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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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刑事立案标准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刑事立案标准

擅⾃改变林地⽤途的刑事⽴案标准擅⾃改变林地⽤途这是⼀类⽐较负责的刑事案件。

这种案件⼀般应该按照相应的林地数量进⾏判定。

并且⽴案的标准也是即为复杂的。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擅⾃改变林地⽤途刑事⽴案标准的相关资料。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1、擅⾃改变林地⽤途⽴案标准《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三条第⼀款:未经县级以上⼈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改变林地⽤途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法改变⽤途林地每平⽅⽶10元⾄30元的罚款1.1擅⾃改变林地⽤途较轻1、擅⾃改变⽤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途的,⾯积在2亩以下的;2、擅⾃改变防护林、特种⽤途林林地⽤途的,⾯积在1亩以下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法改变⽤途林地每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1.2擅⾃改变林地⽤途⼀般1、擅⾃改变⽤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途的,⾯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2、擅⾃改变防护林、特种⽤途林林地⽤途的,⾯积在1亩以上2.5亩以下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法改变⽤途林地每平⽅⽶1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1.3擅⾃改变林地⽤途较重1、擅⾃改变⽤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途的,⾯积在5亩以上的;2、擅⾃改变防护林、特种⽤途林林地⽤途的,⾯积在2.5亩以上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法改变⽤途林地每平⽅⽶20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2、擅⾃改变林地⽤途的处罚《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四⼗三条第⼗七条需要临时占⽤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期满后,⽤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产条件。

第四⼗三条未经县级以上⼈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改变林地⽤途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法改变⽤途林地每平⽅⽶10元⾄30元的罚款。

临时占⽤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童海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宁自然资规罚字[2022]第2000014号)

童海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宁自然资规罚字[2022]第2000014号)

童海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宁自然资规罚字[2022]第2000014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宁自然资规罚字[2022]第2000014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33830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33830737838886645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33830737838886645100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655600000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65562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33830773838886681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33830773838886681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53****0000【处罚日期】2022.01.29【处罚机关类型】自然资源部【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宁海县【处罚对象】童海波【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21:18处罚童海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自然资规罚字[2022]第2000014号被处罚对象童海波处罚结果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自然资规罚〔2021〕291号被处罚人:童海波,男,1957年6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95706143673,汉族,群众,住址:浙江省宁海县黄坛镇杨家村新后山1组38号。

经林业督察发现在黄坛镇杨家村新后山自然村慈云寺西侧到花麦剑坑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经初步调查,童海波在黄坛镇杨家村新后山自然村慈云寺西侧到花麦剑坑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擅自改变林地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
一、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第第二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按以下基准处以罚款:按以下基准并处罚款:
1、未经审核批准,非法占用不含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地且没有造成林地功能改变并能在规定时间内能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林地功能,认错态度较好的,登记违法行为并给予告诫,不予罚款处罚;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可按以下基准并处罚款:
1、无证运输木材数量在2立方米以下的,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5%的罚款;
2、无证运输木材数量在2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的,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5%至10%的罚款;
3、无证运输木材数量在5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的,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至20%的罚款;
4、无证运输木材数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20%以上30%以下罚款。
资源林政类(18种)
序号
1
盗伐森林
或者
其他林木
1、《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二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广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广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较轻
一般
较重 特别重

擅自开垦其他林地亩以下的
擅自开垦公益林亩以下或 其他林地亩以下的
擅自开垦公益林亩以上亩 以下或其他林地亩以上亩以下 的
擅自开垦公益林亩以上或其他 林地亩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原状;处以每平 方米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原状;处以每平 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罚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 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 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 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 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 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 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 开垦林地每平方米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
面积在亩以下的;(三)除国家 任务;
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
可处应完成而未完
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 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倍
到,面积在亩以下的;(四)植 罚款
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
造林任务的,面积在亩以下的。
备注
7 / 66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成造林任务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原状;处以每平 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罚 款
按较重情形最高幅 度处罚,并报上一级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此项行政 许可审批 已暂停实 施,违法 经营加盗 伐、滥伐 木材的依 照非法收 购盗伐、 滥伐的林 木行为进 行处理
6 / 66
序 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分档
裁量标准 适用情形
擅自开垦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 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 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 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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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类营许可证,
或者未按照
种子经营许
可证的规定
经营种子
的;
条倍以上三倍以下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一千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可
以吊销违法行为人
的种子生产许可证
或者种子经营许可
证;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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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广西林业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基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包括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林业资源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等。

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越严重、对林业资源影响越大的,处罚力度会越大。

2. 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即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例如,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等。

3. 违法人的主观恶意和过错程度:主要指违法人是否有意故意违法,或者是否存在疏忽、过失等情况。

一般来说,存在主观恶意和过错的违法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4. 违法人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违法人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也会影响处罚的力度。

