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原始社会墓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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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再次葬:即先把死者停放在一个地方,待肉体腐烂殆尽,再正式收骨埋入墓地。采用这种葬俗的民族,都有一种普遍的信念,即认为人的血肉是人世间的,人死之后,等肉体腐朽,再将尸骨正式埋葬,死者才能进入鬼魂世界。
2.2.3尸体放置方式分类
按照尸体在墓葬中的放置方式进行的分类。主要可以分为四种形式:
1.仰身直肢葬具体是指面部向上、身体仰卧伸直、上肢垂直放于两侧的葬式。这种葬式是史前时代乃至以后各历史时期葬俗中放置尸体的主要形式,普遍存在于各地考古学文化之中。
二、原始时期墓葬
2.1原始时期的墓葬形式
2.1.1墓葬形制分类
一般说来,史前时代的墓主要可分为五种形式,各种形式的墓不仅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而且也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1.岩洞墓:利用天然岩洞作为墓地始自旧石器时代晚期,新石器时代早期华南的一些地方仍较流行。由于华南岩溶地形发育良好、岩洞众多,利用天然岩洞安葬死者的习俗不仅开始较早,而且延续时间很长。
2.1.2埋葬次数分类
按照人们对尸骨的埋葬次数进行的分类,一般分为一次葬和二次葬两种埋葬方式。
1.一次葬:即对死者遗体一次性处理的埋葬方式。一次葬是中国史前时期最主要的埋葬方式,广泛流行于华南、华北、东北、西北各地。
2.二次葬:是对死者的尸体或遗骨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处理的埋葬方式。史前的二次葬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在东北、华南的一些地方也有发现。二次葬依埋葬人数划分,可分为单人二次葬、多人二次合葬和集体二次合葬三类。二次葬反映的可能是以下几种葬俗:
总之,屈肢葬俗一方面可能体现着文化上或地域上的特色,另一方面在不同文化中可能也具有不同的含意。
三、结语
原始人类受灵魂不死观念的支配,一般按照“事死如事生”的原则安葬死者,修建墓穴,因时代、地域、文化的不同而在墓形、葬式、葬具等方面显示出不同的特色。原始社会的墓葬制度是史前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方面,原始社会墓葬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不仅与原始宗教信仰、祖先观念的产生与发展密切相关,而且是后世墓葬制度的渊源。另一方面,墓葬制度又是当时人类现实生活的缩影,能够一定程度地反映出不同时期、不同文化的特征。墓葬埋葬制度的发展演变化,无疑和以政治组织结构为核心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演变情况密切相关,亦可一定程度地认识史前社会组织结构的发展演变。
2.石棺:是用石材垒砌而成的葬具,主要流行于中国西北、东北地区的新石器时代和青铜器时代;在西南地区四川川西高原、西藏的藏东高山峡谷和云南滇西北横断山高山峡谷区的青铜时代乃至更晚时期也有石棺分布。
3.木棺椁:木棺或木椁,就是指用木材制作的葬具。木质葬具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葬具类型,广泛分布于各地并流行于各个时代,而其渊源则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史前时代的木质葬具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在长江下游崧泽文化中晚期以及良渚文化中也有少量发现。
浅谈中国原始社会墓葬制度
摘要:根据迄今的调查发掘,中国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有墓葬。此后,经新石器时代至商、周、秦、汉及以后各历史时代,墓葬制度随著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不断演变,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本文着重探讨原始社会墓葬制度,从墓葬制度出现、墓葬形制、墓葬埋葬方式的概述,反映出在原始社会阶级关系当中,墓葬制度突出地体现了原始社会阶级关系,以及在原始社会时期,民族和地区的特点。
<4> 屈肢可缩小墓圹,以节省墓地和掘墓工时。
<5> 屈肢是仿生前的跪坐(跽坐)姿势,是卑贱者侍奉尊长者之礼,也是奴婢执事的姿态。因而屈肢葬应是秦国奴隶的一种固定葬式。
