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分类
信用证的种类(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6)循环信用证,分为:自动式循环,非自动循环。
(7)对开信用证。
(8)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
(9)预支信用证。
(10)备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不附单据、受益人可以凭开立收据或汇票分批或一次在通知行领取款项的信用证。
在贸易中它可以起到预先支取货款的作用,信用证中常见类似文句:Payment in advance against clean draft is allowed.贸易结算中的预知信用证和非贸易结算中的旅行信用证都属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类型。
受益人在请求议付或者付款时,无需提交货运单据,而只需提交汇票或发票。
但是信用证都是银行凭一定的条件付款的承诺,光票信用证也不例外。
光票信用证下的单据没有货运单据,因此对进口商的风险比较大,无法通过各种单据对货物的交付、质量、数量等予以控制。
进口商得依赖出口商的信用,否则会出现货款两空的境地。
开证行也无法利用货运单据来防范风险,只能基于进口商的信用或进口商提供的其他担保,因此银行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对于出口商而言,光票信用证下的开证行仍然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且无须提供货运单据,因此应当是有利的。
因为信用证下提交的单据越少,出现单证不符的可能性也就越少。
并且,相对应于买卖当事人的风险分配而言,进口商风险越大,作为相对人的出口商就风险越小。
因此,光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比较少,多用于支付货物从属费用、尾款、样品费等,以及其他非贸易性费用的支付。
由于光票信用证运用较少,贵司得从交易背景、客户信用等方面注意,不要出现信用证欺诈或者诈骗的情形。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国内信用证的种类1. 进口信用证(Import Letter of Credit)进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以进口商为受益人,向国外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进口商按照合同要求向外国供应商支付货款。
进口信用证对于进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保证货物按时到达并确保支付款项。
2. 出口信用证(Export Letter of Credit)出口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根据出口商的申请,以国外买方为受益人,向国内银行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后能够获得款项。
出口信用证对于出口商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可以降低交易风险,确保出口商能够按时收到货款。
3. 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转让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可以帮助中间商或代理商进行货物转手销售,简化交易流程,降低资金压力。
4. 分期信用证(Installment Letter of Credit)分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付款金额可分为多个期次支付的信用证。
分期信用证适用于分期交付货物或分期付款的交易,可以提供更灵活的付款方式,同时保证双方的权益。
5. 保函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保函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发出的一种付款保证,用于保障申请人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情况时,受益人能够获得支付款项。
保函信用证通常用于国内贸易中,在合同签订阶段提供担保,增加交易的可靠性。
6. 确认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确认信用证是指国内银行在国外银行的信用证基础上增加确认责任的信用证。
确认信用证可以增加受益人的信任度,降低交易风险,确保收款安全。
7.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在经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行三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被单方面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摘要:信用证的种类主要有七大类:A、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B、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C、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D、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E、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F、循环信用证,G、对开信用证。
A、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议付行议付之前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就可以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进口方风险较大,所以一般进口方不接受此种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在有效期内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B、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经交付承运人的运输单据。
通常包括各类运输提单、保险单、仓单等。
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汇票如果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然属于光票信用证。
C、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第一付款责任。
D、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有利于出口人安全迅速地收回资金,因此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普遍的一种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约定期满时才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E、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几个第三方(即第二受益人)使用。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第二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再次转让给新的受益人。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F、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利用后,能重新恢复到原金额再度被利用,周而复始,直至达到规定的利用次数或累计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国际信用证规则
国际信用证规则摘要:一、国际信用证的定义与作用二、国际信用证的种类三、国际信用证的规则与特点四、国际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正文:一、国际信用证的定义与作用国际信用证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它是由一家银行(开证行)根据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开立的一种保证付款的证书。
