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取得的几种方式
房屋产权种类范文
![房屋产权种类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7711737c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e6.png)
房屋产权种类范文1.全民所有制房屋产权:在社会主义国家,全民所有制是指所有革命胜利后原属于私人的土地、房屋等财产被国家所有和管理。
这种全民所有制的房屋产权多被国家统一管理和配置,个人并不拥有实际产权。
2.私人所有制房屋产权:私人所有制是指个人对物质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权。
私人所有制的房屋产权是指由个人拥有并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
私人所有制房屋产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得到广泛应用,个人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取房屋产权。
3.集体所有制房屋产权:集体所有制是指经济组织或集体基层组织对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共有。
集体所有制房屋产权是指居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的农民对自己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这种产权制度在中国农村普遍存在,但因为限制了土地流转和房屋交易,制约了农民对住房资产的有效利用。
4.共有房屋产权:共有房屋产权是指多个人或组织共同拥有和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
共有房屋产权可以分为同权共有和不同权共有。
同权共有是指共有人对房屋享有相同的权利,并且可以共同决策和实施使用和支配。
不同权共有是指共有人对房屋享有不同的权利,如分别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委托管理房屋产权:委托管理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的使用和管理权委托给他人进行管理,但所有权并未转移。
委托管理房屋产权多见于共有住宅小区和商业物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被委托负责管理和维护房屋。
6.经济适用房产权:经济适用房产权是指政府根据居民的经济状况和住房需求,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出售或租借给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
经济适用房产权一般包括一定时限的使用权,居民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购买或续租房屋。
7.转让型商品房产权:转让型商品房产权是指政府或开发商将商品房售卖给购房者后,购房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具备该房屋的使用、支配和转让权。
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将房屋出售或转让给他人。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房屋产权种类,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房屋产权制度和种类可能有所不同。
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e315e67e6529647d26285217.png)
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些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在我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这是我国现阶段财产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方式,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例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
二、财产所有权特征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三、财产所有权内容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
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所有权的占有权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在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把占有分成不同的种类,以区分不同的占有状态。
第一、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所有人占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过程中亲自控制自己的财产。
非所有人占有则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实际控制和管领所有物。
第二、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这是对非所有人占有的进一步分类。
合法占有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占有权利。
非法占有则指无合法依据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
第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这是对非法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恶意占有则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
所有人对物的使用是所有权存在的基本目的,人们通过对物的使用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当然的使用权,另外,使用权也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意思移转给非所有人享有。
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
收益权即民事主体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权利。
关于房屋产权法律规定(3篇)
![关于房屋产权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2767108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c9.png)
第1篇一、引言房屋作为人类生活、生产的重要场所,其产权归属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房屋产权法律规定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
本文将从房屋产权的概念、法律规定、产权登记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系统的了解。
二、房屋产权的概念1. 房屋产权的定义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及其相关权利的总和,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者对其房屋享有的一种法律地位,是保障房屋所有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2. 房屋产权的构成房屋产权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房屋所有权:指房屋所有者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2)土地使用权:指房屋所有者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的权利。
(3)共有权:指多个房屋所有者共同享有房屋产权的权利。
(4)抵押权:指房屋所有者为了担保债务,将房屋设定抵押的权利。
三、房屋产权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房屋产权的基础性法律,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房屋产权的取得、变更、消灭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1)房屋产权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房屋产权的变更: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房屋产权的消灭:房屋所有权的消灭,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94年7月5日起施行。
