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GB1353_2009玉米容重测定方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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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N o.7

检测分析61

收稿日期:2011-04-13;修回日期:2011-06-07作者简介:高清海(1955-),男,站长,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粮油检测。

对GB 1353)2009玉米容重测定方法的探讨

高清海,吕 宏

(白山市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吉林白山 134300)

摘 要:国标5玉米6GB 1353)2009于2009-09-01起正式实施代替GB 1353)1999,新标准修订了附录A 5玉米容重的测定方法6,取消了高水分玉米容重增补,增加了附录B 5玉米快速干燥降水设备技术条件及操作方法6。为了掌握玉米容重测定方法,按GB 1353)2009标准测定方法对高水分玉米(27.8%)降水到17.4%(接近玉米收购水分要求)与13.1%(接近玉米入仓水分要求)时的容重进行了测定,针对玉米容重测定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玉米容重;国家标准;测定方法

中图分类号:T S207.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3-6202(2011)07-0061-02

容重是玉米定等的主要指标。玉米容重的大小反映了玉米籽粒的饱满度、完整度、均匀度和粒度的大小。新国标GB 1353)2009修订了附录A 5玉米容重的测定方法6,将GH CS-1000型谷物容重器排气砣置于插板下改为排气砣置于插板上。测定过程中改变了玉米进入容量筒的途径,导致玉米容重测定值发生了变化。取消了高水分玉米容重增补,规范快速降水操作规范。原标准中对水分大于18.0%的玉米进行容重增补的规定,与实际检测结果有一定差异,特别是水分超过23%玉米的差异更为明显。为解决水分大于18.0%玉米容重测定问题,在新标准中增加了附录B 5玉米快速干燥降水设备技术条件及操作方法6,通过实验室快速干燥降水设备和快速水分测定仪,将玉米水分降到18.0%以下,待玉米样品冷却至室温后再按照附录A 测定玉米容重。

本文选取吉林省白山地区2010年收购的高水分玉米(27.8%),按照国标GB 1353)20095玉米6中容重测定的方法,将其分别干燥到17.4%(接近玉米收购水分要求)、13.1%(接近玉米入仓水分要求),然后对这两种不同水分玉米样品的容重进行了测定,对测定数据做了简单的统计分析。1 试验材料与方法1.1 试验材料1.1.1 试验样品

吉林省白山地区2010年收购的高水分玉米。1.1.2 仪器设备

容重器,GH CS-1000型谷物容重器;谷物选

筛,上层筛孔直径12.0m m,下层筛孔直径3.0m m,并带有筛底和筛盖;电热干燥箱(带机械通风),101A-1型;分析天平,Sartorius BSA223S;快速水分测定仪,LDS-ID 。1.2 试验方法1.2.1 试样制备

(1)从玉米原始样品中缩分出约2300g 试验样品(筛选后),用快速水分测定仪测定玉米水分,原始样品的水分为27.8%。

(2)设定电热干燥箱温度为(125?5)e ,将制备好的原始样品(样品1和样品2)各3000g 分别放入干燥盘内均匀平铺,快速放入干燥箱内,干燥时间分别为15、22m in,干燥半程时翻动样品。干燥结束后,将试验样品取出自然冷却至室温。

(3)将自然冷却至室温的试验样品,按照GB/T 5497)1985定温定时烘干法测定玉米水分。经过测定,样品1的水分为17.4%,样品2的水分为13.1%。将两份试验样品按要求套好筛层,取下层筛的筛上物混匀,作为测定容重的试样。1.2.2 操作步骤

(1)打开GH CS-1000型谷物容重器箱盖,取出所有部件,选用下口直径为40m m 的漏斗,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校准,将带有排气砣的容量筒放在电子秤上称量,并清零。

(2)取下容量筒,倒出排气砣,将容量筒牢固平稳地安装在铁板底上,插上插片,放上排气砣,套上中间筒。

62高清海等:对GB1353)2009玉米容重测定方法的探讨/2011年第7期

(3)将制备好的试样倒入谷物筒内(确保漏斗开

关关闭),装满刮平,再将谷物筒套在中间筒上,打开

漏斗开关,待试样全部落入中间筒后关闭漏斗开关,

用手握住中间筒与容量筒的接合处,平稳地抽出插

片,使试样随排气砣一同落入容量筒内,再将插片平

稳地插入插口。

(4)取下谷物筒,拿起中间筒和容量筒,倒净插

片上多余的试样,抽出插片,将装有试样的容量筒放

在电子秤上称量。

2试验结果

采用GB1353)2009附录A对两种玉米样品

的容重连续测定10次,测定结果见表1。

表1国标GB1353)2009法玉米容重测定结果

次数

容重/g#L-1

13.1%17.7%

容重差/g#L-1

16706655

26706637

36696628

46676625

56706637

66696654

76706637

86686635

96706646

106686653

从表1得出,玉米水分17.4%、13.1%,容重测定值差平均为5.7g/L,t= 1.8040.05。因此水分17.4%与13.1%的玉米样品容重测定值差异不显著,两者的容重测定值差可以忽略不计。3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先前的GH CS-1000型谷物容重器,容量筒多半没有专用的铁板底座,可以制作合适的铁板底座。在容重测定过程中,不宜在理化操作台上操作,玉米和排气砣在下落的过程中对理化操作台的冲击力较大,对容量筒内的物料具有缓冲作用,影响容重测定结果。建议在平稳坚固的混凝土操作台上进行玉米容重测定。

(2)测定前,应仔细地清除容量筒底部和排气砣接触面的黏着物。容量筒底部的杂质会使排气砣接触不到容量筒底部而形成间隙,使玉米容积测量值相对偏小,并且黏着物会使排气砣下落不顺畅,造成测定值出现偏差,测定结果可信度不高。

(3)清除容量筒豁口槽,不得有嵌、卡、塞等其他物质。

(4)测定时插片抽插要利落、流畅、平稳,不得有阻力或震动,否则会使容量筒内玉米的体积质量相对偏大,同样会造成测定值出现偏差。

(5)先前的GH CS-1000型谷物容重器的筒体和筒底是用胶粘合在一起的,如果谷物容重器使用频率高,连续使用时间长,加上玉米和排气砣在下落的过程中对容量筒底部的冲击力,容易造成容量筒底部开裂,同样会造成玉米容积的测量值相对偏大,影响测定结果。笔者使用的GH CS-1000型谷物容重器,容量筒底部曾经1年内开裂过2次,都是在玉米收购期间发生的。底部开裂后要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修复,重新进行计量检定,做好量值溯源,确保测定结果的可信度。

(责任编辑:俞兰苓)

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6(财税[2011]26号),就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6(财税[2008]149号,以下简称5范围6)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细化,通知自2010-01-01起执行。以下是与粮食加工有关的内容,序数对应5范围6中的序数。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5范围6规定的小麦初加工产品还包括麸皮、麦糠、麦仁。

2.稻米初加工。5范围6规定的稻米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

4.薯类初加工。5范围6规定的薯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变性淀粉以外的薯类淀粉。

*薯类淀粉生产企业需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且年产量在1万t以上。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5范围6规定的杂粮还包括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相应的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

(摘自ZFW,20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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