信用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买卖双方提供支付保障,降低交易风险,同时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国际信用证的种类1.跟单信用证:这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
三、国际信用证的规则与特点国际信用证的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独立性原则:信用证与基础交易相独立,不因基础交易的变化而影响信用证的效力。
2.单据业务原则:银行只根据单据来决定付款,不涉及货物本身的质量和交易双方的履约情况。
3.付款保证原则:信用证是银行对受益人的付款保证,只要受益人或指定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银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
4.及时付款原则:银行应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及时付款,一般情况下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四、国际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虽然国际信用证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定的支付保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防范这些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贸易合同的约定明确且符合双方意愿,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导致的信用证纠纷。
2.对受益人的资信进行充分了解,以降低信用风险。
3.仔细审核信用证内容,确保信用证的条款与贸易合同一致,避免因信用证与合同不符而导致的付款风险。
信用证的种类
一、按基本性质分类
A、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和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F、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指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 进出口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行。这种信用证一般用于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和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通常在先行开出的信用证中注明,该证需待回头信用证开出后才生效。
D、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征和议付信用证四种方式
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是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议付信用证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 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议付信用证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前者受益人可任择一家银行作为议付行,后者则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一家银行为议付行。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付款责任。
在使用过程中,当第二受益人向转让行交单后,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证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以取得原证和新证之间的差额。
二、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恢复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累积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适用于分批均衡供应,分批结汇的长期合同,以使进口方减少开征的手续、费用和押金,使出口方既得到收取全部交易货款的保障,又减少了逐笔通知和审批的手续和费用。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支付保障方式。
它是由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开具,在受益人指定的银行中设立的一种支付保障工具,以保证受益人能够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获得付款。
信用证的种类有很多,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信用证类型:1.远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是一种延迟支付的信用证。
通常,远期付款信用证规定了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经检验符合要求后,银行将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给出口商的款项。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购买较昂贵或定制的货物。
2.担保付款信用证:担保付款信用证是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出口商能够通过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来要求银行提前付款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出口商在交付货物前需要预付一些费用的情况。
3.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前,进口商和开证行可以根据意愿取消或撤销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从供应商处采购货物的进口商,因为它给了他们更大的灵活性以应对可能的变化。
4.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无法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取消或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提供给受益人额外保障的情况,因为它保证了付款将如约发生。
5.过期信用证:过期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后无法再被使用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被视为无效的,除非申请人提供了银行延期的请求并得到了开证行的同意。
6.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转让其权益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受益人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将其权益转让给其他人以确保付款。
总的来说,信用证种类有很多,不同的信用证适用于不同的贸易情况和风险需求。
通过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买卖双方可以获得更高的支付保障和灵活性,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进行。
信用证种类.
(3)利息的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 商负担,真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2)循环信用证通常有下列三种循环方法: 自动式循环——信用证金额在每次用完后,不必等待开证
行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每次使用后须等待若干天,如
在此期间,开证行未提出不能恢复原金额的通知,即自 动恢复原金额。 非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用完后,须等待开证行开证行 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未经另一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兑的为不 保兑信用证。