该法对房屋产权的登记、转让、抵押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1)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
房屋产权登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房屋产权转让:房屋产权转让,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产权抵押,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房屋产权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房屋产权登记的种类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fa2a1f9b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25.png)
房屋产权登记的种类有哪些房屋产权登记是指将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以及与房屋有关的权利和限制事项等,按照法定程序录入房地产登记簿册,并颁发相应的证明文件的过程。
在中国,房屋的产权登记主要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登记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最基本的登记种类,是指将房屋的所有权人、共有情况、继承等信息进行登记,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2.抵押权登记:抵押权登记是指将房屋作为债权债务担保的抵押品进行登记,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履行还款义务时,有权以该房屋对债务进行清偿。
3.查封登记:查封登记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房屋进行限制或禁止交易和处分的措施,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以确保涉及到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4.租赁权登记:租赁权登记是指将房屋租赁的权益进行登记,包括房屋的出租日期、租期、租金等租赁条件,以确认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权益。
5.笔记权登记:笔记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对房屋债务人的债权进行登记,确保债权得到优先支付的权益。
6.共有权登记:共有权登记是指用多种方式共同对房屋进行认定,确认多个权利主体对房屋享有共同的所有权,包括共有权人的份额、权益和共有方式等。
7.征地登记:征地登记是指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或房屋进行征收的情况下,将征地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征地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
8.转让登记:转让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时,将房屋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将新的产权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确保产权的合法转移。
以上所列的登记种类仅是房屋产权登记中的部分类型,实际上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登记种类,例如房屋赠与登记、占用登记等。
不同地区在具体的登记种类和登记要求方面可能会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总体来说,房屋产权登记的目的是保障各方权益,确保房屋交易和处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017第九章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
![017第九章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https://img.taocdn.com/s3/m/508f93db52d380eb63946daa.png)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取得方式)一、物权的取得(一)物权取得的分类1、所有权取得可分为一般取得和特别取得。
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等财产取得方式是所有权的特别取得。
2、物权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指非基于他人的权利和意志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的权利和意志取得物权。
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创设取得,移转取得指按原状取得他人物权,创设取得指于他人所有权上设定用益物权。
3、财产权的取得还可分为合法取得和违法取得财产权的合法取得,指财产权的取得符合法律规定。
财产权的违法取得,指财产权的取得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违法取得的偷盗物、抢劫物、抢夺物、贪污物,偷盗人、抢劫人、抢夺人、贪污人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这些物品的所有人不变。
(二)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有以下行为和事实1、合同。
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
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
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
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
7、时效。
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二、善意取得(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受让人须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
(二)善意取得的条件(构成要件)依据311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善意取得),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支付了合理的价款);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古代房屋法律规定(3篇)
![古代房屋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35e8a3f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ba.png)
第1篇一、引言房屋作为人类生活的基本场所,自古以来就备受重视。
在我国古代,房屋不仅是人们的居住地,更是家族、财产和社会地位的象征。
因此,古代对房屋的法律规定十分严格。
本文将从古代房屋的产权、建筑规范、租赁与买卖、租赁纠纷、房屋破坏与赔偿等方面,对古代房屋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古代房屋产权法律制度1. 房屋产权的取得古代房屋产权的取得主要通过以下途径:(1)继承: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是古代房屋产权的主要取得方式。
(2)赠与:家族成员之间或者亲朋好友之间,可以通过赠与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3)购买:在古代,买卖房屋是常见的产权取得方式。
但购买房屋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4)赠与与购买相结合:在特定情况下,家族成员或亲朋好友之间,可以通过赠与和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2. 房屋产权的确认古代房屋产权的确认主要通过以下方式:(1)登记:在古代,房屋产权的确认需要到官府进行登记,获得官方认可。
(2)契约:在买卖或赠与房屋时,双方需签订契约,明确房屋产权归属。
(3)家谱:家族成员之间传承的房屋,可以通过家谱来确认产权。
三、古代房屋建筑规范1. 建筑材料与结构古代房屋建筑材料主要包括木、砖、瓦、石等。
在建筑结构上,主要有以下几种:(1)土木结构:以木柱、木梁为骨架,墙体采用土、砖等材料。
(2)砖木结构:以砖墙为基础,木梁、木柱为骨架。
(3)石木结构:以石墙为基础,木梁、木柱为骨架。
2. 建筑风格与装饰古代房屋建筑风格多样,如北方四合院、南方园林、宫廷建筑等。
在装饰方面,主要有以下特点:(1)注重风水:古代房屋建筑讲究风水,认为房屋的方位、布局等与家族运势密切相关。
(2)讲究等级:不同身份的人,其房屋建筑规模、装饰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3)注重美观:古代房屋建筑在保证实用性的同时,也注重美观。