<6> 肢体卷屈而卧即秦简《日书》甲种中所说的“窟卧”。所谓“窟卧”当即卷曲而卧,为鬼之所恶,入葬时为防止鬼物侵扰,很自然地会根据生前习俗将尸体摆放成“窟卧”之状。因此,屈肢葬实际上是秦人这免遭恶鬼侵害而采取的一种“避鬼之术”。
关于曲肢葬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解释:
<1> 屈肢是按照人们休息或睡眠时的自然姿势放置的,表示死者长眠不醒。如云南独龙族的安葬方式,就是依照人们生前面朝火塘侧身屈肢的睡眠姿态。
<2> 屈肢状颇像胎儿在母体中的姿势,象征着人死后又回到初始状态中去,以企再生。
<3> 捆绑死者,以防其作祟活人。如广西壮族认为如果不这样安置,死者的灵魂就会走出来对活人作祟,反之则会暗中保护家人的平安。
关键词:墓葬、形式、埋葬方式
一、中国古代墓葬制度的出现
1.1墓葬的概念
墓葬俗称山坟,古墓葬是清代以前的墓葬。中国古墓葬“墓”与“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事物。“墓”是指放置尸体的固定设施,“葬”则是指安置尸体的方式。在考古学上,二者常被合称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着各种随葬的器物。自古以来,由于受“祖先崇拜”以及“事死如生”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丧葬十分重视。因此,墓葬资料所提供的就不仅仅是埋葬习俗和墓葬制度本身,往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政治、经济、生产、生活、风俗、宗教、观念等方面的情况。所以,墓葬所展现的埋葬习俗与埋葬制度常常被视为当时社会的缩影,墓葬研究就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2.堆土墓:这类墓的总体特征是,墓室构筑于地面之上,系由地面堆土构筑而成。主要流行于长江中、下游地区,明显比较适应南方地区多河流湖泊、地下水位较浅的自然环境特征。按其结构特征还可分为两种形式:
第一,无圹堆土墓。即没有明显的墓圹,大概是把尸体直接放置在地上,然后用土掩埋。堆土墓是一种具有浓厚地域特色的源自文库葬形式。
4.屈肢葬主要是指将尸体下肢向上卷曲的葬式。依尸体放置的姿态可分为仰身曲肢、侧身曲肢、蹲踞葬等形式。根据有关民族学资料,屈肢是在人刚死之时用布带、绳索之类将下肢向上捆扎所致。在史前时期曲肢葬比较集中地流行于甘青地区的马家窑文化、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和西辽河流域的小河沿文化中;在广西南宁的贝丘遗址和甑皮岩遗址等也发现有蹲踞式曲肢葬;黄河中下游地区则少见。在春秋战国时期,屈肢葬在秦人中仍较盛行,被认为是秦人葬俗在重要特征之一。
长方形木棺整体呈长方形,有底有盖。其结构是:棺盖上和棺底下各置 2 ~ 3 道等距离的小木板(每条小木板宽约 4 ~ 8 厘米),棺两侧壁外各竖置 2 ~ 3 道与盖、底同等距离的木条,用穿榫法加以套合形成加固棺身的木框。木棺一般长约2 米,最大者长可达 4 米。
独木棺形似独木舟,即将一段圆木相对的两面稍削平,然后将中部凿空成船仓状;独木棺两端多为平头,齐家文化有少数削成弧形,有的棺上另置一棺盖;一般长约 1.5 ~2 米,宽约0.5 米。
一般认为,瓮棺葬是仰韶文化时期对夭折幼儿通行的葬俗,多葬于居住区,也有葬于氏族墓地的。一则由于死者尚未成年、不被视为氏族成员而不得埋入氏族墓地,二则基于“灵魂观念”及“亲子之情”而把幼儿葬于健在的亲人附近,并在葬具上凿出小孔以供弱小灵魂出入,便于得到照应。成人瓮棺葬则多被解释为对特殊身份或凶死者的处理,有的学者认为可能是部落酋长的葬具;也可能反映了某些地域或文化的葬俗特色。
“墓”作为放置尸体的固定设施,是随着人类文化的进步而发生的,并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最初的时候,对尸体的处理非常简单。《周易·系辞下》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即用茅草裹尸,弃置荒野了事,并不挖墓穴。后来,人们可能不忍心看到亲人尸体被禽兽所食,开始掩埋尸体,于是就出现了专门放置尸体的墓穴。
第二,有圹堆土墓。即先在地面堆筑成高大的土堆,然后再在其上挖掘墓穴,主要流行于长江下游太湖地区的良渚文化中。
3.竖穴土坑墓:竖穴土坑墓是新石器时代最为流行、数量最多的墓形,广泛分布于黄河流域及华北、东北、西北各地,长江流域及华南的某些地区也有发现。这类墓是由地面垂直下挖而成,依平面的形状可分为长方形、方形、圆形或椭圆形、三角形、不规则形等,其中以长方形墓最为多见。早期的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多较小较浅,仅能容尸,一般长约2 米左右,宽1 米左右,深多在2 米以内。中、晚期出现了规模较大的墓。
2.1.2葬具
