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关于环境燥音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噪声管理,保障公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商业经营、社会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噪声。
第三条环境噪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产生噪声,谁负责治理;(三)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环境噪声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第五条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噪声污染;(二)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三)不得在夜间或者规定的时段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但因生产工艺需要或者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四)不得使用高噪声设备或者未经批准的噪声设备;(五)不得擅自改变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影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效果。
第七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八条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产生的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并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掌握环境噪声污染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应当合理,符合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应当保持正常,确保噪声污染防治效果。
工作场所噪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作场所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场所,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
第三条本单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谁产生、谁负责;(三)依法管理,科学治理;(四)公众参与,共建共享。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目标第四条本单位噪声污染防治目标:(一)生产区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二)办公区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三)生活区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四)确保员工噪声暴露量在安全范围内。
第三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加强噪声源头控制,合理规划生产布局,减少噪声产生;(二)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技术,降低噪声排放;(三)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四)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隔音、降噪处理;(五)对噪声较大的作业环节采取隔离、分散等措施;(六)对噪声较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防护。
第六条办公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合理规划办公区布局,减少噪声干扰;(二)对办公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排放;(三)限制高音量播放,确保办公环境安静;(四)设置隔音板、隔音墙等设施,降低外界噪声干扰;(五)对噪声较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防护。
第七条生活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合理规划生活区布局,减少噪声干扰;(二)限制高音量播放,确保生活环境安静;(三)对生活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排放;(四)设置隔音板、隔音墙等设施,降低外界噪声干扰;(五)对噪声较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居民注意防护。
第八条员工噪声防护措施:(一)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二)对员工进行噪声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三)定期检查员工噪声暴露量,确保其处于安全范围内;(四)对噪声暴露量超标的员工,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五)对噪声暴露量超标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防噪音作业安全作业规定
防噪音作业安全作业规定在各类工作场所中,噪音污染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长期处于高强度噪音环境中,不仅会对员工的听力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规范防噪音作业,特制定以下安全作业规定。
一、噪音危害的认知1、了解噪音的定义和来源噪音是指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
工作场所中的噪音来源广泛,如机械设备的运转、工具的操作、车辆行驶等。
2、认识噪音对人体的危害长期暴露在高强度噪音环境中,可能导致听力下降、耳鸣、神经衰弱、高血压等健康问题。
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永久性听力损伤。
二、噪音作业环境评估1、定期进行噪音监测企业应定期对工作场所的噪音水平进行监测,确定噪音的强度和分布情况。
监测点应涵盖可能产生噪音的各个区域。
2、划分噪音区域根据监测结果,将工作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噪音区域,如高噪音区、中噪音区和低噪音区,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评估员工暴露时间记录员工在不同噪音区域的工作时间,以评估其噪音暴露程度。
三、工程控制措施1、设备选型与优化在采购新设备时,优先选择低噪音的设备。
对于现有设备,采取技术改造和维护措施,降低其噪音水平。
2、隔音与消音设施在噪音源周围设置隔音罩、隔音屏等设施,减少噪音的传播。
安装消音器,降低设备排气、通风等过程中的噪音。
3、合理布局工作场所将高噪音设备集中布置,并与低噪音工作区域保持一定的距离,减少噪音对其他区域的影响。
四、个人防护措施1、佩戴耳塞或耳罩为进入高噪音区域工作的员工提供合适的耳塞或耳罩,并确保其正确佩戴。
耳塞和耳罩应符合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隔音效果。
2、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让其了解正确的佩戴方法和维护要点。
3、定期检查与更换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如有损坏或失效,及时更换。
五、管理措施1、制定防噪音作业计划明确防噪音工作的目标、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噪音危害和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2024年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一、目标本规定旨在强化噪声管控,以降低噪声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此程序适用于对管理处在业务运营、办公、生活及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的管理活动。
