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5篇)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一、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1、办公场所的照明线路,由电气区负责任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
2、办公场所属照明线路以外的其它用电设备,由使用单位从本单位进户线开始负责维护、检修及故障排除。
多单位使用一台用电设备的必须明确维护单位,责任到人。
否则,不准使用。
二、办公场所用电实行考核,做到节约用电1、全厂所用办公场所,严禁使用高耗能用电设备,由机电部进行考核。
2、办公场所需要临时性增加用电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部批准,及电气工区核实负荷后,方可用电。
否则,一经查出。
对该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责任单位及管辖范围1、电气工区⑴、负责厂区及井变和电气设备,供用电线路等的维护、检修、故障排除。
⑵、负责配合厂区内的新增电气设备的安装、移交和不用设备的拆除、回收等工作。
⑶、负责厂区厂用变的拉线以及隔离刀闸及其它设施的维护、检修、故障排除和避雷器的检测。
⑷、负责厂区在60KV、6KV主线路上的隔离刀闸及变压器以上设施的维护、检修、故障排除。
⑺、负责高低压线路、配电装置、保护装置、防护设施、接地系统、变压器等设施的维护、更换、故障排除。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1、所有供电设施及线路的管理和维护均严格按照《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把分管电气设备供用电线路、保护装置、防护设施等落实到人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3、供用电设备、线路必须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与技术规程,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4、电气工区的配电设施,必须有防护栅栏,各种安全标示、警示牌,设在户外的电气设备和配电设备必须有防雨和防护措施,保护装置,线路不得有破口、明接头配电箱上锁。
架空线架设高度必须符合《电业安全规程》规定。
5、检修要列入检修计划,做到定期检修。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护用户和社会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用电线路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范文根据用电线路管理规定,供用电线路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供用电线路应按照规定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2. 供用电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3. 供用电线路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
4. 供用电线路验收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供用电线路运行管理应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巡视、检修和设备更新等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6. 供用电线路的维修和更换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 供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8. 供用电线路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供用电线路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使用电线路时,应咨询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合规操作。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维护供电系统的稳定和可靠运行,保障用户的用电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供电系统中的电线路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电线路:指用于输送电能的设备和设施,包括主干线、支线、分支线等。
2. 电线路管理:指对电线路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
3. 电线路责任人:指电线路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包括电力公司的相关人员和用户的电力设施管理人员。
第四条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电线路管理工作的首要原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电线路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2. 经济合理原则:电线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都必须符合经济合理原则,有效利用资源,降低运营成本。
3. 预防优先原则:电线路管理工作必须注重预防,加强巡检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避免发生事故。
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施工供、用电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供电安全可靠,提高供电利用效率,保障施工进度正常进行。
2. 施工供、用电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以人员安全和设备运行可靠为前提,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3. 施工单位应组织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施工现场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二、施工供电1. 施工供电应根据工地需要,确定合适的供电方式,并向供电企业申请。
2. 施工供电设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安装在固定的位置,并设立专门的电源管理区域。
3. 施工供电设备的维护、检查和运行应定期进行,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4. 施工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施工用电1. 施工用电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用电安全和节能环保。
2. 施工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不得使用过期、损坏或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3. 施工用电线路应进行合理布置和标识,保证供电及时、稳定,并防止电线、电缆过载、短路等安全隐患。
4. 施工用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施工供、用电管理1. 施工供、用电管理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供、用电管理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供、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施工现场应配备完善的电气安全设施,包括避雷器、漏电保护器、防火设施等,确保施工供、用电的安全性。
4. 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用电记录制度,记录施工用电的情况,包括用电量、电费消耗等,便于管理和控制用电成本。
五、事故应急处理1. 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供电营业规则》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2月8日供电营业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履行相应的服务责任。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与供用电相关的政策制度、服务标准、投诉或监督渠道等信息。
本规则应当通过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场所及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公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七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一)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三线为380伏,三相四线为380/220伏;(二)高压供电:为10(6、20)、35、110(66)、220(330)千伏。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当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当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
第八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当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运维管理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电网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线路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线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运维单位以及使用电线路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第四条电线路的防火、防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电线路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明确,各级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防、应急救援等措施,确保安全可控。
第九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第十条电线路的防火安全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电线路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等。
(二)电线路的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严禁在电线路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吸烟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电线路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电线路使用人员应当接受消防知识培训,了解火灾防范措施,并掌握灭火技能。
第十一条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当落实到位。
(一)设立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档案,纪录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第十二条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电线路防火安全检查。
(一)对电线路的防火设施、通道、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线路安全管理行为,保障供电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三条供电公司线路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线路安全相关工作,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线路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员工执行,不得有擅自变动或废止制度条款的行为。
