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财务部公司存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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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存货的出入库流程及存货盘点的管理,维护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以及加速存货周转,减少存货积压,降低呆滞品产生,从而综合提升企业效率及效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存货管理相关部门的存货入库、出库及盘点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四、引用文件

五、职责

1.各部门、车间及仓库:负责存货的出入库手续合规及库存的安全,负责每月25日结账按生产订单完成出入库、产品完工业务ERP系统单据录入;

2.汽车研究院:负责及时建立相应的存货档案、产品BOM;

3.采购管理部:负责ERP采购订单及时下发,系统配件价格及时维护、月末未定价的配件的估价工作(财务部挂账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4.运营支持部:负责发货单据录入的准确、规范、账实

相符。

六、业务/管理标准、流程

1.各类单据的合规性

1.1生产制造部物流仓储科、各生产车间对所开各类单据的准确规范性、开单依据齐全合规性负责。

1.2运营支持部订单计划科、售后服务科、储运科要对所开单据的价格准确性、数量正确性、开单依据是否齐全完整及单据规范性负责。

1.3所有库存的调账、单据的调整及异常单据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并经过所在部门主管、分管副总的审批,书面审批资料作为调整依据并须妥善保留。

1.4各类仓库出入库单据及销售单据应打印,打印的单据不得涂改。

1.5出库类别说明(见附件)

2.存货盘点的管理

2.1盘点前物流仓储科、各车间保管与会计核对一下本月的出入库是否已全部入账,盘点前所有物资的出入库都要及时入账。

2.2物资的摆放是否到位,物流仓储科、各车间保管应在盘点前将自己负责的所有物资进行归类,开单未出库的物资要单独存放,做好标识。待检物资、不合格物资都要单独摆放,并做好标识。不管是已开退货单的还是未开退货单的,

凡是不合格品必须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未办理入库的不合格品及待检品一律不能在仓库存放。

2.3盘点异常处理:

2.3.1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后,首先由仓库会计协助仓库保管员查明原因,有单据未入或单据未销的处理事前注明,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3.2各差异情况处理办法如下:

2.3.2.1 属于确系仓库丢失原因所致,能够分清直接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赔偿;不能分清责任人的需办理核销报批手续。

2.3.2.2属于因意外事故、天灾人祸、被盗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2.3.2.3其他因管理不善、制度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丢失和毁坏,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3.存货控制的管理

3.1存货管控主体分为四大部分:营销中心、生产制造部、采购管理部、汽车研究院。

3.1.1营销中心管控的范畴:储运科整车、售后服务科库存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广宣品等。

3.1.2生产制造部管控的范畴:物流配件、待检整车、各车间在制品、各类钢材、已领用出库的各类原材料/零部件等。

3.1.3采购管理部:负责协调供应商将各车间、仓库不合格品、呆滞配件退回或处理等。

3.1.4汽车研究院:包括路试整车,已移库至试制车间的各类原材料、自制半成品等。

3.2呆滞存货的界定:三个月未使用出库的存货属于呆滞存货。呆滞存货由管理部门提出后,采购管理部、工艺部、生产制造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具体物料情况出具消化方案。

3.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3.3.1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3.3.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3.3.2.1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3.3.2.2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3.3.2.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七、激励机制

1.对于未按制度规定流程办理出入库、退换货手续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负激励100元。

2.对于不按规定开具销售单据及仓库(车间)出入库单据,单据签字不齐全、开单依据不完整、未按规定装订保管的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部门负责人1.2倍。

3.严格按照BOM清单发货,不按要求发货的负激励责任人100元,部门负责人1.2倍。

4.未按规定走审批手续就随意调整库存的,对责任人负激励200元,部门负责人1.2倍。

5.销售单据价格错误或未到款就发货的,负责追回公司损失并对责任人负激励300-500元,部门负责人1.2倍。

6.需退回厂家的存货在系统中制单错误(供应商入错,存货名称、编码入错)每条负激励30-50元,部门负责人1.2倍。

7.私自处理公司存货的(私自处理包括:存货变卖、存货转移出公司、无审批依据在用友系统中做报废单据)相关部门负责2日内追回存货,同时对私自处理存货人按存货原

值2倍罚款,部门负责人2.2倍罚款,审批流程不完善或审批单未交财务部成本会计处同视为无审批单据私自处理存货。

8.盘点激励

8.1各车间、仓库于每月31日前将盘点表、盘点差异分析表、盘点总结及抽盘回复电子版交于财务部。逾期未交的,对其负责人爱心捐助100元,部门负责人1.2倍。

8.2若盘点差异分析为漏盘、错盘、混盘、入账不及时等无法核实真实性的原因超过抽盘种类的10%,即对该仓库存货进行重盘,同时对该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缴纳爱心互助金100元,部门负责人1.2倍。

8.3各车间、部室不得低于财务部抽盘的账实相符率的要求,若低于,对其责任人爱心捐助100元,部门负责人1.2倍。

8.4对于不按要求盘点对账并出具盘点表和盘点总结的,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对于盘点数据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爱心捐助200元。

8.5对于无法核实盘亏原因的存货,造成的损失,金额由部门负责人全部承担。

8.6因会计制单错误导致盘点差异给予每人每条爱心捐助5元。

8.7若因入库不及时造成的盘点差异,落实责任人后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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