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争议多江山市三个典型案例分析
工伤认定推翻的案例
工伤认定推翻的案例工伤认定推翻的案例近年来,随着中国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人们劳动保障意识的提高,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也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关注。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工伤认定推翻的案例,导致了一些劳动者未能获得应有的保障和赔偿。
下面就让我们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8年,一位名叫小王的建筑工人在某施工工地上工作时,不慎从高空摔落并受伤。
小王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过检查,医生认为小王的伤势较重,并且在伤势方面符合工伤标准。
于是,小王向所在单位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经过两个月的等待,劳动者获得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其伤势为工伤,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金额。
小王感到非常满意,以为可以顺利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金,但他没想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单位方对工伤认定决定书进行了复议,并提出异议,认为小王受伤并非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而是意外事情产生的后果。
他们认为小王是自己的不慎行为导致了摔落事故的发生,工伤认定应该被推翻。
法院接受了此案,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和调查。
小王提供了他当时工作的相关证据、医院的诊断报告以及工伤事故的现场照片等证据支持他的工伤认定。
然而,单位方提供了一份证据,是一位目击者的证言,称小王的摔落是自己从高处跳下来导致的。
这份证据对案件的判决产生了影响。
法院最终裁定推翻了小王的工伤认定决定,认为他的伤势并不属于工作过程中发生,而是由意外事故造成的。
根据劳动保险法,只有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小王的工伤认定被推翻后,他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应赔偿。
这个案例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一方面,小王提供了大量证据来支持他的工伤认定,包括相关照片和医院的诊断报告。
另一方面,单位方提供了一位目击者的证言,认为小王的伤势是由自己不当行为引起的,这是与小王提供的证据相矛盾的。
这个案例使人们对工伤认定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工伤认定是否只依靠目击证人的证言?是否可以将其他有力的证据纳入考虑?是否存在一些法律漏洞和程序不严谨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改进。
针对工伤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4月,某公司员工李某在为公司进行设备维修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腿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李某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
然而,在赔偿问题上,李某与公司产生了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赔偿标准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李某在为公司进行设备维修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因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标准如何确定1.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应当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个月。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个月。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个月。
2. 案例中赔偿标准的确定在本案中,李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应获得的赔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00元/月× 8个月 = 40000元。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000元/月× 8个月 = 40000元。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000元/月× 8个月 = 40000元。
(4)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李某应获得的赔偿总额为:40000元 + 40000元 + 40000元 + 医疗费等费用 = 120000元 + 医疗费等费用。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公司应当承担李某的工伤赔偿责任,判决公司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20000元。
五、启示1.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
工伤认定疑难案例汇编
工伤认定疑难案例汇编在劳动领域中,工伤认定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责任承担。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常常会出现一些疑难案例,给各方带来困扰和争议。
以下是对一些典型工伤认定疑难案例的汇编,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案例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界定具体姓名在一家工厂上班,某天中午休息时间,他在工厂的休息室里与同事下棋。
在下棋过程中,他突然感到身体不适,被同事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突发心脏病。
对于这一情况,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存在争议。
一方认为,中午休息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且休息室也不属于工作场所,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另一方则认为,虽然是休息时间,但劳动者仍在工厂范围内,且工厂有提供休息室作为工作的附属设施,应视为工作场所的延伸。
最终,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议,认定该情况属于工伤。
这是因为,虽然是休息时间,但劳动者没有离开工作场所,其在工厂内的活动仍与工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案例二:因公外出期间的工伤认定具体姓名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被派往外地参加商务会议。
会议结束后,他在当地的酒店休息。
第二天早上,他在酒店的浴室滑倒受伤。
对于这一案例,认定工伤存在困难。
公司认为,会议已经结束,他在酒店休息期间受伤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
然而,经过仔细审查,相关部门认定其为工伤。
原因在于,因公外出期间,劳动者的活动受到工作的支配和影响,即使在休息时间,也不能完全割裂与工作的联系。
