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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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制定了如下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火工品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1 火工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火工品的安全、高效使用及不对生产和环境造成损害。

1.2 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的方针。

二、火工品分类及标志2.1 火工品根据其用途,可分为起爆火工品、控制火工品、辅助火工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四种。

2.2 火工品应进行标准化标识,标示名称、批次、制造厂商、型号及规格等内容,并做好火工品的存储和运输记录,以保证火工品的安全和追溯能力。

三、火工品购置、存放和保管3.1 火工品的购置需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购买,不得随意选购低价的火工品。

3.2 火工品应储存在专门的火工品库中,每批规格相同的火工品应隔开存放,做好货架标识、标签标注,避免火工品受潮、发热或其它情况,切勿将火工品与其它物品混存。

3.3 火工品的保管人员应制定标准的火工品保管规章制度,建立火工品库存和使用台账,按照使用顺序和存放期限,及时对每批火工品进行检查和保养。

四、火工品使用4.1 火工品使用前,必须经过仔细检查和确认,以避免使用过期等情况。

4.2 火工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工艺标准进行施工,并必须由专门的从事火工品使用工作的人员进行操作,口头或书面告知其它人员。

4.3 火工品使用后,必须做到“二清一封”,操作前要清理设备和场地,操作后要再次清洁,封存或销毁余下的火工品。

五、火工品销毁5.1 火工品的损坏、失效或剩余应及时销毁。

5.2 火工品销毁应遵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做好销毁记录,防止对生产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以上为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收到重视,认真遵守,加强火工品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煤矿火工品是指用于煤矿生产中爆破作业的炸药、雷管、导火线等物品。

由于火工品的特殊性,其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二、管理责任1.煤矿负责人为煤矿火工品管理的最高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2.煤矿负责人应委派专人负责煤矿火工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销售,确保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采购管理1.煤矿火工品采购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2.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供应商的信誉和产品质量进行审核。

3.采购记录应详细记录火工品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和供应商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四、储存管理1.煤矿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应单独设立,远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应保持通风良好。

2.火工品的储存柜应具备防火、防水和防盗功能,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和种类进行分类存放。

3.火工品储存区域应配备专人进行巡查,定期检查存储条件和数量,及时处理过期和损坏火工品。

五、使用管理1.火工品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和检查,确保火工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2.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效证照才能操作火工品。

3.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销售管理1.煤矿火工品销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禁向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售卖。

2.销售记录应详细记录销售的火工品种类、数量和销售对象,并保存相关证据。

3.销售人员应核实购买单位或个人的身份,并进行登记备案,确保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3.对于严重失职、渎职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从严处理。

八、监督检查1.煤矿负责人应定期召开会议,对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工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各类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责任到岗位、管理落实到细节、技术措施合理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应依法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火工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建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划定权限,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援设备和人员。

第二章火工品生产管理第八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

第九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火工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防止静电引发火灾。

第十五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第三章火工品储存管理第十六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储存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储存。

第十七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储存区域和保管制度,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第十八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配备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全面检查储存区域,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防火设施的正常运行。

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为规范煤矿火工品的使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火工品使用审批管理2.1 火工品使用审批程序煤矿火工品使用必须经过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审核并集体讨论确定使用范围、量和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后,经安全科审批合格后准予使用。

2.2 火工品使用申请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应提前5日向上级安全管理机构递交书面使用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使用部门、使用地点、使用时间、文件材料张数、使用程序、使用干部、使用人员签字等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

2.3 火工品使用审批安全科等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使用单位申请的火工品进行审批。

安全科员必须对使用单位申请的火工品进行验收,不合格的火工品不得使用。

对使用单位提出的安全评价或需求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最终经过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火工品运输管理3.1 火工品运输编号管理运输单位应对矿山和煤矿生产单位提供的火工品运输进行登记和编号管理。

火工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矿山确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进行运输,严禁改变运输路线和时间。

对于需要跨县、市、省的火工品运输,需申请运输文件。

3.2 火工品运输车辆管理火工品运输车辆必须状况良好,经过安全检测,并按规定装载火工品。

火工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运输期间提供的有关规定保障运输安全。

4. 火工品储存管理4.1 火工品储存场所煤炭厂矿必须建立专门的火工品储存场所,保证其安全、卫生、清洁无尘、存放整齐有序、运输便利、通风、防潮、防鼠、防火等条件。