(三)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交单给指定银行办理结算时,使用信用证 的不同方式来分类,有: 1、即期付款信用证(by payment at sight)
2、延期付款信用证 (by deferred payment at xx days after sight)
即期付款 –受益人立即100%货款,付款 行 : 借记开证行帐户,贷记受益人帐户
2、远期信用证
对进口商来说: 其好处是可以利用出口商的资金,有利于他本身的资
金周转。
对出口商来说, 有利于成交和扩大出口,收汇也较托收方式安全。但双
方都要承担汇价变动风险。 此外,还有利息问题,出口商在收回货款之前要承担利
“This credit
shall automatically revolve once a month, USD50000.00 at each time until totally amount to USD150000.00”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这东西啊,说实话,听起来挺高大上的,但其实它就是国际贸易里的“支付宝担保”,给你我他之间搭个信任的桥。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保证让你一听就懂,还能感受到其中的门道和魅力。
首先说说最常见的“即期信用证”。
这就像你淘宝上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简单直接。
在国际贸易里,就是买家给银行下个指令,说:“哥们儿,我看到货了,赶紧把钱给卖家。
”银行一看,行,立马转账,事儿就办妥了。
这种信用证,快捷方便,特别适合那些急性子或者想快点收尾的买卖。
然后讲讲“远期信用证”。
这个嘛,就像是跟银行借了笔钱,约定好啥时候还。
买卖双方约定个未来日期,到了那天,银行才肯掏钱。
为啥这么麻烦呢?有时候,买家手头紧,想缓缓;有时候,卖家怕买家跑了,得有个保障。
远期信用证就像个“时间胶囊”,把信任和约定封存在里面,到时候再打开,大家都高兴。
再来聊聊“可撤销信用证”。
这个名字听起来就让人心里“咯噔”一下,感觉不太靠谱。
其实,它就是银行给了个“口头承诺”,说:“我现在答应你,但要是情况不对,我可就反悔了。
”这种信用证,灵活性高,但风险也大。
买家和卖家得特别信任对方,或者就是临时起意的小买卖,才敢用。
不然,心里总是悬着一块石头,生怕哪天银行突然变卦。
“不可撤销信用证”就稳当多了,它是银行的“金口玉言”,一旦说出,绝不反悔。
这种信用证,就像是给买卖双方吃了颗定心丸,无论市场怎么变,银行都得按约定办事。
买家可以安心收货,卖家也可以放心发货,大家都省心。
还有“保兑信用证”,这可是信用证里的“VIP版”。
除了开证银行,还有另一家银行来“站台”,说:“我也担保,这事儿肯定没问题。
”这样一来,信用度直线上升,哪怕是开证银行出了问题,保兑银行也得顶上。
这种信用证,虽然手续多点,但安全性高,特别适合那些大额交易或者对风险特别敏感的买卖。
最后说说“备用信用证”。
这个名字听起来挺神秘的,其实它就是银行给买家准备的一个“救命稻草”。
信用证的分类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必须向银行提供信用证上面标明的商业单据,才能都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需要像银行提供任何商业单据就能够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种,跟单信用证能够保护买房的利益,所以大多数的国际贸易一般会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一般只用在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的情况下。
二、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1.保兑信用证:保兑引用正是指除了开证行以外,由另一家银行保证承担货款责任的信用证。
2.非保兑信用证:非保兑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因为保兑信用证同时有两家银行保证付款,相对非保兑信用证更能保证卖方的利益,因此在大额的国际贸易种,会使用保兑信用证。
而在小额的国际贸易中,一般只是用非保兑信用证。
三、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1.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开证行立即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远期付款信用证又分为:①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②远期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即期信用证有利于卖方回笼资金,远期信用证有利于买方资金周转。
四、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1.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不需要经过受益人同意,可以单方面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必须经过受益人同意才可以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因为可撤销信用证对卖方的风险太大,卖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可撤销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只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照《UCP500》的规定,没有注明是否允许撤销的信用证属于不可撤销信用证。
五、信用证的其他种类根据信用证分类依据的不同,信用证还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等。
信用证的种类
2,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 Credit) 不可转让信用证(Non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 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 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 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的,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六)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议付信用证( L/C) L/C)
Credit) (八)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对背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 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 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 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 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 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对背信用证的开证 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银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 银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 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 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 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 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 以此种方法来沟通贸易. 以此种方法来沟通贸易. 对背信用证的内容除开证人,受益人,金额,单 对背信用证的内容除开证人,受益人,金额, 装运期限,有效期限等可有变动外, 位,装运期限,有效期限等可有变动外,其他条 款一般与原让相同. 款一般与原让相同.由于对背信用证的条款修改 时,新证开证人需得到原证开证人和开证行的同 所以受益人使用对背信用证时必须特别慎重. 意,所以受益人使用对背信用证时必须特别慎重.