酒店作为因公外出的住宿安排,也应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案例三: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具体姓名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
一天,在下班回家的路上,他为了躲避一辆突然转弯的汽车,不慎摔倒受伤。
这一情况的工伤认定也引发了争议。
有人认为,他是自己摔倒,并非受到机动车事故的直接伤害。
但最终认定为工伤,因为他在合理的下班路线上,为了避让机动车而发生意外,这种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工伤认定案例
工伤认定案例工伤认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发生在劳动者工作期间、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事故、职业病进行鉴定和认定的过程。
下面列举了10个工伤认定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
1. 案例一:李某在工作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导致右膝盖受伤。
经医院诊断,李某右膝盖半月板撕裂,需要手术治疗。
根据李某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及医院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2. 案例二:王某在工作时使用电焊机时,不慎触电,导致右手受伤。
经医院检查,王某右手多处电击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王某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3. 案例三:张某在工作时长时间操作电脑,导致颈椎病发作。
经医院检查,张某颈椎间盘突出,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张某工作期间发生的职业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4. 案例四:刘某在工作时进行重物搬运,不慎被重物砸中,导致胸部受伤。
经医院检查,刘某胸部多处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刘某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5. 案例五:赵某在工作时长时间站立,导致腰椎病发作。
经医院检查,赵某腰椎间盘突出,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赵某工作期间发生的职业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6. 案例六:陈某在工作时长时间操作机器,导致手部受伤。
经医院检查,陈某手部多处切割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陈某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7. 案例七:黄某在工作时进行高空作业,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腿部受伤。
经医院检查,黄某腿部多处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根据黄某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8. 案例八:杨某在工作时长时间操作振动工具,导致手臂受伤。
经医院检查,杨某手臂肌肉拉伤,需要进行物理治疗。
根据杨某工作期间发生的职业病及医院的诊断结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此为工伤。
9. 案例九:郭某在工作时进行重型机械操作,不慎被机械划伤,导致手部受伤。
工伤认不受理胜诉案例
工伤认不受理胜诉案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工伤认定程序十分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工人是否能够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和保障。
然而,工伤认定程序有时也会出现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造成工人的利益受损。
下面就讲述一起工伤认不受理胜诉的案例。
我国某省的一家工厂生产化工产品,工人小张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右手被机器割伤。
小张立即向公司报告了受伤情况,并按照公司规定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医生诊断后,认定小张的右手需要做手术治疗,并休息一段时间才能恢复正常,并才能重新上岗工作。
小张进行了相关的手术治疗后,按照规定向公司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令小张始料未及的是,公司并未受理小张的工伤认定申请,理由是小张的受伤是因为工人自己粗心大意造成的,不属于工伤范畴。
这让小张感到非常绝望和愤怒,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工伤待遇,还要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和长期的康复治疗。
面对这样的情况,小张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他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工伤认定纠纷申请。
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公司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小张的受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造成的。
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案件被转至法院进一步处理。
经过法院的审理,法官仔细研究了小张的病历和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小张的受伤是因为工作过程中操作不慎而导致的,属于工伤的范畴。
此外,小张还提供了其他工友的证言,证明了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管理不善、安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这些证据表明,公司对小张的工伤认定申请是存在不公正的。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立即受理小张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支付小张由受伤至今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法院认为公司的无理拒绝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严重侵犯了小张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进行了警告,并要求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这起案件的胜诉对小张来说是一次胜利,也是对工人权益保护的一次胜利。
通过法律途径,小张最终获得了应有的工伤待遇和保障,同时也提醒了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法律工伤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4月,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该公司员工张三(化名)在施工现场进行钢筋绑扎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腿部严重骨折。
张三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过近半年的治疗,其伤情基本稳定。
