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古风貌改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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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毕节市天河风貌名胜区管理处施工单位:成都市园林建设处
二O一一年四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毕节市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承包人(全称):成都市园林建设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河古城风貌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天河风景名胜区
工程内容:门窗制作安装;屋顶檩条、屋面板、屋面瓦制作安装;墙面装饰;仿古栏杆;过道;具体详见施工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2月28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11年6月28日(以开工日期及合同日历天数确定)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
四、承包模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管理。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按毕节市市政府确定的价格为评审依据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邀标函
3、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 年 3 月 1 日
合同订立地点:贵州省毕节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毕节市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成都市园林建设处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天河风景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九里提南路93 胜区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委托代理人: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传真:
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青羊宫支行
邮政编码:账号:
邮政编码:610000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财政评审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标准及其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文件;6、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以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7、其他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不采用。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鉴于本工程的特殊性,每单栋房屋改造前7日内提供施工图纸肆套。
3.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本工程施工图不得向外传递、复制并履行保密义务。
3.3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采用。
二、双反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张群职务:总工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发包人授权委托书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卢登令职务:工程师
职权:代表甲方权利
2、承包人派遣人员
2.1项目经理:张丽蓉职务:总工
2.2 项目副经理:职务:
2.3 技术负责人:魏常勇职务:公司副总
2.4 现场技术负责人:杨远职务:技术员
2.5 项目安全员:李超职务:安全员
2.6 项目质检员:程雯职务:质检员
2.7 专业电工:曾良才职务:电工
3、发包人工作
3.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负
责协调。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协调、承包人负责将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现场内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现场确认。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协助承包人办理质监、安检手续及施工许可证。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工程开工前一周内,发包方将水准点与坐标点移交给承包方,并由承包方负责保护。
(7)图纸会审核设计交底时间:每栋工程开工前需要时。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地面、地下管线、树木以及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与本工程的高程和平面位置上的矛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牵头协调处理该工程原建筑物、防护栏、空调、及店招牌匾等施工时虚拆除、拆安及拆换的工作。
3.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4、承包人工作
4.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
织设计一套。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和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承担其相应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