四、古代房屋租赁与买卖法律制度1. 租赁古代房屋租赁关系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确立:(1)口头协议: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租赁关系。
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https://img.taocdn.com/s3/m/4246b5cb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63.png)
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所有权⼈对⾃⼰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有权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益物权⼈、担保物权⼈⾏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的权益。
我国公民获得房屋产权的⽅式,可以是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等各种⽅式的,房屋产权对于公民来说,应该属于⼀⽣当中最重要的。
因此房屋产权的问题⾃然也在我国的《》当中,通过了相关⽴法来进⾏保护,针对房屋产权引发纠纷的情况下,当事是如何规定的?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先⾏了解⼀下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有关的规定,《民法典》(⾃2021年1⽉1⽇起施⾏)主要有以下⼋条:第⼆百四⼗条,所有权⼈对⾃⼰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百四⼗⼀条,所有权⼈有权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益物权和。
⽤益物权⼈、担保物权⼈⾏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的权益。
第⼆百七⼗⼀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百七⼗⼆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百七⼗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转让。
第⼆百七⼗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致同意。
第⼆百⼋⼗⼀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于电梯、屋顶、外墙、⽆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的筹集、使⽤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
产权房屋是什么?房屋产权有哪些方式取得?
![产权房屋是什么?房屋产权有哪些方式取得?](https://img.taocdn.com/s3/m/e250eb74e2bd960591c67713.png)
产权房屋是什么?房屋产权有哪些方式取得?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现在买房是非常热门的话题,每个人都希望能够了居住在属于自己的房子。
买房时我们要注意的是房屋产权的问题,只有获得相对于的产权证明,这样才能算得上是合法的。
不过,很多人对于产权房屋是什么还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房屋产权有哪些方式取得?针对这两个问题小编给大家来做具体的介绍。
产权房屋是什么1、房屋产权是指房产上面的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的各项权益的总和,也就是房屋者对该房屋的财产占有、使用、收支或者处分等相关的权利。
2、一般来说就是拥有使用的该房屋要么就是出租该房屋获取租金收入,出售这个房屋的获取,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或者其他组织要不就是个人进行融资或贷款等权利。
房屋产权有哪些方式取得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1、购买取得。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
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建设取得。
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
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
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
3、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
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房产产权知识点总结大全
![房产产权知识点总结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0e39df52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5c.png)
房产产权知识点总结大全房产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它是房地产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了解房产产权知识不仅可以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房产的权益和限制,也可以帮助房地产从业者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务。
本文将从房产产权的定义、种类、获取途径、转让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
一、房产产权的定义房产产权是指对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在我国,房屋产权分为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使用权两种。
1. 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及其附着物、土地的占有和支配,包括房屋的建筑物和土地的使用权。
具体来说,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出租、出售、转让等处置,也有义务对房屋进行维修、保养等。
2. 房屋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是指对房屋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包括房屋的占有和支配权。
房屋使用权人有权使用房屋,但不具有对房屋进行处置的权利。
二、房产产权的种类房产产权根据权利性质和获取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使用权两种。
1. 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是指对土地、独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在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取通常需要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
2. 不动产使用权不动产使用权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使用和收益权利,不包括不动产的占有和支配权。
不动产使用权的获取可以通过土地出租、房屋租赁等方式。
三、房产产权的获取途径房产产权的获取途径主要包括购买、继承、法定赠与等方式。
1. 购买购买是最常见的房产产权获取途径之一。
购买房产产权需要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并经过规定程序的过户登记,确保产权转移的合法有效。
2. 继承继承是指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的权利义务,由继承人继承房产产权。
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比例或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取房产产权。
3. 法定赠与法定赠与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将不动产无偿移交给受益人的行为。
法定赠与需要经过公证和登记程序,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四、房产产权的转让方式房产产权的转让方式通常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
从本案谈房屋所有权的取得
![从本案谈房屋所有权的取得](https://img.taocdn.com/s3/m/a4230acece2f0066f5332232.png)
