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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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管理人才。

学生应达到的具体能力目标: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具有必要的法律分析能力;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获得良好的法律自学能力和职业道德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教学学时分配《经济法学》课程理论教学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2学时)(一)教学要求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特征、本质、地位、体系、原则等诸多理论问题,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经济法的基本矛盾,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教学难点: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法发展的特点(三)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定义第二节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一、外国经济法的历史二、中国经济法的历史三、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本章习题要点:完成本章课后自测习题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2学时)(一)教学要求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寻找答案。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体系的界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引言金融调控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和管理,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使金融体系稳定健康发展。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是指用于调控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为金融调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手段。

本文将从金融调控的意义、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金融调控的意义金融调控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金融调控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金融市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与健康对于经济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调控通过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防范并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其次,金融调控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和服务对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金融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明确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诚信。

最后,金融调控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金融活动不可避免的伴随问题,金融调控需要采取措施来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建立了一系列风险防范和监测机制,包括风险识别、测度和监测等,为金融机构和市场提供了应对风险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二、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三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宪法、普通法和专门法。

首先,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对金融调控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确立了国家对金融活动和金融市场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如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等。

宪法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依据。

其次,普通法是指通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适用于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

金融调控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需要依据普通法原则进行调整。

普通法在金融调控中主要起到填补法律空白、解决法律争议等作用。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ppt课件
• 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之间,是一种互相制约、相互影响的 关系,一方的变动会引起另一方面的相应变动。当货币供 给小于货币需求时,如果不增加货币供应,经济运行中的 货币需求得不到满足,致使社会的总需求减少,生产下滑 ,总供给减少。由于商品供给的减少,致使货币需求量减 少,最终使货币供求在一个较低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得以均 衡。
• 社会总需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 常1年)由社会可用于投资和消费的支出所实际形成 的对产品和劳务和购买力总量。
• 社会总需总量
• 社会总供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 常为1年)由社会生产活动实际可以提供给市场的可 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总量。
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 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 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 (八)经理国库;
•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和原则
•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 1.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
护金融稳定 • 2.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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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 当按照 消费者 的要求 增加赔 偿其受 到的损 失,增 加赔偿 的金额 为消费 者购买 商品的 价款或 接受服 务的费 用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的概述(一)金融的涵义金融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金融,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融通、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

狭义的金融,指货币流通和信用分配活动的总和。

简单地说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

金融学和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指狭义上的金融。

(参加主体:企业、银行、个人、国家等)(二)金融产生的条件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1、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用。

2、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信用是指不同所有者之间以一定的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为条件而实现的一种价值运动形式。

3、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三) 金融的分类1、从资金融通有无中介来看:(1)直接金融:指融资双方当事人即筹资人和投资人直接发生货币资金有偿借贷行为或投资行为,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2)间接金融:指融资双方当事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媒介体而发生资金有偿借贷行为,产生的法律上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从金融资产交易的方式看:(1)证券融通(证券投资方式交易)(2)信贷融通(借贷方式交易)3、从筹资主体资产形成来源:(1)债务融资:信贷形式取得,筹资者必须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2)股本融资:以证券形式进行,投资者自己承担融资风险(四)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组织体系,即这个国家有哪些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什么职能作用。

广义的金融体系是指包括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基本要素动态的金融体系。

1、金融工具。

又称信用工具,指一切能够证明金融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存折(存款单)、借款合同、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均为常见的金融工具。

2、金融机构。

是指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

包括改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法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金融法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监管;②金融监管活动必须依法进行;③实施金
融监管应以法定标准为依据;④无论监管者或是
被监管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二)准确定位原则
1.必须认识到,作为政府对金融业实施的外部规 范和约束,作为政府对市场缺陷的一种矫正,金 融监管本身也有缺陷。
2.必须认识到,就维护金融安全、提高金融业效 率、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而言,金融监管不是万 能的,在某种意义上,它甚至不是首要的决定因 素。
况下,已经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具有单独对金融业
实施有效监管的能力。加强金融监管领域的国际
协调与合作,是世界各国惟一的明智选择。
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可以是双边的,也可以是
多边的,且合作领域非常广阔,诸如划分监管责
任、协调监管行动、交流监管信息、制定统一的
监管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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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融监管的主要环节
一、市场准入控制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金融监管的主要环节 第三节 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
一、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金融业的战略地位 (二)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1.“逆向选择”。发生在交易之前。 2.“道德风险”。发生在交易之后。
(三)金融危机的负外部性
金融机构退出市场/金融机构的终止,主要有
三种原因:①解散。②被撤销。③被宣告破产。
(二)金融机构危机的处置
金融机构危机的处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对
出现危机的金融机构实施援救,避免破产;对没
有援救价值或者援救不成的金融机构,尽量减轻
其破产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金融机构危机可以划分为系统性危机与非系
统性危机。
体负责监管;②混业监管/一体式监管,即由单一