各种不同性质、用途的火工品必须要划分到相应的储存场所中。

4.2 火工品储存条件火工品的储存温度应符合规定,不得超过火工品的限定储存温度。

火工品储存区应具备相应的灭火设施、排除静电装置、排除火源装置、不锈钢装置和检测设备等。

5. 防范控制火灾爆炸的措施5.1 防范火灾爆炸的措施为防范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煤矿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切实掌握火工品的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要开展集中培训,教育用户,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中使用的火工品进行规范管理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1. 火工品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责:明确指定煤矿中负责火工品管理的人员,并明确他们的职责,包括采购、储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

2. 火工品采购管理:明确火工品采购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评估、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等。

3. 火工品储存管理:明确火工品储存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建立安全储存场所、分类储存、防火防爆措施、防潮防湿措施等。

4. 火工品使用管理:明确火工品使用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使用、审批程序、使用期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防范事故的预防等。

5. 火工品库存管理:对煤矿中的火工品进行定期盘点和核查,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防止火工品过期或过量积存。

6. 火工品销毁管理:对过期、过量或者损坏的火工品进行安全销毁,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任何危害。

7. 火工品事故应急管理:建立火工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扑灭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8.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同样重要的是,煤矿需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火工品管理,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____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____领导机构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王明法副组长:高建光成员:孟飞、吴丹桂、张荣华、贾传勇、赵崇水领导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火工品的分类1. 煤矿火工品分为易燃、易爆和有毒三类。

2. 易燃火工品包括液化气体、油漆、浆料等;3. 易爆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火药等;4. 有毒火工品包括有机磷、氰化物等。

第三章火工品的管理1. 煤矿火工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2. 火工品的出入库应进行登记,实行定量管理;3. 火工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安全隔离;4. 火工品的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障操作安全;5. 火工品的废弃物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环境污染。

第四章火工品的保护1. 火工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火源;2. 火工品应定期检查,保证使用质量;3. 火工品的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技能,遵守操作规程;4. 火工品的使用地点应标明警示标识,保障作业安全;5. 发现火工品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章火工品的培训1. 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2. 火工品的危险性及应急处理培训应加强,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3. 火工品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章火工品的奖惩1. 对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奖励;2. 对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惩罚;3. 对致使火工品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煤矿应加强火工品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以上为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希望广大煤矿单位严格遵守,确保安全生产。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

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中火工品的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和储存火工品,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储存火工品的矿井,包括矿山、矿井厂家等。

3. 本制度要求矿井中所有涉及火工品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火工品的分类和管理1. 火工品的分类a. 可燃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等。

b. 火药类物品:包括炸药、雷管等。

c. 烟火类物品:包括焰火、礼花等。

2. 火工品的管理a. 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仓库进行储存,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b. 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c.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使用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改动。

d. 每次使用火工品都必须填写相应的使用登记表,记录使用情况和数量。

三、火工品的使用安全措施1. 火工品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使用环境符合要求。

2. 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3.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任意操作。

4.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确保不会产生危险。

5. 使用火工品结束后,必须对使用场所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火药和其他危险物。

四、火工品的储存安全措施1. 火工品的储存仓库必须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

2.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可靠。

3.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必须进行定期清理和防潮处理,防止火药受潮变质。

4.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必须设有警示标识,明确标识火工品的种类和储存位置。

5. 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储存量的限制和报备制度。

五、火工品事故处理1. 火工品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2. 火工品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矿井生产和安全,加强对矿井火工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存储、使用和运输,防止火灾、爆炸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2.科学合理: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生产需要,制定合理的火工品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3.全员参与:矿井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参与火工品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培训和演练。

第二章火工品的分类和等级第四条火工品按照其易燃、易爆、毒害等特性分为不同等级。

第五条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矿井生产安全法规和相关标准,确定矿井内可使用的火工品种类和规格。

第三章火工品的采购与储存第六条矿井应建立火工品采购管理机制,明确采购程序和管理责任人。

第七条矿井应对采购的火工品进行验收和登记,确保采购的火工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专门的储存仓库,对火工品进行分类、标识和分类储存。

第九条火工品的储存仓库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防火。

第十条矿井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火工品的数量和种类与登记相符。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与运输第十一条矿井在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确保操作人员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矿井在使用火工品时,应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火工品使用记录,记录火工品的使用情况、数量和用途。

第十四条矿井在运输火工品时,应制订运输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火工品的运输工作。