【案情】2005年10月,邓某以9.5万元买得一套商品房。
万某找对象无房居住,邓某出于朋友之情,让其好友万某登记为房屋共有人,房管部门登记资料显示:该房系邓某、万某共有。
此后,房屋一直由邓某作为小卖部经营。
2006年5月,万某因结婚借住该套商品房一间。
2008年端午节期间,邓某的妻子与万某夫妇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因此邓某要求万某夫妇搬出去。
万某认为自己也是房屋产权登记共有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拒绝搬出。
经协商未果,无奈,邓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判令万某搬出该商品房。
【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商品房是属于邓某一人所有的,共有只是一种假象,因为此商品房确系邓某一人出资购买,长期以来也是由他独自经营诉争房屋。
另外,万某也承认,自己未曾参与买房事宜,未为买房付出任何资金。
故应当判定该商品房确系邓某一人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房屋产权证件显示,万某系房屋共有人,说明万某享有房屋所有权,因此,邓某无权要求万某搬出该商品房。
【评析】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1款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于同一物享有所有权。
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物。
财产的单一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某人对某项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财产的共同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的人。
共有关系是指各共有人因对同一物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共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房屋都享有所有权,因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房屋共有人对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每个房屋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
对房屋共有人的确认,和对单一房屋所有权人的确认一样,适用关于房屋产权确认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房屋产权分几种
![房屋产权分几种](https://img.taocdn.com/s3/m/5e8a0045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89.png)
房屋产权分几种
房屋产权分为商品房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产权租赁房产权三种。
一、商品房产权
商品房产权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指依法由主权房地
产开发企业获得的从所有权上独立的房屋产权,其独特的特征在于具有权利权和义务义务
的一种民事方式。
商品房产权的产生将独立绑定在该单位的有效身份标识上,并将以房屋交付时提供的
内容(包括买卖双方的身份认证、买卖双方签署的文书、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明等),以及
业主报建手续授权书等建立完善的房屋产权档案。
二、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或控制人取得建筑土地利用权及其自然权利来源的一种权利,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所有者或控制者取得宅
基地使用权的一种临时性权利。
它的特征在于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大多数宅基地使用权的时间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时起计算,通常是具体在30至50年。
该时间可被地方政府扩大至70年,延长到长期性期限。
三、产权租赁房产权
产权租赁房产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售房地产给个人,由个人取得的以土地使
用权作为来源的房屋产权的一种权利。
产权租赁房产权的特点在于个人购买产权租赁房后,拥有本物权登记证明及房地产交付清单,从而获得对该房屋的产权租赁权。
产权租赁通常以期限为固定的10或20年为限,当期限到期时,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
期限,或者当事人可以依法将房屋一部分或全部卖给他人,只要在房屋租出前一段时间把
房屋租金缴交给管理部门即可,把房屋卖给他人不必再经过房地产企业的同意或者其他手续。
房屋产权的种类范文
![房屋产权的种类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6831c168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25.png)
房屋产权的种类范文
房屋产权是指人民法院认定为属于个人、集体或国家的房屋的所有权。
在中国,房屋产权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国有产权:
国有产权是指国家所有的房屋产权。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
有土地上的房屋产权也属于国家。
国有产权由政府通过出让、划拨、租赁
等形式转让给市场主体或个人使用。
在该类产权下,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只
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
2.集体产权:
集体产权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掌握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产权。
在我国
农村地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对自己在
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集体产权下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转
或转让。
3.私人产权:
私人产权是指个人所有的房屋产权。
在我国,私人产权是通过购买、
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房屋产权。
个人产权下的房屋可享有自由使用、
转让、抵押、租赁等权利,但需遵守法律法规的限制。
4.股份合作制产权:
此外,根据房屋产权的具体性质和用途,还可细分为住宅产权、商业
产权、工业产权等。
在住宅产权中,又可细分为商品房产权和经济适用房
产权等。
总结起来,房屋产权种类主要包括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私人产权和股份合作制产权。
不同的产权类型对应着不同的所有权主体和用途性质。
了解各种产权类型对于购买、转让或租赁房屋等房地产交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通例:房屋不动产的六种取得方式
![民法通例:房屋不动产的六种取得方式](https://img.taocdn.com/s3/m/6b31f7d550e2524de5187e3b.png)
民法通例:房屋不动产的六种取得方式不动产物权是民法物权的核心内容,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式以及登记公示反映的是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关系,而归属的明确是进行交易的前提。
房屋产权的取得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和法律上其他权利的取得一样,在法理上分为原始取得和法律行为取得,后者也被称为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时不计原所有权人的意愿,如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来源即为没收地主的土地,只依据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
而法律行为取得则相反,取得人取得权利必须依靠原所有权人的意愿。
房屋产权的取得与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一样,意味着不但有人取得这个物的所有权,同时必须有人放弃这个物的所有权。
在各国民法通例上,不动产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六种,一是先占取得,如对无主地域的先占;二是法律行为,如买卖、转让、赠与等;三是法律规定,如继承、善意取得;四是国家行为,如征收或征用;五是添附或附和;六是因时效取得。
我国公民房屋产权的取得方式则较少,原始取得仅是自建房屋,但必须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审批,而具其处分权要受到极大的限制,如农宅。
