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国家部委机构及北京政府工作部门规范简称及英文名
国家部委机构规范简称及英文译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务院办公厅二、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家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Ministry of Supervi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Ministry of Railway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Ministry of 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National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人口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 中文简称: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National Audit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审计署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国资委四、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中文简称: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中文简称: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中文简称:质检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中文简称: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 中文简称: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中文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中文简称:统计局国家林业局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中文简称: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Religious Affairs 中文简称:宗教局国务院参事室Counsello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国管局国家预防腐败局National Bureau of Corruption Prevention 中文简称:预防腐败局五、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侨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港澳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Research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国研室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Xinhua News Agency 中文简称:新华社中国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中文简称: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中文简称:社科院中国工程院Chinese Academy of Engineering 中文简称: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re of the StateCouncil 中文简称: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China 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地震局中国气象局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保监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电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 中文简称:社保基金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中文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State Bureau for Letters and Calls 中文简称:信访局国家粮食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中文简称:粮食局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ce 中文简称:国防科工局国家烟草专卖局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烟草局国家外国专家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Affairs 中文简称:外专局国家公务员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Service 中文简称: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State Oceanic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海洋局国家测绘局State Bureau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中文简称: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中文简称:民航局国家邮政局State Post Bureau 中文简称:邮政局国家文物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中文简称: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中文简称:中医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中文简称:外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 中文简称:煤矿安监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台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Information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新闻办国家档案局State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档案局国家保密局National Administr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State Secrets 中文简称: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State Cryptograph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密码局国家航天局China National Space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China Atomic Energy Authority 中文简称: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State Language Commission 中文简称:国家语委国家核安全局National Nuclear Safet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核安全局注:1.本文件中的英文译名使用英式拼写,但各单位可根据需要选用美式拼写。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8•【字号】京政办发[2009]62号•【施行日期】2009.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北京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卫生局(简称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是负责本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拟订北京地区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3.强化在法定权限内对公共卫生、医疗、餐饮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4.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北京地区卫生资源,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5•【字号】京政办发[2000]67号•【施行日期】200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政办发[2000]67号2000年7月5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组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房改办)的牌子。
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是负责本市土地、地质矿产、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简称市房地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北京市地质矿产局(简称市地矿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由市政府房改办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北京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制订本市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总体规划的职能。
5.原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市政管委)承担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协调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将原市房地局承担的本市住宅锅炉供暖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市政管委。
2.将原市地矿局承担的核准地下水取水、管理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水利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报废地热井登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丙级勘查设计监理单位资格、在京非国务院主管部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的职能。
2.取消核准市及区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及土地处置结果、确认城镇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远郊区县房改售房成本价、非采矿权所有人使用他人矿泉水井生产矿泉水、地热勘查设计与地热井施工单位登记、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内销现房)、市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修缮企业资质、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的职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京政办发[2000]39号发布日期:2000-5-31执行日期:2000-5-31生效日期:1900-1-1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〇年五月三十一日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是负责本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交给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本市审计政策;起草本市审计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订本市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本市有关政策法规、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区、县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本市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本市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提出北京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北京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编报指南
2022年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编报指南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责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工作机构,为正局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1.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2.研究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3.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4.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
5.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
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规范性文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
6.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和区政府绩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7.负责为领导同志提供重要信息。
8.负责联系人大、政协有关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家行政单位及所属北京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1家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部门行政编制218人,实际202人;事业编制31人,实际17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人。
离退休人员225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217人。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一)收入预算说明2022年收入预算12826.50万元,比2021年12956.97万元减少130.47万元,减少1.01%。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2825.70万元,比2021年12886.94万元减少61.24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00万元,比2021年70.03万元减少7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其他收入为0.80万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9]5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06【实施日期】2009.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工作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监督管理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2.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3.将本市“148”法律援助专线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五)指导、监督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4]5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11
【实施日期】2004.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0号)和《北
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简称市政府参事室),与北。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6•【字号】京政办发[2009]50号•【施行日期】200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北京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工作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监督管理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2.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3.将本市“148”法律援助专线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3]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有关部门对市政府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并提出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此次清理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中,予以保留的52个,撤销的36个,不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4个,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4个。
二、市政府决定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应立即停止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名义开展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印章交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销毁;相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应按要求积极承担相应工作。
三、对于不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及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不再兼任该机构领导职务或联席会议召集人。
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工作意见,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开展工作。
今后,凡新成立部门联席会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开展工作,市政府领导不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就成立联席会议事宜发文。
四、要按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凡已明确属于有关部门职能范围内或可以确定由某个部门负责的工作,以及可以由部门联席会议解决的事项,不再设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1•【字号】京发[2003]21号•【施行日期】200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发[2003]21号)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3〕15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首都特点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一)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冲破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影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权责明确、提高效率。
依法规范市与区(县)政府的职能和权限,科学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事权分工,减少职能交叉,改进管理方式,缩短工作链条,推进电子政务,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部分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调整的通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部分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调整的通告正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部分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调整的通告(2012年)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内设机构设置的函》(京编办行〔2012〕140号),调整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部分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部分内设机构调整情况1.撤销酒类管理处,将其承担的酒类管理职责划入市场运行处。
