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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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存[2006]221号)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08年及以前发布实施的8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确认继续有效22项、废止39项、修订19项(详见附件)。

为落实本通知的复审结果,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中文名称下方增加“2011年7月确认继续有效”的标记。

二、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实施,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三、确认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请该标准的主编单位于2011年9月30日前,填写《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表》,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应按照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1: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继续有效”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51-5005-93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51-5009-94横向钢筋窄间隙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5016-98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成都市园林局4DB51/T5032-2005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四川省城镇供排水协会5DB51/T5036-2007屋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DB51/T5037-2007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DB51/T5039-2007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DB51/T5040-2007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DB51/T5041-2007室外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检查井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0DB51/T5043-2007建筑给水内筋嵌入式衬塑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设计院11DB51/T5047-200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2DB51/T5051-2007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3DB51/T5052-2007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4DB51/T5053-20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5DB51/T5054-2007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6DB51/T5056-2008室外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7DB51/T5057-2008城市道路高分子复合材料检查井盖、水箅技术规程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18DB51/T5058-2008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DB51/T5042-2007复合保温石膏板内保温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20DB51/T5050-2007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四川省消防总队21DB51/T5044-2007CL结构设计规程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筑设计院22DB51/T5045-2007CL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附件2: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订”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J20-06-90回弹法评定砖砌体中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J20-08-90回弹法评定砌体中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标号)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93-92振动冲击沉管灌注桩施工及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DB51/5027-2008代替DB51/5027-2002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DB51/T5034-2006燃气用衬塑(PE)、衬不锈钢铝合金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燃气协会6DB51/T5038-2007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DB51/T5046-20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DB51/T5048-2007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DB51/T5049-20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0DB51/T5012-2003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11DB51/T5055-2008室外给水球墨铸铁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2DB51/T5059-2008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试行)西南交通大学13DB51/T5060-2008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14DB51/T5061-2008水泥基复合膨胀玻化微珠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15DB51/T5062-2008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16DB51/5033-2005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墙村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17DB51/T5026-2001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18DB51/T5035-2007燃气用环压连接薄壁不锈钢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燃气协会19DBJ20-07-90钢筋电渣压力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附件3: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废止”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J20-01-87四川省双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J02-87钢筋密实砂硅酸盐混凝土受弯构件设计和施工技术规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000P25001-87蒸压密实砂硅酸盐混凝土构配件生产及检验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DBJ20-03-88四川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成都市煤气公司5DBJ20-05-90冷拔中强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若干规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6DBJ20-05-90钢筋气压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7DB51/T32.1-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普通混凝土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DB51/T32.2-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特种混凝土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9DB51/T32.3-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混凝土离心制品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0DB51/T32.4-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钢筋工程11DB51/T32.10-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装饰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2DB51/T32.11-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油漆玻璃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3DB51/T32.12-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艺及操作规程施工测量及土方与爆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4DB51/T32.13-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桩基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5DB51/T32.14-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结构吊装工程16DB51/T32.15-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钢结构制作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7DB51/T32.16-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砌筑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8DB51/T32.17-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屋面防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9DB51/T32.18-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地下防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20DB51-127-92冷轧螺纹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21DB51/5011-92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专业委员会22DB51/5004-93四川省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建筑抗震与加固设计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23DB51/5006-93自贡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自贡市建筑勘测设计院24DB51/5009-94玻璃幕墙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5DB51/5013-96多彩内墙涂料施工及验收规范26DB51-/5045-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7DB51/5016-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8DB51/5018-2000城镇住宅设计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29DB51/T5019-2000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四川省电子学会建筑智能化专委会30DB51/5020-2000住宅厨房设施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1DB51/T5021-2000住宅厨房设施尺度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2DB51/5022-2000住宅卫生间设施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3DB51/T5023-2000住宅卫生间设施尺度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4DB51/T5024-2001建筑给水塑料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5DB51/T5025-2001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6DB51/5029-2002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7DB51/T5030-2004成都地区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市墙改办38DB51/T5031-2004埋地聚乙烯(PE)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39DB51/5028-2002不锈钢复合管网架结构技术规程四川亿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大学——结束——。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一、概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城市宜居性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设计导则,促进城市更新的有序进行。