第五章火工品的问题处理与应急措施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火工品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火工品的泄露、损坏、无法使用等问题。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火工品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六章火工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火工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对火工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火工品管理的考核机制,对火工品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合格者进行纠正和追责。

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火工品的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回收等环节。

第三条本矿火工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生产副矿长、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安监站站长等担任成员。

第五条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评估火工品安全管理状况;4. 对违反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5. 负责火工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火工品管理办公室设在供应科,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火工品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火工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回收等工作;2. 负责火工品的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 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4. 负责火工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第三章火工品采购与验收第八条火工品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从合法、合格的供应商处购买。

第九条火工品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情况。

第十条火工品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火工品到货后,由供应科、保卫科、安监站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确保火工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火工品储存与运输第十二条火工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火工品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等,确保火工品储存安全。

第十四条火工品库房内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火工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为了保障煤矿生产中使用的火工品安全、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引线等),适用于煤矿的各个部门、班组和工作人员。

二、责任与权限2.1 煤矿负责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负总责,要求严格执行本制度,保障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2.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火工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火工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监督检查火工品的管理执行情况。

2.3 班组负责人负责本班组内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保证火工品不被泄露、损坏、滋漏和失窃。

三、安全管理措施3.1 采购管理3.1.1 采购前,在煤矿负责人的批准下,进行严格的火工品采购申请和审批程序。

3.1.2 采购要求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购买合格的火工品,不得购买过期或已损坏的火工品。

3.1.3 采购时要填写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数量、规格、厂家和购买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采购凭证。

3.2 入库管理3.2.1 火工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确保所入库火工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与采购台账一致。

3.2.2 入库时要按规定的数量、规格进行分类、编号并进行记录,便于管理、使用和追溯。

3.2.3 入库的火工品要妥善保管,保持干燥、通风、不与易燃物品接触,严禁随意堆放。

3.3 使用管理3.3.1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操作流程,且必须取得相应的使用批准文件。

3.3.2 使用火工品前,要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没有过期、损坏和异常情况。

3.3.3 使用火工品时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或超范围使用。

3.4 盘点与报废管理3.4.1 定期对库存火工品进行盘点,核对库存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填写盘点记录。

3.4.2 发现过期、损坏或其他不合格的火工品要立即报废,并进行记录和销毁处理。

3.4.3 报废的火工品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销毁过程要做好安全防护,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煤矿单位火工品管理制度

煤矿单位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单位火工品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火工品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成员:供应科、保卫科、生产科、安监站、井下炸药库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第四条各科室、区队应设立火工品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火工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火工品采购与验收第五条火工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严禁采购无证、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采购的火工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 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2. 产品标识清晰,包装完好;3. 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第七条火工品验收由采购部门、保卫科、安监站共同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火工品储存与保管第八条火工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仓库应满足以下要求:1. 安全设施完善,符合国家规定;2. 通风良好,防潮、防霉、防鼠、防虫;3. 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九条火工品储存应分类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混放。

第十条火工品入库、出库必须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品种、数量、存放地点等信息。

第五章火工品使用与运输第十一条火工品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火工品使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2. 不得擅自改变火工品用途;3. 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防止遗留火工品。

第十三条火工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六章火工品销毁与废弃第十四条火工品销毁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采取安全、环保、合法的方式。

第十五条火工品废弃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七章奖惩第十六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火工品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煤矿火工品规章制度

煤矿火工品规章制度

煤矿火工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包括炸药、雷管等各类火工品。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保证每一批火工品的来源可查、数量可控、使用可控。

第四条煤矿应当对从事火工品管理和使用的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火工品管理和使用的意识。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火工品的储存管理工作,确保火工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使用记录,记录每一次火工品的使用情况,包括数量、用途、时间等。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火工品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八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火工品进行检测和鉴定,保证火工品的品质符合要求。

第二章火工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需要对火工品进行分类管理,按照规定的存放条件进行储存。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的领用制度,对领用火工品的人员进行审批和登记,并明确领用用途。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火工品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不得私自使用火工品,确保火工品的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对火工品的库存情况进行定期盘点,确保火工品的数量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火工品的运输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火工品的运输过程安全可控。

第三章火工品的使用和监测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对火工品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保证火工品的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对火工品的存储条件和使用期限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火工品的使用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使用记录,对火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数量、用途、时间等。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火工品的检测和鉴定工作,确保火工品的品质符合要求,使用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对火工品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对从事火工品使用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火工品使用的安全意识。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中国某煤矿2024年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有效管理火工品,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某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工品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及其他用于爆破、雷管引爆的物品。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二章火工品的生产和采购第五条煤矿应当办理火工品生产或采购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提供相关资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煤矿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火工品采购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火工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和保管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库房,确保储存环境满足安全要求,禁止将火工品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九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