金融法律规章制度汇编书

金融法律规章制度汇编书

金融法律规章制度汇编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汇编所称金融法律规章制度是指国家规定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文件,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金融监管制度。

第二条金融法律规章制度是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行为的规范,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健康发展。

第三条金融法律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金融市场准入规定、金融产品规范、金融监管权限、金融违规处罚等。

第四条金融法律规章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主体。

第五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金融法律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第六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主体应当严格遵守金融法律规章制度,不得违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七条违反金融法律规章制度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主体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罚。

第八条本汇编未涵盖的内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查询。

第二章金融机构管理第一节账户管理第九条金融机构管理个人客户的银行账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实客户身份信息,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制度,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防范不当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保护客户账户信息的机密性,严禁私自泄露客户隐私信息。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账户异常交易情况,防范账户风险。

第二节贷款管理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当遵循风险可控和合规原则,加强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处理,防范信贷风险。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监督,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用途。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贷款催收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不良贷款,维护贷款本金及利息权益。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

二、商业银行法
1.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不是国家机关,而是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 1.吸收公众储蓄;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11.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2.提供保管箱服务; 1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6.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
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 围
有权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查、检查 监督
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按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 和资料
统一负责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有权对国家政策性银行的金融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追索权:票据的第二次请求权,持票人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承兑或拒 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 据金额的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原始取得
发行取得 善意取得 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受让人善意或无重大过失 以背书方式取得票据,且背书连续 付出相当对价
2、继受取得 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如背书转让 其他法律规定的方式,如继承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1、票据权利的行使 狭义:指请求付款、进行追索 广义:还包括请求承兑、请求定期付款 2、票据权利的保全 包括:提示票据、作成拒绝证明、起诉等
四、票据抗辩 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
物的抗辩:基于票据本身内容所作的抗辩

第十二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 1.间接调控原则——运用金融调控制 度,通过市场机制调控 • 2.计划指导原则——充分发挥计划规 划的导向作用 • 3.相互协调原则——各种调控手段相 互配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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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 (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 1.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体系的核心 • 2.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配套制 度
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
• 上述需求总量和供给总量比较,反映着以货币支 付力所代表的需求与实物(包括劳务)供应之间 的平衡状况。 • 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是国民经济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长期经济建设的实践表 明,总需求过大,投资膨胀,经济增长过快,超 过社会财力、物力、资源的承受能力,各方面都 绷得很紧,这种状况难以持久,最终会引起经济 上的大起大落,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因此 ,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注意 调控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
• 金融系统中可变的最基础的工具(原生的非衍生 的),比如某国的存贷款利率、汇率、隔夜拆借 利率等等,他们只受金融当局的调整,不受其他 因素变动,对应的是非基础变量、非基础变量受 基础金融变量的变化而变化。
• 金融系统主要包括八大金融变量,1国内生产总值 ,2消费者物价指数,3生产者物价指数,4货币 供应量,5利率,6汇率,7存款准备金率,8股票 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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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 (八)经理国库; •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2019/1/2 16 •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滞后
部分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更新,与金融创新和发展的需求 不匹配,存在监管空白和漏洞。
监管协调不足
分业监管体制下,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存在信 息不畅、重复监管等问题。
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
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尚不健全,对潜在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 有限。
对金融犯罪进行界定、预防和打击,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
金融监管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遵循法 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 性和公正性。
维护金融稳定原则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应当以维护金融稳 定为目标,通过规范金融机构和市场 行为,降低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系统 的安全和稳健。
非现场检查
是指监管机构通过收集和分析金融机构报送的各类数据、资 料,对其业务活动、风险状况等进行远程监控和评估。非现 场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并对其采取相应 的监管措施。
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风险预警
是指监管机构通过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 评估,一旦发现潜在风险,及时发出预警信号,提醒金融机构采取措施进行防 范和控制。
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保护金融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金融机构 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
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
分工合作
不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协调合作 ,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信息共享
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相关信 息,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我国已出台多部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 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构建了较为完善 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第十二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一、金融调控法概述1.金融调控的概念及特征(1)金融调控的概念金融调控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来实现的宏观调控。

