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复习资料精编经济法1
中级经济师复习要点
中级经济师复习要点一、宏观经济学1.宏观经济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2.GDP、CPI、PPI等宏观经济指标的计算和解读3.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和工具4.经济周期的理论和实证分析5.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增长的关系6.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理论和实践二、微观经济学1.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理论2.产出与成本关系理论3.市场结构与产业组织4.企业行为与市场效率5.不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和政策分析6.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三、经济法基础1.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2.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3.经济法规的适用和操作四、经济管理学1.管理学基本概念与理论体系2.组织设计与管理3.领导与决策4.经济管理与经济效益五、会计与审计学1.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假设2.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和程序3.会计报表的基本内容和分析方法4.审计的基本原理和程序六、财务管理1.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和职能2.资本预算与投资决策3.资本结构与融资决策4.资本市场与股权融资5.风险与收益的权衡和管理七、货币银行学1.货币银行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2.银行业务和银行运作3.货币的发行与货币供应4.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5.银行监管与风险管理八、金融市场与投资分析1.金融市场的基本结构和功能2.金融制度和金融创新3.资本市场与证券投资4.金融衍生品与金融工程5.投资分析与投资决策九、国际经济与贸易1.国际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2.国际经济关系与国际经济组织3.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理论4.贸易政策与关税配额5.国际经济合作与全球经济治理以上仅为中级经济师复习要点的概要,详细的复习内容需要根据教材和考纲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
此外,复习中还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强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的培养。
希望对你的复习有所帮助。
中级经济师复习资料-第一章-社会主基本经济制度
第一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1、内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三个方面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①所有制或产权制度:决定经济决策的主体,也决定了收入分配的方式。
②收入分配制度:决定社会生产成果归谁占有和分配。
③资源配置方式:通过什么机制来分配资源或生产要素。
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社会生产各个环节中,生产环节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居于核心地位。
因此,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处于核心地位,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决定了资源配置方式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又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3、地位和作用①发挥公有制经济的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在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又有利于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②调动广大劳动者参与生产的积极性,又有利于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各种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③即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又有利于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主导作用。
二、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结构1、社会主义公有制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②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或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③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要毫不动摇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讲义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讲义〔一〕一、本章大纲〔一〕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二〕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三〕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四〕熟悉经济法的渊源〔五〕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六〕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实施的概念二、教材变化内容本章今年新增了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四节也新增了如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管辖、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等内容。
另外对教材局部原有的内容也进展了详细的补充说明,使教材内容及以前年度相比有了较完整、详细的内容。
三、本章重点及难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类:1、国家机关。
2、企业。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6、公民。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主要有:〔1〕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或职责,二者高度统一,且不得随意转让或放弃。
〔2〕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所有权具有四项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3〕法人财产权。
〔4〕债权。
〔5〕知识产权。
2、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义务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2〕义务主体只承当法定范围内的义务,超过法定范围,义务主体那么不受限制。
〔3〕义务主体如不依法履行经济义务,那么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3、经济权利及经济义务相依而存,具有相对性、对等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与非物质财富。
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政策基础知识》电子书课件精编版
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政策基础知识》电子书课件精编版1. 宏观经济政策- 宏观调控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介绍其工具和影响力。
- 经济增长政策:介绍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手段和措施。
- 就业与收入分配政策:涵盖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等,解释其目标和实施方式。
2. 国际经济政策- 对外开放政策:介绍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和措施,包括贸易政策和投资政策等。
- 汇率政策:解析汇率政策的操作方式和影响因素,以及汇率制度的选择。