二、改造目标1. 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条件,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2. 优化交通配套设施:改善交通状况,增加停车场及便利设施。

3. 统筹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楼宇容积率,增加社区公共设施。

三、改造原则1. 综合考虑:从居民需求、城市规划、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出发,制定改造方案。

2. 政府主导:政府应当承担改造事项主导责任,明确改造目标、指导方向和项目资金来源。

3. 参与居民: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加强居民参与与合作。

4. 保护文化遗产:对于有文化历史价值的老旧小区,需要进行保护与恢复,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文化体验设施。

四、改造策略1. 增加绿化景观:在老旧小区内增加较多的绿化景观,改善居住环境。

2. 完善公共设施:增设社区活动中心、幼儿园、医疗服务站等公共设施,提供便利服务。

3. 统一外立面风格:通过外立面统一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整体形象,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4. 改善交通条件:增设交通标识、停车场及便民设施,提高交通流动性和便利性。

5. 注重节能环保:采用节能环保的建材和技术,提高老旧小区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五、改造步骤1. 前期调查:对老旧小区进行综合调查,了解相关基本信息和问题。

2. 制定改造方案:参考居民需求和城市规划,制定改造方案。

3. 确定资金来源:明确改造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物业费用和融资渠道等。

4. 实施改造:按照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和改造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5. 完善配套设施:在改造后增设公共设施,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便利。

六、改造后维护1.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改造后的小区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加强居民自治:通过居民自治组织,加强小区管理和维护,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园区2024年城区旧城改造工作方案 汇编7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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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 筑物屋面、外墙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雨 污分流、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路灯照明、架空 线规整(入地)等,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同时,改造完善小区安防监控设施,在小区出入口及重要节 点设置安防监控探头。其中要求做到“四个必改”:一是实施违章搭盖拆除,加强执法力度,对占用公共场地违章搭 盖,包括拆除屋顶违章搭盖的铁皮屋、彩钢板等坚决予以拆除;二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雨污管道建设,实现 纳管收集,解决排水问题;三是实施消防安全整治,补充完善各类消防设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四是实施线路规 整,清除各类“蜘蛛网”。
为丰富居民休闲、文化、生活需求,结合小区特点和场地,适当建设一部分公共活动广场,添置健身、休闲设 施,满足居民的文娱生活需求。
(四)外立面、楼道改造
为保证小区的整体改造效果,对破损、污旧的小区楼体外立面、楼道、围墙等整体清理、粉刷。
(五)水电气弱电管网改造
通过与水电气沟通,完善管道修复和跟换,做到三表出户。建设集中通信管线,电信、移动、联通、中广有线 等通信线路统一排管。对原有明线进行拆除,恢复相关部位原貌。做到老旧小区改造后通信服务内容齐全,管线统 一建设,统一使用,隐蔽走线。
五、职责分工
(一)区旧改办职责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总体工作,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一)区人大、区政协包保职责
一、包保领导需参加包保老旧小区的图纸会审、施工现场会、调度会,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 改造意见。二、经常深入包保老旧小区施工现场,帮助解决现场发生的疑难问题,并督促问题的解决,以加快老旧 小区的改造进度。三、监督区旧改办工作人员服务协调工作是否到位,监督街道、社区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二)施工方来自设计阶段(2024年3月-4月)

成都市城镇老旧院落(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成都市城镇老旧院落(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成都市城镇老旧院落 (小区) 改造技术导则本文旨在介绍成都市城镇老旧院落 (小区) 改造技术导则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了解成都市城镇老旧院落 (小区) 改造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3篇《成都市城镇老旧院落 (小区) 改造技术导则》,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都市城镇老旧院落 (小区) 改造技术导则》篇1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成都市的一些城镇老旧院落 (小区) 逐渐出现了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形象。

为了改善城镇老旧院落 (小区) 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成都市政府制定了《成都市城镇老旧院落 (小区) 改造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城镇老旧院落 (小区) 改造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标准。