(2)金融调控的特征①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

在我国即为中国人民银行。

②金融调控的主要手段是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③金融调控须在法制范围内运行。

2.金融调控的目标(1)一般包括:①稳定物价,是指将物价总水平的上升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

②充分就业。

若将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实现充分就业。

③经济增长。

其衡量标准一般采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④国际收支平衡。

(2)金融调控的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①金融调控与财税调控、产业调节的选择;②稳定物价与实现充分就业之间的选择;③稳定物价与促进经济增长之间的选择;④稳定物价与平衡国际收支之间的选择;⑤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之间的选择。

3.金融调控的手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再贴现与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见下文介绍。

其他法定调控手段主要包括:(1)调节证券交易的法定保证金比率。

法定保证金,是指按一定比例购买证券的付现额。

中央银行利用它限制证券购买者的贷款额,影响证券市场价格。

(2)消费信用控制。

主要规定分期付款的首期最低付现额和分期付款的最长付款期,调节社会对商品的有效需求。

(3)优惠利率。

中央银行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关系重大或重要的部门、行业、企业实行较低的贴现率或贷款率。

(4)规定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是指中央银行为保障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规定流动性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

中央银行以此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

(5)窗口指导(又称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其说服力影响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行为。

(6)规定利率最高限额,是指中央银行依法规定商业银行对各种存款所支付的最高利率,以引导商业资金的来源与去向,影响银行信用供给能力。

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价格总水平调控:重要商品储备 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政府价格 监测;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护;特 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
★政府对价格总水平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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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五、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任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
定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或者违反禁止性规 定的,可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其 违法所得,并可处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 违法所得的,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 停业整顿。
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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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同学
们对国家财政制度有所了解,正确执 行财政金融的相关法律制度。
• 主要内容:财政金融基本制度;税收
制度;价格制度;保险制度;证券制 度;票据制度。
• 学习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了解具
体的金融管制、税收制度以及价格等 相关制度中的具体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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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三)资源税收制度
★纳税人是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四)财产税收制度
★以法定财产为对象。
(五)行为税收制度
★屠宰;车船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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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三、税收法中的程序制度
(一)税务登记制度
★纳税人应当履行登记义务。
(二)税款征收制度
★主动申报;事前申报;事后申报。
(三)税务检查制度
★税务部门有权依法对纳税人员、单位的
财务资料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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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四、违法责任
★对于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纳税人,税

第12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12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12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一、金融与金融法概述
金融与金融法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 一般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种形式。 金融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用于确定金融机构的 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督 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活动中产生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督管理关
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以其全部法人财产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商业银行是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的业务(P218)
2、商业银行的设立 在我国境内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
管理。
2、我国中央银行法的调整对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3、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
实行行长负责制,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4、货币发行及管理制度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
民共和国境外36家银行及共403家分支行建立了代理关系,外 汇资产规模达1.7亿美元。虽然兼并了28家信用社、托管了5 家信用社的债权债务,使得海发行账面上实力增强——海发 行的股本金增长为106亿元,存款余额为40亿元,债务为50亿
元,但由于这些信用社大多是不良资产,海发行也背上了沉
重的包袱,而且兼并后的海发行员工人数剧增为3000多人, 是原来的数倍。
统一印制、发行。
5、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PPT课件)