- 跨国公司政策:针对跨国公司的税收政策、监管政策和产业政策等进行介绍。
3. 区域经济政策- 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概要介绍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目标、措施和影响。
- 区块链与数字经济政策:介绍我国区块链与数字经济政策的推进和实践。
- 区域协调发展政策:解析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重要性和实施。
4. 其他相关政策- 农村经济政策:介绍农村经济政策的实施背景、目标和途径。
- 环境与资源政策:概述环境与资源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式,包括可持续发展政策和绿色发展政策等。
本电子书课件精编版通过简明扼要地介绍各类经济政策的基础知识,为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希望本电子书能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顺利通过中级经济师考试。
> 注意:本电子书所述内容为笔者总结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内容请参阅相关正式文件和官方出版物。
以上是对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政策基础知识》电子书课件精编版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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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新版教材(含笔记)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特点是用词比较专业,法律概念较多,有些说法比较抽象,理解有一定难度。
】【大纲基本要求:(一)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二)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和分类(三)了解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如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是经济法产生初期的重要立法。
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所产生的一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等,以及在1929年大萧条以后所产生的“危机对策法”,如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等,都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它们都是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立法。
其实,相对于上述立法,“经济法”作为一个词语的出现要更早一些。
例如,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和德萨米(Dezamy),就分别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中提及“经济法”的概念,他们都认为经济法是“分配法”;蒲鲁东也曾经在其著作中提到“经济法”的概念。
但他们所谈到的经济法与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的研究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事实上,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由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发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日益明显,受到了广泛重视。
目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中级经济师备考材料
中级经济师备考材料一、经济学基础知识1.1 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宏观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宏观经济学的主要指标•宏观经济学的主要政策1.2 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微观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内容•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微观经济学的主要理论模型•微观经济学的主要政策1.3 经济学方法论•经济学的基本思维方式•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经济学的数据分析技巧•经济学的定量分析工具•经济学的定性分析工具二、经济法律法规2.1 经济法基础知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的分类和特点•经济法的立法原则•经济法的适用范围•经济法的实施机构2.2 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3 经济法律法规的适用•经济法律法规的适用原则•经济法律法规的适用程序•经济法律法规的适用案例分析•经济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解决方法三、经济统计学3.1 统计学基础知识•统计学的基本概念•统计学的分类和特点•统计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统计学的数据收集和整理•统计学的数据分析和解释3.2 经济统计指标•国民经济核算指标•价格指数和物价指数•人口统计指标•就业和失业统计指标•财政收支和贸易统计指标3.3 经济统计方法•经济统计的抽样调查方法•经济统计的问卷调查方法•经济统计的实地观察方法•经济统计的模型和预测方法•经济统计的数据分析方法四、经济管理学4.1 经济管理基础知识•经济管理的基本概念•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经济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经济管理的组织和实施•经济管理的评价和改进4.2 经济管理理论•经济管理的科学理论•经济管理的行为理论•经济管理的决策理论•经济管理的组织理论•经济管理的控制理论4.3 经济管理实践•经济管理的计划和组织•经济管理的领导和激励•经济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经济管理的沟通和协调•经济管理的改革和创新五、经济政策5.1 经济政策基础知识•经济政策的基本概念•经济政策的分类和特点•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经济政策的评估和调整•经济政策的国内外影响5.2 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汇政策•发展政策•稳定政策5.3 微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劳动力政策•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政策以上是中级经济师备考所需的一些基础知识和重要内容,希望对备考的经济学专业考生有所帮助。
2024年中级经济基础【2小时掌握考前重点资料】(一)
施 施1.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基本收入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3.市场经济是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 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经济体 制4.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本特 征统一性 、开放性 、竞争性 、规范性5.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 非行政监督 、提供服务节约了交易成本, 保证了交易秩序1.需求的构成要素: ①购买欲望; ②支付能力。
2.影响需求和供给的因素:消费者的偏好 (同向) 生产成本 (反向) 消费者收入 (同向)生产技术替代品的价格 (同向) 相关产品价格 互补品的价格 (反向) 预期预期其他因素其他因素3.产品本身价格发生变化表现为量在曲线上; 非本身价格变化变现为需求价格弹性公式点弹性: 弧弹性:类型富有弹性; 价格上涨, 销售收入减少, 价格下降会使销售收入增加 ()缺乏弹性; 价格上涨, 销售收入增加, 价格下降会使销售收入减少 单一弹性, 价格变动不会引起销售收入变动影响因素影响因素替代品的数量和相近程度 商品的重要性 商品用途的多少 时间 需求交叉弹性 定义 是确定两种商品是否具有替代关系或互补关系的标准类型 两种商品为替代品; 两种商品为互补品;需求收入弹性 类型 商品为高档品; 商品为必需品;商品为低档品供给价格弹性影响因素时间 () 生产周期和自然条件 投入品替代性大小和相似程度是由政府为某种产品规定一个具体的价格, 市场交易只能在这一价格之下进行。
目标 保护消费者利益影响 低于均衡价格, 会刺激消费 、 限制生产, 导致供应短缺, 出现排队 、黑市交易 、 变相涨价。
保障措 配给制, 如定量供应或凭证供应。
适用只宜短期 、在局部地区实行。
, 是由政府规定一个具体的价格, 市场交易只能在这个价格之上进行。
