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宝鹰股份: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20-040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2020] 008331号《2019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8,903,667.25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846,410.22元。
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19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共计40,000,676.4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故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40,000,676.40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公司实际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股份)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比率为169.57%,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和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毕业论文-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姓名:学号:专业:会计学指导教师: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摘要在当前的市场和政府的综合作用力下,煤炭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严峻的挑战。
人类对资源的需求和环境的恶化形成矛盾关系,因此探究资源型企业的发展和走向,实现盈利能力的持续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分析对象,从经营管理者的角度出发,从利润报表、资本经营能力、资产经营能力、商品经营能力四方面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从而提高煤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冀中能源盈利能力指标分析问题及建议ABSTRACTIn the current market and government, under the comprehensive force of coal enterprise's profit abilit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bility under severe challenge. Human demand for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deterioration in the form of conflicts, thus to explor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source-based enterprises and to achieve profitability continued, has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Going based on the profitability of energy co., LTD. As the analysis obje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nagement, from a profit report, capital operation ability, assets management, commodity management four aspects analysis, find out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so as to improve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and profitability of coal enterprise, realiz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Key words: energy in the middle of Hebei profitability index analysis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目录摘要 (I)Abstract (I)引言 (1)1绪论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介及外部环境 (2)2.1 公司简介 (2)2.2行业介绍 (2)2.3宏观环境 (3)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3)3.1利润表分析 (4)3.1.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4)3.1.2 费用成本 (4)3.2 资本经营盈利能力分析 (5)3.3 资产经营盈利能力分析 (5)3.4商品经营盈利能力分析 (6)3.4.1 收入利润率分析 (6)3.4.2 成本利润率分析 (6)4 冀中能源盈利能力综合分析存在的问题 (7)4.1资本结构不合理 (7)4.2企业产能低阻碍盈利能力提高 (7)4.3 成本控制不佳 (7)4.4资产处置不当 (7)5 对冀中能源提出的可行性建议 (8)5.1加强管理工作 (8)5.2 产业企业转移 (8)5.3 产业结构转型 (8)5.4 发展多种经营,第三产业是煤炭企业的重要出路 (8)5.5合理控制成本费用 (8)结论 (9)致谢 (10)参考文献 (11)附录 (12)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受宏观经济及下游产业需求、环保压力等影响,未来煤炭行业市场存在继续下行可能,煤炭行业发展面临巨大压力。
中钢国际: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公告编号:2020-22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3683号),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14,075,951.8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34,706,701.92元。
2019年度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996,959,485.80元,其中母公司2019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80,185,637.57元。
结合公司业务安排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56,662,94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共计派发现金163,366,182.46元,占本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55%。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根据“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良好,业绩稳步增长,同时考虑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回报股东,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华网: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公告编号:2020-019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9,032,143.93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5元(含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9,029,3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1,210,725.2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约为35.1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在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恒星科技: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公告编号:201910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9,561,797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公司在分配方案实施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保持“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比例,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一、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1-9月,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1,687,959.07元,按照母公司2019年1-9月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168,795.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5,641,779.71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4,160,942.87元,母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62,429,036.16元。
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计划以2019年9月30日总股本1,256,498,403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9,561,797股后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0.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60,846,830.30 元。
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3,314,112.57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中钢天源: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公告编号:2020-013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司2019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69,597,622.20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7,209,639.73元,按照母公司净利润10%计提本年法定盈余公积3,823,189.78元,扣除2018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38,352,518.4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5,611,089.7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19年末拟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575,287,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40,270,144.3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65,340,945.4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王金玲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王金玲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31【案件字号】(2020)冀04民终18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霍金喜冯雪陈志明【审理法官】霍金喜冯雪陈志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王金玲;河北浩创贸易有限公司;马志贤【当事人】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王金玲河北浩创贸易有限公司马志贤【当事人-个人】王金玲马志贤【当事人-公司】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浩创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翔宇、王自开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宋琪河北精深律师事务所;刘翔宇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翔宇、王自开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宋琪河北精深律师事务所刘翔宇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翔宇、王自开宋琪刘翔宇【代理律所】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河北精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王金玲;河北浩创贸易有限公司;马志贤【本院观点】上诉人冀中能源物流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与王金玲签订的借款900万元的《借款协议》,对借款金额、利息(日利率2‰)及违约金(每天1.4‰)均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撤销代理违约金辩论原则共同诉讼证人证言证据不足关联性质证罚款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依法对时任上诉人冀中能源物流公司的总经理张宏斌、财务部副部长李永魁和财务部副科长胡鹏进行了调查询问,张宏斌称“公司为了融资方便,借用浩创公司的账户,由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控制和操作”;李永魁称“转账的账户是由国际物流公司代管的”;胡鹏称“我们与浩创公司是合作客户,浩创公司的账户由我们财务控制和操作”。
西山煤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公告编号:2020-01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273,699,905.66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485,203,417.58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48,520,341.76元,可供分配利润10,610,382,981.48元,当年分配2018年股利945,360,000元,母公司期末留存可供分配的利润9,665,022,981.48元。
按照“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96,443,484.55 元,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为432,147,828.18 元。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已累计分配利润1,071,408,000.00 元。
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 10%”的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336,683,075.82元的10%计算,应分配133,668,307.58元。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积极回馈全体股东,本次董事会拟以2019年末的总股本3,15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315,120,000元。