第二章线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档案,记录线路检测、维护、事故处理等相关情况,保证线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及时、准确。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对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线路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巡检制度,定期巡检线路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组织员工参加线路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线路安全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定期组织线路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线路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奖惩机制,奖励安全表现突出的员工,对违反线路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
第三章线路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线路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线路安全事故和问题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配备专业线路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线路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线路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线路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线路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加强线路安全宣传教育,推广线路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线路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识别线路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线路安全管理监督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建立线路安全监督制度,定期对线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制定本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供电系统和设备的管理。
二、安全供电责任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供电管理岗位,负责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 供电管理岗位应确保供电设备和线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3. 供电管理岗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供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供电设备安装和维护1. 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2. 供电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维修时应停电操作,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 供电设备的维护记录应详细填写,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
四、供电线路管理1. 供电线路应根据用电需求和安全要求进行规划和布线,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2. 供电线路应定期巡检,发现线路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3. 供电线路与其他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接触而产生安全事故。
五、应急措施1. 供电设备应装设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以防止供电过程中因电流过大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2. 供电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电处理,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 供电设备故障修复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六、员工安全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供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供电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员工应熟悉供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正常使用。
七、罚则和奖励1.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积极推动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个人和单位,企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2.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本,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份可供参考的管理规定。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以确保供电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2024年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
2024年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线路管理,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供用电线路的管理,包括输电线路、配电线路、用户线路等。
第三条供用电线路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可持续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涉及供用电线路的相关管理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供用电线路的规划和设计第五条供用电线路的规划和设计应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线路的走向、电压等级、载流量等参数。
第六条供用电线路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线路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七条供用电线路的规划和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破坏。
第三章供用电线路的建设与安装第八条供用电线路的建设与安装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第九条供用电线路的建设与安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供用电线路的建设与安装应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供用电线路的运维与管理第十一条供用电线路的运维与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供用电线路的运维与管理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供用电线路的运维与管理应定期进行设备测试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供用电线路的运维与管理应建立运行记录和维护档案,及时记录和反馈设备运行情况。
第五章供用电线路的技术改造与升级第十五条供用电线路的技术改造与升级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计划和实施,提高线路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
第十六条供用电线路的技术改造与升级应遵循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改造和升级后的线路满足要求。
第六章供用电线路的故障处理与事故应急第十七条供用电线路的故障处理应迅速反应,及时排除故障,确保电网的正常运行。
供电公司守护电线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守护电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供电设备和电线的安全运行,确保电力的稳定供应,维护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电线设备,包括输电线路、变电站和配电线路等。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电力设备和电线的安全运行是首要任务。
2.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 督促执行: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 审查改进:定期审查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完善。
四、管理措施1. 安全设施(1) 建立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
(2) 设置警戒线,明确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的区域。
(3) 安装防护装置,确保电线设备不受外部影响。
(4) 安装监控设备,对电线设备进行24小时监控。
(5) 维护设备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安全培训(1) 定期开展电线设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使其了解电线设备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规范。
(3)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电线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存在的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 对电线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突发事件处理(1) 对于突发事件及时响应,采取措施保障电力的正常供应。
(2) 开展紧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定期评估紧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预案。
5. 事故报告和应对(1) 对于发生的电线设备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对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3)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六、责任追究对于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等处罚措施。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以前的管理制度进行废止。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用电线路管理规定:
1. 电线和电缆应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布置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2. 电线和电缆应具备足够的绝缘能力,以防止电流泄漏和触电危险。
3. 电线和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建筑规范,避免与其他设备或建筑物产生过度的磨擦和摩擦。
4. 电线和电缆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无损坏。
5. 电线和电缆应避免遭受温度过高、潮湿、腐蚀和机械振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6. 在电线和电缆的连接点上,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连接器或绝缘帽,以确保电线和电缆的连接安全可靠。
7. 电线和电缆应按照相关容量要求进行选择和使用,以确保其能够承受所连接设备的电流负载。
8. 电线和电缆应远离可燃和易燃物,以避免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9. 电线和电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识和编号,以方便管理和维护。