目标 保护生产者利益影响 高于均衡价格, 会刺激生产 、 限制消费, 导致生产过剩, 出现黑市交易 、变相降价。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超全汇编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超全汇编第-部分经济学基础(第1-10章)1,影响供给的因素包括:①产品价格;②生产成本;③生产技术;④生产者预期;⑤相关产品的价格;⑥其他因素,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以及国家政策等。
2,影响供给价格弹性的因素主要有:①时间(决定供给弹性的首要因素);②生产周期和自然条件;③投入品替代性大小和相似程度。
3,影响需求变动的主要因素有:①消费者偏好;②消费者的个人收入;③产品价格;④替代品的价格;⑤互补品的价格;⑥预期;7其他因素。
其中,产品价格是影响需求的最关键的因素。
一般而言,商品价格和需求的变动成反方向变化。
4,需求量的变动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因为商品的价格变化所引起的商品的需求数量的变化。
需求的变动是指其他条件的变化导致商品需求数量的变动。
5,商品的需求与替代品的价格成同方向变化,与互补品的价格成反方向变化。
6,需求价格弹性系数的公式有点弹性公式和弧弹性公式两种:前者表现的是一点上的弹性,适用于价格和需求量变动较小的场合;后者表现的是两点之间的弹性,适用于价格和需求量变动较大的场合。
7,需求价格点弹性是指需求曲线上某一点上的弹性,它等于需求量的无穷小的相对变化对价格的一个无穷小的相对变化的比。
需求价格点弹性表明的只是一点上的弹性,因此只适用于价格和需求量变动较小的场合。
8,需求价格弹性是指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是需求量变动百分比与价格变动百分比的比率,分为三种情况:①当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大于1时,称为需求富有弹性或高弹性;②当需求价格弹性系数等于1时,称为需求单一弹性;③当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小于1时,称为需求缺乏弹性或低弹性。
9,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有:①替代品的数量和相近程度,一种商品若有许多相近的替代品,那么这种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大。
②商品的重要性,一种商品如果是生活必需品,其需求弹性就小或缺乏弹性。
而一些非必需的高档商品,像贵重首饰、高档服装等,其需求弹性就大。
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必考重点知识复习讲义(精华版)
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必考重点知识复习讲义(精华版)黑字部分是题干,红字部分是答案,经济法不用去书上找,直接记。
主观题注意关注的问题(在下面都有)一、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权力义务)二、公司法(董事会、监事会、股权转让)三、票据法(票据权利取得、抗辩权的限制、伪造、背书内容)四、合同法(买卖、租赁、借款合同、抵押、保证内容)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禁止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第一章总论【重点一】法律行为的分类(P10)【重点二】无效vs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种类【重点三】代理1.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重点四】经济仲裁(一)仲裁概述(P19)1、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否则法院应当继续审理);3、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
(三)仲裁程序(P21)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除外。
2、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3、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签收意味着拒绝调解)4、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提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级会计职称串讲内部资料―经济法(合集三篇)
中级会计职称串讲内部资料―经济法(合集三篇)第一篇: 中级会计职称串讲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1.1月1日,甲公司为了支付乙公司货款,遂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A银行为付款人,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遂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若丙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则不享有票据权利”。
丙公司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丁公司取得票据后又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来支付货款,戊公司于202月10日去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写明“已承兑,若甲公司账户资金充足,将按期足额付款”。
根据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若丙公司交付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则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B.戊不享有票据权利C.戊不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权D.A银行已经承兑该汇票【答案】 C【解析】(1)选项A: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选项BC: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转让行为有效,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选项D: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2.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经营者的兼职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C.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D.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答案】 D【解析】(1)选项AB: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2)选项CD: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中级经济师复习资料
中级经济师复习资料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您提供一份中级经济师考试的复习资料。
以下内容将涵盖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并提供一些备考技巧和建议。
一、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如何管理资源的学科。
它涵盖了供求关系、市场机制、经济发展、经济政策等多个方面。
了解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是理解整个学科的基础。
1.1 经济学的定义和分类经济学可以被定义为研究如何有效地利用有限资源以满足人们需求的学科。
它可以分为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两个主要领域。
1.2 供求关系供求关系是经济学中的基本概念之一。
供应表示市场上可供应的商品和服务数量,而需求表示市场上消费者愿意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数量。
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决定了市场价格和数量的变动。
1.3 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基于供求关系,通过价格调节资源配置。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一种信号,它能够引导资源分配和经济活动。
二、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是研究整体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政策的领域。
了解宏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模型对于理解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影响因素至关重要。
2.1 国内生产总值(GDP)国内生产总值是宏观经济学中重要的指标之一,它衡量了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间内所有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
GDP的计算方法有支出法、收入法和产出法。