2.将市场运行处更名为消费促进处,加挂批发业发展处牌子,增加牵头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和研究提出商品零售业、批发业发展计划等职责,同时,划入服务交易处承担的餐饮业行业管理职责,将推进区域商务合作职责交由对外经济合作处承担。
3.在流通发展处加挂电子商务处牌子,并相应增加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相关职责。
4.增设总部经济发展处,划入外资管理处(对港澳台经济合作处)和外贸发展处承担的境外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认定、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京相关机构管理职责。
5.增设市场秩序协调处。
6.增设北京西站铁路口岸处,为市政府口岸办内设机构。
二、调整后,相关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1.流通发展处(电子商务处):研究提出本市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流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创新和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者备案工作;统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促进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在流通领域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社区商业、中小商贸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发展;按规定负责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确认和核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0]10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09.19
【实施日期】2000.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
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十九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1 / 2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
市人防办既是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1.取消核准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和研制的职能。
2.将核准人防工程质量的职能改为备案。
3.实行政企分开,与直属企业脱钩。
(二)下放的职能。
将审批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含报废)、使用和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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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简介和机构设置
市政府办公厅简介和机构设置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工作机构,为正局级。
二、市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
(五)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
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规范性文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
(六)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和区政府绩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七)负责为领导同志提供重要信息及社会舆情。
(八)负责联系人大、政协有关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办公厅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及事务管理协调工作。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党组及领导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等工作。
承担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信息公开及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
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秘书一至六处。
负责市政府有关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
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交办事项的联络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
(三)机要保密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工作。
负责文电接收、分办、运转、分发工作。
负责档案归档、管理、利用工作。
负责印鉴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四)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府系统的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服务市政府领导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等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城市运行等信息报送工作。
负责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参与研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城乡规划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 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评审、信息交流、 成果转化等工作。
所属单位
北京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
为市规划委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市规划委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监督,按管理权限查 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对已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指导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市政府组成部门
01 职责调整
03 机构设置 05 获得荣誉
目录
02 主要职责 04 所属单位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 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组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 划委),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规委办)的牌子。市规划委(首规委办)是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 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邮政编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本市勘察、测绘、设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订有关勘察 设计与测绘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规范,指导本行业的体制改革;负责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城市规划编 制资质以及从事测绘工作单位资质审查、对外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查等方面的 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地籍、工程、房屋等专业测绘市场以及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 对本行业各类注册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基础地理数据、基础测绘成果的验收、发布、使用等相关的管 理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京政发【2017】13号)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634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00〕1号)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春节燃放礼花的公告(京政发〔2000〕3号)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市经委关于调整市经委系统所属30所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13号)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5号)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0〕19号)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0〕20号)9.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25号)10.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顿出租汽车行业和企业、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顿本市小公共汽车经营和营运秩序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26号)1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0〕27号)12.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 0〕31号)1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邀请领导同志出席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京政发〔2000〕34号)14.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0〕40号)15.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0〕41号)1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春节燃放礼花的公告(京政发〔2001〕2号)1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体改办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1〕5号)1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1〕7号)1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刘淇市长关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报告的通知(京政发〔2001〕10号)2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01〕11号)2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京政发〔2001〕12号)22.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互联审批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20号)2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庆祝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燃放礼花的公告(京政发〔20 01〕21号)2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23号)2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燃放礼花的公告(京政发〔2001〕26号)2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京政发〔2001〕31号)2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意见(京政发〔2001〕33号)2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1〕35号)29.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36号)30.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31.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39号)32.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1〕42号)3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的通报(京政发〔2002〕3号)3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京政发〔2002〕13号)35.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2〕20号)3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3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2〕23号)3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2〕26号)39.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2〕34号)4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2〕36号)4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的通报(京政发〔2003〕1号)4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京政发〔2003〕2号)4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3〕4号)4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本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3〕5号)4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3〕18号)4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3〕24号)47.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3〕27号)4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京政发〔200 3〕28号)4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4年财政预算和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 03〕32号)5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市级国家行政机关政绩突出单位的通报(京政发〔2004〕1号)5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通知(京政发〔200 4〕2号)5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4〕8号)5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4〕14号)5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京政发〔2004〕20号)5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4〕21号)5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保留和取消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发〔2004〕23号)5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首都人才市场体系的意见(京政发〔2004〕26号)58.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4〕33号)5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5年财政预算的通知(京政发〔2004〕35号)6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5〕2号)6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5〕7号)6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5〕20号)6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财政预算的通知(京政发〔2005〕23号)6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6〕6号)6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京政发〔2006〕11号)6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 006〕18号)6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12届北京市运动会开幕式和第11届世界青年田径锦标赛开幕式燃放烟花的公告(京政发〔2006〕21号)6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6〕22号)6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首都"十一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 6〕25号)7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28号)7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调整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29号)7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 006〕32号)7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及节能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33号)7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35号)7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新城发展实施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40号)7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41号)7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 006〕42号)7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文件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6〕43号)79.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6〕45号)80.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6〕46号)8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科技发展与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06〕47号)8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48号)8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7〕6号)8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7〕13号)8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5号)8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好运北京综合测试赛环境交通保障测试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7〕18号)8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在本市举办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和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23号)8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意见(京政发〔2007〕25号)89.