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 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 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所使用的信用证, 分是跟单信用证. 分是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的种类范文
信用证的种类范文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它是由银行作为中介机构保证买卖双方支付履约的一种金融工具。
根据国际商会(ICC)的统一惯例《国际贸易合同普通条款》(UCP600),信用证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保兑信用证是指发证行在开证行的委托下,对受益人承担支付责任。
保兑行对该信用证负有不可撤销的支付责任,即使开证行无法履行支付义务,保兑行仍必须支付。
2.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信用证一旦开立,开证行就无法撤销的一种形式。
不可撤销信用证对买卖双方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和可靠性,因为它确保了支付的进行,并且在未经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法更改。
3.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可撤销信用证是发证行可以在未经通知或未经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撤销的一种形式。
这种信用证相对不太常见,因为它给买卖双方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4. 电汇信用证(Telegraphic Letter of Credit):电汇信用证是指发证行通过电报或电传通知受益人的信用证形式。
这种信用证提供了快速的付款方式,减少了交易时间和不必要的成本。
5. 单行信用证(Sight Letter of Credit):单行信用证是一种在展示合乎要求的单据(文件)后立即付款的信用证。
受益人只需向发证行提交所需的单据,即可获得付款。
6. 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远期信用证是指付款将在展示合格单据后的远期日期支付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对于需要一定时间来执行交付或生产的交易特别有用。
7.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可转让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将其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另一人。
这种信用证适用于中间商、贸易代理或分销商等。
银行信用证种类
银行信用证种类银行信用证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
5.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6. 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7. 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8. 红条款信用证:是允许受益人向开证行预支部分款项的信用证。
9.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立即付款;承兑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承兑受益人出具的汇票;议付信用证则允许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并获得付款,然后由该银行将单据送交开证行。
10. 可转让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条件下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11. 背对背信用证:是原始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原始信用证的开证行之外的另一家银行开立的第二个信用证,其条款与原始信用证的条款相关联。
12.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个互相联系的信用证,第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是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第一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13. 循环信用证:是指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受益人可以连续或分批使用已支付金额的信用证。
当金额使用完毕后,可以重新开立新的循环信用证。
14.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费用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部分用托收方式支付。
5.3信用证种类
七、假远期信用证
指信用证项下无期汇票付款按即期办理的信
用证。 其特点是: 1、基础合同规定为即期付款。 2、银行开出信用证要求提交远期汇票。 3、附加条款注明受益人可即期获得货款。 4、票款贴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
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 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60天的远期信用证。不 过在证中规定: “discount 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
益人的信用证。即在对等贸易中,交易双方 互为买卖双方,双方各为自己的进口部分互 为对方开立信用证,两张互开的信用证便是 对开信用证。在易货贸易、补偿贸易、来料 加工、来件装配业务中的使用居多。 其特点:(1)两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互换;(2) 两证金额大致相等;(3)两证生效方式可为分 别生效或同时生效。
供货商 第二受益人
12
1 2 11
10
9
5
67Biblioteka 开证行转让行8
通知行 指定行
UCP600 Article 38 Transferable Credit
a. 银行无办理信用证转让的义务,除非其明确同意。 可转让信用证有可能不发生转让。只有在开证行及转让行同 意的条件下才可能开立转让证。 b.可转让信用证系指特别注明“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可应受益人(第一受益人)的要求转为全部或 部分由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用。 转让行系指办理信用证转让的指定银行,或当信用证规定可 在任何银行兑用时,指开证行特别如此授权并实际办理转让 的银行。开证行也可担任转让行。 已转让信用证指已由转让行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 证。 谁可担当转让行:(1)开证行;(2)指定在其兑用的银行;(3) 自由议付时,须由开证行明确授权。
信用证的种类
二、按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对之加以保兑划分
(一)保兑信用证 一份信用证上除了有开证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外, 还有另一家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这样的信用证 就是保兑信用证。 保兑行对信用证所负担的责任与信用证开证行所 负担的责任相当。 保兑的信用证的特点是: (1)有开证行和保兑行双重确定的付款承诺。 (2)保兑行的确定的付款承诺。
保兑行可以拒绝接受信用证修改内容,因为修改后可 能加大保兑的风险。
3退回单据,拒绝偿付
2寄单索偿
开证行
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具体做法是:
(1)开证行在给通知行的信用证通知书中授权另一家银 行(通知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如:
□without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特别条款: 1、本信用证的结算使用开给开证行的即期汇票。…….