二、改造对象和范围《导则》规定,改造对象为成都市建成区内的城镇老旧院落 (小区),包括住宅楼、商住楼、办公楼等。

改造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建筑本体、公共空间、环境绿化等方面。

三、改造内容和技术要求1. 基础设施改造基础设施改造包括水、电、气、暖、通信、消防等方面。

其中,水管网、电气管网、燃气管网等要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安全运行;对消防设施进行升级,增加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提高消防能力;加强安防设施建设,增加监控设备,提高安全保障。

2. 建筑本体改造建筑本体改造包括外墙、屋面、楼道、电梯等方面。

其中,外墙要进行清洗和粉刷,保证外观整洁;屋面要进行防水处理和保温改造,防止渗水和节能;楼道要进行修缮和亮化,提高舒适度和安全性;电梯要进行更新和升级,确保运行安全。

3. 公共空间改造公共空间改造包括小区道路、绿化、停车场等方面。

其中,小区道路要进行翻新和拓宽,提高交通便捷性;绿化要进行更新和美化,提高环境舒适度;停车场要进行规划和建设,解决停车难问题。

4. 环境绿化改造环境绿化改造包括小区绿化、景观建设等方面。

其中,小区绿化要进行更新和美化,提高环境舒适度;景观建设要考虑人文、历史等因素,打造具有特色的景观环境。

以人为核心,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四川省城市更新工作思考

以人为核心,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四川省城市更新工作思考

城市更新以人为核心,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四川省城市更新工作思考Pushing Forward People-oriented Urban Renewal — Thoughts on Urban Renewal in Sichuan Province■ 罗 毅 LUO Yi摘 要:新时代背景下,践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解决“城市病症”,以实现内涵式集约发展和低碳绿色发展,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文章通过对相关政策的研读,分析各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城市更新的经验,结合中央提出的“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城市发展建设目标,对四川省城市更新工作提出强化顶层设计、加强规划引领作用、创新筹资模式、以人为本、绿色双碳等9条推进建议,助推“美丽四川”美好愿景的实现。

关键词:城市更新;四川省;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Abstract: In order to achieve connotative intensive development and low-carbon green development, practicing the “people-centered new urbanization strategy” and solving the “urban diseases” have become key tasks in China’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n the new era. By studying relevant policies, analyzing the progres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urban renewal actions in each place, drawing on the experience of urban renewal in foreign cities, and integrating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goals of urba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i.e. “adhere to intensive development, determine the total amount, limit the capacity, revitalize the stock, and improve quality”, this article put forward 9 promotional advices for urban renewal in Sichuan Province, including strengthening the top-level design, strengthening the piloting role of planning, innovating the financing models, people-oriented, green and dual carbon , so as to promote the vision of “Beautiful Sichuan”.Keywords: urban renewal; Sichuan Province; people-centered; new urbanization; green and low-carbon0 引言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经历了经济快速增长和快速城镇化进程。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导则(岩棉板做法)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导则(岩棉板做法)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导则(岩棉板做法)第一小节术语1、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以岩棉板为保温材料,用岩棉板胶粘剂并加设锚栓安装于外墙外表面,用玻纤网进行增强的抹面胶浆作防护层,用饰面材料进行表面装饰,具有保温功能和装饰效果的构造总称,本导则中简称外墙外保温系统。

2、岩棉板以天然火成岩为主要原料,经高温熔融,用离心力、高压载能气体喷吹成棉后,以热固型树脂为粘结剂,经压制、切割制成的具有一定刚度的保温板材。

第二小节基本规定1、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选用配套提供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并由供应商对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的性能负责。

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过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空鼓剥落或脱落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

2、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并应在施工前制订专门的施工方案。

3、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应粘结牢固,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岩棉板与基层墙体的联结采用粘锚结合方式,岩棉板与基层粘结面积率应不小于70%。

(2)高度在20m以下的建筑锚栓数量不应少于8个/m²,20m至60m之间的建筑锚栓数量不应少于10个/m²,60m以上的建筑应进行专项设计。

锚栓宜均匀分布,靠近墙面阳角的部位可适当增多。

(3)当基层为轻质墙体时,应根据风压值核算锚栓数量。

(4)任何面积大于0.1 m²的单块板应设置一个锚栓。

(5)在建筑的外墙按照两层的间距设置一道经防腐处理的金属托架,金属托架采用镀锌锚栓固定于外墙,其宽度不应超过岩棉板的厚度。

(6)抹面层应采用双层网增强,锚栓压盘应压住底层的玻纤网。

(7)岩棉板上墙前应进行界面处理。

4、外墙外保温工程除遵守本导则中的相关防火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及本现行的有关防火安全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5、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

