方已交货,买方则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 除非: ①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 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 ②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验货物后的 合理时间内提出解除合同; ③在给予卖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补救的宽限 期届满后或在拒绝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合理时 间内宣布解除合同。
➢ (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 (解除合同,减少价金);
➢ (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
➢ (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 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时,买方才能 要求提交替代物。交付代替物的前提是能把原 物返还。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 求及时通知对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 减低价格应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 同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指卖 方的所在地的时价。
➢ 不符货物的价值 100
合同价120
➢ 相符货物的价值150
➢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丧失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
(1)如果卖方已对交货不符采取了补救方法。这是 指卖方根据公约第37条48条在交货前和交货后对不符 合同的货物进行补救而被买方认可或不认可。
(2)买方拒绝了卖方对违约采取的补救办法或对卖 方提出的补救办法未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答复。
(三)宣布合同无效-解除合同
➢ 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 ➢ 1. 根本违约
➢ 所谓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 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 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公约第25条。)
(2)在卖方给了一段合理的时间以后,买 方还不履行,或声明将不履行,卖方可以宣告 撤销合同。
注意,解除合同,并不终止违约一方的损 害赔偿责任和关于解决争议的协议。
二、买方违约卖方的救济方式
➢ (四)请求损害赔偿。 卖方采取上述其它救济方法后,还
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针对先期违约的救济
➢ 先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又称预期违约, 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 合同。对此,非违约方可以不去法院,不必诉诸法院行 使终止履行权,法律授权当事人以采取自救措施的权利。 根据CISG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 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 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第71条(1) (1)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例 如破产。 (2)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表明 他将不履行大部分义务。例如,卖方迟迟不开信用证, 或卖方多次要求修改交货期,或由于战争禁运。
二、买方违约卖方的救济方式
➢ (一)要求买方实际履行。 但是,如果卖方已经采取了与此相抵触的措施,
就不能要求买方实际履行了。如撤销了合同,不能要 求对方再付款。
注意,当买方不付款、不收取货物时,要求买方 实际履行的做法,尤其是在英美法系,法院无权强制 执行,所以,不如把货卖给他人,再向买方请求损害 赔偿。
➢ 构成公约所述根本违约的要件是: 第一,违约造成损害; 第二,损害剥夺了买方重大利益; 第三,损害后果是卖方可以预见的,包括在订约时
就可以预见。
(三)宣布合同无效-解除合同
➢ 2. 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在如下情况解除 合同: ①卖方根本违约; ②如果是卖方不交货,在一定合理时间 内,还不交,或声明将不交。
(四)要求损害赔偿。
➢ 请求损害赔偿不因为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丧 失再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 损害赔偿额: ➢ (1)损害赔偿额是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
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 ➢ (2)可预见原则。
(3)非违约方减轻损失原则。
二、买方违约卖方的救济方式
➢ 买方违约主要有的情形: ➢ (1)不付款。 ➢ (2)延迟付款。 ➢ (3)不收取货物。 ➢ (4)延迟收取货物。
(一)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 (specific performance)当卖方不履行合 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 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 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 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买方并可通过法 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
(一)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 根据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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