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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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6
(6)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人大常委会裁决。 ——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 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7)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人大常委会 裁决。 2、消防技术标准的效力 技术标准不是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渊源,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 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行政法律规范赋予。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020/4/26
(五)执行 1、申请人: (1)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依法提起行
政诉讼; (2)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或上一级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2020/4/26
二、被申请人在消防行政复议中应当履行 的基本义务及法律责任 1、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被申请人有下列两种行为之一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①不提出书面答复或不提交作出消防行政 执法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②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
2020/4/26
第四部分 消防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复议主体:同级公安机关; 受案范围的排除规定: 1、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3、火灾原因认定、损失核定、责任认 定。
2020/4/26
一、基本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2020/4/26
2、消防法规 消防法规是调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管
理工作中所发生和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的全部法律规 范的总和。也是对消防工作作出规定的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等规范性 文件的总称。通常,我们是在广义上使用“消防法规” 这一概念。
包括消防组织和人员的组织制度、消防监督管理 及其程序规定、消防监督管理的监督救济制度,从而 建立起保障人民利益的消防法律秩序,以保证消防监 督管理权运行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
2020/4/26
行政法规
国务院第235号令: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第310号令: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
规定 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63号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431号令:信访条例 国务院第458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20/4/26
(4)规章之间的冲突: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 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 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 院裁决。 (5)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制定机 关裁决。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不一致——国务院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制定机关裁决。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20/4/26
第一部分 消防法规的概念和体系
一、消防法规的概念
1、法规 ——广义上: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总称,也可称“法”或“法律”, 包括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国家 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狭义上:仅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两者的区别,主要根据语言环境判断。如“法律法规” 和“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行政法规”。
2020/4/26
地方性消防法规
江苏省消防条例 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 苏州市消防条例 徐州市消防条例
2020/4/26
常用部门消防规章
公安部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公安部35号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37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40号令: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公安部41号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5、审理方法:书面审查。 例外:申请人提出或复议机关认为必要, 可向有关组织或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 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020/4/26
(四)决定 1、审理与决定分离:负责法制工作 的机构提出意见,经复议机关负责人 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 作出复议决定。 2、复议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3、复议决定的几种情形: (1)维持; (2)限期履行;
2020/4/26
2、消防法规体系的纵向构成。是指根据法规的审 批权限、形式、制定发布机关的不同,适用范围和法律 效力的大小而形成的消防法规层次结构。我国现行的是 中央和地方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系,立法机关、审批权 限的不同,决定了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的大 小。制定和发布的机关层次越高,在法规体系中层次越 高,效力越大。
2020/4/26
三、消防法规的效力 1、消防行政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冲突的解决) (1)层级冲突:高阶位法优于低阶位法。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 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020/4/26
二、消防法规的构成
消防法规体系按其所调整的消防法律关系的性质和 消防法律效力大小,可分为横向构成和纵向构成两部分。
1、消防法规体系的横向构成。消防法规所调整的社 会关系较为复杂、广泛、多样。
根据调整对象的范围和构成要素,可以划分出消防 法规在调整整个消防工作方面的横向覆盖面。主要包括: 消防组织法规、消防行政管理法规以及消防监督工作的 救济法规等。
2020/4/26
!(2)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 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复议期间,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 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产品技术标准
2020/4/26
(2)同级冲突: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规定优于旧 规定。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 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同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内的不同条文对相同事项有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 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3)特别冲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处于同一效力层级 上)。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 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 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2020/4/26
2、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 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消防行政执 法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 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 个人隐私外)。
3、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 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2020/4/26
4、复议申请的撤回: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制作笔录)。 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申请复议。
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 3、申请期限——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
日起60日内; 4、申请形式——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当场记录);
2020/4/26
(二)受理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 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 2、告知另行申请; 3、受理: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2020/4/26
(三)审理 1、前期工作:
(1)复议机关:自受理之日起7日(工作日)
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 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
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
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 出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 有关材料。否则视为没有证据、依据,被 撤销 。
2020/4/26
消防法规体系图
消防法律
消防管理法规 消 防 法 规
消防技术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 消防行政规章
部门消防规章 地方性消防规章
建筑工程防 火设计规范
消防产品 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2020/4/26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法律
一、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公布,1998年9月1日施行;2009年5月1日施行) 二、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 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
2020/4/26
3、消防法规的溯及力 (1)消防行政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消防技术标准的溯及力 应当通过制定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合理确定消防技 术标准的溯及力
规定 公安部60号令: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规定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公安部79号令: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公安部80号令: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公安部88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20/4/26
地方性消防规章
省政府28号令: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2020/4/26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赔偿或责 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 扣押、冻结措施);
!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责令重新作出消 防行政执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理 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 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程序违法的,在依法 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不受上述禁止性规定 的限制。
四次会议修正)
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8
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公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会五次
会议修订,2006年6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消防法律法规
2020/4/26
主要学习内容
第一部分 消防法规的概念和体系 第二部分 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 消防行政办案 第四部分 消防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 消防行政复议 第六部分 消防行政赔偿
2020/4/26
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 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相继出台 了多部法律法规,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1987年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已经逐步建立起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依法治国,就要做到——
