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
民警办案时限是多久?
民警办案时限是多久?1、公安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等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遭遇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进行报案后,公安机关有时候迟迟不破案,总是拖延时间,这样直接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
那么▲民警办案时限有什么规定么?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下面小编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一、民警办案时限有什么规定?民警办案时限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比如公安办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比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等等,刑诉法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关于公安机关办案期限,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案件处理时间流程
刑事案件处理时间1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快则半年长则两年。
一、传唤——单次不超过12小时/24小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拘传——单次12小时/24小时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
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三、刑事拘留阶段----10至37天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四、批准逮捕阶段-----两个月至五个月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五、审查起诉阶段----30至45天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
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六、补充侦查-----30天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表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整理。
《刑诉法》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0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第291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复议复核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第297条: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办理行政案件时限一览表
办理行政案件时限一览表1.对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公告送达的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3.当场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有被侵害人的,应当在二日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被侵害人。
4.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5.人民警察扣押物品,应当在扣押后的十二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报告。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处罚前告知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
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处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8.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9.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10.公安机关在收取保证金后的三日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11.对外国人拘留审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外国人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个月。
12.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后,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基本情况、案情、已采取的措施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期限一览表办案机关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办案期限月日侦查阶段的办案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公安机关拘留89条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4-7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30检察机关审查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1156条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办结的,可延长2个月2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2检察机关165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1-4162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审查起诉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检察机关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1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171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公安机关第一补充侦查1检察机关,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1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公安机关第二补充侦查 1检察机关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1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 一审办案期限最长为13个月公诉案件202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
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一般不超过三十天时间。
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准许,能够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判定的期间,不计入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
在生活中,公安局机关将案件立案之后,办案人员首先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到结案是需要一定时间的,那么是否有时间限制呢。
下面笔者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的问题。
一、派出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一般不超过三十天时间。
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准许,能够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判定的期间,不计入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
二、公安局立案刑事案件多久结案按法律规定,并没有明文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有规定结案期限,需要看具体案件而定。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通过相应的审批可以延长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5个月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以上就为大家解决了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的问题,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总而言之,公安局办案结案,并不是没有时间的限制。
不过针对每个案件复杂程度,需要消耗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针对一些特殊案件也可以申请延期处理。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精选全文完整版
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
7
最高法院
人民
法院
审判
监督
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一般情况
3个月
延长期限
6个月
说明: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诉第58条)
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刑诉第92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一般情况
1个月
人民法院
至迟
1个半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再延长
1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
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从收到案件之日起
重新计算
二审法院
死刑
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无期限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
执行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批准机关
公安Biblioteka 机关拘留一般犯罪嫌疑人
一般情况
3
公安机关
特殊情况
延长1-4
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
延长至30
检察
机关
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7
检察机关
未被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一般情况
1个月
延长期限
半个月
公安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
(最新)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
机关
审查
起诉
刑诉法169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诉法171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
审判
刑诉法202条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法157条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刑诉法155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诉法162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2)。
最高检《规则》第412条至419条
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检《规则》第421条至422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提起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被不起诉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后提出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检察
机关
二审
检察院《规则》470条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再审办案期限
再审
法院
刑事案件办理期限一览表
第147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刑诉法
第155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诉法
第169、202条
改变管辖的,检察院、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审理期限
刑诉法
第215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而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自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上诉、抗诉刑诉法第21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10
不服裁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5
办案机关
诉讼环节或措施
法律条款
主要内容
期限
决定或批准机关
月
日
法院
二审
刑诉法
第232条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
刑诉法
第232条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两个月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6
刑诉法
第198条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一审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不包括刑诉法第198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情形】
法院
6
上一级法院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最高人民法院
刑诉法
第202条
法院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案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法
第202条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公安立案侦查图表
法院
人民
法院
一审
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
重新计算
刑诉168条
检察
机关
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
上诉
抗诉
上诉、抗诉案件
不服判决
10
刑诉183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
不服裁定
5
执行
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人民
法院
二审
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刑诉196条
人民
法院
至迟
一个半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第122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未规定次数。(第166条)
机关
公安
机关
补侦
第一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刑诉140条
检察
机关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半个月
公安
机关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检察
机关
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半个月
人民法院
一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20
刑诉178条
人民
法院
审查公诉案件
一般情况
查明计算
公安
机关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刑诉125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格模板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
6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5日内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复
议
复
核
期
限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5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1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7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6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送达控告人的时间
7日内
从作出决定后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警察办案期限是多长时间?