所谓葬具,是指殓藏尸骨的器具,包括“棺”和“椁”两类。直接装殓尸体的器具叫“棺”,俗称棺材;围砌或套在棺外的设施叫“椁”,亦称外棺。从考古发现来看,葬具是史前埋葬习俗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最初,人死之后可能只是“厚衣之以薪”,用茅草裹尸了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葬俗的发展,“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周易·系辞下》),出现了真正的葬具。考古发现最早的葬具,是距今约 7000 左右年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到了龙山时代亦即铜石并用时代则比较流行。根据制作材料的不同,原始时代的葬具还可分为陶棺、木棺、石棺等几类:
甘青地区史前文化的葬具多用松柏类树干制成,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梯形木棺即一头大一头小呈梯形的木棺,见于马厂类型墓葬。棺的四壁由半圆木或木板围拼而成,棺板表面未经刨光,均保留原来的劈裂面,有的还有树皮的痕迹;四角的接合采用穿榫法,即边壁挖槽、端壁作榫、紧密合缝;有的棺上有盖。
吊头木棺与梯形木棺相似,唯两壁板伸出挡板约 0.1 ~ 0.3 米,伸出挡板的部分被称之为“吊头”。木棺四角接合法与梯形木棺相似,也采用穿榫法。
4.土洞墓:土洞墓是先挖一竖穴式土坑(墓道),然后在坑底部一侧壁挖一横穴墓室而成。最早出现并流行于西北的黄土高原地区。
5.积石墓:积石墓是一种用天然风裂石块、采用压缝交迭的方法在地面筑成的墓室。多分布在东北地区,积石墓始自史前时期,一直延续到南北朝时代,是东北地区具有显著的地域特征的墓葬。
6.贝丘墓:是一种利用食余贝壳堆积掩埋尸体的墓葬。多见于东南沿海地区,如在粤东一带分布有较多的贝丘遗址,其中以广东潮安陈桥村和池湖凤地、鲤鱼墩、罗山咀、深湾等遗址为代表。鲤鱼敦墓地有狮蚶海月片铺垫,随葬有石锛、纺轮、穿孔狮蚶壳和螺壳饰物等;罗山咀墓葬随葬有穿孔鳖甲饰物。这些墓均埋在贝丘之中,形成滨海地区具有显著特色的墓葬类型。
A.迁葬:在史前时代,当一个氏族离开原居住地而迁往另外一个地方时,为了使所有死者能够团聚而进行异地迁葬;或者为了使氏族中不同家族的死者能够集中一处埋葬而在整理墓地时进行的同墓地迁葬。
B .洗骨葬:即将已埋葬多年的尸骨取出 , 用水洗涮后再次安葬。这种葬俗主要是为了免遭死者的鬼魂作祟于活人,达到逢凶化吉的目的。
1.陶棺:指的是陶质葬具。陶棺出现在史前时期,中国古代文献称之为“瓦棺”,《礼记·檀弓》有“有虞氏瓦棺”的记叙。史前的陶棺,一般用实用生活器皿代用。常见的用作陶棺的器皿有陶瓮、陶缸、陶罐、尖底瓶、陶鼎、陶盆、陶钵等,尤以大型陶瓮作为葬具的现象较为多见,故常被统称之为“瓮棺”。瓮棺葬较早出现并流行于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时期。
垫板是一种用一块大木板或 2 ~ 3 块小木板拼接成长方形的、用于放置尸体的葬具。垫板的长短因人而定,没有固定的尺寸。
2.2原始时期的埋葬方式
葬式即埋葬的方式。我国史前时期除土葬外,还有火葬,但就绝大部分时间和地域而言,土葬一直是史前时代最主要的埋葬方式。不过,即便是土葬,其埋葬方式也不尽一致,还可分为多种形式。
2.2.1按埋葬人数分类
按照同一墓穴中埋葬人数多少进行的分类。通常主要分为单人葬和合葬两大类。
1.单人葬:所谓单人葬就是指一座墓仅埋一人的埋葬方式。在史前时代的大多数时间和地域内,常常是以单人葬为主要埋葬方式的。
2.合葬:所谓合葬即同一墓穴中埋葬两人及其以上者。史前时代合葬墓埋葬的人数少则 2 ~ 3 人,多则可达数十人。如在陕西渭南史家墓地,共清理墓葬 43 座,其中 40 座为合葬墓,每墓少者 4 人,多者有51 具人骨。而且,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合葬墓多为同性合葬或母子合葬;如半坡为一女性 4 人合葬墓,元君庙为母子合葬墓。新石器时代晚期以降,成年异性合葬和父子合葬现象有所增加。如属齐家文化的甘肃武威皇娘娘台为成年一男二女合葬墓;山东大汶口墓地为一对成年男女与一女孩的合葬墓。这些变化反映的应是社会组织与家庭婚姻的改变。
2.侧身直肢葬就是将尸体侧卧伸直放置的葬式。史前时期的侧身葬较为少见,仅在少数墓地发现有个别的例子。如青海柳湾半山类型墓地,共发现墓葬 257 座,其中侧身直肢葬墓仅有两座,因而可能是一种特殊的葬式。
3.俯身葬就是面部向下或向两侧、身体俯卧伸直的葬式。这种葬式主要流行于长江下游的马家滨文化中,在浙江嘉兴县马家滨、江苏吴县草鞋山、常州圩墩等遗址发现200多座墓,绝大多数为俯身葬。长江中游大溪文化中也有一定数量的俯身葬。这种葬式在黄河流域发现较少,如在宝鸡北首岭遗址发掘清理出的 451 座墓葬中,俯身葬仅有 14 座。因此,一般认为黄河流域的这种葬式可能具有一些特殊含义,如可能是对非正常死亡或凶死者的一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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