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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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文本
(2015年~2020年)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水利厅
二○一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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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水域现状调查评价 (5)
第三章规划控制水面率 (6)
第四章流域水域总体布局 (7)
第五章水域保护 (8)
第六章附则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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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域保护,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
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以水域保护为核心,统筹兼顾水域合理开发利用。
2、基本原则
(1)保护为先、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以保护合理的水域数量及空间布局、维护水域功能为前提,合理开发利用水域;在水域开发利用中,注重水域保护。
(2)分区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流域特性和区域管理需要,合理划分规划分区,提出流域、区域规划控制水面率。根据水域重要程度,分别提出重要水域和非重要水域的管理措施。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突出水域主导功能,同时兼顾水域其他功能。强化重要水域的保护,兼顾非重要水域的保护。
(4)调查分析、协调一致的原则。以水域现状调查为基础,分析水域保护存在问题和利用需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前提,依据江河流域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专业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规划范围与规划水平年
规划范围:浙江省陆域范围。
本规划水域调查基础数据为200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社会、经济、人口等指标采用2014年数据。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钱塘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防洪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
(3)《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苕溪流域综合规划》、《杭嘉湖地区防洪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浙江省水库建设规划》、《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浙江省渔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规划。
第二章水域现状调查评价
第五条水域现状调查
2005年全省水域面积为7596.9km2,其中:钱塘江海宁盐官断面至平湖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连线水域面积1829.0km2,未计入该部分水域时,全省水域面积为5767.9km2,相应水面率为5.5%。
2005年各流域水域面积和水面率分别为:钱塘江流域(下边界统计至海宁盐官断面)2640.9km2和6.2%,苕溪流域231.9 km2和5.1%,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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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浙江区域)592.9km2和9.3%,甬江流域353.7km2和7.1%,椒江流域402.7km2和6.3%,瓯江流域720.7km2和3.9%,飞云江流域212.8km2和5.7%,鳌江流域72.0km2和4.7%,其他独流入海河流区405.4km2和3.7%,其他出省小河流区134.9km2和3.2%。
2005年各设区市水域面积和水面率分别为:杭州市1236.7km2和7.5%,宁波市475.7km2和4.9%,温州市622.2km2和5.3%,嘉兴市374.5km2和9.6%,湖州市414.3km2和7.1%,绍兴市496.8km2和6.0%,金华市485.9km2和4.5%,衢州市514.3 km2和5.8%,舟山市32.4km2和2.2%,台州市604.0km2和6.4%,丽水市511.1km2和3.0%。
各县(市、区)水域面积和水面率见附表1。
第六条水域现状评价
1、防洪排涝。县级以上城市及重要建制镇总体上达到设计防洪排涝标准,流域上游地区和中游部分村庄与农田、下游个别低洼易涝区防洪排涝能力有待提高。
2、水资源利用。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及水利工程调蓄能力不足,部分流域和地区存在水资源供需矛盾。慈溪市、象山县、乐清市、洞头县、嘉兴市区、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义乌市、永康市、舟山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台州市区、温岭市、玉环县等16个市本级、县(市)存在水资源供需矛盾。
3、水环境。全省湖库水质总体较好,但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河流上游水质较好,基本为Ⅱ~Ⅲ类,下游水质较差,基本为Ⅳ~Ⅴ类,流经城镇区的河道水质最差,以劣Ⅴ类为主。
4、其他功能。内河部分航道等级偏低;部分地区存在无序占用水域,河流、湖泊等生态环境功能面临退化趋势。水旅游、水景观、水文化基本能满足人们需求。
第三章规划控制水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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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规划分区
全省按流域和行政区域分别划分规划分区。
按流域划分为钱塘江流域、苕溪流域、运河(浙江区域)、甬江流域、椒江流域、瓯江流域、飞云江流域、鳌江流域、其他独流入海河流区和其他出省小河流区10个分区。
按设区市行政区划分为11个规划分区。
第八条规划控制水面率
根据水域现状调查、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总体规划、相关行业规划及各县(市、区)水域保护规划,2020年全省规划水域面积为8301.3km2,钱塘江下边界统计至海宁盐官断面,全省规划水域面积为6472.4km2,规划控制水面率(基本水面率)为6.1%。
各流域规划水域面积和规划控制水面率分别为:钱塘江流域(下边界统计到海宁盐官断面)2831.3km2和6.6%,苕溪流域258.8km2和5.6%,运河(浙江区域)622.4km2和9.8%,甬江流域423.9km2和8.5%,椒江流域445.1km2和7.0%,瓯江流域839.9km2和4.5%,飞云江流域252.3km2和6.8%,鳌江流域84.8km2和5.5%,其他独流入海河流区576.4km2和4.8%,其他出省小河流区137.5km2和3.2%。
各设区市规划水域面积和规划控制水面率分别为:杭州市1272.1km2和7.7%,宁波市631.1km2和6.3%,温州市741.8km2和6.1%,嘉兴市396.0km2和10.0%,湖州市445.3km2和7.7%,绍兴市544.2km2和6.6%,金华市531.3km2和4.9%,衢州市557.9km2和6.3%,舟山市66.1km2和4.2%,台州市695.0km2和7.1%,丽水市591.6km2和3.4%。
各县(市、区)规划水域面积及控制水面率见附表1。
第四章流域水域总体布局
第九条八大流域水域总体布局
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钱塘江、瓯江、杭嘉湖地区等流域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