一般来说,经济能力较强、社会地位较高的违法人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以达到警示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自由裁量并不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完全没有法定界限,而是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

因此,具体的处罚力度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量。

贵州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贵州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贵州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贵州省作为我国重要的林业资源省份之一,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这些宝贵的资源,贵州省制定了严格的林业管理政策,并建立了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以便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贵州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一、种植林木违法行为处罚1.未经批准种植森林或者变更种植林种植品种的,一次性处罚金额为1000元-5000元,并责令改正;如拒不改正的,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按日加处罚款。

2.未经批准在国家重点保护林区和林地上进行砍伐、烧毁、采挖和其他破坏林木行为的,一次性处罚金额为5000元-20000元,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3.利用火种烧毁林地、灌木和其他植被的,处罚金额在5000元-20000元之间,并责令恢复原貌,如拒不执行的,还可处以更高金额的罚款。

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处罚1.擅自猎捕、交易珍贵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一次性处罚金额为5000元-20000元,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放任火势蔓延、逃避监管或者伪造、隐匿原因的,处罚金额为5000元-20000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的罚款标准和处罚措施,可以有效地遏制和惩罚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贵州省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我们也呼吁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中来,共同努力建设美丽的家园。

【贵州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丝毫马虎和懈怠。

希望各级部门和全社会一起努力,让我们的森林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谢谢大家!第二篇示例:贵州是我国的森林资源大省,全省森林面积达到了2.4亿亩,占全国总面积的22.7%,是全国第二大森林资源大省。

在保护和管理这些宝贵的森林资源方面,贵州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是贵州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项规定,是对涉及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处罚的重要依据。

林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自由裁量基准

林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自由裁量基准

林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自由裁量基准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具体标准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异。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示例:
1. 非法占用林地:根据非法占用林地面积的大小,可以将处罚分为三个等级。

其中,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在1亩以下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在1亩以上3亩以下或者
有其他一般情节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在3亩以上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根据改变用途的林地数量和面积,可以将处罚分为两个等级。

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少、面积较小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多、面积较大的,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盗伐、滥伐林木:根据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和种类,可以将处罚分为四个等级。

其中,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少、价值较小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盗伐、滥伐林木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多、价值较大的,可以处以盗伐、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价值特别巨大的,可以处以盗伐、滥伐林木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珍贵树木或者珍稀植物的,可以处
以盗伐、滥伐林木价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只是一个示例,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量。

广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广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4倍的罚款
较重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6m³以上10m³以下或者幼树300株以上50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至5倍的罚款
3
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毁坏林木30株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的树木
依法赔偿损失
一般
毁坏林木30株以上100株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2倍的树木
较重
毁坏林木100株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
7
擅自开垦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0.5m³以下或者幼树20株以下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依法赔偿损失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一般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木材积0.5m³以上1m³以下或者幼树20株以上60株以下的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第 1 页,共 52 页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人民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第 2 页,共 52 页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第 3 页,共 52 页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上人民第 4 页,共 52 页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 5 页,共 52 页附件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经营(含加工)木材的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郑州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doc

郑州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doc

郑州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一、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违法行为(一)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4、《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生态林林木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

采伐生态林林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标准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标准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标准林地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

然而,近年来,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

为了保护林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危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指未经批准,将林地用于非林业用途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首先,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会破坏生态平衡,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

其次,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会破坏生态系统,影响生物多样性。

最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会导致水土流失,加剧自然灾害的发生。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法律法规为了保护林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该法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标准,包括罚款、恢复原状、追究刑事责任等。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都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三、加强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力度尽管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处罚不力,甚至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

这种情况必须得到改变。

为了加强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力度,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林地资源的保护。

其次,加大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改变林地用途的法律规定(3篇)

改变林地用途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保护,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改变林地用途,是指将林地转变为非林地使用,包括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开垦土地,种植农作物、经济作物、林木以外的植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的活动。

第三条改变林地用途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三)遵循生态保护优先,确保生物多样性;(四)保障林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改变林地用途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改变林地用途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审批第五条改变林地用途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改变林地用途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二)符合生态保护要求,不破坏生态功能;(三)不影响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改变林地用途的项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审批:(一)项目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二)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三)对批准的项目,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林地使用许可。

第八条改变林地用途的项目,涉及多个林地使用权的,应当由相关林权人协商一致后,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林地使用许可的有效期为十年,可以续期。

林地使用许可期满后,林地用途不得改变,原林权人有权收回林地。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改变林地用途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改变林地用途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改变林地用途的项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破坏生态功能,不得破坏森林资源;(二)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三)不得非法占用林地;(四)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

卢正军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黄农农(林业)罚〔2021〕42号)

卢正军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黄农农(林业)罚〔2021〕42号)