事后,张三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二、案件分析(一)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张三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坠落,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二)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25倍至27倍;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由用人单位支付;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本案中,张三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应当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张三工资为5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000元×25倍=125000元;2.伤残津贴:张三工资为5000元,伤残津贴为5000元×75%=3750元/月;3.医疗费用:张三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停工留薪期:张三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
工伤认定典型案例对比解析
工伤认定典型案例对比解析工伤,又称“工作伤害”或“职业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伤害发生后,需要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确属工伤的,才能够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因此,工伤认定对于劳动者来讲至关重要。
工伤认定纠纷是工伤案件当中数量最多的一类,由于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工伤案例。
笔者在此选取若干相似案例进行对比,以期对工伤认定有一更好的认识。
一、同样是保姆,能否都认定为工伤【案例一】钟女士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委派,到居民丁先生家保姆。
擦玻璃时,她不小心从窗台上摔了下来,导致手部骨折。
丁先生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
钟女士找家政公司索要医疗费,却被告知“所签合同中规定,意外事故概不负责”。
家政公司坚持不为其做工伤认定。
【案例二】小张在人才市场上应聘到李先生家作保姆,双方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包吃住。
一天,小张在为李先生家擦桌子时,由于地滑不慎摔倒,头部直接撞到书柜上,后被李先生送至医院,共花医药费1万元,经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
工伤认定案例的典型案例评析
工伤认定案例的典型案例评析案例:快递小哥的意外之“伤”一、案例详情。
咱有个快递小哥,小明。
一天,他像往常一样骑着装满包裹的三轮车在小区里派送快递。
小区里呢,有个调皮的小孩在过道上玩轮滑,突然就朝着小明的三轮车冲了过来。
小明为了避免撞到小孩,紧急刹车并且猛打方向盘,结果三轮车翻了,小明被压在了车下,腿骨折了。
二、认定过程中的争议点。
1. 是否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
快递公司认为,虽然小明是在小区里工作,但他出事故是因为躲避小孩,这个属于意外事件,和正常的快递派送工作流程没关系。
就好比说,你不能因为路上随便出个意外都算工伤吧?这有点太宽泛了。
小明觉得很委屈啊,他说:“我就在这小区里送快递,这当然是我的工作场所啊,而且我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里。
我为了不撞到小孩才受伤的,要是我就这么撞上去了,那小孩受伤了,公司不也得负责吗?”2. 是否因工作原因。
快递公司又说了:“你躲避小孩这个动作,不是我们要求你做的快递工作内容啊,你完全可以慢慢停下来,没必要猛打方向盘导致翻车啊。
”这就有点不讲理了,难道眼睁睁看着小孩被撞吗?小明反驳说:“我当时就本能反应,我要是慢悠悠地停车,根本来不及。
而且我在小区里开着车,就得注意周围的安全情况,避免各种危险,这难道不是为了顺利完成送快递这个工作吗?如果我撞了人,那肯定会耽误我送快递,还可能给公司带来麻烦呢。
”三、案例评析。
1. 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
从常理来讲,快递小哥在小区里派送快递,这个小区肯定是他的工作场所,就像售货员在商场里工作,商场就是工作场所一样简单。
而他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段内,这一点毫无争议。
不能因为发生了意外情况,就把他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里给“开除”出去。
这就好比说,你不能因为办公室突然闯进一只鸟,有人为了躲鸟受伤了,就说他不在工作场所或者工作时间吧?这完全说不通。
2. 工作原因。
小明为了避免撞到小孩而采取紧急措施受伤,这其实是和他的工作密切相关的。
快递员在工作环境中需要应对各种突发状况,保障周围人员和自身的安全是能够顺利完成工作的前提。
工伤认定争议案例分析
一、工伤认定案件之劳动关系争议案例分析案例一: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确认劳动关系2009年4月王某到A公司工作,2009年5月操作机台时受伤,同年向其单位所属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认定部门向A公司发出举证责任通知书,A公司作出王某无劳动关系的陈述并未提出相应证据予以反驳,经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对A公司的董事长梁某某(后来证实其只是该公司负责人)笔录询问及王某提供的病例车间产量清单及工资清单等证据确认王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王某所受的伤害系工伤。
A公司不服,向B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提起事由是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且询问笔录的证人非A公司员工。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A公司虽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上述证据可以证明王某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A公司不服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工伤认定事实不清,行政部门违反调查程序为起诉事由。
一审法院对劳动行政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据一一质证,并以A公司质证劳动行政部门提供的证据系伪造的,但未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为由予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该法院认为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享有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认定工伤与否的职权,程序合法,王某与A 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上述证据为证,A公司的主张与事实不符,维持工伤认定结论。
A公司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以A公司未提供反驳证据而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是错误的,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程序违法并无权认定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认定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提供完整材料(包括王某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后才能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最后该案以A公司撤诉为终局。