三、职责1、办公室承担全处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职责。
2、各科室、单位需负责各自领域内的噪声控制管理工作。
四、管理规范1、主要噪声源识别:主要包括机电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车辆和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以及其他可能的噪声源。
2、噪声控制措施2.1 机电设备噪声控制1)严格执行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以防止误操作导致的异常噪声。
2)尽量减少机电设备的运行时间,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
3)遵循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规定,定期进行润滑、更换易损件、紧固零部件等工作。
4)加强机电设备的日常巡查,一旦发现异常噪声设备,应及时维修,以缩短异常噪声的排放时间。
5)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区域隔离开,减少噪声对人员的影响。
2.2 车辆、机械设备噪声控制1)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产生异常噪声。
2)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关键部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使其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在检查车辆、机械设备时,重点关注噪声监测,对超出噪声排放标准的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4)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产生异常噪声的设备,缩短异常噪声的排放时间。
5)进入管理处的内外部车辆均禁止鸣笛。
6)做好道路养护,提升路面质量,必要时在相应路段设置隔音屏障。
2024年关于噪声的管理规定(二)四、噪声控制措施1、工程管理部门需确保施工单位在作业时遵循国家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
2、在管理区域内作业的施工单位,应采取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对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五、其他噪声控制措施1、使用音响设备时,需注意调整音量,同时禁止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背景介绍工作场所的噪声污染已成为影响员工健康和生产效率的重要因素。
其对于听力和心理健康的长期危害已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目前,各国家和组织都有针对工作场所噪音控制的规定和标准。
相关规定和标准国际标准国际劳工组织(ILO)推荐的声级限制如下:•每日允许接触雷达声的最大时间为8小时,最高声级不得超过80分贝;•最高声级达85分贝时,允许的持续时间缩短至8小时的一半;•最高声级达100分贝时,不允许连续工作超过15分钟。
此外,欧盟给出了相应的官方指南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了针对不同行业和工作场所的不同噪声控制要求。
国内标准国家标准《职业舒适度评价规范》GB/T 18883中,对于不同噪声环境下员工的舒适度、健康状况和工作效率等因素进行了评价,并给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和声级限制。
此外,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工作场所噪声控制规定,如北京市的《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
工作场所噪音防治措施技术措施1.降噪设备:在噪声源附近安装吸声材料、降噪器等设备;2.隔声室:对于某些高噪声源,可以建造专用的隔声室;3.聚集措施:对于噪声较强的设备,可将其安装在单独的房间或区域内。
管理措施1.设定噪声控制标准:根据国家、地方标准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制定企业噪声控制标准;2.按要求分布工作区:尽量将噪声源设在远离员工工作区的地点;3.定期检查:定期进行噪声测量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总结噪声污染不仅影响员工身体健康,还会降低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准确率,最终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益。
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于噪声控制的重视,制定相应的噪声控制标准和防治措施,并加强对员工的知识普及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噪声污染防护意识。
公司噪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噪音管理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场所及员工使用噪音设备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噪音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谁产生噪音,谁负责的原则;(三)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二章噪音分类及标准第四条噪音分为工业噪音、交通噪音、生活噪音等,按其来源和性质可分为以下类别:(一)工业噪音:包括机械设备噪音、生产过程噪音、通风空调噪音等;(二)交通噪音:包括车辆行驶噪音、铁路机车噪音等;(三)生活噪音:包括员工生活噪音、办公噪音等。
第五条公司噪音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执行。
第三章噪音污染防治措施第六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音污染:(一)加强噪音源管理,对噪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二)改进生产工艺,采用低噪音设备,减少噪音产生;(三)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减少噪音传播;(四)设置隔音屏障、隔音窗等,降低噪音传播;(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噪音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技能;(六)开展噪音监测,及时掌握噪音污染状况。
第七条公司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一)对噪音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噪音排放;(二)对噪音较大的生产设备进行隔声、减振、降噪处理;(三)设置隔音室、隔音罩等,降低噪音传播;(四)调整生产班次,减少噪音暴露时间;(五)对噪音较大的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六)加强绿化,吸收噪音。
第四章噪音监测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噪音监测制度,定期对噪音进行监测,确保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噪音监测工作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监测内容包括:(一)噪音源排放情况;(二)厂界噪音排放情况;(三)员工噪音暴露情况。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噪音管理档案,记录噪音监测结果、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等。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噪声,是指人为产生的,对人类生活、工作和休息造成干扰的声音。