更多的是继受取得,如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
先占取得和善意取得以及时效取得在我国法律尚无定论。
添附取得、附和取得的规定也不够明朗。
相信物权法出台后,物权取得的方式会在法律上得到明确。
有时效取得成分的规定如: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是离婚时“可视为共同财产”,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王兴华(/mlist2670/57257/)!。
房屋不动产权是怎么回事
![房屋不动产权是怎么回事](https://img.taocdn.com/s3/m/c8ca8d3c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3d.png)
房屋不动产权是怎么回事房屋不动产权是怎么回事:法律专家解析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也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行业之一。
而房屋不动产权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核心,在房地产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出发,探讨房屋不动产权的相关问题,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法律事宜。
一、什么是房屋不动产权?房屋不动产权是指在法律上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所有权。
具体来说,它包括权利人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并且在法律上受到保护。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屋不动产权是买卖双方的主要交易对象。
二、房屋不动产权的取得方式通常情况下,房屋不动产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购买:购房者通过购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来取得房屋不动产权。
2.继承:在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房屋不动产权。
3.赠与: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其房屋不动产权无偿赠与给他人。
4.划拨: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个人或企业,以便其建造房屋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
三、房屋不动产权的权利范围房屋不动产权的权利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使用: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收益:房屋所有权人有权收取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租金或售价等收益。
3.处分: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出售、赠与、交换或抵押等处分。
4.继承: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其房屋不动产权遗留给其合法继承人。
四、房屋不动产权的转让与登记房屋不动产权的转让需要进行以下程序:1.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详细的房屋买卖合同。
2.办理权证过户:在完成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需要前往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权证过户手续。
3.缴纳相关费用:买卖双方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和登记费用。
4.领取新证:完成过户手续后,买卖双方可以领取新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五、房屋不动产权的保护房屋不动产权受到法律保护,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法律责任:如果他人侵犯了房屋所有权人的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向其追究法律责任。
两种办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两种办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https://img.taocdn.com/s3/m/b048242758fb770bf78a550c.png)
两种办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
(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7e589382453610661fd9f422.png)
一、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有哪些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在我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这是我国现阶段财产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方式,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例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
二、所有权的特点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
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
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
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
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
与之相比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
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
房屋产权的性质分类是什么
![房屋产权的性质分类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42f76a23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86.png)
房屋产权的性质分类是什么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房屋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产权的性质分类房子产权分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
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房产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
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
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1)直管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2)自管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3)军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
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2、直管房产直管房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3、自管房产自管房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4、军队房产军队房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
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军队房地产开发,应在保障部队住用和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前提下进行。
开发的范围主要包括:划归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地产;经过核定营房限额住用面积后空余的整座、成片房地产;在用营区的零星院落;地处城市繁华地段,且被纳入城市规划开发和改造的营区;其它闲置可开发的土地等。