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区老旧房屋(含筒子楼)改造工作有关政策的试行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区老旧房屋(含筒子楼)改造工作有关政策的试行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区老旧房屋(含筒子楼)改造工作有关政策的试行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3•【字号】攀办发[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区老旧房屋(含筒子楼)改造工作有关政策的试行意见(攀办发[2013]43号)东区、西区、仁和区政府、钒钛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部署,积极推动我市城区老旧房屋(含筒子楼)改造(以下简称旧改),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百万人口大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政策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

旧改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区级实施,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由三区政府、钒钛园区管委会统筹安排辖区内的旧改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实行市场化运作。

坚持“群众自愿、多元主体”原则。

积极探索自主改造模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有效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确定实施主体。

坚持“整体推进、新旧联动”原则。

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合理整合旧改用地,实现旧改项目之间互动;新区建设与旧改有机结合,推动旧改用地内的人口向新区转移、功能向新区疏解,实现新区建设与旧改互动共赢。

二、政策适用范围攀枝花市城区范围内经批准纳入旧改工作计划的项目按照本意见推进实施。

已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或明确按《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实施旧城改造有关土地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1〕111号)相关政策执行的旧改项目,不适用本意见。

三、规划管理政策(一)科学确定规划条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郑政办〔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3〕18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体检第三章规划和计划第四章实施要求第五章实施过程第六章更新政策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其他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战略部署,以“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为总目标,加快“四高地、一枢纽、一重地、一中心”和郑州都市圈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品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行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通过整治提升、改建完善和拆除重建等方式,开展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达到城市空间重塑、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文化复兴、生态环境修复、经济结构优化、安全隐患消除的目标,具体包括:(一)以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居住品质的项目;(二)以老旧的厂房、仓储、市场、楼宇、产业园区等低效或者闲置用地、建(构)筑物为更新对象,盘活低效资源的项目;(三)以老旧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标志性建(构)筑物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风貌的项目;(四)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交通体系、智慧城市建设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功能的项目;(五)以绿色空间、滨河空间、生态廊道等为更新对象,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的项目;(六)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等为更新目标,提升城市韧性的项目;(七)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项目。

11.27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12.13.国管局征求意见稿)

11.27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12.13.国管局征求意见稿)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修订稿5.1)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本导则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的要求,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老旧小区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基本规定;3.抗震加固;4.房屋综合整治;5.基础设施;6.公共服务设施;7. 小区环境整治;8.绿色化整治。

本导则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以便今后修订参考。

编制单位和编制组成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人员:马立东曾捷胡荣国孟莎诸火生张铁军孙绍蕾袁洁刘永晖王官竹武娜王峰张宇闫凤目录1总则 (1)2基本规定 (2)3抗震加固 (3)3.1 检测 (3)3.2 抗震加固的技术方案 (3)3.3 抗震加固的施工及验收 (4)4 房屋综合整治 (5)4.1 屋面防水保温 (5)4.2 外墙外保温 (5)4.3 外门窗 (5)4.4 楼内外饰面 (6)4.5 电梯 (6)4.6 楼内管线、设施、设备 (6)4.7 人防工程整治 (11)4.8 地下空间整治 (13)5 基础设施 (17)5.1 热计量 (17)5.2 小区市政管网 (18)5.3 供热热源和管网节能 (20)5.4 电气管线 (21)5.5电力增容及配电室更新 (23)5.6用电设施节能 (23)5.7 供水节能设施 (25)6 公共服务设施 (26)6.1 室外道路、绿化、景观照明设施 (26)6.2 无障碍设计 (27)6.3 信报箱 (28)6.4 停车位 (29)6.5 便民设施 (29)6.6 通信设施设备 (30)6.7 安防设施 (30)7 小区环境整治 (32)7.1 垃圾分类收集 (32)7.2 违章建筑 (32)7.3 户外广告 (32)8 绿色化整治 (33)8.1 太阳能应用 (33)8.2 室外雨水工程 (33)8.3 中水系统 (34)1总则1.0.1为贯彻《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的要求,规范1990年以前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绵府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4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日附件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居民居住环境,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配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补齐城市配套设施、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从2020年起,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形成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力争基本完成我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其中2021、2022年每年完成改造任务25%,2023年完成改造任务20%,2024年完成改造任务15%,2025年完成改造任务15%。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业主参与。

