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销售收入确认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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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的核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销售费用的核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销售费用的核算【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业务要点对于业企业而言,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其具体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销售佣金、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

但是,企业内部的销售部门属于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生的经费开支不包括在销售费用之内,而应列入管理费用。

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夯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馈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僻机构(禽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的与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日常修理费用和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金融企业应将“销售费用”科目改为“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核算企业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个防范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研究费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等。

“销售费用”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应用实务【例】甲公司2011年7月发生部分销售费用如下: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合计20万元;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展览费和广告费合计100万元。

15个常见的会计实务问题整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15个常见的会计实务问题整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15个常见的会计实务问题整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中如何设置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

”补贴收入”属”利润表”项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利润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

二、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的所得税处理(1)调整应交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补交税款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对查补的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利润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

三、促销品的账务处理问题在促销时把一些商品按进价赠送给消费者使用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四、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问题暂估应付款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收到票时: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五、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1、收到代出口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代销商品款2、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应付账款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3、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借:应付账款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银行存款4、代理进口(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应收账款(代垫运杂费)贷:银行存款(3)、将购进商品移交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借:应付账款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应收账款(代垫运杂费)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退回委托单位多给的收购资金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六、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账务处理问题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账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

出口销售收入应按哪种方法确认

出口销售收入应按哪种方法确认

出口销售收入应按哪种方法确认导言: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选择和应用合适的确认方法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本篇文章将探讨出口销售收入应按哪种方法进行确认,并分析各种方法的优劣势。

一、收现实现确认方法出口销售收入的收现实现确认方法,即以收到货款为实现条件的确认方法。

按照这种方法,企业只有在实际收到来自出口销售的货款后,才能确认收入。

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确保了收入的实际存在和实现,避免了确认不存在的收入。

然而,该方法存在一定的缺点,比如可能导致收入的延迟确认,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货权转移确认方法货权转移确认方法是指在货权转移给买方时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这种方法,当出口商品的拥有权转移给买方时,企业可以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能够准确反映企业交付商品后的经济利益转移,有利于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

然而,该方法也存在一些限制,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货权的转移可能难以确定,例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等情况。

三、百分比完成度确认方法百分比完成度确认方法是指将出口销售合同的执行程度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

根据这种方法,企业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或已发生的成本,计算出合同的实际完成度,并确认相应的收入。

这种方法适用于较长周期或复杂的出口销售合同,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出口销售项目的进展情况。

然而,该方法也存在一些困难,比如如何准确确定合同的执行程度、计算百分比完成度等问题。

四、应收账款确认方法应收账款确认方法是指以收到出口销售货款的预期性高于50%为确认依据。

按照这种方法,当企业预测到货款收回的概率较高时,可以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这种方法可以较好地平衡实际收现和确认延迟之间的关系,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可比性。

但是,该方法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风险,因为预测未来货款回收的准确性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结论:综上所述,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管理需求来确定。

出口销售额的确认 新准则

出口销售额的确认 新准则

出口销售额的确认新准则
出口销售额的确认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一方面,准确确认出口销售额可以为企业提供数据支持,帮助企业评估市场需求、制定销售策略,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出口销售额的确认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基础,能够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带来的风险。

为确保出口销售额的确认准确无误,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首先,企业应明确销售合同的签订和确认流程,确保销售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需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在确认出口销售额时,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按照销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确认销售额,避免虚增或虚减销售额。

第二,根据货物或服务的实际交付或完成情况确认销售额,避免提前或滞后确认销售收入。

第三,根据支付收款的实际情况确认销售额,避免未收到款项时确认销售收入。

在确认出口销售额时,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对于销售合同中的特殊条款或条件,如价格调整条款、退货条款等,应进行合理解释和适当处理。

其次,对于与出口销售额相关的税收处理、关务手续等事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最后,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出口销售额的确认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或违规行为。

出口销售额的确认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一项重要任务,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遵循相关原则和注意事项。

只有通过准确确认出口销售额,企业才能有效管理市场风险,确保合规经营,提升竞争力。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不断完善出口销售额确认的流程和制度,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销售商品如何确认收入【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销售商品如何确认收入【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销售商品如何确认收入【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

当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己从该销货方转出。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要关注每项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

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

有时,己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对售出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既可能源于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也可能与商品的所有权没有关系。

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与该商品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收入。

同样地,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对售出的商品可以实施有效控制,也说明此项销售没有完成,不能确认收入。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的金额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

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

出口企业如何确认出口收入?

出口企业如何确认出口收入?