卢正军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黄农农(林业)罚〔2021〕42号)
【主题分类】农林渔牧
【发文案号】黄农农(林业)罚〔2021〕4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31274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312746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修
订)312746430100
【处罚日期】2022.03.25
【处罚机关类型】农业农村部/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黄岩区
【处罚对象】卢正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5:10
处罚名称卢正军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
黄农农(林业)罚〔2021〕42号
被处罚对象卢正军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卢正军在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决定给予卢正军以下行政处罚:
处非法擅自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总计人民币贰万叁仟柒佰叁元整(¥:237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2022-03-25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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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成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庆自然(林)罚字罚字[2021]第2000044号)

邱文成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庆自然(林)罚字罚字[2021]第2000044号)

邱文成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庆自然(林)罚字罚字[2021]第2000044号)【主题分类】农林渔牧【发文案号】庆自然(林)罚字罚字[2021]第2000044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33830737838886645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312746430100【处罚日期】2021.09.10【处罚机关类型】林业厅/局【处罚机关】【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庆元县林业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庆元县【处罚对象】邱文成【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9 14:16:08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庆自然(林)罚字〔2021〕第31064号被处罚人:邱文成,男,64岁,汉族,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 332525****0911,现住址:庆元县黄田镇美丘村外出路26号,联系电话:159****0203。

本机关发现,于2021年8月12日对邱文成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 2018年-2021年,邱文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黄田镇古岭坑村小地名“山兆湾”山场挖掘林地开辟道路,改变了林地用途。

2021年8月13日,经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人员与庆元县海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检查(勘验),邱文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计6290平方米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

具体有:一、书证1、当选证书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刘章恺是黄田镇黄田村党支部书记的事实。

2、《林权证》复印件二份,(1)《林权证》浙庆林证字(2006)第黄田-04-096号复印件一份,证明了:黄田镇古岭坑村小地名花路坑众山路上山场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美坵村,林地使用权权利人邱文成的事实。

(2)《林权证》浙庆林证字(2006)黄田-04-100号复印件一份,证明了:黄田镇古岭坑村小地名花路坑杉树岗山场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美坵村,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李芳的事实。

林地改变用途的法律规定(3篇)

林地改变用途的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林地的改变用途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林地管理,保护林地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林地改变用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林地改变用途的定义、法律依据、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林地改变用途的定义林地改变用途,是指将林地由林业用途改变为非林业用途的行为。

具体包括将林地改为耕地、建设用地、水域、矿藏等用途。

林地改变用途可能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种主体。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林业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林地改变用途的相关规定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确需改变林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变更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林地改变用途,具体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林地改变用途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要求,具体如下:(1)建设单位在改变林地用途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林地改变用途。

四、审批程序林地改变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等。

3.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查通过后,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4.实施经批准改变林地用途的,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使用。

五、法律责任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拆除擅自改变用途的设施。

2.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而改变林地用途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清林清城罚决字〔2021〕14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清林清城罚决字〔2021〕14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清林清城罚决字〔2021〕14号)
【主题分类】农林渔牧
【发文案号】清林清城罚决字〔2021〕1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33830773838886681100
【处罚日期】2021.06.22
【处罚机关】清远市林业局
【处罚机关类型】林业厅/局
【处罚机关】清远市林业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清远市
【处罚对象】苏**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4:58:15
行政处
罚决定
清林清城罚决字〔2021〕14号
书文号
被处罚
苏**
对象
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
法定代
表人
处罚类罚款

处罚决
定日期
2021-06-22
处罚事
由于2020年12月期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高桥黄茅村委会“石古坦”林地搭建建筑物”。

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现场地类为乔木林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总面积为0.5269公顷(7.9亩,折
合为5269平方米)。

处罚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结

处罚机

清远市林业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侵占林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侵占林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侵占林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
侵占林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二、非法占有林地罪的立案标准
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犯罪行为,刑法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三、如何界定非法使用林地行为
首先,非法占用行为首先表现为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即行为是对有关森林法规禁止性规范的违反。

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行为人对林地拥有合法使用权,但非法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

二是行为人对林地本身就没有使用权而占用,并且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

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和典型。

其次,违反森林法规的行为超出行政处罚的范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这种行政犯的成立与否关键取决于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的数量和毁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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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
较轻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或其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它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下的; 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面 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积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 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 擅自改变林 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 地用途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 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 元的罚款。
较轻
1、临时占用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或其它林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地逾期不归还,面积在2亩以下的; 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 2、临时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逾期不归还, 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面积在1亩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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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 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临时占用林 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 地,逾期不 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归还的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 规定处罚。
较重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或其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它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 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面 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积在1亩以上3亩以下的
严重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或其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它林地用途,面积在5亩以上的; 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面 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积在3亩以上的
较重
1、临时占用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或其它林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地逾期不归还,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 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 2、临时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逾期不归还, 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面积在1亩以上3亩以下的
严重
1、临时占用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或其它林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地逾期不归还,面积在5亩以上的; 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 2、临时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逾期不归还, 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面积在3亩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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