10. 电线和电缆的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人士进行,不得私自操作或更改。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用电线路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使用中,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确保用电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4篇)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线路的管理,保障供电安全,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依法对电线路进行管理。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电线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线路的管理要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电线路的管理应当经过专门的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第五条电线路的管理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电线路的设计第六条电线路的设计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第七条电线路的设计应考虑供电能力、线路走向、电缆规格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第八条电线路的设计要注重环境保护,防治线路破坏和污染。
第九条电线路的设计要进行理论计算和工程实践,确保电力传输的高效和安全。
第三章电线路的施工第十条电线路的施工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线路规格和走向。
第十一条电线路的施工要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电线路的施工要按照相应的施工工艺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电线路的施工要遵守相关环保规定,保护周边的自然环境。
第十四条电线路的施工要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和交通管制,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第四章电线路的运行第十五条电线路的运行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电线路的运行要加强对电力负荷的监测和调控,保证供电稳定。
第十七条电线路的运行要及时处理线路故障,保证故障恢复时间短。
第十八条电线路的运行要加强对电线路的保护,防止恶劣天气和外力因素对线路的影响。
第五章电线路的维护第十九条电线路的维护要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维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电线路的维护要注意线路设备的磨损和老化情况,及时更换或维修设备。
第二十一条电线路的维护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清理设备周边的杂物。
第六章电线路的检验第二十二条电线路的检验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线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电线路的检验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
工程电气线路管理制度
工程电气线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电气线路管理,提高线路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保障线路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电气线路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各个环节,适用于所有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工程电气线路的管理原则应当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合理使用,质量优先,依法合规。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电气线路管理体系,切实发挥管理制度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加强对电气线路的监督管理,确保电气线路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履行好自己在工程电气线路管理中的责任,积极参与线路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线路设备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关注国内外电气线路管理的最新发展动态,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工程电气线路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线路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技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工程电气线路管理中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做好线路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线路设计管理第九条线路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充分考虑工程电气线路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保证线路设计满足实际运行需要。
第十条线路设计应当审慎、科学、合理,保证线路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确保线路设备设施的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线路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线路的各项运行参数和工况要求,合理设计线路的电气参数、机械强度、防雷防护、绝缘预防、计算分析等关键环节。
第十二条线路设计应当配备齐全的技术人员,根据线路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好线路设计方案的论证、评审和优化。
第十三条线路设计过程中,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设计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线路设计的顺利实施。
供用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管理,保障供用电安全,维护供用电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供用电活动以及与供用电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用电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公平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供电设施管理第四条供电设施包括变压器、配电柜、输电线路、电缆等。
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以供电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供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产权所有者负责。
产权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巡视、检查、维护和试验,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变动或者损坏供电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迁移、变动或者损坏供电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供电设施产权所有者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补偿措施。
第七条在供电设施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倾倒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二)种植可能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三)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四)开挖鱼塘、水渠;(五)其他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八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供电部门提出用电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用电手续。
第九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供电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地址等使用电能,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能计量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第十一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十二条鼓励用电单位和个人采用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第四章电费管理第十三条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和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
第十四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供电部门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电费,不得拖欠电费。
第十五条供电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用电单位和个人提供电费清单,接受用户的查询和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拖欠电费的用户,供电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催缴措施,经催缴仍不缴纳电费的,可以按照规定停止供电。
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施工供、用电是施工现场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合理的供、用电管理对于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施工供、用电的安全、高效、经济,制定本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
二、施工供电管理1. 施工供电方案的编制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供电方案,明确供电线路、供电容量、电缆敷设方案等。
供电方案应在施工前报送项目经理进行审批,并按照审批方案执行。
2. 施工进场前的配线准备在施工进场前,施工单位应配备合适的电缆及电线,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同时,需进行人员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电缆敷设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
3. 施工现场电源的接入施工单位需按照供电方案要求,与供电部门联系,接入施工现场的电源。
接入前需进行电源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供电正常,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4.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检验维护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同时,对于故障设备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以免影响施工进程。
5.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的维护施工单位应定期巡查用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线路短路、漏电等安全隐患。
对于老化线路和疑似故障线路,需及时更换或修复。
三、施工用电管理1. 施工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人员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注意的事项,如避免超负荷使用、禁止乱接乱用电源等。
并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施工用电计划的制定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和用电设备需求,合理制定用电计划。