库房门禁控制,不得随意进出。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当配备专门的监控设备,确保火工品储存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第十二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火工品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火工品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火工品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四条火工品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使用火工品。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火工品运输制度,明确运输要求和责任。

第十六条火工品运输应当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保证火工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火工品的废弃和报废处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制度,明确废弃和报废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八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禁止随意丢弃或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产生安全事故。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煤矿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火工品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5篇)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5篇)

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1、严格控制井下炸药雷管的消耗量。

调度室依据当月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合理编制各采掘队消耗计划,随当月作业计划一并下发,各区队炸药、雷管消耗量由保卫科汇总与调度室核对无误后每月结算一次。

2、火工品的到矿入库:保卫科火工品管理人员根据库存情况存货,由保卫科人员负责平地安全,使用区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送至井下作业地点,箱子上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____具体要求:(1) 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到调度室开具爆炸物品领退“四联单”、加盖单位主管章后有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到炸药库领取。

(2) 保卫科炸药管理人员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放炮员带至炸药库作为领用凭据。

(3)炸药库库管员发放火工品、填写实发数量并经放炮员、背药工确认签字后留第一联,其余三联由放炮员带至施工现场。

(4)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和瓦检工同时确认实耗雷管、炸药数量和剩余数量并二人签字,并由班组长和瓦检工签字确认。

(5)放炮结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员退库,剩余炸药在放炮员监督下由背药工退库,凡发现剩余雷管、炸药在作业现场存放,不及时退库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次。

(6)炸药库库管员验收后填写退库数量并签字,由放炮员将第三联交通防科存查,第四联交调度室存查。

第二联炸药库月底按部门分类交保卫科存查。

违犯以上条款者,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

4、电雷管的编号管理:采用公安部门统一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按电雷管管体编号直接发放给放炮员,做到每一发雷管去向有记录。

每位放炮员每天领取雷管不得超过200发(含200发)。

发现一次放炮员使用的电雷管与发给放炮员的编号不相符合的,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发。

放炮员领取电雷管必须对雷管编号和数量进行确认后方可签字,否则对放炮员罚款____元/次。

5、炸药保存: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钥匙由背药工随身携带。

钥匙由他人携带,对背药工罚款____元。

无炸药箱或炸药箱不起作用对施工单位罚款____元。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煤矿火工品即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爆破工具和化学品,其管理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火工品的安全管理,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火工品的管理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火工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在进行煤矿火工品管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风险管理原则:对煤矿火工品进行全面评估,确定符合安全标准的火工品,降低事故风险。

2.科学管理原则:建立科学的火工品管理体系,确保火工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符合规定,做到有序、法定。

3.责任管理原则: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位,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二、煤矿火工品管理的法律依据我国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煤矿安全法》:明确了煤矿火工品管理的法律基础,规定了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煤矿安全规程》:详细规定了煤矿火工品的分类、使用、储存、运输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规定。

3.《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火工品的注册登记、标识、贮存、销售等。

三、煤矿火工品管理的主要内容1.火工品的分类管理:根据火工品的爆炸性能和危险程度,将火工品进行分类,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火工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煤矿企业在采购和使用火工品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和使用。

3.火工品的存储管理:煤矿企业要建立符合规定的火工品存储场所,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杜绝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4.火工品的运输管理:进行火工品的运输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运输标准和安全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5.火工品的销售管理:火工品的销售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要求销售单位对购买者进行严格审核和登记,确保火工品的合法使用。

四、煤矿火工品管理的责任和监督1.煤矿企业的责任:煤矿企业是火工品使用的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5篇)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仓库管理1、持证上岗。

2、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内;3、严格执行双锁制度,禁止一人兼职;4、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发现安全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修复。

5、认真填写台帐和办理火工品领、退手续,做到帐面清楚、准确。

6、严禁执行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库容规定》和其它规章制度及本矿制定的有关制度。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

二、火工品的领退1、各队队长必须根据本队各班组的工作量合理安排火工品领取数量,不得滥开单据。

2、仓库保管员发放火工品前,必须检查爆破员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合格,不合格者严禁发放火工品,否则将给予仓库保管员不低于____元罚款(炸药箱、雷管箱标准:箱体用木板做成,箱内不得有尖锐东西外露,防止扎破炸药、雷管;雷管箱内应有软质垫层;箱子必须加锁;箱子必须结实、严密)。