落实“共建、共享、共同缔造”理念,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老旧小区业主参与的积极性,科学划分市、县市区(园区)、街道(乡镇)、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市级统筹、县区主责、业主参与”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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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专享]11.27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12.13.国管局征求意见稿)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修订稿5.1)二○一三年十一月前言本导则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的要求,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老旧小区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基本规定;3.抗震加固;4.房屋综合整治;5.基础设施;6.公共服务设施;7. 小区环境整治;8.绿色化整治。

本导则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以便今后修订参考。

编制单位和编制组成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人员:马立东曾捷胡荣国孟莎诸火生张铁军孙绍蕾袁洁刘永晖王官竹武娜王峰张宇闫凤目录1总则 (1)2基本规定 (2)3抗震加固 (3)3.1 检测 (3)3.2 抗震加固的技术方案 (3)3.3 抗震加固的施工及验收 (4)4 房屋综合整治 (5)4.1 屋面防水保温 (5)4.2 外墙外保温 (5)4.3 外门窗 (5)4.4 楼内外饰面 (6)4.5 电梯 (6)4.6 楼内管线、设施、设备 (6)4.7 人防工程整治 (11)4.8 地下空间整治 (13)5 基础设施 (16)5.1 热计量 (16)5.2 小区市政管网 (17)5.3 供热热源和管网节能 (19)5.4 电气管线 (20)5.5电力增容及配电室更新 (22)5.6用电设施节能 (22)5.7 供水节能设施 (24)6 公共服务设施 (25)6.1 室外道路、绿化、景观照明设施 (25)6.2 无障碍设计 (26)6.3 信报箱 (27)6.4 停车位 (28)6.5 便民设施 (28)6.6 通信设施设备 (29)6.7 安防设施 (29)7 小区环境整治 (31)7.1 垃圾分类收集 (31)7.2 违章建筑 (31)7.3 户外广告 (31)8 绿色化整治 (32)8.1 太阳能应用 (32)8.2 室外雨水工程 (32)8.3 中水系统 (33)1总则1.0.1为贯彻《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的要求,规范1990年以前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绵阳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初步设计

绵阳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初步设计

文章标题:探讨绵阳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初步设计在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之一。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来满足居民的需求,提升居住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绵阳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初步设计进行探讨,旨在为读者深入解析该主题提供参考。

一、背景介绍绵阳高新区是绵阳市的经济发展核心区域,拥有众多老旧小区,这些小区大多建成于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设施陈旧、居住环境较差。

为了提升居民居住体验,高新区政府决定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并提出了初步设计方案。

二、绵阳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初步设计内容1. 水电改造针对老旧小区存在的水电老化问题,初步设计将对小区内的供水、供电设施进行全面升级,以确保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2. 绿化环境提升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初步设计方案将对小区内的绿化空间进行提升,增加绿植种植,改善空气品质,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公共设施完善初步设计还包括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完善,例如修缮物业管理中心、加装电梯、改善停车场等,以提升小区的整体功能。

4. 社区活动空间规划针对老旧小区社区活动空间不足的问题,初步设计方案将规划建设多功能活动场所,为居民提供更多的社交和休闲场所。

三、个人观点从我个人的观察和理解来看,绵阳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很符合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

通过对水电改造、绿化环境提升、公共设施完善和社区活动空间规划的综合设计,不仅可以提升居民的居住体验,也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的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绵阳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初步设计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初步设计方案的实施将为居民提供更舒适、便捷的居住环境,也将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能够让更多的老旧小区改造成为城市发展的新亮点。

在城市化进程中,老旧小区改造的探讨至关重要。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0版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0版