分析:从以上案情介绍,本案存在三个争议焦点:一是王某与A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行政部门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的职权;三是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笔者对以上三个争议点逐一分析。
一、王某与A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王某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决定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行为是否合法的前提之一,也是本案最大的争议。
工伤认定典型案例解析与实务指南
工伤认定典型案例解析与实务指南以工伤认定典型案例解析与实务指南为题,以下列举了10个符合要求的案例和指南,总字数超过800字。
一、工伤认定典型案例解析1. 案例一:张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倒,导致手腕骨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导致的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张某的摔倒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因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2. 案例二:李某在工作时被机器刮伤,导致手臂受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于工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等原因导致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李某的伤害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因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3. 案例三:王某在工作时因过度使用电脑,导致颈椎病发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于工作过程中长期或过度使用某种器官或器官组织导致的疾病,应认定为工伤。
王某的颈椎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且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4. 案例四:赵某在工作时被同事故意推倒,导致腰部受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于工作过程中他人故意伤害导致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赵某的伤害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且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5. 案例五:陈某在工作时不慎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导致的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陈某的窒息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且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二、工伤认定实务指南1. 实务指南一:在工伤认定时,应充分收集和审查相关证据,包括事故发生经过、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确保认定结果准确。
2. 实务指南二:在工伤认定时,应注重与职工和雇主的沟通,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确保认定结果客观、公正。
3. 实务指南三:在工伤认定时,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事实和法律判断,确保认定结果合理、合法。
4. 实务指南四:在工伤认定时,应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录像等,获取证据,有利于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企业推翻工伤认定例子
企业推翻工伤认定例子在中国,工伤认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有时候企业可能会试图推翻工伤认定,以减少自身的责任和成本。
以下是一个关于企业推翻工伤认定的例子。
张某是某制造业企业的一名工人,他在一次工作中因为操作不当导致了手指受伤。
他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被诊断为右手指截断伤。
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法,他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医疗补偿、工伤津贴等福利。
然而,企业却试图推翻张某的工伤认定。
他们声称张某受伤是由于个人过失造成的,并不属于工伤范畴。
企业接着雇佣了律师,提出了一系列争论,试图推翻张某的工伤认定。
首先,他们提出了一份事故调查报告,声称张某是因为操作不当才受伤的。
然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受到了质疑。
张某及其律师指出,该报告并没有基于充分的证据,而且企业没有完全配合调查的进行。
此外,他们还提出了一些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工作环境不安全和管理不善。
其次,企业律师试图对张某的伤情进行质疑。
他们聘请了一位医生进行鉴定,声称张某的伤情并不严重,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张某律师请来了其他专业医生进行反鉴定,并出示了相关的医学证据,证明张某的伤情非常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
最后,企业律师还试图质疑张某是否符合工伤保险的参保条件。
他们声称张某在工伤发生前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不应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然而,张某律师展示了张某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张某是符合参保条件的。
面对企业的种种质疑,张某及其律师坚持工伤认定的合法性。
他们积极准备了相关证据,与企业及律师进行了多次庭外和庭内谈判,并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最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辩论和审理,法院判决张某的伤情属于工伤,并要求企业给予合适的医疗补偿和工伤津贴。
这个案例成功地推翻了企业对工伤认定的质疑,并保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这个例子显示了企业推翻工伤认定的尝试是存在的,但是只要受伤的劳动者和相关的律师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法律会保护他们的权益。
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哇塞,今天咱们来聊聊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你想想看,这可不是小事啊。
就说老张吧,他在工地那是勤勤恳恳干活,有一天不小心从架子上摔下来受伤了。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公司觉得这不算工伤,老张可不干了,他心里那个委屈和气愤啊,“我这明明是工作时受的伤,怎么就不算工伤了?”于是和公司就较上劲了。
还有小李,在工厂操作机器时受伤,认定工伤的过程也是一波三折。
他在和相关部门沟通的时候,那真是心急如焚啊,就盼着能有个合理的结果。
这些例子不就像我们生活中的一个个坎儿嘛,得努力跨过去才行。
工伤认定可不是开玩笑的,那是关系到受伤者未来生活的大事呀!有时候真的觉得那些不合理拒绝工伤认定的就像给人泼冷水,让人寒心呐!
