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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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流程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还没出来,暂时还按原支取条件办理,新政策出来我们会及时通知。
一、住房支取总则(重要信息务必仔细看)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公积金提取资金将不再转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款账户,而由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到职工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没有联名卡或者联名卡信息未启用的可先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卡开户行及卡号。
请各单位在支取前,务必先联系省住房中心询问各单位自己的联名卡是否办理好。省住房电话87347225 打电话问联名卡是否能正常使用,省住房会提问在哪个银行办的、单位的公积金编号,问过后,会告诉单位联名卡情况,单位与省住房确认是否能办理支取手续。能办理支取手续的单位请正常提供支取材料,不能办理的,如本人急需支取,可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卡信息先行办理;否则请耐心等待联名卡办理好后再向省人才中心提供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跑路。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3、特殊情况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 非本市户口或本市农村户口离职的
三、提取额度
1、住房消费提取额度
职工因住房消费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额度为职工个人账户保留最近3个月缴存额之后的余额(向下取百元整数),且不得超过住房消费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5年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在省住房出具过缴存证明或以公积金贷款的,只能按还贷支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建房当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均包括提取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部分)。装修自有住房(每户限一次),按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计算(包括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一次性办理提取。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为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之和(包括提取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部分)。还贷提取可每年办理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3)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额每年提取一次。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标准,按个人年缴存额的二分之一提取(取百元整数),且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支付自有住房维修基金(大修基金),按实际支付金额一次性提取(包括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交纳自有住房物业管理费,按每套住房3000元额度提取,每户限为一套,每年办理一次。
2、销户提取
职工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按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全部资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按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3、特殊情况提取额度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百元整数部分,每年一次。
(2)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全部百元整数部分;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大病住院(大病认定参照医保部门大病保险范围确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按大病住院治疗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提取。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按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4) 非本市户口或本市农村户口离职的,可按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四、各类提取条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下所需所有材料除特殊标注外均提供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我中心前台员工验原件,留复印件。
请单位提供材料时将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原件单独准备。
所有支取都需要提供:
1、单位填制纸质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用A4格式打印纸打印。
2、支取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房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夫妻同户户口本);职工直系亲属提取时,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户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其中之一),提供直系亲属同意提取意见书。
除以上材料外支付分不同原因准备以下材料: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商品房,
提供:①签订日期五年以内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支付房款票据(任意一张)。其中西安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复印合同1—4页和签字盖章页共5页即可。或者提供:①办理日期五年以内的房屋产权证,②契税完税证。
注意:本市以外地区购房的,需在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住建部备案章)。
(2)购买单位房改房
提供:①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购买拆迁安置房,
提供:①签订日期五年以内的房管部门制式《拆迁安置协议》,②支付房款票据(任意一张)。
(4)购买二手房,
提供:①签订日期五年以内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②契税完税证明。
(5)职工单位全额集资建房,
提供:①发改委立项批文或房改部门全额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加盖建房单位公章),②单位盖章的分房房价表或内部购建房协议,③已交房款票据(任意一张)。
(6)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①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②政府规划、房管部门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文件,③施工合同或支付费用票据。
(7)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①本人或配偶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②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③建房费用票据。
(8)职工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①房屋产权证,②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③相关费用票据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票据。
(9)职工装修自住住房,
提供:①房产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②签订日期一年以内的装修合同或者物业公司(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装修证明。每平米1200元上限
(10)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①借款合同,②最近三个月以上的还款流水(银行打印盖章的银行卡还款扣款单原件或者还款扣款活期存折明细)。
(11)无房职工
租住公共租赁房的,提供:①租赁合同,②支付房租发票。
租住商品住房的,
提供:①西安市房管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西安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无自住房产证明,②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离异、丧偶职工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