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目次1总则 (1)2术语 (3)3基本规定 (4)3.1基本要求 (4)3.2改造方案 (5)4基础设施改造 (7)4.1道路交通 (7)4.2无障碍设施 (7)4.3给排水设施 (8)4.4电气设施 (10)4.5燃气设施 (12)4.6安防设施 (12)4.7房屋修缮 (13)4.8违章违建 (15)4.9环卫设施 (16)4.10停车设施 (16)4.11地下空间 (17)4.12通信设施 (17)5小区环境优化 (19)5.1小区特色风貌 (19)5.2外立面改造 (19)5.3绿色技术改造 (20)5.4海绵化改造 (21)5.5景观绿化 (22)6服务功能提升 (24)6.1休闲健身设施 (24)6.2养老托幼设施 (24)6.3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25)6.4机动车位改造 (25)6.5局部改扩建 (26)6.6其他设施 (26)7施工和验收 (28)7.1一般规定 (28)7.2工程施工 (28)7.3工程验收 (29)8全周期管理 (30)8.1建立管理机制 (30)8.2智慧管理 (32)9改造内容汇总表 (33)1总则1.0.1为推进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以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体谋划、有序推进、创新机制、优化治理为原则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设施缺损、功能不全、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基本生活且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重点是2000年前建成的小区,不包括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小区。

1.0.3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任务有: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共同制定改造方案、多方筹措改造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0.4老旧小区改造前,应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结合老旧小区需求缺口与用地资源潜力,合理划分改造范围。

应建立评估及引导机制,经过综合评估,结合小区突出问题,制定经济、合理、可行的更新改造技术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府发[1998]7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川府发[1998]7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的通知(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四日川府发[1998]77号)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建设发展,将住宅业培育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目标和原则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把住宅业培育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新房实行新体制为重点,通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积极发展住房金融,培育、规范和放开住房交易,努力提高住房质量,强化物业管理,进一步加快我省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到下世纪初,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符合我省省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以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带动我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充分考虑我省财政和单位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积极稳妥,综合配套,平稳过渡,逐步深化。

二、尽快建立起新的住房供应体系要根据职工家庭不同的收入水平,确定相应的住房供应办法,即: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绵府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绵府规〔2023〕7号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八届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13日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三章城市更新规划第四章城市更新评估第五章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第六章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第七章规划政策第八章土地政策第九章财税融资政策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城市能级提升,以公园城市建设理念为引领,聚焦服务“人”、建好“城”、提升“产”、涵养“文”,着力推动城市更新,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空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战略定位,以科技立市、产业强市、开放活市、人才兴市、生态美市“五市战略”为引领,将城市更新与公园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有机融合,实现城市布局更科学、功能更强、产业更优、品质更高。

第三条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适用本办法。

具体包含:涪城区城郊街道、工区街道、城厢街道、石塘街道、青义场镇、新皂场镇;游仙区经济试验区、涪江街道、富乐街道、游仙街道、石马场镇、小枧场镇、新桥场镇;安州区花荄场镇、界牌场镇;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管区)普明街道、永兴场镇;经开区塘汛街道、松垭场镇;科技城新区;仙海区沉抗场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四川《老旧小区改造要素设计指引》

四川《老旧小区改造要素设计指引》

老旧小区改造要素设计指引2020.0712目录CONTENTS基础类改造要素设计指引1.1.基础设施1.2.小区建筑1.3.小区环境1.4.服务设施完善类改造要素设计指引2.1.基础设施2.2.小区建筑2.3.小区环境2.4.服务设施提升类改造要素设计指引3.1.服务设施31基础类改造要素设计指引1.基础类改造要素设计指引1.1.基础设施1.2.小区建筑1.3.小区环境1.4.服务设施2.完善类改造要素设计指引2.1.基础设施2.2.小区建筑2.3.小区环境2.4.服务设施板块分项要素及设施基础类1.1.基础设施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照明、环卫、供气、管综、道路消防、安防、防雷1.2.小区建筑屋面防水楼道修缮外墙修缮美化单元门1.3.小区环境违章搭建处理、烟道排烟围墙修缮、出入口改造环境要素保护和绿化修缮、公共活动场地1.4.服务设施火灾警报系统、出入口智能管理系统要素列表及索引1.1基础设施1.供水2.排水3.电力4.通信5.照明6.环卫7.供气8.管综9.道路10.消防11.安防12.防雷针对老旧小区的给水系统老旧的问题,对于其供水器具、供水管道和用水设备三个方面予以整治及修缮;另外针对老旧小区高楼层水压不够的问题,考虑对小区供水设施进行二次加压。