我行(开证行)特此担保;本信用证下签发的符合本信用证条款的汇票 将及时被接受和即期付款。
信用证结算银行: 美国通知行(应该写银行名字全称,作为例子简化了) □× 采用即期付款 …… 凭下面详细规定的单据: ×□ 和受益人签发的汇票,开给:巴黎,法国开证行(应该写银行名字全称)
比如买方签署的收货证明;运输行代买方收到 货物的证明;由买方会签的商检证书。
三、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 即期付款信用证 by payment at sight □ 延期付款信用证 by deferred payment
at: □ 承兑信用证 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 □ 议付信用证 by negotiation
(4)对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 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 不得追索。
信用证种类及作用
信用证种类及作用信用证种类及作用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信用证种类及作用,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按照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两种。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主要单据,如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凭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多数是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有的信用证要求汇票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也属于光票信用证。
由于不附货运单据,出口商可在货物装船取得提单以前,就开出汇票,请求银行议付。
因此,光票信用证实际上具有预先取得货款的作用。
但是有的出口商与进口商关系比较密切,先将货运单据按信用证规定寄给进口商,方便进口商提货,然后凭光票向进口商收款。
(二)、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就开证银行对信用证所负责任的程度而言,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二种。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出口商的同意,也就是不必事先通知出口商,在出口地银行议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
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时,若通知行于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
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收汇无保障,一般不采用,因而在信用证业务中并不常见。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OF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出口商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只要出口商提供的汇票、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不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商收取货款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比较广泛。
根据《UCP500》的规定,若信用证没有说明,即没有出现“IRREVOCABLE ”或“REVOCABLE”字样,都认为该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的种类及主要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及主要内容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工具,主要用于保障出口商的款项安全,同时也为进口商提供了担保。
根据信用证的不同形式和用途,可以分为多种种类。
本文将介绍信用证的几种常见类型及其主要内容。
一、进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是进口商向银行开立的一种支付保证,用于保障出口商的权益。
进口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1. 信用证开证行:即进口商选择的银行,该行负责开立和履行信用证的义务。
2. 受益人:即出口商,也是信用证的收款方。
3. 信用证金额:指进口商向银行申请的信用证支付的金额,一般根据合同金额来确定。
4. 有效期:信用证的有效期限,通常为几个月至一年不等。
5. 付款期限:进口商在收到货物或文件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支付款项。
6. 装运期限:指货物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运抵目的地。
7. 货物描述:描述所购买的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8. 单据要求:信用证通常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应的单据,如装箱单、发票、提单等,以证明货物已经按合同要求发出。
二、出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是出口商向银行开立的一种支付保证,用于保障进口商的权益。
出口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1. 信用证开证行:即进口商选择的银行,该行负责开立和履行信用证的义务。
2. 申请人:即进口商,也是信用证的支付方。
3. 受益人:即出口商,也是信用证的收款方。
4. 信用证金额:指进口商向银行申请的信用证支付的金额,一般根据合同金额来确定。
5. 有效期:信用证的有效期限,通常为几个月至一年不等。
6. 付款期限:进口商在收到货物或文件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支付款项。
7. 装运期限:指货物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运抵目的地。
8. 货物描述:描述所售出的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9. 单据要求:信用证通常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应的单据,如装箱单、发票、提单等,以证明货物已经按合同要求发出。