第三条噪声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污染、谁负责;(三)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四)科技进步、持续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在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降低噪声排放;(二)设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三)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四)采取必要的减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工作场合噪音污染防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规范企业工作场合的噪音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质量,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工作场合内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2.工作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会议室等。
第三条定义1.噪音:指超出环境标准规定的声音,对人的听觉和生理功能产生妨害的声音。
2.声级:用分贝(dB)作为单位,表示声音的大小与强度。
3.噪声频谱:噪音中各种频率成分的分布情况。
4.声源:产生噪音的设备、机器、工艺等。
5.噪声掌控:通过技术、管理和监测措施,降低噪音源的发声量,减少噪音扩散和传播,掌控噪音达标。
第二章噪音评估与监测第四条噪音评估1.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工作场合的噪音进行评估。
2.噪音评估包含对噪音源进行测量,分析噪声频谱,计算噪音的声级等参数。
第五条噪音监测1.企业应当配备相应设备,进行日常噪音监测,及时掌握工作场合的噪音情况。
2.噪音监测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重点关注噪音污染程度较高的区域和设备。
第三章噪音防治措施第六条技术防治1.企业应当选用低噪音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2.对于存在高噪音的设备、工艺,应当采取隔声措施和降噪设备。
3.在设计和改造工作场合时,应当优化声学环境,采取隔音、吸音等措施。
第七条管理措施1.企业应当建立噪音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
2.噪音源应当设置标识,标明噪音等级和防护措施。
3.企业应当开展员工噪音防护培训,让员工了解噪音的危害和防护要求。
4.工作场合应当合理布置工作流程,避开同时产生大量的噪音。
第八条个体防护1.依据噪音评估结果,企业应当为高噪音作业的员工供应必需的个体防护装备,如耳塞、耳罩等。
2.个体防护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定期检测使用效果。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监督检查1.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防尘、防噪音、噪声措施规定范文(三篇)
防尘、防噪音、噪声措施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工作场所的环境质量,维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安全卫生法》,制定本《防尘、防噪音、噪声措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作岗位和办公场所。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本规定的目的是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工作场所的粉尘、噪音和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危害,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定义:本规定中的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 粉尘:指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
2. 噪音:指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声音,其声级高于规定的安全标准。
3. 噪声:指超出规定的安全标准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噪音。
第二章粉尘控制措施第五条粉尘控制的基本原则是:源头控制、传输控制和防护控制相结合。
第六条采取源头控制措施的具体措施包括:1. 确定粉尘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加装粉尘收集装置、使用密闭设备等。
2. 选用低尘、低排放的材料和产品,减少粉尘的产生。
3. 配备抑尘装置,如喷雾装置、风扇等。
第七条采取传输控制措施的具体措施包括:1. 确保传输过程中的管道、机械设备等无漏气、无漏粉尘现象。
2. 采取隔离措施,如加装隔离板、安装封闭管道、增加通风设备等。
3. 加密传输过程中的密闭,减少粉尘泄漏。
第八条采取防护控制措施的具体措施包括:1. 为工作人员配备并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如口罩、防尘服等。
2.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洁,及时清除粉尘。
3. 给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第三章噪音控制措施第九条噪音控制的基本原则是:源头控制、传输控制和防护控制相结合。
第十条采取源头控制措施的具体措施包括:1. 对产生噪音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减少噪音的产生。
2. 选用低噪音设备和材料,减少噪音的产生。
3. 对设备和机器进行隔音处理,减少噪音的传播。
第十一条采取传输控制措施的具体措施包括:1. 对传输过程中的管道、机械设备等进行隔音处理,减少噪音的传递。
办公区域噪音规定
办公区域噪音规定1. 背景为了提供一个安静和舒适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工作效率,办公区域噪音规定旨在限制和管理办公区域内的噪音水平和源头。
2. 定义2.1 办公区域:指公司内指定的工作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以及其他工作场所。
2.2 噪音:指超过正常工作环境所产生的声音,包括但不限于人声、机械声、电子设备声等。
3. 噪音限制3.1 白天限制:在办公区域内,在工作日的白天时间(早上8点至晚上6点),噪音水平不得超过60分贝。
3.2 晚间限制:在办公区域内,在工作日的晚间时间(晚上6点至早上8点)以及周末,噪音水平不得超过50分贝。
4. 噪音源头4.1 人声:员工在工作场所内应保持合理的说话声音,避免大声喧哗或嘈杂的交谈。
4.2 机械声: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尽量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如使用隔音设备或减少机械设备的运行时间。
4.3 电子设备声:员工应合理使用电子设备,避免产生过大的声音,如调整手机、电脑等设备的音量。
5. 监测和反馈5.1 噪音监测:公司将定期进行噪音监测,以确保办公区域内的噪音符合规定的限制。
5.2 反馈机制:员工可以通过提出反馈或投诉的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噪音问题,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6.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办公区域噪音规定的行为,公司将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罚款或纪律处分等。
7. 宣传和培训公司将定期开展噪音管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以增强员工的噪音意识和管理能力,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8. 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