(6)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人大常委会裁决。 ——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 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7)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人大常委会 裁决。 2、消防技术标准的效力 技术标准不是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渊源,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 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行政法律规范赋予。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020/4/26
(五)执行 1、申请人: (1)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依法提起行
政诉讼; (2)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或上一级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2020/4/26
二、被申请人在消防行政复议中应当履行 的基本义务及法律责任 1、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被申请人有下列两种行为之一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①不提出书面答复或不提交作出消防行政 执法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②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
2020/4/26
第四部分 消防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复议主体:同级公安机关; 受案范围的排除规定: 1、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3、火灾原因认定、损失核定、责任认 定。
2020/4/26
一、基本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2020/4/26
2、消防法规 消防法规是调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管
理工作中所发生和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的全部法律规 范的总和。也是对消防工作作出规定的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等规范性 文件的总称。通常,我们是在广义上使用“消防法规” 这一概念。
包括消防组织和人员的组织制度、消防监督管理 及其程序规定、消防监督管理的监督救济制度,从而 建立起保障人民利益的消防法律秩序,以保证消防监 督管理权运行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
2020/4/26
行政法规
国务院第235号令: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第310号令: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
规定 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63号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431号令:信访条例 国务院第458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20/4/26
(4)规章之间的冲突: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 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 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 院裁决。 (5)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制定机 关裁决。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不一致——国务院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制定机关裁决。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20/4/26
第一部分 消防法规的概念和体系
一、消防法规的概念
1、法规 ——广义上: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总称,也可称“法”或“法律”, 包括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国家 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狭义上:仅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两者的区别,主要根据语言环境判断。如“法律法规” 和“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行政法规”。
2020/4/26
地方性消防法规
江苏省消防条例 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 苏州市消防条例 徐州市消防条例
2020/4/26
常用部门消防规章
公安部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公安部35号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37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40号令: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公安部41号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5、审理方法:书面审查。 例外:申请人提出或复议机关认为必要, 可向有关组织或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 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020/4/26
(四)决定 1、审理与决定分离:负责法制工作 的机构提出意见,经复议机关负责人 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 作出复议决定。 2、复议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3、复议决定的几种情形: (1)维持; (2)限期履行;
2020/4/26
2、消防法规体系的纵向构成。是指根据法规的审 批权限、形式、制定发布机关的不同,适用范围和法律 效力的大小而形成的消防法规层次结构。我国现行的是 中央和地方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系,立法机关、审批权 限的不同,决定了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的大 小。制定和发布的机关层次越高,在法规体系中层次越 高,效力越大。
2020/4/26
三、消防法规的效力 1、消防行政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冲突的解决) (1)层级冲突:高阶位法优于低阶位法。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 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020/4/26
二、消防法规的构成
消防法规体系按其所调整的消防法律关系的性质和 消防法律效力大小,可分为横向构成和纵向构成两部分。
1、消防法规体系的横向构成。消防法规所调整的社 会关系较为复杂、广泛、多样。
根据调整对象的范围和构成要素,可以划分出消防 法规在调整整个消防工作方面的横向覆盖面。主要包括: 消防组织法规、消防行政管理法规以及消防监督工作的 救济法规等。
2020/4/26
!(2)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 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复议期间,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 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产品技术标准
2020/4/26
(2)同级冲突: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规定优于旧 规定。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 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同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内的不同条文对相同事项有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 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3)特别冲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处于同一效力层级 上)。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 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 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2020/4/26
2、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 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消防行政执 法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 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 个人隐私外)。
3、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 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2020/4/26
4、复议申请的撤回: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制作笔录)。 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申请复议。
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 3、申请期限——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
日起60日内; 4、申请形式——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当场记录);
2020/4/26
(二)受理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 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 2、告知另行申请; 3、受理: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2020/4/26
(三)审理 1、前期工作:
(1)复议机关:自受理之日起7日(工作日)
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 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
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
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 出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 有关材料。否则视为没有证据、依据,被 撤销 。
2020/4/26
消防法规体系图
消防法律
消防管理法规 消 防 法 规
消防技术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 消防行政规章
部门消防规章 地方性消防规章
建筑工程防 火设计规范
消防产品 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2020/4/26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法律
一、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公布,1998年9月1日施行;2009年5月1日施行) 二、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 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
2020/4/26
3、消防法规的溯及力 (1)消防行政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消防技术标准的溯及力 应当通过制定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合理确定消防技 术标准的溯及力
规定 公安部60号令: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规定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 公安部79号令: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公安部80号令: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 公安部88号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20/4/26
地方性消防规章
省政府28号令: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2020/4/26
(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赔偿或责 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 扣押、冻结措施);
!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责令重新作出消 防行政执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理 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 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程序违法的,在依法 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不受上述禁止性规定 的限制。
四次会议修正)
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8
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公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会五次
会议修订,2006年6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消防法律法规
2020/4/26
主要学习内容
第一部分 消防法规的概念和体系 第二部分 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 消防行政办案 第四部分 消防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 消防行政复议 第六部分 消防行政赔偿
2020/4/26
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 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相继出台 了多部法律法规,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1987年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已经逐步建立起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依法治国,就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