出⼝企业如何确认出⼝收⼊?017-05-17 11:41出⼝业务的收⼊要怎样确认⽬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些企业按照离岸价FOB⾦额确认,有的按照成交价来确定。

那么,对于出⼝企业到底要怎样确认出⼝收⼊呢?下⾯和多有⽶⼀起来看看。

根据原财商字1995 620号规定,企业出⼝的销售收⼊⼀律按照离岸价作为标准。

如果出⼝合同规定不以离岸价为准,再出⼝商品离岸后⽀付的运费、保险费、佣⾦冲减出⼝销售收⼊。

但是这则规定已经废除了,因此到⽬前位置尚未有明确的⽂件对出⼝收⼊⾦额如何确定做出要求。

那么,下⾯我们就来看看⽬前常见的⼏种确认⽅法:1、以FOB⾦额确认收⼊,运保费代收代付在实务操作中,这种⽅法是多数企业来确认出⼝收⼊的。

对于⾮FOB成交的,其运保费采⽤代收代付的⽅法处理,即在记账时直接折算处FOB⾦额确认收⼊,将运保费计⼊其他应付款,⽀付运保费时再去冲减其他应付款。

那么,为什么⽤这种模式?(1)出⼝退税采⽤离岸价计算(外贸企业虽然不⽤离岸价退税,但是⽤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企业采⽤离岸价作为收⼊确认依据,主要是在退税申报时,企业申报的离岸价要与海关的统计美元价⼀致(允许5%的差异);推荐阅读:《出⼝业务超期未申请退税转为免税怎样操作》(2)第⼆个原因就是很多出⼝企业和他们的财务⼈员都⼀厢情愿的认为运保费应由客户承担,出⼝企业知识代收代付,但实际上运保费真的是客户来承担的吗?如果⽤FOB⽅法成交,那运保费是要客户承担,有时候客户为省事直接将运保费和货款⼀起⽀付给企业,让企业代付运保费,这种情况才是客户承担;⽽如果⽤CFR、CIF的⽅式成交,运保费就不是客户的事情了,需要企业承担,这种⽅式下企业在向客户报价的时候,将运保费也摊进货值中了,就算没有摊进,⼀般也会在合同和发票中单列运保费,这时候向客户收取的运保费实际上都会⽐企业⽀付的要多(少数情况会少),这种情况显然不能由客户承担运保费了。

(3)根据会计准则收⼊确认5条件判断。

一般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时间和方法

一般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时间和方法

一般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时间和方法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取决于销售实际发生的时间点,通常有两种方法:1.计入销售出货日:销售实际发生的时间为货物或服务交付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销售完成后,货物或服务已经交付给客户,因此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就是销售出货日。

2.计入销售发票日:销售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发票开具的时间。

有些企业会在销售完成后立即开具发票,而有些企业则会延迟发票的开具时间。

因此,有些企业选择按照销售发票日确认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通常有两种:1.现金基础确认:销售收入确认的基础是客户支付的现金。

这种方法直接反映了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存在滞后性。

2.权责基础确认:销售收入确认的基础是企业已经履约或将要履约的权益已被转移给客户。

这种方法更加贴近企业实际销售活动,但可能会因为履约条件的不明确导致销售收入确认的延迟。

在销售收入确认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1.产品退货:如果客户因为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要求退货,企业需要在确认销售收入时考虑这部分金额,通常在销售收入确认后按照相关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或销售退货准备。

2.销售折扣和优惠:如果企业在销售产品时提供折扣或优惠,销售收入确认时需要考虑这部分金额,通常在确认收入时先扣除折扣或优惠金额。

3.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销售收入确认的依据,企业需要根据销售合同的条款和约定来确认销售收入。

总体来说,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和方法应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财务报表要求来确定。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销售收入确认制度和流程,确保销售收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密切关注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遵循规范的会计处理原则。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会计实务:出口销售收入是什么?

会计实务:出口销售收入是什么?

出口销售收入是什么?
出口销售收入是指外贸企业将出口商品远销国外购买者并收取外汇的业务收入。

包括以贸易形式对国外销售的商品,进口原材料加工复制出口的商品,以进顶出的商品和出售出国展品、样品、小卖品,以及批准供应外轮和远洋国轮、友谊商店、贸易中心、外国驻华使馆的商品等,收取以外汇计价的商品销售收入等。

 分类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它是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出口和转口商品销售业务取得的收入。

其收入以离岸价格为准,在商品离境后发生的由我方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以及其他费用,由银行按外汇市场价格折成人民币转帐。

 代理出口销售收入
 它是外贸企业接受国内其他单位委托代办出口销售的业务收入。

其业务一般采用两种形式:
 一是代委托单位办理外销和交单结汇,由委托单位自行办理出口商品的装船发运;
 二是代委托单位办理外销和交单结汇,并代办出口商品装船发运。

 代理出口销售收入,以出口发票扣除国外佣金后的金额,按规定汇价折合人民
币进行核算。

 援外出口销售收入
 它是我国政府通过外贸企业对国外无偿援助的出口物资、工程项目和赠送物资的销售业务而取得的收入。

这种业务一般在取得货运单据。

并开出结算凭证向银行交单结算后,作为销售;赠送物资在发运或交接后。

作为销售。

其销售收入是按我国与受援国之间所订的合同价格或上级规定的价格以人民币计算;以外币计价的,按银行结汇牌价折成人民币。

以到岸价(CIF)结算的出口退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以到岸价(CIF)结算的出口退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以到岸价(CIF)结算的出口退税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现行增值税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以离岸价(FOB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无论出口货物采用何种价格成交的,均按实际成交价做出口收入。