以上为办公区域噪音规定的内容,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咨询。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工作场合噪音污染防治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规范工作场合噪音的管理与掌控,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全部办公室、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合。
二、管理标准1. 噪声评价与监测1.1 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全部工作场合进行定期的噪声评价和监测。
1.2 噪声评价与监测应包含噪声源的种类、位置、噪音强度等相关信息,并形成评价报告。
2. 设计与改造措施2.1 在新建或改建工作场合时,应依据噪声评价报告的要求,合理设计及选择建筑料子,以减少噪音的传播和产生。
2.2 对于现有工作场合,如噪声超出国家标准要求,应采取相关技术措施进行改造以降低噪音。
3. 设备噪声掌控3.1 要求引进或购置的全部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有关噪声掌控的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2 定期检查全部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修理或更换显现噪声异常的设备。
3.3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噪音产生。
4. 工艺噪声掌控4.1 订立严格的工艺操作规程,对产生噪声的操作进行有效掌控。
4.2 建立操作人员的噪声防护意识,培训其正确使用防护设备以及噪声掌控的方法。
4.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噪声环境意识和防护意识。
5. 管理措施5.1 针对噪声管理订立认真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2 配备专职或兼职噪声管理人员,负责噪声监测、评价和管理工作。
5.3 建立噪声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定期进行噪声整治和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
5.4 进行事故防备和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噪声事件的本领。
三、考核标准1. 噪声管控合规率1.1 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工作场合的噪声管控进行随机检查,检查合格率不低于90%。
1.2 对于已发现的噪声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在限期内除去问题,整改合格率不低于95%。
2. 员工防护培训合格率2.1 对于新入职员工,要进行噪声防护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
防尘、防噪音、噪声措施规定(2篇)
防尘、防噪音、噪声措施规定防尘、防噪音和噪声措施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和安全所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一、防尘措施规定1. 工作场所内部墙面、地面、天花板等应遵循封闭、平整、光滑的原则,可以使用瓷砖、合金板等材料进行装修。
2. 工作场所应配备适当的通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并配备合适的过滤器,过滤空气中的粉尘颗粒。
3. 对于有尘的作业岗位,应配备防粉尘口罩、防尘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必须正确佩戴,确保工作安全。
4. 工作场所应设立防尘措施标识牌,提示员工注意尘埃防护,提醒他们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清理尘埃,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废弃物和粉尘,防止尘埃污染环境。
二、防噪音措施规定1. 对于噪音超过限值的场所,应采取隔音措施,如安装隔音窗、隔音墙等,减少噪音的传播。
2. 在噪音较大的场所,应设立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耳膜保护,并张贴噪音测量结果,定期检测噪音水平,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3. 对于噪音超过限值的机械设备,应采取隔音、吸音等措施,减少噪音产生。
4. 员工必须佩戴合适的耳塞或耳罩,保护耳朵免受噪音的损害,并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5. 尽量避免在夜间或需要安静的时间段进行噪音产生的活动,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干扰。
三、噪声措施规定1. 市区内建设噪声源,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噪声控制方案,确保噪声水平符合居民居住的安静要求。
2. 建设工地、工厂等噪声源应进行噪声污染评估,控制噪声产生和传播,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干扰。
3. 建设项目应在规划设计阶段考虑噪声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材料,减少噪声产生。
4. 城市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应采取噪声隔离屏、降噪材料等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5. 噪声源应经常监测和检测,对超过规定限值的噪声源,应采取相应的减噪措施,确保噪声污染在可接受范围内。
以上是关于防尘、防噪音和噪声措施规定的简要介绍,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是保障工作和生活环境健康与安全的重要措施。
噪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商业设施等。
第三条噪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污染、谁负责;(三)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减少噪声污染;(四)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噪声管理工作。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标准第五条噪声污染防治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噪声排放标准;(二)噪声测量方法;(三)噪声评价方法;(四)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第七条噪声排放标准分为以下几类:(一)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三)交通运输噪声排放标准;(四)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八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一)采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和技术;(二)对噪声源进行隔离、封闭、降噪处理;(三)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加强维护保养,减少噪声排放;(四)合理布局,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对噪声源进行隔离、封闭、降噪处理;(二)对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减少噪声排放;(三)使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和技术;(四)对厂区内噪声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条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二)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工艺和技术;(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遮盖,减少噪声传播;(四)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使用低噪声、环保型交通工具;(二)加强交通管理,减少交通噪声;(三)对交通噪声进行监测,及时整改;(四)加强道路绿化,降低噪声传播。