第十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PPT课件)
(三)现行外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 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 • 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督管理;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流通; • 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
宏观调控职能 服务职能 监管职能
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及其目标的一般规定
• 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 • 终极目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二)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现实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法》对货币政策实行的是“有层次和主次之分的单 一目标”。 • 稳定币值是货币政策目标的第一层次,促进经济增长是货币政策目
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 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 间接调控原则 • 计划指导原则 • 相互协调原则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为金融调控法体系的核心 • 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配套制度 •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中的重要制度
标的第二层次。
三、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人民币的发行
1
• 人民币的管理
2
四、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 存款准备金制度 • 基准利率制度 • 再贴现制度 • 再贷款制度 •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 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制度
第三节 其他金融调控制度
一、商业银行法中的调控制度
二、外汇管理法中的调控制度
一、商业银行法中的调控制度
第二节 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一、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三、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四、中央银行调控的保障制度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与答案. . . . .绪论C.反垄断制度 C.《国家工业复兴法》D.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一、判断题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4. 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 A. 从常态法到病态法A. 正确B. 错误 B. 从平时法到战时法一、判断题2.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 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 C.从边缘法到基础法市场经济国家。

A 关系。

B D.从趋同走向差异A. 正确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三、多选题3.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 2. 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 1.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经济法学体系。

A 代法。

A (ABCD)。

A. 正确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A. 垄断 B.信息偏在4. 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 3. 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 C.公共物品 D.外部效应A. 正确B. 错误范的总称。

A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5. 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 A. 正确 B. 错误要方法。

A 4.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一、判断题A. 正确B. 错误代性。

A 1.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6. 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 A. 正确 B. 错误组成的整体。

B称。

B 5. 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 A. 正确 B. 错误A. 正确B. 错误 2. 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二、单选题果。

A 组成部分。

B1. 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是(C)。

6. 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 3. 市场规制法比宏观调控法产生更A. 自然法典 A. 正确B. 错误早。

AB. 公有法典7. 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 A. 正确 B. 错误C.谢尔曼法法。

B 4.CEPA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知识整理

经济法知识整理

第一章1经济法有其产生的根源和发展的历史。

经济法的产生是由经济、政治、杜会和法律等多种因素促成的,它经历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并呈现出特殊的发展规律。

2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非特定法律关系3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4市场失灵:市场机制造成市场资源配置失当,主要包括类型有自然垄断、外部因素、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5市场失灵,无论是缘于经济领域的垄断、外部效应,以及公共物品、信息偏在,还是缘于社会分配不公等,其带来的经济问题甚至经济危机都是全方位的。

6信息不足、权力滥用、腐败寻租、体制不健、机制不畅等诸多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也可能低效甚至无效,形成政府失灵问题。

7市场失灵一结构失衡一经济失衡一宏观调控一政府失灵一依法调控一宏观调拉法8市场失灵一竞争失效一市场失序一市场规制一玫府失灵一依法规制下市场规制法9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两类。

