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权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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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权威资料] 浅谈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

摘要:科学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是对公务员队伍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管理的实际来看,其制度设计并不科学、合理,实施中也缺乏规范,从而引起管理上的诸多问题。因此,了解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对完善我国公务员分级分类制度至关重要。

关键词: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

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第3章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一、职位分级分类的基本理论

1.职位分级分类的涵义和特征

职位分级分类又被称为职务分类、职位分级,英文是Positional Classification,概念源于工商企业的职务分析(job analysis),与管理学理论的工作评价制(job classification)意思相近。它是一种以职位为主要依据的分类方法,此种分类方法是将部门中的职位按照工作种类和业务性质横向划分为职门、职组和职系;再将各职系中的职位按照所含的职权范围、责任程度、工作繁简难易程度、职位所要求的知识与技能及经验水平纵向划分为高低不同的等级,进而给予每一个职级和职位以准确的定义和标准的描述,制定“职级规范”(或称“职位说明书"),以之为实施管理的依据。

2.职位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职位分类结构体系。我国职位分类结构由职门、职组、职系、职等、职级、职位组成。根据《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横向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大类。但就相配套的细分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根据原方案,划分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2个职门,33个职组,138个职系。

(2)职位分类评价体系。职位评价体系是职位分类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建立职位分类纵向结构的依据。原职位分类方案在职位评价体系的确立上,充分体现了“以事为中心,兼顾人的因素”的原则。

(3)职位分类的适用范围。由于《公务员法》颁布后,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故此,这里援引原分类的使用范围。大致如下:?政务类公务员及国务院各部门副部长级职位,不实行职位分类;?中央机关中,国防部、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司法部劳改局和劳教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局等实行品位分类。其他各部、委、厅、局、办、署、行,一般实行职位分类;?在实行职位分类的部门中,低层次的办事员职位及工作不易量化的机关党委、纪检、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有关职位实行品位分类;?某些特殊地区和特殊职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品位分类。

二、我国公务员的级别

1.级别的确定

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对公务员进行分级,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它既借鉴了国外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的经验,也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我国《公务员法》第19条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其中,职务与工作实绩属于职位因素,德才表现与资历属于品味因素。公务员晋升职务可以带来级别晋升,但公务员不晋升职务,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晋升级别。

2.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级别就是公务员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公务员法》第19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这就规定了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且职务与级别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一般来说,职务高级别就高;反之,职务低级别就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把公务员的级别分15级,并分别与公务员的12个职务等次相对应。具体体现为: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利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的级别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级别的设置过少,职务对应的级别段过于狭窄,职务与级别的联系过于紧密,“以职定级”难以发挥各自的功能。职务晋升应当侧重“给官”级别晋升应当侧重“给钱”。由职务决定级别,级别决定待遇,那么只有“给官”才能“给钱”这样就混淆了职务与级别的功能。而合理区分职务与级别的功能,是级别设置的基本出发点。在职务晋升之外,试图确立一条级别晋升的职业发展渠道,是级别设置的基本目的。

三、我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

1.综合管理类

综合管理类职位主要是指机关履行规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是我国公务员职位的主体,目前我国的公务员队伍主要是采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相关办法管理

2.专业技术类

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职责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二是低替代性,三是技术权威性。

3.行政执法类

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它主要分布在这些机关的基层部门中,即在这些部门中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四、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职务序列包括职务的层次和职务的级别。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不同的职位类别,由于不同的职位类别具有不同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因此,需要设置不同的公务员职务序列与之相适应。

1.领导职务序列

以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为标准,将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是指在机关中,具有决策、指挥、组织、监督等职能的职务。根据《公务员法》第16条的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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