为啥工伤认定会有争议呢?这里面的门道多了去了。
可能是认定标准的模糊,可能是各方利益的纠缠。
但不管怎样,我们得为那些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发声,对不对?
我们再想想,如果是你或者你身边的人遇到这样的情况,那该多着急、多无奈呀!所以说,工伤认定行政争议的解决真的太重要了。
我们希望每一个在工作中受伤的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都能顺利地认定工伤,获得应有的赔偿和保障。
这不该是奢望,这应该是理所当然的呀!不要让那些辛勤工作的人在受伤后还要承受更多的痛苦和不公!我们要一起关注这些问题,一起推动工伤认定更加合理、公正!。
工伤败诉典型案例
工伤败诉典型案例1. 张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张某在一家工厂工作,因工作时不慎受伤,导致手腕骨折。
他向工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工厂拒绝。
张某不服,提起诉讼。
然而,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张某的伤情与工作无直接因果关系,故判决其工伤认定不成立。
2. 王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王某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因工作时被坠落的重物砸伤头部,导致重伤。
他向工地负责人申请工伤认定,但被拒绝。
王某随后提起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认为,王某在事故发生时未按照工地安全规定佩戴安全帽,故判决其工伤认定不成立。
3. 李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李某在一家化工厂工作,因工作中接触到有毒物质,导致身体出现严重不适。
他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被拒绝。
李某随后提起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认为,李某在工作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规定,故判决其工伤认定不成立。
4. 张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张某在一家餐馆工作,因工作时滑倒摔伤,导致腰部受伤。
他向餐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拒绝。
张某不服,提起诉讼。
然而,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张某在事故发生时未注意周围环境,故判决其工5. 王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王某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因工作时受机械设备夹伤,导致手指严重受伤。
他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被拒绝。
王某随后提起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认为,王某在工作中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故判决其工伤认定不成立。
6. 李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李某在一家工厂工作,因工作时被机械设备划伤手臂,导致伤势较重。
他向工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拒绝。
李某随后提起诉讼,但法院最终判决认为,李某在事故发生时未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工作,故判决其工伤认定不成立。
7. 张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张某在一家工厂工作,因工作时从高处摔落,导致脊椎受伤。
他向工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被拒绝。
张某不服,提起诉讼。
然而,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张某在事故发生时未佩戴安全带,故判决其工伤认定不成立。
8. 王某的工伤诉讼败诉案王某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因工作时被高空坠物砸伤头部,导致重伤。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_行政公文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由于大机器、新技术、新能源等的使用,工业革命以后的人类社会在创造巨大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制造着一次次工伤事故,从而极大地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
下面橙子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的劳动争议案例分析,提供给大家参阅。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韩某和姬某系南通申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被安排在同组工作。
20xx年1月22日,根据公司安排,韩某与姬某中有一人需去公司另一厂区上班。
两人在协商谁去另一厂区时相互推诿并发生争论。
争论过后,姬某在同事问及两人为何争论时,姬某说韩某耍无赖。
韩某听到后,上前拉住姬某质问,后姬用工作锤敲打韩某左侧肩部,致韩左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
当地公安物证鉴定部门认定,韩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同年10月16日,海门市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姬某赔偿韩某经济损失28091元,姬某自愿补偿26909元,合计55000元。
20xx年11月5日,韩某向海门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今年1月6日,海门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韩某不服,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韩某辩称,其系因工作原因受到姬某伤害,应当属于工1 / 5伤。
海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从韩某被姬某殴打的起因看,韩是在听到姬某说他耍无赖后,拉住姬某理论的过程中被姬殴打受伤。
该殴打行为的发生,纯属因韩某与姬某个人之间不满情绪的发泄引起,并无任何韩某履行工作职责的因素。