2.2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通货膨胀指的是物价普遍上涨,货币购买力下降的现象。
通货紧缩则相反,指的是物价普遍下降,货币购买力增强的现象。
了解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原因和影响对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至关重要。
2.3 货币政策和货币供应量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来影响经济和价格稳定的一种手段。
了解货币政策的目标和工具以及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对于宏观经济学的学习非常重要。
三、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是研究个体经济单位(如家庭、企业和市场)之间的经济行为和决策的领域。
了解微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对于理解市场运作和市场失灵非常重要。
3.1 边际效用边际效用指的是一个单位的增加或减少所导致的效用变化。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众多的考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考点的归纳,希望能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等。
平衡协调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实现经济的整体平衡和协调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旨在确保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则强调经济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有机结合。
二、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以及有公司住所等。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以解散等。
公司清算则是在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的过程。
三、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法定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
2023年真正的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章节浓缩背诵版
2023中级经济基础知识重点汇总第一部分经济学第一章市场需求、供应和均衡价格1、需求是指在一定期间和一定价格条件下,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乐意并且可以购置旳数量2、影响需求变动旳基本原因:消费者偏好、消费者旳个人收、产品价格、替代品旳价格、互补品旳价格、预期、其他原因3、影响需求最关键旳原因还是:该商品自身旳价格4、市场供应是所有生产者供应旳总和5、影响供应旳原因重要有:产品价格、生产成本、生产技术、预期、有关产品旳价格、其他原因,包括生产要素旳价格以及国家政策等6、市场上商品或服务旳供应量和市场价格呈正向关系变化7、需求价格弹性指,需求量对价格变动旳反应程度,是需求量变动比例与价格变动比例旳比率8、一般可以把需求价格弹性分为三种:1)当需求变量百分数不小于价格变动百分数,需求弹性不小于1时,叫做需求富有弹性或高弹性;2)当需求变量百分数等于价格变动百分数,需求弹性等于1时,叫做需求单一弹性;3)当需求变量百分数不不小于价格变动百分数,需求弹性不不小于1时,叫做需求缺乏弹性;9、影响需求价格弹性旳原因:替代品旳数量和相近程度、商品旳重要性、商品用途旳多少、时间与需求价格弹性旳大小至关重要10、影响供应价格弹性旳原因:时间是决定供应弹性旳首要原因、资金有机构成不一样影响供应弹性旳大小、供应弹性还受生产周期和自然条件旳影响、投入品替代性大小和相似程度对供应弹性旳影响也很大11、消费者收入变动与需求旳变动呈同方向变化。
价格与需求之间旳这种呈反向变化旳关系,就叫需求规律。
12、供应与价格之间呈同方向变化关系。
价格与供应之间旳这种呈同向变化旳关系,就叫供应规律。
13、在其他条件不变旳状况下,产品价格减少,供应将减少。
供应曲线是一条从左下方向右上方倾斜旳曲线14、市场需求不变,供应旳变动将引起均衡价格反方向变动,均衡数量同方向变动;市场供应不变,需求旳变动将引起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同方向变动。
15、在我国,实行最高限价属于政府对市场价格旳干预措施。
中级经济师讲义(史上最完整版-读完包过)精编版
中级经济师讲义(史上最完整版-读完包过)精编版201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笔记(重点标识版)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一、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1、需求的含义需求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购买欲望;二是支付能力。
2、市场需求:在一定时间内、一定价格条件下和一定的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3、决定需求的基本因素和影响①消费者的偏好。
消费者偏好支配着他在使用价值相同或接近的替代品之间的消费选择。
②消费者的个人收入。
一般来说,消费者收入增加,将引起需求增加。
③产品价格。
价格是影响需求的最重要的因素。
一般来说价格和需求的变动成反方向变化。
⑦其他因素。
如商品的品种、质量、广告宣传、地理位置、季节、国家政策。
影响需求最关键的因素是该商品本身的价格4、需求函数、需求规律和需求曲线横轴表示需求量(Q),纵轴表示价格5、供给的含义:市场供给:是所有生产者供给的总和。
6、影响供给的因素主要有:①产品价格②生产成本。
③生产技术。
④预期。
⑤相关产品的价格。
⑥其他因素。
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以及国家政策等。
7、供给函数、供给规律、供给曲线横轴表示供给量(Q),纵轴表示价格(: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只考虑供给和价格的关系,供给量的变化是沿着既定的供给曲线8、均衡价格:是市场供给力量和需求力量相互抵消时所达到的价格水平,即供给量和需求量相等时的价格,此时的供求数量为均衡数量。
在实际生活中,供求十分活跃,经常发生变化,所以任何市场上供求平衡都是偶然的、暂时的、相对的。
9、均衡价格模型的应用10、需求价格弹性:是指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是需求量变动百分比与价格变动百分比的比率。
即:需求价格弹性系数=需求量的相对变动/价格的相对变动:需求的变动与价格的变动符号相反,因此E d 为负数,为简便起见,我们通常把负号略去,取其绝对值。
11、需求价格弹性系数的计算公式―――点弹性和弧弹性12、需求价格弹性的基本类型①需求价格弹性系数E d>1, ②需求价格弹性系数E d<1, ③需求价格弹性系数E d =1,d 15、需求交叉价格弹性的定义:Eij=商品i 的需求量的相对变动/商品j 的价格的相对变动16、需求交叉弹性的类型ij 反方向的变动。
中级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全)
第一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狭义的资源是指自然资源;广义的资源是指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包括自然资源、劳动力和资本等。
2、资源配置的方式主要有:市场方式和计划方式3、计划经济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信息条件、激励条件、偏好条件。
4、市场经济的规定性和构成要素:1)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2)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3)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主要是通过经济政策来调节经济运行;4)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在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的约束下进行的。
5、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条件:规范的市场主体;完善的市场体系;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制度基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的结合8、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9、我国现阶段所有制可以分为:公有制、私有制和混合所有制10、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1、全民所有制采取了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12、集体所有制的特征:1)财产所有权所包含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基本上都集中在集体单位内部;2)集体经济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劳动者收入的多少完全取决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3)集体经济单位的领导人由本单位的劳动者经过了主选举产生。