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8〕3号)9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8〕7号)9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9号)9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意见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10号)9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马属动物实施阶段性控制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13号)9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京政发〔2008〕14号)9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城市运行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8〕23号)9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25号)97.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8〕26号)9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27号)9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28号)10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飞行活动的通告(京政发〔2008〕31号)10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导盲犬使用和管理的通告(京政发〔20 08〕32号)10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鲜活农产品运输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8〕33号)10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开幕式闭幕式及彩排预演期间燃放烟花的公告(京政发〔2008〕34号)10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加强汽车租赁安全管理的通告(京政发〔2008〕35号)10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在部分区域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的通告(京政发〔2008〕36号)10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9号)10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40号)10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109.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9〕1号)11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11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9〕3号)11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8年)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京政发〔2009〕19号)11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9〕21号)11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安门广场和其他指定烟花燃放区域及周边火灾预防特殊管控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9〕24号)11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期间实施禁飞的通告(京政发〔2009〕25号)11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首都国庆60周年联欢晚会举办当日及预演期间燃放烟花的公告(京政发〔2009〕26号)11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首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在部分区域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的通告(京政发〔2009〕27号)11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9〕31号)119.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表彰参加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首都阅兵民兵预备役先进个人的决定(京政发〔2009〕32号)12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都市型工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 009〕33号)12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 09〕34号)12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 009〕35号)123.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9〕40号)12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消防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9〕41号)12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科委市卫生局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科技攻关与管理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京政发〔2010〕1号)12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0〕2号)12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10〕6号)12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 010〕7号)12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10〕12号)13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17号)13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0〕18号)13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0〕26号)13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0〕33号)134.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35号)13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39号)13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两化融合促进首都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京政发〔2011〕2号)13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国际商贸中心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5号)13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11〕13号)13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京政发〔2011〕16号)14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14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14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绿色北京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41号)14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42号)14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能源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 011〕43号)14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44号)14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46号)14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通州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47号)14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国际商贸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49号)14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50号)15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 11〕52号)15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现代产业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54号)15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市信息化及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56号)15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京政发〔20 11〕57号)15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京政发〔2011〕60号)15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64号)15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67号)15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70号)158.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1〕74号)15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 011〕76号)16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12〕11号)16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2〕27号)16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2〕29号)16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京政发〔2 012〕34号)164.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2〕41号)16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3〕1号)166.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 013〕10号)16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带北京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京政发〔20 13〕16号)168.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 13〕34号)16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13〕35号)17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0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 0〕1号)17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号)17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首都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7号)17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领导小组及总指挥部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8号)17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北京市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0号)17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1号)176.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2号)177.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4号)178.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00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6号)179.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2000〕18号)18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第四阶段措施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2号)18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4号)18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7号)18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8号)18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29号)18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2号)186.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3号)187.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4号)188.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5号)189.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6号)19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7号)19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9号)19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1号)19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2号)19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3号)19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4号)196.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全面整治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领导小组关于实施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延伸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6号)197.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7号)198.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8号)199.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49号)200.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51号)20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52号)20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53号)20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54号)20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调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57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西政发〔2009〕19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将区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西城区政府工作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与中共西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时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北京市西城区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数)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1 —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名称开展工作)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同时挂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北京市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审计局北京市西城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同时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 2 —子)北京市西城区旅游局北京市西城区功能街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北京市西城区民防局(同时挂区地震局牌子)北京市西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中共西城区委西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西城分局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北京市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西城分局二、部门管理机构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同时挂区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 3 —办公室牌子,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管理)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主题词:机构体制改革通知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处、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房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房山区金融工
作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6.24
•【字号】房政发〔2015〕22号
•【施行日期】2015.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房山区金融工作办公
室机构设置的通知
房政发〔2015〕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房山区政府机构设置的批复》(京编委〔2015〕12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将北京市房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由区发展改革委管理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负责我区金融业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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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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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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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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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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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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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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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园
林
绿
化
局
旅
游
局
金
融
工
作
局
知
识
产
权
局
民
防
局
侨
务
办
公
室
法
制
办
公
室
信
访
办
公
室
研
究
室
说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
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