一类是宏观调控关系,一类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10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一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上述经济法的定义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例如:12在时间上,经济法是与现代国家、现代市场经济相关联的,因而在产生基础和存续时间上不同于传统部门法;13在空间上,经济法侧重于在一国范围内对调控和规制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因而不同于国际层面的法律协调,与国际公法或国际经济法有别;14在调整对象上,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或称调制关系;15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它并不是形式上的法律或法规的总称,而是从实质意义的部门法角度作出的归类。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二、课程的地位及作用经济法学是法学本科专业主干课之一..本课程主要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介绍经济法律制度;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推动经济法的发展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法学学科..通过对经济法学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国家在保障经济运行和维护经济秩序中所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认识到由传统的民事法律制度到经济法律制度转变的法律时代特征;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和微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内容..培养学生从经济学的角度;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最终形成能够独立运用经济法知识和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三、课程教学目标1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掌握经济法学中诸如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宏观调控、预算、税收、金融等基本范畴的内涵与外延..2.使学生熟悉经济法各个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最新研究动态;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3、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运用方法;能较为熟练运用经济法思维分析现实问题..4、能运用经济法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对实践中的经济社会问题和经济案例进行正确分析..四、课程学时学分、教学要求及主要教学内容一课程学时分配一览表二课程教学要求及主要内容绪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学体系;掌握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学的体系;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案例讨论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各国经济法的共同点和差异性;经济法学体系;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第1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和联系把握经济法的概念;熟悉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了解经济法产生的诸多因素;经济法发展历程..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特定性;经济法调整范围和分类;关于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各种主要观点;经济法的历史第2章经济法的体系与地位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及核心;了解经济法核心的发展趋势和经济法的地位..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经济法体系组成部分及其关系;深刻理解经济法的核心及其发展趋势..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体系构成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内容和形式的分类和结构;经济法基本法律的认定与构成;经济法的地位第3章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经济法宗旨及其原因;熟悉经济法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及其特点;掌握和运用经济法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的价值、功能..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调整原则;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及基本特点第4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概念、类型和差异性;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属性与评价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主与其他法律主体的差异性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教学主要内容:经济法主体的概念、类型和差异性;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属性与评价第5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了解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掌握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形式和制裁方式教学重点和难点: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形式和制裁方式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掌握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了解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掌握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形式和制裁方式第6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经济法实施机制;能运用经济法实施机制理论分析经济法实施存在问题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主要内容:第7章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宏观引导调控法的概念和特征;宏观引导调控法的立法体系;掌握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地位、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宏观引导调控法的调整方法;能利用宏观引导调控法原理分析具体问题..教学重点和难点: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宏观引导调控法的调整方法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教学主要内容:宏观引导调控法的立法体系;掌握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地位、宏观引导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宏观引导调控法的调整方法;能利用宏观引导调控法原理分析具体问题..第8章财政调控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学生能够了解财政和财政法的基本职能;以及了解财政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重点和难点:财政体制法、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划分、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财政与财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财政法的体系、财政体制法、预算法、国债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第9章税收调控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什么是税收和税法;税收的分类;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的征纳和征纳程序..教学重点和难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执行程序和法律责任方式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税收与税法、税法的概念和体系、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税收法律责任第10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什么是金融;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金融业务关系、金融管理关系与融法体系的构成等..教学重点和难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金融与金融法、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职责、组织机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法、证券法第11章计划调控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什么是国家计划国家计划类型及国家计划的地位作用;熟悉计划法的调整对象及计划法体系的构成..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产业政策法的概念、特征及世界各国产业政策的立法模式;熟悉中国产业政法的构成体系..教学重点和难点:产业扶持政策法、产业调整政策法、产业组织政策法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计划的概念和特征、计划的地位和职能、计划法的调整对象、计划法的体系、计划实体法、计划程序法第12章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与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任务和特征、市场规制法的立法体系;掌握市场规制法的属性和地位;能利用市场规制法立法体系分析其立法体系完善..教学重点和难点:市场规制法的属性和地位..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教学主要内容:市场规制法的基本任务和立法体系;场规制法的经济法性质和地位第13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垄断和反垄断的概念和形式;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反垄断法的性质..了解现代世界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教学重点和难点:垄断的认定和反垄断法的实施程序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教学主要内容:反垄断法的立法与发展;法垄断法的一般规制对象和特殊规制对象;反垄断法适用基本原则与实施第14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要件;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竞争关系..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充分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作用;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知识教学重点和难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教学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形式和规制范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规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第15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生和发展的经过;消费者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以及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和作用;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教学重点和难点: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讨论法教学主要内容:消费者与消费者权保护法;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第16章市场规制的其他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产品和产品质量的基本概念;了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了解产品质量监督体制及其基本管理制度..在了解产品、产品质量概念以及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重点把握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联系与区别..教学重点和难点:产品责任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教学主要内容:产品与产品质量、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第17章特别市场规制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产品和产品质量的基本概念;了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了解产品质量监督体制及其基本管理制度..在了解产品、产品质量概念以及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重点把握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联系与区别..教学重点和难点:产品责任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教学主要内容:产品与产品质量、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与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五、选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教材:经济法编写组.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2016年.参考书目1.杨紫烜.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2.吕忠梅等.经济法原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3.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年.4.漆多俊.经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2014年.六、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1、考试方式为期末书面闭卷考试;2、成绩评定:平时成绩考勤、作业、平时检测30%和期末考试70%..七、其他说明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与要求大纲Array执笔人:大纲审核人:。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伦理学分析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伦理学分析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伦理学分析摘要:金融调控关系中,无论是受控主体还是调控主体,仅凭各主体的内在良心去调适自身的行为,都可能偏离调控目标。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是调整金融调控关系的正式制度安排,其构设需紧扣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