噪音污染国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有效治理噪音污染,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噪音污染源,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噪音污染相关的国家法律规定。
一、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于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的原则、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为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12月26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任务和制度,噪声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得到了体现。
三、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我国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基本标准,于1993年9月1日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最大允许值,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了依据。
四、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我国关于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的基本标准,于1990年3月1日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的最大允许排放值,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了依据。
五、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我国关于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的基本标准,于1993年9月1日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的最大允许排放值,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了依据。
六、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国关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于2007年12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发展,工作场所噪音污染日益突出,威胁到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产效率。
为此,为保障员工的健康和权益,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了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目的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的目的是:1.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减少噪音对员工的危害;2.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噪音对员工工作和学习的影响。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和其他劳动活动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办公室、学校、餐厅、商场和医院等。
活动限值噪声限制标准噪声限制标准是指规定了工作场所内噪声水平的最高值。
在中国,参照国际标准,工作时噪声水平限制应符合以下标准:•办公室:50分贝(dB);•工厂车间:70dB;•设备操作室、检验室、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高噪声产品机组房间等:80dB;•厂内其他噪音危害作业场所:85dB o噪声暴露限值噪声暴露限值是指一个工人连续工作8小时每天应受到的允许噪声平均级。
在中国规定的噪声暴露限值如下:•办公室:85dB;•工厂车间:85dB;•设备操作室、检验室、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高噪声产品机组房间等:87dB;•厂内其他噪音危害作业场所:90dB o防治措施管理措施企业应制定噪声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建立监测系统,对超标的情况及时处理。
工程措施通过声屏障和隔音墙降低噪音传播;通过声学优化设计,采用吸声、隔声材料等措施减少噪音的产生和传播。
个体防护企业应对员工提供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如安全耳塞、耳罩等,保护员工耳朵免受噪声的影响。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噪声限制和噪声暴露限值的,相关部门将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至关重要。
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员工暴露在高强度噪声下的时间和强度,从而实现人机和谐、生产效益和员工身心健康的双赢。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1. 概述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是针对人类工作场所中产生的噪音污染进行规范和管理,保障工作场所内从业人员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2. 制定目的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1.保护工作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2.改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3.防止工作场所噪音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从业人员。
其中,工作场所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包括:1.生产机器的噪音;2.车辆引起的噪音;3.建筑施工和拆除的噪音;4.其他可能导致工作场所噪音污染的因素。
4. 规定内容4.1 噪声限制值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噪音限制值:工作场所噪声限制值生产车间及机房85分贝(A)或以下机关办公室、商店、医院病房等55分贝(A)或以下饭堂、宿舍、文娱场所等60分贝(A)或以下噪声临界点115分贝(A)或以下4.2 噪声测量为了确保工作场所噪音符合规定标准,需要进行噪声测量。
噪声测量需要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噪声指标应选用A权波形;2.测量时间应不小于15分钟;3.测量点应在工作人员的听力器官所在的位置;4.在测量过程中应关闭机器、关闭车辆等噪声源。
4.3 预防措施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工作场所噪音污染:1.选用低噪声机器和设备;2.安装隔音设备;3.加装消声器件;4.定期进行机器、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保养。