虽然在殴打行为之前,韩某与姬某曾就工作分工的问题产生矛盾,之后的相互不满情绪也由此积聚,但在殴打行为发生前双方争议已经平息,之后的殴打行为是由于韩某与姬某不能正确处理同事关系和相互之间的纠纷,而采取挑衅、打斗等冲动、非理性方式解决问题的结果,与先前双方关于工作分工的争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如果对于劳动者在工作中相互产生矛盾,不通过向单位反映等正当理性途径解决,不能相互包容谅解,而是动辄使用挑衅、暴力等手段发泄不满而导致的伤害也认定为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的工伤,无异于滋长以上不合法、不理性的行为,也违背了工伤保险制度的价值所在,也不利于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
工伤认定争议案例研究
工伤认定争议案例研究一、工伤认定争议案例分析工伤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而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期间,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疾病的情况。
工伤认定则是对这种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并为受害者提供相关的医疗保障和赔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会出现工伤认定争议案例,即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对于是否属于工伤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问题存在分歧。
二、争议案例1:职业性肌肉骨骼损伤在某家制造业公司工作的小张长期从事装配线操作工作。
由于长时间重复动作和劳动强度大,他开始感觉颈椎疼痛,并逐渐影响到肩部、背部以及手臂等部位。
经过多次看诊和检查后,医生确诊为职业性肌肉骨骼损伤,并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然而,公司却对小张的申请表示怀疑,主要理由是小张的工作并没有明显的危险性,而且他可以通过合理调整工作姿势和锻炼来缓解不适。
双方在工伤认定问题上产生了争议。
鉴于该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对工伤认定的标准和依据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鉴定职业性肌肉骨骼损伤需要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操作要求、劳动时间以及医学证据等多个因素,而这些因素往往存在主观判断的成分,在实践中产生争议。
三、争议案例2:职业性肺部疾病张某长期从事焊接工作,在操作过程中接触到大量焊接烟尘。
经过多年的工作后,张某出现呼吸困难和频繁咳嗽等不适症状,并被确诊为职业性肺部疾病。
他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表示无法确定他所患疾病与其工作有关。
在该案例中,虽然存在明确的直接联系(张某从事焊接工作,并且发生肺部疾病),但工伤认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确定其肺部疾病是否由职业因素引起。
这涉及到对于职业性肺部疾病的定义和判断标准有一定的解释和明确,以便能够更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为受害者提供合理赔偿。
四、争议案例3:劳动强度与职业病小李从事建筑行业水泥搬运工作多年,最近身体产生了一些不正常的情况。
他感到胸闷、气喘,并被医生诊断出患有呼吸系统疾病。
小李认为这是由长期从事劳累工作导致的职业性疾病,并向雇主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某制造公司员工。
2018年6月15日,张某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手臂受伤,经公司安排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张某某的手臂伤势基本稳定,但仍然无法正常工作。
张某某遂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张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张某某在工作过程中确实因操作不当导致手臂受伤,且该事故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然而,公司在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中,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描述存在争议,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张某某受伤系个人原因造成。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张某某与公司就工伤认定问题产生了纠纷。
张某某认为,其受伤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公司则认为,张某某受伤是由于其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2. 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如何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三、法院审理1. 关于张某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手臂受伤,且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与工作直接相关。
因此,法院认为张某某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2. 关于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受伤的原因虽然与其个人操作不当有关,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公司也存在一定的管理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关于如何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的问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公司提交的材料中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描述存在争议。
法院认为,公司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案情简介:张某于20xx年7月23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xx年10月2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未果后申请工伤鉴定。
20xx年5月24日,经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20xx年7月26日,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七级。