部队住用限额以内的、划为军事禁区和安全保密要求高的单位使用的房地产,不得进行开发经营。
在用营区划为军事行政区的房地产不准外商(含港澳台商,下同)参与开发经营。
房产以及财产的法律规定(3篇)
![房产以及财产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629ecec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d9.png)
第1篇一、引言房产和财产是现代社会中人们最为关心的重要资产之一。
在我国,房产和财产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包括宪法、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等。
本文将从房产和财产的定义、法律属性、取得方式、权利义务、交易管理、继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产和财产的定义1. 房产房产是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包括住宅、商业、工业、仓储、办公等各类建筑物。
房产具有以下特征:(1)房产是一种不动产,即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失去原有价值和用途的财产。
(2)房产是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结合体,具有空间属性。
(3)房产可以产生经济利益,如出租、出售等。
2. 财产财产是指个人或单位所拥有的、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财富。
财产包括以下类型:(1)动产:如现金、存款、股票、债券、金银珠宝等。
(2)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3)权利:如知识产权、债权等。
三、房产和财产的法律属性1. 房产的法律属性(1)物权属性:房产属于物权范畴,其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2)债权属性:房产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债权关系。
(3)继承属性:房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2. 财产的法律属性(1)物权属性:财产属于物权范畴,其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2)债权属性:财产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债权关系。
(3)继承属性: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四、房产和财产的取得方式1. 房产的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包括赠与、继承、征收、征用等。
(2)继受取得: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
2. 财产的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包括劳动所得、投资所得、赠与、继承等。
(2)继受取得: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
五、房产和财产的权利义务1. 房产的权利义务(1)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产的权利。
(2)所有权人承担维护房产安全、合理使用房产的义务。
(3)房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含有哪些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含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101b44b7dd3383c4bb4cd296.png)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含有哪些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含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含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请跟着小编一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律伴网小编的步伐一起往下看看吧。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根据《物权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现介绍其中主要的几种取得方式:1、先占先占指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
构成先占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先占的标的物须为无主物。
抛弃物属于无主物,但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是无主物。
遗失物、漂流物等亦不属于无主物。
(2)标的物须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
(3)须有依所有意思占有标的物的行为。
2、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
拾得遗失物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根据《物权法》第109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作为拾得人首先应当在20日内通知权利人或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另外,根据《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根据《物权法》第113条的规定,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根据《物权法》第112条的规定,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
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同样适用关于遗失物的规则。
3、发现埋藏物埋藏物,指埋藏于他物之中的动产。
埋藏物分为两种类型:(1)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这种物在发现以后,其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人。
具体规则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2)所有人不明确的埋藏物,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产权取得的几种方式
房屋产权就是产权人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产权人的这四种权利有时全部归产权人所有,有时则不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例如使用权,产权人本身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但当产权人将房屋出租时,则该房屋的使用权转归承租人所有。
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一、通过购买取得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
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否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二、通过建设取得
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
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
三、通过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
受赠人。
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四、通过抵押取得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通过这种方式而取得产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第二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应当注意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应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下,办理有关手续。
五、通过继承取得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黄艳萍
房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