三、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将其在信用证中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一种信用证形式。
有关信用证的知识点总结
有关信用证的知识点总结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信用证是一种国际结算方式,是指进口商的银行按照进口商的委托,在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以按期或即期付款的方式向出口商或其银行支付货款的交易凭证。
信用证是出口商在向进口商发货前而非发货后在进口商收货前所依赖的支付保障。
二、信用证的种类1. 按照付款方式分类: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和远期付款信用证。
2. 按照结算方式分类:信用证可分为议付信用证和即期付款信用证。
3. 按照结算行为分类:信用证可分为无条件信用证和条件信用证。
三、信用证的角色分工1. 开证银行: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委托,为出口商开具信用证,并向受益人承诺按照商业单据的规定支付货款。
2. 通知行:通知行是指信用证开出地的银行,其主要责作是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使其可以向受益人指定的地点索取货款。
3.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按照信用证规定向进口商发货或提供服务经营,并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要求支付货款的个人或单位。
4. 付款行:付款行是指开证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或其银行支付货款的银行。
四、信用证的操作流程1. 进口商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2. 开证银行收到进口商的申请后,根据进口商的委托开立信用证。
3. 开证银行通知信用证内容给通知行。
4. 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与进口商签订合同并发货或提供服务。
5. 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给付款行,要求付款。
6. 付款行根据单据要求支付货款给受益人。
五、信用证的注意事项1. 信用证的有效期需与货物的发运期相一致。
2. 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合同时,应注意单据中各项内容的准确性,以免出现单据违规导致支付拒付的情况。
3. 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进口商应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合理确定信用证的条款,以免影响到货物的顺利发运。
以上就是对信用证的基本概念、种类、角色分工、操作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的总结,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国际结算第十一讲 信用证的种类
Payment will be effected by the Transferring Bank only when documents are received in full compliance with the Credit terms and cover has been received under the original Credit from the opening bank. D
可提交即期汇 票,但一般不提 交 自由/ 限制在指定即 期付款行使用
提交远期汇 票
不提交
自由/限制使用 (除开证行、保兑 行外[1])
自由/ 限制在指定 承兑行使用
自由/ 限制在指定延 期付款行使用
受益人收款时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即期(但扣除利 息)
即期全额收款
即期但需扣除 利息(真远期信 用证);即期全 额收款(假远期 信用证)
若正本信用证遗失,必须由相关银行与受益人 一起选择一份副本,并由银行加注上“ 正本” 字样。
(2)即期信用证
即期议付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
(3)远期信用证
远期议付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
补偿贸易、来料加工业务中常用:
我方进口原材料 我Bank开远期L/C 对方进口成品 对方Bank开即期L/C
(2)背对背信用证 开证行 原证(母证) 实际买主 中间人 开证行
对背证(子证) 实际卖主
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异同点
相同点:用于中间贸易 不同点:
可转让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与原信用证开证申 可转让信用证的开立必须经过原信用 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与原 请人、开证行的关 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授权方可开立 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 系 行无关 张数 可转让信用证是第一受益人将信用证的 与原证是两张信用证。 一部分权利转移给第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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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兑(Acceptance) 指汇票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向持票人清偿汇票金额的行 为。付款后,付款人及所有票据债务人的债务便被解除。 如债务并未完全了结,持票人仍需保留票据,并将未付金 额作成拒绝证书,以便行使追踪权。
4、付款(Payment) 指汇票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向持票人清偿汇票金额的行 为。付款后,付款人及所有票据债务人的债务便被解除。 如债务并未完全了结,持票人仍需保留票据,并将未付金 额作成拒绝证书,以便行使追踪权。
(二)汇票的种类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 票 (1)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的出票人和付款 人都是银行。 (2)商业汇票(Trade Bill)的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 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2、按照有无附属单据的不同,汇票分为光票和跟单 汇票。 (1)光票(Clean Bill)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是附带货运单 据的汇票。商业汇票一般多为跟单汇票。