经济伦理是指经济行为符合一定规范、标准和原则的价值取向;政治伦理则作为政府职员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准则。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完善可秉承伦理学的相关理论基础。

关键词: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经济伦理;政治伦理金融调控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金融调控关系时所形成的正式制度。

目前,虽然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金融调控法,但有关金融调控的法律规范基本已嵌于各部法律、法规、规章之中,如《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等等。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以实质公平、金融秩序和谐与社会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有关金融调控法律规范的设定和完善应本着这些价值取向去达成。

金融调控关系中无论是受控主体的经济行为还是调控机关的政府行为,仅凭他们自己的内在良心去调整他们的行为,调控目标总会发生偏移,本文在总结和借鉴学者们对伦理学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经济伦理和政治伦理的视角探讨金融调控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伦理的基本内涵“伦理”一词在现代社会经常被使用,但对伦理的理解却很难精准把握。

“伦”在我国古代早已出现,本意是指辈、类。

将此意思引申到人的生活和人际关系中,就是人的辈分。

因此,“伦”在我国被用来表示一种客观存在的人际关系,当然,古代强调的是一种原生形态的以血缘关系为主的人际关系。

所以,中国人常说享受血缘亲情的快乐是“天伦之乐”,而破坏这种关系的行为则是“乱伦”。

“理”指的是事物内在的机理、条理、道理、规律、准则、秩序等。

“伦”、“理”合在一起,简单地说,就是人伦之理、人与人相处的道理、人们相互之间处理人际关系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行为道理,即行为需要合乎条理、情理、有秩序。