警察办案期限是多长时间?1、公安办理治安案件,⾃受理之⽇起不得超过30⽇。
案情重⼤、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
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2、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等等。
⾃从警察进驻社区、进驻校园以来,经常能看到警察⽇常巡视的⾝影,使得民众得以安⼼的⼯作⽣活。
当发⽣事故民众报警后警察也能很快赶到,很好的维护了社会秩序。
当民警接到报警后,警察办案期限⼀般是多长时间呢?为您解答。
⼀、警察办案有严格的时间限制1、公安办理治安案件,⾃受理之⽇起不得超过30⽇。
案情重⼤、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2、对后的不得超过⼆个⽉。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等等。
⼆、警察办案有关时间限制的相关规定(⼀)《》的具体规定第⼀百五⼗六条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
第⼀百五⼗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复杂的案件,由最⾼⼈民检察院报请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百五⼗⼋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百五⼗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个⽉:1、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复杂案件;2、重⼤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
第⼀百五⼗九条对犯罪嫌疑⼈可能判处⼗年以上,依照本法第⼀百五⼗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个⽉。
(⼆)《》的具体规定第九⼗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受理之⽇起不得超过30⽇;案情重⼤、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
民警办案期限是多久?流程是什么?
民警办案期限是多久?流程是什么?公安办理治安案件,⾃受理之⽇起不得超过30⽇。
案情重⼤、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
流程:1、管辖。
2、受案。
3、⽴案。
4、传唤。
5、询问。
6、取证。
7、结案。
8、处罚案件需要治安处罚的,按规定履⾏处罚程序。
9、执⾏。
10、复议。
⼀、1、治安⼤队办理特⾏特业管理⼯作中发⽣的治安案件和上级机关明确的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处臵⼯作及⾮正常死亡案件。
2、派出所管辖本辖区内的治安案件。
3、巡警⼤队办理发⽣在巡控范围以内的治安案件。
4、保卫科办理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
5、刑侦⼤队办理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 辖区内有争议的治安案件由局主管领导指定办案单位办理。
⼆、受案受案单位对受害⼈报案、群众检举、扭送和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为,应由民警当场问明情况,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制作受案材料,填写《受理治安案件登记表》,并认真接警。
三、对受案材料,办案单位和办案⼈应当迅速整理,然后填写《治安案件⽴案报告表》。
违反治安管理⾏为在六个⽉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案。
四、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头传唤,⼝头传唤时,要向被传唤⼈表明⾝份,⼝头传唤与书⾯传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对⽆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必须经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批准,可以使⽤械具。
五、询问询问违反治安管理⾏为⼈,不得少于两⼈,询问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为⼈,对各个⾏为⼈要分别进⾏询问,要制作笔录,被询问⼈核对⽆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六、取证取证的范围包括书证、物证;证⾔;当事⼈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
七、结案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为违反治安管理⾏为事实清楚、确凿,法律⼿续完备,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有关条款写明终结报告提出处罚意见。
⼋、处罚案件需要的,按规定履⾏处罚程序九、执⾏1、受拘留处罚的⼈对拘留没有异议的应⽴即执⾏。
2、受罚款处罚的⼈应当场交付罚款,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15⽇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可以延长至30日
可以延长1个月
可以延长2个月
可以再延长2个月
法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6个月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逮捕犯罪嫌疑人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图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
1、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2、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种时限表
侦查
行为
传 唤
拘 传
取保
候审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逮 捕
冻结存款
时
限
办案环节时限表
一般程序办案环节时限统计表
注:1、表格中带有*的环节表示非必经程序;
2、案件情况复杂的,在规定的调查取证期间内无法调查取证完毕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符合案件中止或终止情形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中止或终止案件;
3、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城管执法机关强制执行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结案时间可以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之日计算;如涉及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结案时间可以执法机关向县政府提出书面报告之日计算;
4如需事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办理审批手续;
5、本时限统计表中所指的“日”除法律规定的期限为自然日外,其余“日”均指工作日。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格
7日内
从收到申请次日后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一般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48小时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行讯问的时间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7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报告公安部通知同级政府外办的时间
48小时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1条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
经检察机关批准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期限
1个月内
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
经检察机关批准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的期限
半个月内
重大复杂的案件才可以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审理期限
无具体时限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125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的期限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本文汇总整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时限、期限规定,供读者学习参考。
一、管辖1.立案前案件移送时限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2.立案后案件移送期限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二、回避1.回避申请审查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2.对回避申请审查的复议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7条)三、律师参与案件1.法律援助相关期限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在三日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如何规定,如何计算的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如何规定,如何计算的对于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如何规定,如何计算的,你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吗?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如何规定,如何计算的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之⽇起,⾄办结治安案件的期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受理之⽇起不得超过三⼗⽇;案情重⼤、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
