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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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规定本公司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如何使用本手册,确保相关人员正确执行本手册的规定。

2.0 使用范围

本说明旨在对土地管理工作手册的使用做出规定。

3.0 职责

3.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土地管理部

门的指导下制定土地的规章制度

3.2 收集有关土地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

3.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负责用地的调查、申报登记、统计和计划工作。

3.4 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

纠纷。

3.5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0 土地管理内容

4.1 流程图

5.0 管理细则

5.1.1 申请

5.1.1 土地使用者将有关证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办理出让手续及土地登记

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

5.2 审查

5.2.1 市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进行审批。

5.3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3.1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出让手续后与土地使

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4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4.1 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

内或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

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5 办理土地使用证管理登记

5.5.1 办理土地使用证管理登记,土地使用者缴纳全部出让金后,土地管理部门

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

5.5.2 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出让金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的土

地管理部门可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登记。

5.5.3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之

日起十五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注销登记。

5.6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5.7 出件

5.8 归档

5.8.1 将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资料,按总经办档案要求整理归档。

5.9 相关文件与记录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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