4.4 管理要求为了确保工作场所噪音符合规定标准,需要进行以下管理:1.工作场所噪音应当与项目部讨论和确定,编制声环评和治理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工作场所应当制定工作场所噪声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工作场所管理体系之中。
3.工作场所应当建立噪声管理档案,纪录噪声监测结果和噪声产生单位情况,并定期进行测量和记录。
5. 处罚与监管对于噪声超标的单位,需要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执法处罚:1.超标工作场所应当接受工商、环保等主管部门的检查;2.超标工作场所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改善噪声情况;3.超标工作场所需要对超标情况进行挂牌公示并记录在该单位信用评级档案中;4.超标工作场所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罚款和处罚。
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噪音控制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噪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健康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为了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保障居民的身心健康,加强噪音控制管理势在必行。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可能产生噪音的活动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商业经营、文化娱乐活动等。
三、噪音控制标准1、工业企业噪音: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生产工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建筑工地噪音:在昼间施工时,噪声不得超过 70 分贝;夜间施工时,噪声不得超过 55 分贝。
3、交通运输噪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白天不得超过 70 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 分贝;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4、商业经营噪音:商业经营场所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5、文化娱乐场所噪音: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在昼间不得超过 60 分贝,夜间不得超过 50 分贝。
四、噪音控制措施1、工业企业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消音、减震处理,设置隔音罩、减震垫等。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噪声排放。
2、建筑工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如静压桩代替锤击桩。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作业。
在施工现场设置隔音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交通运输加强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减少车辆行驶过程中的颠簸和摩擦噪声。
限制车辆的行驶速度,减少车辆加速和刹车时产生的噪声。
推广使用低噪声轮胎和车辆,加强对车辆噪声的检测和治理。
4、商业经营控制商业经营活动中的音响设备音量,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
对空调外机、通风设备等进行降噪处理,确保边界噪声达标。
5、文化娱乐场所对音响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和调试,安装隔音门窗和吸音材料。
严格控制营业时间,避免在夜间超时营业产生噪音扰民。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模板
工作场合噪音污染防治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作场合噪音污染的防治工作,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订立本《工作场合噪音污染防治规定模板》。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全部生产经营场合,包含办公区域、生产车间等。
全部员工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噪音污染评估与监测第一节噪音污染评估1.为保证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每个工作区域应进行噪音污染评估。
2.噪音污染评估由专业的环境监测部门负责进行,具体评估内容包含噪音频谱分析、噪音源识别、噪音强度测量等。
3.每次噪音污染评估应及时订立评估报告,并提出防治看法和建议。
第二节噪音污染监测1.噪音污染监测由设备维护部门负责进行,监测频率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2.噪音污染监测包含生产设备噪音、办公区域噪音等范围的监测。
3.噪音污染监测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噪音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设备维护与管理1.全部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并确保其运行稳定,避开因设备故障导致噪音污染。
2.对于噪音较大的设备,应采取降噪措施,包含设备隔音、加装减噪器等。
3.设备使用人员须严格依照操作手册操作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开产生过大噪音。
第二节办公区域管理1.办公区域应合理布局,避开相对集中的办公区域导致噪音交叠。
2.供应良好的隔音设施,如隔音墙、隔音门等,确保办公区域相互间的隔音效果。
3.定期清洁和维护办公设备,避开因设备损坏或老化产生噪音。
第三节员工个人防护1.针对噪音较大的工作岗位,应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设施,如耳塞、耳罩等。
2.岗位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施的方法。
3.强制要求岗位工作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设施,确保其在高噪音环境下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一节监督责任1.管理部门应对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2.每个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定期报告相关工作进展。
第二节惩罚与嘉奖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或部门,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含警告、停工、罚款等。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前言噪音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物,工作场所噪音污染对人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都有很大的影响。
为了保障雇员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国家规定《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使用噪声作为生产要素的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噪声超标对工人的伤害。
《工业用耳听器防护规程》《工业用耳听器防护规程》规定,使用耳贴或深入耳道的耳塞的人员必须接受听力测试,以确定合适的耳塞或耳甲,并确保其正确佩戴。
《工作场所噪声卫生标准》《工作场所噪声卫生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的噪声卫生标准。