3、仓库保管员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雷管编号准确发放,并认真登记。

4、本班组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炸药库房,严禁混用,否则处以爆破员不低于10/元枚(雷管)、____元/管(炸药)的罚款。

5、炸药箱、雷管箱必须专人专用,下班后直接交回库房,不准中途存放到其它任何地点,仓库保管员必须随时清理交回的炸药箱、雷管箱,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爆破员____元。

6、严禁同一人同时领用炸药和雷管。

7、严格按县公安局下发的统一表格执行签字手续,不准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仓库保管员____元。

三、火工品的运送规定1、炸药、雷管不得在同一罐笼上下井。

如果使用同一辆电机车运送,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____米。

2、火工品在罐笼、机车内运送时,车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运送其它类爆破材料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还要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扒钩工,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4篇)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4篇)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火工品的安全管理,提高矿井生产安全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火工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制度流程,科学施策,合理分工,集中领导,推行责任制,确保矿井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矿井应做好火工品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同时,加强防火、防爆常识的宣传教育,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防护意识。

第四条矿井应组织每年的火工品安全专项检查,对火工品的储存情况、使用情况、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应根据实践经验和技术方法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火工品的分类与储存第六条火工品分为炸药、雷管、引燃药炮打管、火工品配套器材等几大类。

矿井应根据不同的火工品特性,进行分类储存,并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储存。

第七条炸药应单独存放在专用的炸药库中,库房底板应选用非易爆材料制作,并有足够的排风设施,严禁引火、冒烟、禁止照明。

第八条雷管应单独存放在管仓或雷管库中,远离炸药存放。

雷管库应设有足够的排风设施,并具备防尘、防水、防静电设施。

第九条引燃药炮打管应分类储存,存放时应保持通风良好,远离炸药和雷管,防止引燃药受潮、受热、受压。

第十条火工品配套器材应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储存,防止混杂和污染。

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远离火源和易燃物。

第三章火工品的使用及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火工品,严禁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专门的审批,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火工品领用登记制度,要求领用人员填写具体的领用数量、用途和时间,并由领用人员和仓库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确保火工品的使用合规合法。

第十三条火工品的使用现场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和警示牌,明确使用规程和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和事故发生。

2024年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规范作业流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火工品管理、装载、运输、存储和爆破作业管理。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记录,确保作业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第五条火工品的采购、验收、存储、使用和废弃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火工品的采购应有明确的购买计划,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采购的火工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七条火工品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内容包括数量核对、质量检查和相关文件的完备性。

第八条火工品的存储应符合防火、防爆和防腐蚀的要求,存储区域应划定,禁止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火工品的使用应有专门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火工品的废弃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废弃物应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倾倒和放置。

第三章装载与运输第十一条煤矿火工品的装载作业应由熟悉装载操作规程的专业人员进行,装载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装载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格运输资质,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十三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应加装相应的安全设备,如防护罩、安全带等,确保火工品的安全运输。

第十四条煤矿火工品的运输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规定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免高峰时段和高风险路段。

第四章火工品存储第十五条煤矿火工品的存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存储区域应划定,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煤矿火工品的存储区域应具备防火、防爆和防腐蚀的设施和设备,存储容器应符合质量要求,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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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安全矿长担任。

成员:保卫科长、调度室主任、安监科长、炸药库班长。

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
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
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 00元。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

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

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2吨,雷管4000发。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 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

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

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


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公文易爱心文秘网-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

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罚带班区长5元。

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 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

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站;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站。

无论是交井下炸药库还是交安监站,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元给予现金奖励。

9、安监站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

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监站、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4、放炮前,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没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5、放炮必须采用矿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采煤工作面35米)用电缆线、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 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炮前,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9、采掘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或没有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的,每项罚50元。

10、放炮员放炮时,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

11、各采掘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

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

12、出现拒爆处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及时处理。

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

(四)、奖励办法:
1、各单位放炮员完成当班的爆破任务,无三违行为,每班享受0.8元放炮补助费。

2、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内评出先进管理区队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50 0元。

3、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火工品领导小组每人奖励100元。

4、对在平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奖励50-200元,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矿给予记功表彰。

5、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区队,不予评先。

6、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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