但是双方在工伤认定作出前,20xx年3月1日达成赔偿协议签订《赔偿协议》,主要内容为:签订本协议后,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7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之后,双方未实际履行该协议。
20xx年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35600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分析: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经相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劳动者又就工伤保险待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存在两种情形:一、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
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二、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或直接判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第73条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
工伤认定争议案例分析
工伤认定争议案例分析一、工伤认定争议案例及其背景介绍工伤认定是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涉及到保障职工权益和企业责任承担。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工伤认定争议案例。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案例,探讨其争议点以及影响因素,旨在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启示。
案例名称:某厂职工被划定非工伤,引发争议案例背景:某制造业企业A公司的一名职工小李,在上班期间手指被机器夹住导致严重受伤。
经医院治疗后,导致小李手指畸形不能正常使用,丧失了劳动能力。
然而,公司却将此事划定为非工伤事故,未提供相应的赔偿和待遇。
二、案件争议焦点及原因剖析1. 争议焦点:该案件中存在两个核心争议点:(1)是否属于工伤事故?(2)医疗费用和赔偿金应当如何计算并支付?2. 争议原因分析:(1)是否属于工伤事故的认定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小李的伤情是否与工作相关;- 小李在事故中是否遵守了安全操作规程;- 事故发生时,公司是否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医疗费用和赔偿金计算问题,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小李受伤后持续治疗的时间和费用;- 小李预计损失的工资收入;- 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及保险金额。
三、法律依据与判例分析1. 工伤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工伤:(1)在单位工作地点和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身体伤害;(2)因劳动过度、作业场所吸入有毒物质等原因所患职业病。
2. 类似判例剖析:根据类似案件中的立案结果显示,若可以证明受伤与工作相关,并符合工伤认定依据,则应属于工伤事故,并有权享受相应的医疗和赔偿待遇。
四、存在争议的关键要素分析1. 事故发生环境:小李受伤是在上班期间,且事故发生地点为工厂内部。
这一点能够证明受伤与其工作相关性。
2. 安全操作规程:公司是否足够重视安全制度和培训,以减少职工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
如公司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到位,将加大公司责任。
主题教育人社工伤典型案例剖析
主题教育人社工伤典型案例剖析
主题教育人社工伤典型案例剖析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主题教育人社工伤典型案例剖析
在主题教育中,我们选取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工伤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旨在提高广大职工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也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案例一: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名工人受伤。
经调查发现,该工地未按规定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且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二:某机械加工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一名工人受伤。
经调查发现,该厂未按规定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且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
案例三:某化工企业发生一起化学中毒事故,导致多名工人受伤。
经调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且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这些案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事故原因多样化,涉及施工安全、设备管理、化学防护等多个方面;二是工伤保险购买不到位,有的企业甚至没有为工人购买任何保险;
三是安全隐患较多,现场管理存在较大漏洞。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工伤保险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生产安全;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是加强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剖析,我们希望能够引起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关注和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伤认定争议多江山市三个典型案例分析在生产车间,职工因违规操作,受伤了;在上班途中,员工为充值话费,遭遇交通事故;在施工工地,工人因新旧伤交织,伤情加重――上述情形都能认定为工伤吗?