计划包括用电设备的调度安排、用电量的控制等。
用电计划应提前与供电部门沟通,确保供电的充足性和稳定性。
3. 施工用电设备的合理使用施工单位应对用电设备的使用进行合理规划,避免设备的过度使用或浪费。
对于不需要用电的设备、设施,应及时关闭电源,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4. 施工人员的用电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培训,教育其正确使用电器设备、正确操作电源开关、正确处理电器故障等。
供电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
供电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供电监管办法(2009年11月26日电监会令第27号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能源局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二)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三)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第二章供电营业区第八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
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第九条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一、总则电力是现代社会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确保电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制定本供用电管理办法。
二、供电方责任1. 供电方应建立健全电力供应体系,确保供电质量稳定可靠。
2. 供电方应根据需求合理规划电网的建设和改造,保障电力供应的充足和可持续性。
3. 供电方应制定有效的价格机制,确保电力价格合理,使供电成本可控,用户费用合理,实现双方共赢的目标。
三、用电方责任1. 用电方应合理使用电力资源,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用电规定,防止浪费和滥用电力资源。
2. 用电方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利用效率。
3. 用电方应按时缴纳电费,并参与用电峰谷调峰机制,减少对电力系统的压力。
四、供用电合同1. 供用电双方应签订书面的供用电合同,并明确合同期限、供用电容量、电价及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
2. 供用电合同应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供用电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电力安全管理1. 供电方应确保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定期检修和更新老旧设备,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
2. 用电方应遵守电力使用的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进行违法用电行为,确保家庭和公共安全。
3. 供用电双方应相互协作,共同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和稳定。
六、违约和处罚1. 如供电方未能按时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
2. 如用电方未按时缴纳电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3. 对于严重违约的供电方或用电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停电、停供等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供用电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供用电行为。
2. 供用电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电力管理部门所有。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供用电管理办法,不仅可以规范供用电行为,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还可以保障供电质量的稳定可靠,提高电力服务的水平。
铁道部关于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电力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3.07.01•【文号】[83]铁机字1000号•【施行日期】198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铁路电力管理规则(1983年7月(83)铁机字1000号)第一章管理第1条铁路电力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铁道部: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专业培训;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工艺标准;有计划地改善和增强供电能力,不断提高供电质量。
铁路局:贯彻执行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章、指示,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和办法;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审批年度检修、基建大修和供用电计划;抓好节电工作,核定事故备品贮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按时提报电力设备运用、检修季(月)报;及时组织《水电段履历簿的填报工作》;指挥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铁路分局:根据部、局有关规章、规程、指示,负责分局管内供用电管理。
组织编制供电设备增强和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分局管内电力设备鉴定和能力查定;下达各单位用电、节电指标;审查年度生产财务计划及设备检修计划,督促检查各项计划和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适时进行安全检查。
水电段:是铁路供电的基层单位,应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规章、命令,制定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全面完成供电任务、设备检修计划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实行经济核算;认真做好职工政治思想、技术教育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管理,保证运输生产和职工生活用电需要。
电力修配厂:是为电力设备检修服务的单位,实行经济核算。
具体贯彻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命令、指示,负责全局管内电力机械设备和其他电力配件的大修、改造和制造等任务。
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线路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内所有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电气线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所有管理、操作电气线路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电气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电气线路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制定安全目标和指导方针,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管理情况。
第六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巡视检查等。
第八条安全员负责落实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协助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培训,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电气线路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工程环节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一条线路巡视和设备检查应当制定详细的巡视计划和检查制度,确保线路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时,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第十四条对新购置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登记。
第十五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改造或升级应当进行专业评估,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进行专门检测和监控。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电气线路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电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内容。
第十八条电气线路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书,并接受定期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气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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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5284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of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lines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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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
1、办公场所的照明线路,由电气区负责任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
2、办公场所属照明线路以外的其它用电设备,由使用单位从本单位进户线开始负责维护、检修及故障排除。
多单位使用一台用电设备的必须明确维护单位,责任到人。
否则,不准使用。
二、办公场所用电实行考核,做到节约用电
1、全厂所用办公场所,严禁使用高耗能用电设备,由机电部进行考核。
2、办公场所需要临时性增加用电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部批准,及电气工区核实负荷后,方可用电。
否则,一经查出。
对该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责任单位及管辖范围
1、电气工区
⑴、负责厂区及井变和电气设备,供用电线路等的维护、检修、故障排除。
⑵、负责配合厂区内的新增电气设备的安装、移交和不用设备的拆除、回收等工作。
⑶、负责厂区厂用变的拉线以及隔离刀闸及其它设施的维护、检修、故障排除和避雷器的检测。
⑷、负责厂区在60KV、6KV主线路上的隔离刀闸及变压器以上设施的维护、检修、故障排除。
⑺、负责高低压线路、配电装置、保护装置、防护设施、接地系统、变压器等设施的维护、更换、故障排除。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所有供电设施及线路的管理和维护均严格按照《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把分管电气设备供用电线路、保护装置、防护设施等落实到人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3、供用电设备、线路必须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与技术规程,并
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4、电气工区的配电设施,必须有防护栅栏,各种安全标示、警示牌,设在户外的电气设备和配电设备必须有防雨和防护措施,保护装置,线路不得有破口、明接头配电箱上锁。
架空线架设高度必须符合《电业安全规程》规定。
5、检修要列入检修计划,做到定期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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