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法理学初阶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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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西方法哲学思想

一、苏格拉底的法哲学思想

(一)苏格拉底主张

1.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准,认为美德即是知识,道德规范就必须奠基于知识,来源于知识;

2.道德规范的混乱,是由于在知识上没有确定是非善恶的标准所致;

3.国家的法律就是体现是非善恶标准的,所以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的要求。

(二)苏格拉底为了坚持自己的原则和信念,甘愿以身殉道(原则、信念),而不愿苟且偷生,这是他的最伟大之处

(三)苏格拉底之死与守法精神

他认为,自己应遵守雅典的法律,他和国家之间有神圣的契约,这是他不能违背的。

他把作为一个公民而对国家所负的义务,与作为一个儿子对父亲所负的义务作了比较。苏格拉底承认了人为法的权威,而且把遵守法律作为道德的要求,并认为是神圣的、绝对的不公正的法律,也必须遵守,不正义不就成了正义。

二、柏拉图的法哲学思想

(一)正义就是和谐,就是“各守本分”

1、人的三种天性:理性、志气和欲望。

2、国家就是放大了的个人,个人就是缩小了的国家。

3、国家的三等人:一是有智慧之德的统治者;二是有勇敢之德的卫国者;三是有节制之德的供养者。

(二)法官是在“以心治心”

1、心灵决不可以从小就与邪恶的心灵厮混,更不可犯罪作恶去获得第一手经验以便判案时可以很快地推测犯罪的过程,就好像医生诊断病人一样,

2、一名好法官一定不是年轻人,而是老年人,因为人很晚才知道不正义是怎么回事。(三)倡导贤人政治,轻视法律。

一个城邦国家如果实行法治的话,就会限制和妨碍哲学家的统治,用法律条文来束缚哲学家-国王的手脚是愚蠢的,就好像是强迫一个有经验的医生从医学教科书的处方中去抄袭药方一样。

(四)关于四种不完美的政制

四种不完美的政制,包括:荣誉政制、寡头制、民主制、僭主制。他指出,如果一个次完美的社会执政出现错误,那这个社会就会先演变成为,再变成民主制,最后变成僭主制,这个演变过程通常也伴随着道德的沦丧。

三、亚里士多德的法哲学思想

亚里士多德法哲学思想主要内容

(一)关于法律的定义

(二)法律与国家政体

(三)法治和人治:

“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第二章、法律的基本问题

法与法律

一、法律的特征

(一)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由国家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

(二)现代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特点

1.确定性

2.概括性

3.程序性

4.公开性

5.平等性

6.不溯及既往性

二、法律的概念

所谓法律,就是指归根到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体系。

三、法律的作用

(一)法律作用的含义

法律作用是指法律对于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影响。

(二)法律作用的特点

1.法律作用具有人为性

2.法律作用具有现实性

3.法律作用具有局限性

(三)法律作用的分类

法律作用可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有: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有:

1.分配社会利益

2.解决社会纠纷

3.实施社会管理

四、法律的渊源

(一)法律渊源释义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又称法的渊源,或法源。

法律渊源可分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主要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协定等应当优先考虑适用的法律规范。次要渊源包括习惯、法理、学说等,仅仅是在无主要法源可援引的情况下才可考虑适用。

(二)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

2.判例

3.国际条约和协定

4.习惯

5.法理

6.法学家的学说

7.宗教教义和戒律

法律结构

一、法律结构概述

(一)法律结构的概念

所谓法律结构,是指由各个必备的法律要素有机构成的法律系统。

(二)法律要素内容的确定

法律要素是具体组成法律结构的基本因素,是整个法律系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由于认识与研究者所处的时代不同,所选取的理论角度存在差异,历史上也就产生了关于法律要素的诸多理论

二、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和特征

法律概念是人们在不断地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个:

1、法律概念的语言特征:即法律概念具有明晰和确定性的特征,这也是对法律概念最基本的要求。

2、法律概念的法律特征,即具有法定性。

3、法律概念的实践特征,即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二)法律概念的作用

首先,法律概念的构建功能。即它是构成法律结构最为基础性的要素,整个法律大厦都要借助法律概念来构建,同时它也是形成其他法律要素的前提。

其次,法律概念是立法者在其实际立法过程中进行法律创制和推进法律变革与发展的语言工具。

再次,具体的法律适用中也必须借助法律概念来进行。

最后,在社会历史过程中,法律概念是培养和形成社会中一定水平和程度的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的重要媒介,也是人们进行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媒介,同时还是具有不同文化与地域背景的人们进行关于法律的讨论和交流的重要基础

(三)法律概念的种类

以法律概念所涉及的内容,可将法律概念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可将法律概念分为主体概念、权利概念、义务概念、客体概念和事实概念。

根据概念所适用的语言环境的不同可将法律概念分为日常术语、专门术语、技术性术语三个主要类别。

1.法律概念中的日常术语。比如“财物”、“金额”、“人民币”等。这些概念的特点是明确易懂,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但作为法律概念的这些日常术语已具有了与一般日常概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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