1.1.1.供水设计依据及参考设计导则设计要求:•应采用具有耐久性、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管材更换原有给水管道。

•室外埋地管道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采用IC 卡智能型水表及抄表系统。

•供水系统示意图•《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标准》泵损失扬程实际扬程水面吸水门泵压力生活用水用户全部扬程液量老旧小区存在雨污混接现象;建筑密度高,可改造空间有限;改造受住户意愿等因素限制;海绵设施的维护保养存在问题。

1.1.2.排水设计依据及参考设计导则⏹设计要求:•根据现状条件对小区公共部分的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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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5)
4基础设施 (7)
4.1市政、道路 (7)
4.2安全设施 (13)
5小区建筑 (15)
6小区环境 (18)
6.1违建整治 (18)
6.2小区附属设施 (18)
6.3绿化空间及设施 (18)
7服务设施 (20)
7.1无障碍设施 (20)
7.2公共服务设施 (20)
7.3智慧物业管理系统 (22)
8改造实施与管理机制 (23)
8.1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 (23)
8.2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 (24)
附录A分类实施清单 (25)
本导则用词说明 (27)
引用标准名录 (28)
1General provisions (1)
2Terms (2)
3Basic regulation (5)
4Infrastructure (7)
4.1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and road (7)
4.2Safety facilities (13)
5Community building (15)
6Community environment (18)
6.1Illegal construction (18)
6.2Community ancillary facilities (18)
6.3Green space and facilities (18)
7Service facilities (20)
7.1Barrier-free facilities (20)
7.2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20)
7.3Smart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 (22)
8Renovation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23)
8.1Implementation of old community renovation (23)
8.2Long-term management mechanism after transformation (24)
Appendix A Classified Implementation Checklist (2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2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8)
1总则
1.0.1为高效、规范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城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完整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县级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他城镇参照执行。

1.0.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坚持先整体规划设计、后分批推动实施的原则,应编制本区域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改造项目库。

应科学编制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确保改造项目可实施、可操作。

1.0.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除应按照本导则规定外,可参考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改造标准不应低于原标准。

各地可依据本导则,结合实际编制本地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实施细则。

1.0.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与城市更新的要求相适应,且宜结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三供一业”改造等专项改造工作同步实施。

2术语
2.0.1城镇老旧小区old city and town community
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2.0.2生活垃圾分类domestic waste classification
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份、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种类。

2.0.3立体停车库three-dimensional parking garage
设置在地上或地下的用来最大量储放车辆的机械或机械设备系统。

2.0.4三供一业water/power/heating(gas)supply and property management
企业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

2.0.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ideo security monitoring system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6访客对讲系统visitor intercom system
采用(可视)对讲方式确认访客,对建筑物(群)出入口进行访客控制与管理的电子系统,又称楼寓对讲系统。

2.0.7入侵报警系统intrusion alarm 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
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8无障碍设施barrier-free facilities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过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2.0.9违章搭建illegal construction
影响小区公共空间使用、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私搭乱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一般占用小区楼道、楼栋入口和公共绿地等空间,对小区公共环境的安全和美观十分不利。

2.0.10公共晾晒区public drying area
公共晾晒区是提供晾晒设施或场地,供居民晾晒衣物及床上用品的区域。

2.0.11微、小绿地micro and small green space
选址灵活、面积小、离散性分布的小型绿地空间,可以见缝插针地出现在小区的边角地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小区环境,同时提供可供居民使用的绿色空间。

2.0.12适老设施old-age facility
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医疗服务,照顾老年人饮食起居的设施。

2.0.13托幼服务设施child care service facilities
用于专门照顾和培养婴幼儿生活能力的地方,也指公共设施中因父母不在而由受过训练的服务人员临时照顾孩子们的房间或地方。

2.0.14助餐服务设施food service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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