13、集体所有制的另一种存在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4、私有制包括:劳动者个体所有制、私营经济、外资经济15、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形式:股份制16、财产的组织形式包括:独资、合资和各类资本的相互融合等形式,在企业形态上体现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股份制企业17、产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和财产权利,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全的一系列财产权利的总和,包括所有权及其衍生的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和让渡权等权利,包括物权(对物的所有权及其相关权利)、债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股权(对股份、股票等财产的所有权及其相关权利)和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财产权等。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汇总pdf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 有偿行为:买卖,租赁,承揽。
* 无偿行为:赠与,遗赠。
3.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4.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不适应的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无权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5. 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亲自进行代理活动;谨慎、勤勉、忠实地实施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范围而实施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6. 诉讼时效制度: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7. 物权变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8. 合同制度: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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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一合同法律制度
1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制度是使市场交易得以实现并得到保障的法律制度,它是人类社会最为古老的法律制度之一。
2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协商、议定,最终确定和认可其内容的过程。
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构成要件:1)内容具体确定2)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要约生效时间:到达生效立法体例。
数据电文合同,指定系统,进入该系统的时间;未指定系统,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要约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因撤回而不发生效力。
要约不得撤消: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承诺构成要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
3)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以信件或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新要约: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电文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时间的确定方式与确定要约到达时间方式相同。
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成立时间取决于承诺生效时间。
合同成立时间:1)合同书形式,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为准。
2)信件数据电文形式,以之前签定确认书时为准。
3)口头形式,承诺一通知形式做出,承诺到达时合同成立。
4)口头形式,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做出承诺行为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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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相互接触和协商期间产生的注意义务,它包括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协助、相互通知、相互保护,及对合同有关事宜给予必要和充分的注意义务。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须满足以下要件:1)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实施以下行为:①当事人一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泄密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3)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
4)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5)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有过错。
3 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即已经成立的合同依法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其含义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而合同效力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的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为了保护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并使合同效力和交易关系尽快确定下来,《合同法》赋予了相对人催告权和撤消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以前,善意相对人有撤消的权利。
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三种情形。
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
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的,则不能适用上述规则,法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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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组织不承担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与相对人自行承担合同责任。
无效合同特征:违法性,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合同无效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导致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消的法定原因有:1)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对合同是变更还是撤消,由享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自用选择,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消。
若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撤消权人的撤消权,则合同的效力溯及既往地消灭。
撤消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因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所以不得中断,中止或者延长。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应当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恢复到没有订立合同的状态,具体处理方法为: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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