6、拒付(Dishonour) 指汇票在提示时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下列情况 都可作拒付处理:到期日不能付款,在到期日持票人要求 付款时,付款明确表示拒付,避而不见使持票人无法做付 款提示(拒不见票);到期日前不能承兑;已做承兑或未 作承兑的付款人破产;出票人确破产。 7、追索(Right of Recourse) 追索权是指票据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出票 人、承兑人、背书人)有请求偿还票款及费用的权利。
5、背书(Endorsement) 是指转让汇票的手续。即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在 汇票的背面签署自己的名字,有时还注明受让人的名称, 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被背书人)的行为。背书是以票据 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的行为。经过背书,票据权利即由 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由被背书人取得票据所有权。背 书人对票据所负的责任与出票人相同。背书人对其后手有 担保票据被付款人承兑及付款的责任。
在出票时,对受款人通常有三种写法:
(1)限制性抬头,如“限付×公司”,这种抬头的 汇票不能流通转让,即出票人不愿把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到 第三者手中。 (2)指示性抬头,如“付×公司或其指定人”,这 种抬头的汇票可经过背书进行转让。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如“付给来人”,“付给 持票人”这种抬头的汇票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同汇票相比,本票具有以下特征: (1)从性质上看,本票是无条件的付款承诺,允诺由 自己付款,而不是命令他人付款。 (2)本票只有出票人与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3)由于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是同一个人,所以远 期本票无须承兑。 (4)本票只能开出一张而不是一套。 (5)本票的出票人始终是本票的主债务人。
(三)汇票的使用
汇票在流通使用的过程中,一般要经过出票、提示、 承兑、付款等程序。
1、出票(Issue) 发出汇票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写成汇票,即将法定 内容记载于汇票之上,并在汇票上签字(to draw a draft and sign it);另一个是将汇票交付收款人(to deliver the draft to payee)。汇票只有经过交付才算 完成发出汇票行为,发出汇票是票据的基本行为。出票行 为结束,汇票的各有关当事人都必须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 和义务。
对于受让人而言,所有在他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 是它的“前手”,对于出让人而言,所有在他让与以后的 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 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常见的汇票背书有三种: (1)限制性背书,即背书人在背书时写明“仅付被背 书人”或“付给被背书人,不得转让”等字样。 (2)记名背书,又称特别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 注明将汇票金额“付被背书人或其指定人”,该指定的背 书人既可以凭票要求付款,也可以将汇票继续转让。 (3)不记名背书,又称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 时只需签名,无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将 来可以确定的时间,为某人或其指定来人或执票来人支付 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或汇票就是由债权人对 债务人发出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一张完备的汇票必须具备下列几项内容,才能发生票 据效力。1、写明其为“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 3、一定金额的货币;4、付款人姓名或商号;5、出票人 签名;6、出票日期和地点;7、付款地点;8、付款期限; 9、收款人姓名或商号。
、按照付款期限的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是在提 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是在一 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付款日期的4种记载方法: ①规定某一个特定日期 ②付款人见票后若干天(at ×× days after sight) ③出票后若干天(at ×× days after date of draft) ④运输单据日后若干天(at ×× days after B/L date)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
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国际贸易支付工具的种类和内容,了解汇付方式 的种类和使用,理解托收和信用证的性质、特点及业务程 序,了解托收和信用证的种类,了解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 证的含义、种类及作用,掌握支付方式的选择。
课程内容讲解
第一节 支付工具
一、汇票
(一)汇票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2、提示(Presentation)
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付款人看到汇票叫见票。如是即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立 即付款,这样的提示叫付款提示。如系远期汇票,付款人 见票后应立即对汇票加以承兑,这样的提示叫承兑提示, 经承兑的汇票待到汇票到期时再进行付款提示。远期汇票 的持有人需要向付款人作两次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