正如王海明先生所说:“所谓伦理,就其在中国的词源涵义来看,便是人际关系事实如何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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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连群曦、李南等8名被告人分别来自广东省、四川
省和贵州省。2006年4月,李文胜、老朱(均另案处理)等 人租下李永仟、陈红夫妇租来的位于源城区河紫路的东源县 灰沙砖厂内一场地,用作印制假人民币的工场。 • 2006年10月12日,连群曦、李南组织陈开权、周云华、陈 白银开始印制假人民币,连群曦负责调色质量,李南协同连 群曦一起监督假币印刷的质量,他们两人每天进入制假工场 查看并监督、指导印刷。陈开权、陈白银、周云华人昼夜轮 班开机印刷;陈开权负责上墨、装版和晒版等工作;陈白银 、周云华负责上纸、清洗机器;郑林雄负责清理假币废料及 场内卫生;李永仟负责联系包装纸箱及运输车辆;陈红负责 开门、望风、做饭送水等后勤服务。
• 二、金融调控法的目标和原则
• (一)金融调控法的目标 • 1.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 护金融稳定 • 2.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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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总需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 常1年)由社会可用于投资和消费的支出所实际形成 的对产品和劳务和购买力总量。 • 社会总需求=本期投资需求总量+本期消费需求总 量+本期国外需求总量 • 社会总供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 常为1年)由社会生产活动实际可以提供给市场的可 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劳务总量。 • 社会总供给=本期形成的社会总供给+期初供给结 余总额
• 连群曦等人在河源市区疯狂印制假人民币不到半个月时间 ,当地公安机关便于2006年10月21日接到线报,一举将 该制假窝点捣毁,并在制假窝点现场、住处及附近抓获上 述8名被告人,缴获1999年版100元面额假人民币 1055256张,数额共105525600元,以及作案工具一批 。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鉴定,缴获的1999 年版人民币1055256张属机制半成品假人民币。 • 主犯连群曦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南、陈开权、 李永仟、周云华、陈白银、陈红、郑林雄犯伪造货币罪, 分别判处14年以下5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 以下5万元以上不等的罚金。8名被告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 都没有异议,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 (三)货币政策的分类
• 货币政策分为两类:扩张性货币政策(积极货币政策)和 紧缩性货币政策(稳健货币政策)。在经济萧条时,中央 银行采取措施降低利率,由此引起货币供给增加,刺激投 资和净出口,增加总需求,称为扩张性货币政策。 • 反之,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率太高时,中央银行采取一系 列措施减少货币供给,以提高利率、抑制投资和消费,使 总产出减少或放慢增长速度,使物价水平控制在合理水平 ,称为紧缩性货币政策。
• 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中的重要制 度
(二)金融调控法的手段 1.存款准备金制度 2.基准利率制度 3.再贴现制度: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 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实现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的 票据买卖和资金让渡。 • 4.再贷款制度: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 • 5.公开市场操作制度: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在公 开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的行为。 • 6.常备借贷便利制度 • • • •
• 二、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的货币政策
• (一)货币政策及其目标的一般规定
•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 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进 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 终极目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 际收支平衡。
• (二)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现实选择 •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 此促进经济增长。 2016/12/24 17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2.金融调控法的决策程序与执行程序
• 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 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执行程序包括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信息 收集管理程序、调控措施实施程序和监 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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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央银行调控制度
• 一、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国家机关VS特殊的金融机构 • 货币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 •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保持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的平衡; 为政府和金融机构服务; 监管职能
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
• 上述需求总量和供给总量比较,反映着以货币支 付力所代表的需求与实物(包括劳务)供应之间 的平衡状况。 • 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是国民经济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长期经济建设的实践表 明,总需求过大,投资膨胀,经济增长过快,超 过社会财力、物力、资源的承受能力,各方面都 绷得很紧,这种状况难以持久,最终会引起经济 上的大起大落,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因此 ,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注意 调控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
货币供给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
• 社会总需求的变动,一般说,首先是来源于货币供给量的 变动,但是,货币供应量变动以后,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引 起社会总需求的相应变动,则取决于货币持有者的资产偏 好和行为,即货币持有者的资产选择行为。 • 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之间,是一种互相制约、相互影响的 关系,一方的变动会引起另一方面的相应变动。当货币供 给小于货币需求时,如果不增加货币供应,经济运行中的 货币需求得不到满足,致使社会的总需求减少,生产下滑 ,总供给减少。由于商品供给的减少,致使货币需求量减 少,最终使货币供求在一个较低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得以均 衡。
• (二)金融调控法的原则
• 1.间接调控原则——运用金融调控制 度,通过市场机制调控 • 2.计划指导原则——充分发挥计划规 划的导向作用 • 3.相互协调原则——各种调控手段相 互配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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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金融调控法的体系与手段
• (一)金融调控法的体系 • 1.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体系的核心 • 2.专业性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调控法体系的配套制 度
• 货币(M0)=流通中的现金,即流通于银行体系 之外的现金。 • 狭义货币(M1)=(M0)+企业活期存款; • 广义货币(M2)=M1+准货币(定期存款+居民 储蓄存款+其他存款) • 数据显示,2015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 139.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3%;狭义货币供 应量(M1)余额40.1万亿元,增长15.2%;流通中 货币(M0)余额6.3万亿元,增长4.9%。
• 调节总需求的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为法定准备金率,公开 市场业务和贴现政策。
• 二、货币发行的基本制度
• (一)人民币的发行 •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 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 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第十八条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设计和印刷 第三章发行和回收 • 第四章流通和保护 第五章罚 则 第六章附 则 2016/12/24 19
•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 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 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 对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档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档是 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种刑罚应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即在伪造货币集团中起组织、 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是指伪造的人民币或者外币的 数额特别巨大的,至于多少数额是“特别巨大”,法律没作规定,可 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 伪造货币罪解释确定。 •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主要是指以伪造货币为常业的, 伪造货币技术特别先进、规模特别巨大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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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 (八)经理国库; •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2016/12/24 16 •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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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货币供应量和稳定市场利率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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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 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的总额的比率 。这一部分是一个风险准备金,是不能够用于 发放贷款的。这个比例越高,执行的紧缩政策 力度越大。
• (二)基准利率制度
• 利率即利息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的金额与存入或贷出 金额的比率,由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 • 基准利率 ,又称法定利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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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调控法的主体与程序
(一)金融调控主体 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 局。 (二)金融调控的法定程序 1.法律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 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 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 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 金融系统中可变的最基础的工具(原生的非衍生 的),比如某国的存贷款利率、汇率、隔夜拆借 利率等等,他们只受金融当局的调整,不受其他 因素变动,对应的是非基础变量、非基础变量受 基础金融变量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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