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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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三章行政办公设施布局规划

第四章商业设施布局规划

第五章文化设施布局规划

第六章体育运动设施布局规划

第七章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第八章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第九章社会福利设施布局规划

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使公共服务设施的各项建设与城市发展相一致,对威海城市公共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同时为未来公共设施谋划、预留足够的承载空间,控制和引导区域内的各项建设,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6、《城镇老龄设施规划设计规范》;

7、《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8、《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9、《山东省残疾人发展“十一五”规划》;

10、《威海市残疾人发展“十一五”规划》;

11、《威海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12、《威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1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16、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1994]第25号);

17、《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996]547号);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

19、十一部委转发关于加快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决议;

20、《威海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计划》;

21、《威海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讨论稿);

22、《威海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资料》(2003年12月);

23、《威海市体育事业战略发展规划》;

24、《威海市群众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5、《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26、《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27、国家、省、市有关公共体育设施法规、文件、规范;

28、《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29、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30、《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3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

32、《山东省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33、《威海市“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34、《省、地、县图书馆定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35、《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

36、《省、市群众艺术馆、县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37、《青少年宫管理工作条例》;

38、《城镇老龄设施规划设计规范》(送审稿);

39、《档案馆建设标准》;

40、《公共博物馆建设用地指标》(讨论稿);

4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第三条本次城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研究范围与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总面积769平方公里。

第四条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公共设施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简本、图则四部分组成,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指标和内容以及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提出规定性要求,文本和图纸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是对文本和图则的补充和解释。

第六条本规划以土地使用的性质及其相应的指标进行管理与控制。并与国家和本省、市的其他法规,如土地、环保、消防、交通、绿化、电力等相关条例规定一起,实施多因素控制。

第七条本规划的现状时间界定为2007年4月。

第八条本规划由威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九条规划目标

健全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重点强化城市居住生活服务、文化活动、健身康体、休闲娱乐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增强整个城市的归属感、凝聚力和活力,真正做到“人居威海”的宜居性;采用多种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模式,为威海现代化国际海滨旅游城市和山东半岛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的区域职能服务。

第十条规划原则

1、突出以人为本

2、完善城市职能

3、实现公平均衡

4、均衡公共职能

5、创建服务精品

6、体现城市特色

7、区别设施类型

8、把握设施特性

9、留有发展余地

第三章行政办公设施布局规划

第十一条规划内容界定

分为市属办公用地(C11)和非市属办公用地(C12),本次行政办公设施专项规划的研究对象为市属办公用地(C11)

第十二条规划目标

建设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整合行政资源,加快完善市、县、镇三级行政审批和服务网络,把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成便民利民、优化发展环境的第一窗口。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威海市行政办公设施建设用地基本指标为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占市区建设用地的比例为 1.0%,行政办公设施人均办公用地面积为0.8平方米。

第十三条等级体系

构建“市级、区级、居住区级”三级行政办公设施网络体系。

第十四条市级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近期、远期保留现状威海市行政中心,加强老城区部分办公设施的改造建设;远景规划建设威、文、荣组合型城市的行政中心,对行政办公中心预留用地作出必要的控制。规划共设七处市级行政办公设施,用地面积167.4公顷。

表3-1 市级行政办公设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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