在这个标准中,针对不同职业和环境,制定了不同的噪音限制标准。
例如,在严重噪声污染的场合,必须服用防噪音药物,佩戴防噪音耳塞或耳机等个人防护装置。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措施为了防止工作场所噪音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噪音源首先,必须控制噪音源。
在音响系统中,耗能且声音较大的元件应尽量用耗能小的元件代替;在机器声控制方面,应尝试降低机器噪声。
一些飞溅的工艺流体、某些粉尘、气体和烟雾也会成为噪音源,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控制。
加强工艺管控在工艺流程设计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减少噪音的发生。
在机器设备或生产流程的选择上,应优先选择噪音较小的设备和工艺流程。
在生产过程中要增设屏障,降低噪音的扩散和传播。
个体防护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员工的健康。
其中,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常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耳塞、耳麦等。
而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防护效果才有保障。
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工作环境方面,应尽可能地减少噪音,例如在生产线的布置上、使用隔音材料、安装隔音门等。
此外,在超标的地方要进行噪声隔离,尽量将噪声减小到允许的范围内。
结论工作场所噪音污染确实对人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
在国家的规定下,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噪声防治方案,加强噪声检测及管控力度,保护员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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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1 目的
为防治噪声污染,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身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职责
3.1技术安全环保监督科是噪声污染防治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行使以下职责:
①掌握公司噪声排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会同生产、工艺、设计等部门提出改进措施;
②指导公司属各单位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并进行不定期检查;
③负责对厂内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
3.2公司属各单位须做好本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4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内容
4.1 噪声源的类别与确定
4.1.1公司的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施工噪声。
4.1.2 噪声源的确定途径:通过HSE检查、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等有关工作,以及生产运行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识别和确定。
4.2建设项目管理要求
4.2.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必须有噪声控制措施。
4.2.2建设项目的噪声控制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3 生产技术部门在进行技术改造项目论证或采用新工艺时,应尽量选择无噪声或低噪声的工艺。
4.3设备管理要求:
4.3.1各单位在选购设备、设施时,应尽量不用或少用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应以不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代替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以低噪声的设备设施代替高噪声的设备设施,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噪声的危害。
4.3.2各单位要建立建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工艺设备管理,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装置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防止设备在运行时产生非正常噪声。
4.3.3对于现有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和装置,都要因地制宜采取消音、隔音或减振、防振措施,降低其噪声等级,消除噪声危害。
4.3.4要合理调整设备机件参数,避免设备在运行时产生非正常噪声。
4.3.5各单位噪声污染控制设施要纳入设备统一管理,并保持性能、运行良好,噪声控制设施不得拆除或闲置。
4.4施工作业管理要求:
4.4.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强化作业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作业施工中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带来污染与危害。
4.4.2职工在操作设备过程中,要注意平稳操作,以减少设备产生偶发性噪声。
4.4.3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音标准为85分贝(A)。
经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4.4.4对每天接触噪音不到8小时的工种,噪音标准可按下表适当放宽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音时间(小时)
允许噪声(分贝)
8
85
4
88
2
91
1
94
最高不得超过115
4.4.4凡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达标。
在未达标前,必须为职工配发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4.5噪声监测要求:
4.5.1安全监督部组织对公司的噪声排放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测。
4.5.2检测监测出的噪声污染问题,安全监督部科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问题严重时,上报公司HSE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4.6检查与考核
4.6.1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4.6.2安全监督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单位噪声防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7要加强噪声防护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利益。
具体操作执行《噪声防护控制管理规定》。
5 相关文件
5.1《噪声防护控制管理规定》
5.2《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6 技术术语
6.1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6.2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防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