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共计945,360,000股,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变为4,096,560,000股。
二六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公告编号:2020—019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66,459,762.45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45,976.25元,加上母公司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134,389,154.90元,减去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79,598,921.60元,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4,604,019.5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354,041,8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7,702,093.6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因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农产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计,2019年度,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10,169,369.16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7,140,991.04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3,714,099.1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0,569,043.1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28,959,332.0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96,964,131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红利101,817,847.86元,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0,169,369.16 元的32.83%。
实施后母公司剩余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27,141,484.23元。
本年度暂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其他说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近三年(包含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单位:元2019年度,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为32.83%,本次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冀中能源2019年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冀中能源2019年财务分析综合报告冀中能源2019年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19年实现利润为177,912.44万元,与2018年的145,021.92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2.68%。
实现利润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企业盈利基础比较可靠。
在市场份额增长的同时,营业利润大幅度的增长,经营业务开展得很好。
二、成本费用分析2019年营业成本为1,669,855.01万元,与2018年的1,569,833.52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6.37%。
2019年销售费用为31,235.66万元,与2018年的37,129.3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5.87%。
2019年在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情况下营业收入却获得了一定增长,表明企业采取了较为成功的销售战略,销售业务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2019年管理费用为189,122.25万元,与2018年的210,526.9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0.17%。
2019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7%,与2018年的9.81%相比有所降低,降低1.11个百分点。
经营业务的盈利水平提高,企业管理费用控制较好,管理费用支出水平相对下降给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了贡献。
2019年财务费用为52,340.78万元,与2018年的59,772.8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2.43%。
三、资产结构分析2019年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项目较少,资产的盈力能力较强,资产结构合理。
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下降,收入增长,资产的盈利能力明显提高,与2018年相比,资产结构趋于改善。
四、偿债能力分析从支付能力来看,冀中能源2019年是有现金支付能力的。
企业负债经营为正效应,增加负债有可能给企业创造利润。
五、盈利能力分析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1 页共3 页。
长源电力: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0-046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一、2019年财务概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016.57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6,622.76万元,减去计提2019年度的盈余公积3,301.66万元和2018年利润分配6,649.70万元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9,687.97万元;2019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298.83万元。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末总股本1,108,284,08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6元(含税),本次分配股利金额为17,732.55万元,占公司2019年实现的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30.95%。
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说明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2.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3.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4.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汪涛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说明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龄宝: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公告编号:2020-022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如下: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748,970.54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474,897.0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88,310,238.88元,扣除2017年度派发现金红利11,077,680.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26,506,632.37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369,25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11,077,6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转增。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度-2020年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淮河能源: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公告编号:临2020-015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880,204,435.9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93,473,079.4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56,152,594.78元。
为充分保障股东权益,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886,261,0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8,626,106.5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的比例为44.1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电连技术: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利润分配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786,681.2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9,044,949.0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60,414,918.9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9,044,949.03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 2019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
截至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公司总股本为280,800,0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869,192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76,930,8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1.8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847,545.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由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权利。
特力A: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20-017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六次正式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2019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8,613,257.52元,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9,916,021.60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规定,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战略布局等资本性支出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1,058,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104,449.4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 2019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净利润的10.14%。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10 股应分得的现金红利。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新洋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公告编号:2020-019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660,557,753.1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1,053,895.4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941,497,793.84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500,798.92 元,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59,050,890.39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04,529,290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2,041,359股,即1,282,487,9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56,497,586.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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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公告编号:2020临-01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110ZA0887号)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1,369,331.2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135,996,484.56 亿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33,268,951.34 元,减去分配的2018年股利353,354,685.0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合并口径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550,742,179.48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940,522,585.00 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9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计353,354,685.00元(含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比为100%。
二、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