今年上半年,在江山市人民法院陆续受理的5起由企业提起诉讼的工伤行政案件中,企业对于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工伤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间的竞合关系等内容,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对此,江山法院行政庭庭长周公良认为,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应该从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理解、适用现行法律。
要首先保障工伤者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兼顾工伤保险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功能。
而从长远角度来看,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才是正题。
企业应提高加强安全保护的导向理念,只有早日建立预防、康复、补偿良性发展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才能有效减少企业的用工风险和经济损失。
案例一
学习安全知识的同时,更应学会应用安全知识
2008年6月10日早上6时40分,江山某木业制品厂车间,女
职工郑某在压刨机运转时,因直接用手去疏通,导致右手大拇指被
压刨带卷进毁损。
2008年10月7日,郑某被劳动部门认定为构成工伤。
今年3月,该木业制品厂提出诉讼,认为郑某构成工伤不符合
客观事实。
提出郑某的受伤时间,不在厂方明确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且厂方对工人操作规程有严格规定,郑某受伤,系因自己不遵守操
作规程所致。
法官解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
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虽然郑某违反了车间操作规定,本人有一定的
责任,但她是在工作场所内从事本职工作而引起的伤害,应当认定
为工伤。
其次,工伤赔偿的原则为无过错责任。
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
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不会因为郑某在工
伤事故中存在过错责任而免除全部或部分的工伤责任,同时,员工
违章操作亦不免除企业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企业安全教育不仅仅是学习安全知识,更重要的是
要让员工学会应用安全知识。
企业应通过不同形式和途径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安全方面的生产技术知识和操作方法。
企业管理需
贯彻实施有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
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以及各种安全认证制度。
车间
安全员可通过进行实地参观、直观教育、介绍事故教训等,把安全
知识考核与晋级考核结合进行。
案例二
安全生产固然重要,上下班交通安全亦不容忽视
2007年10月10日8时20分,周某骑摩托车去上班,途经贺村镇严麻车村瓦窑背路段时,与一辆小型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受伤。
2008年9月28日,劳动部门对周某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尔后,周某所属公司不服,于今年2月1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争议焦点在于“周某是否是在上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导致伤害。
”周某所属的公司认为,周某因充值话费,绕道行驶与公司上
班路线相反方向,所以不能算是“上班途中”。
且公司规定,不论
工种如何,都应在规定时间按时上班,但周某违反了这条规定,所
以不具有“上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条件。
法官解析:“上下班途中”法律虽无明确的规定,一般理解为
职工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上离开用人单位回到家中或离开家回到用
人单位的过程,如果中途去了其他地方办理事务,而该事务与其工
作或回家有必然联系,则该过程也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本案周某
因手机欠费,怕影响工作,上班途中绕道充值话费,是工作的需要,可认定为“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法官提醒:生产安全固然是第一位的,但上下班途中员工的交
通安全也非常重要。
企业管理者,不仅应加强职工在厂内、车间的
生产安全,更应加强上下班途中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对
于一些从事特殊工作的职工,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上下班时间,掌握职工的安全动态。
案例三
为工人体检,能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和经济损失
毛某是江山塘源口乡某萤石矿矿山的临时工。
2007年11月11日,毛某在打风钻时,左眼不慎被溅开的碎石击中,当天自行在乡卫生院治疗。
两天后,得知情况的矿山承包人姜某的妻子郑某,陪同毛某前往江山市中医院治疗。
20多年前,毛某双眼因车祸曾受过伤。
医生检查表示,毛某双眼有旧伤,而左眼的再次受伤,导致伤情加重。
去年12月24日,矿方向江山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认为毛某的眼睛原有旧伤,虽经治疗左眼仍一直视物模糊。
而且毛某在矿上工作期间,一直未向矿方及同事提出过左眼有任何不适的感觉,因而认为毛某的伤并不是在从事矿山作业过程中引起的。
法官解析:毛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
而毛某的眼睛原有旧伤的事实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矿方一次性赔偿毛某8万元的同时,还需配合其做好保险理赔的相关手续。
法官提醒:本案矿方承包人可能是出于临时雇用、节约成本的原因,没有对毛某进行体检。
因此,企业在招收录用工人之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预录用工人进行具体全面的身体检查。
同时,务工人员也应提供真实的身体健康证明。
企业应及时为员工尤其是具有高危作业性质的特殊岗位员工参保,虽然在一段时间内,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出现工伤事故时,却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