计算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其起点是治安案件受理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登记。
也就是说,原则上只要有案件就应当受理并进⾏登记,包括公安机关⾃⼰发现的治安案件。
受理⽇期与登记⽇期⼀般情况下应当是⼀致的。
具体办结治安案件的时间,是指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长短,《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两种情况:⼀是,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
治安案件⼤多数属于即时发现的案件,案情⽐较简单,调查起来相对容易,公安机关对⼤部分治安案件能够在⼀个⽉内办结,其中相当⼀部分治安案件能当场处罚完毕,还有很多治安案件可在当天办结。
⾼效率地处理治安案件,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盾,避免治安案件久拖不决,保持⼀个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是,在特殊情况下,对案情重⼤、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也就是说,最长可以到六⼗⽇。
在实践中,有些治安案件,由于案情重⼤、复杂,如团伙作案的案件、流窜作案的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有些涉外治安案件等,在⼀个⽉内办结确有⼀定困难。
对这些案情重⼤、复杂的案件,特别规定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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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侦
查
羁
押
期
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不得超过2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可延长的期限
1个月
需经上级检察院批准
12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9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6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
12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宣布期限
7日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审理期限
无具体时限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125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的期限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毒的期限
5日内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复
议
复
核
期
限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行讯问的时间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7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报告公安部通知同级政府外办的时间
48小时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1条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经检察机关批准
退补侦查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
1个月内
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
经检察机关批准
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开庭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后,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
1个月内
自休庭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166条
(根据有关资料编辑整理)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内部审批)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
依照刑诉法第124条重新计算
自发现之日起计算,由公安机关决定,但需报检察院备案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0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如何计算期限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时间
15日内
从收到检察院的通知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4条第二款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批
捕
和
审
查
起
诉
期
限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作出决定的期限
7日内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3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复议的时间
10日内
从收到复议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3条第2款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说明通知检察院的时间
7日内
从收到检察院的通知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4条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盘
问
及
刑
事
强
制
措
施
期
限
对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留置)及延长时间
24小时/
48小时
从带至公安机关后次时起计算,特殊情况经县(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可延长至48小时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需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传唤和拘传的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
6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5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1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7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6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送达控告人的时间
7日内
从作出决定后次日起计算
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的时间
期限届满七日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128、129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聘
请
安
排
律
师
会
见
期
限
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时间
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讯问指立案后的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提出聘请律师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日内
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从收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1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侦
查
措
施
期
限
公安机关冻结存款的期限
6个月
从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邮电机关的期限
3日
从查清之日起计算
2个月
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内部审批)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罚,依照刑诉法第126条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延长的期限
2个月
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2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9条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或者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予答复的期限
7日内
从收到申请次日后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一般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48小时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3日/7日
/30日
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
经检察机关批准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期限
1个月内
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
经检察机关批准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的期限
半个月内
重大复杂的案件才可以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