如果双方以到岸价(CIF)结算的,销售方应按实际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冲减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代收利息等,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

在会计实务中,出口业务中的运费和保险费也是通过银行将外汇转给相应的企业,因此销售方应冲销这两笔收入。

会计处理为:按CIF价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ClF价×(征税率-退税率)]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CIF价×(征税率-退税率)]科目。

支付运保费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红字)”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保费×(征税率-退税率)](红字或负数)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运保费×(征税率-退税率)]科目。

例:某企业出口货物的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1%.3月成交价(到岸价格)为10000元,其中运保费为1000元。

如果实际支付运保费是在4月,会计处理为:1.3月份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2.4月份支付运保费借:主营业务收入(运保费冲收入) 1000贷:银行存款 10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出口收入的会计确认时间和确认方法

出口收入的会计确认时间和确认方法

出口收入的会计确认时间和确认方法出口收入的会计确认时点问题一、出口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时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的第一项条件就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其中,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主要是指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遭遇的灭失、损坏等意外损失。

对于货物所有权转移,各国法律主要有三种不同做法:一是以货物交付确定所有权转移;二是以合同成立确定所有权转移;三是将货物所有权与买卖合同相分离(即双方须就货物所有权转移另行达成合意)。

对于货物的风险转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风险转移的时间主要分以下几种: (1)规定运输条款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那么,卖方履行义务后风险亦随之转移。

如果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即可转移;(2)在运输途中交货的风险转移。

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原则上自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但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则此原则不予适用;(3)不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在卖方的营业地交货,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在卖方的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风险在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转移。

对于货物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各国在法律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总体而言,各国法律不外乎两种做法:一是将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联系在一起,二是将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相互分离。

一直以来,《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均采取第二种做法,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国际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共13种。

该通则对每一种贸易术语项下的风险转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在CIF、FOB及CFR的合同项下,其风险转移点是完全相同的,即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指定船只的船弦后转移给买方。

财务会计核算主要的7种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财务会计核算主要的7种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财务会计核算主要的7种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财务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

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

合理地组织财务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财务会计核算的主要方法如下:一、设置账户设置账户是对财务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门方法。

由于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复杂多样的,要对其进行系统地核算和经常性监督,就必须对经济业务进行科学的分类,以便分门别类地、连续地记录,据以取得多种不同性质、符合经营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和指标。

二、复式记账复式记账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的一种记账方法。

采用复式记账方法,可以全面反映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而且可以防止差错和便于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记账方法。

三、填制和审核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正确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的基础,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前提。

四、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简称记账,是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在账簿中分类,连续地、完整地记录各项经济件业务,以便为经济管理提供完整、系统的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以便为经济管理提供完整、系统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

账簿记录是重要的会计资料,是进行会计分析、会计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成本计算成本计算是按照一定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便确定各该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一种专门方法。

产品成本是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指标。

正确地进行成本计算,可以考核生产经营过程的费用支出水平,同时又是确定企业盈亏和制定产品价格的基础。

出口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

出口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

出口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第一篇:出口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时点的确认1、新会计制度对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点的规定新会计制度改变了以往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对外销收入确认的标准,不再以企业向银行交单时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

新会计制度规定按不同的成交方式来确认收入,主要的确认方式有以下三种:离岸价(FOB)。

离岸价也称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条款,采用离岸价核算的外销收入的,以装船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成本加运费(CFR)。

成本加运费也称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采用成本加运费核算外销收入的,也是以装船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到岸价(CIF)。

到岸价也称为成本加运保费(指定目的港)条款,采用到岸价核销外销收入的,应以到港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2、税法对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凭有关凭证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即出口企业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分别为:陆运应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应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应以取得空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收入实现时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海、陆、空、邮运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当天,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以取得提单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作为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

外贸企业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的时点,应采取货物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取得出口单据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再作为收入的实现。

同时还应结合不同的结算方式。

如采用L/C等无风险方式的出口销售,可及时确认收入;采用汇款方式结汇的,应于款到后确认收入;采用D/P、D/A结算方式的,应分别将收到货款和买方承兑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

出口货物由于业务流程长,涉及部门多,政策复杂,其纳税义务确认时点还有一些特殊规定:1、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未按期申报退(免)税和不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出口货物退(免)税90日申报期限或设区市国税局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届满的次日;3、未按期补齐退(免)税单证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单证规定申报期限届满的次日;4、代理出口货物的受托方在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60天期限届满的次日,委托方在货物出口后90天申报期限届满的次日;5、未按规定提供有效备案单证的出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备案单证的次日。

【税会实务】如何确认出口商品外销收入

【税会实务】如何确认出口商品外销收入

【税会实务】如何确认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 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 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 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 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 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 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不论商品是否发出, 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 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 为商品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 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 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 同时, 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 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 关键是思路, 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 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 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 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出纳工作的技巧【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出纳工作的技巧【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出纳工作的技巧【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方式方法,并熟练掌握相关要领。

俗话讲:一窍不得,少挣几百。

说的就是技能运用问题,干出纳也是如此。

所以说,出纳工作关键在于认真、细心,遇事不慌,要讲究工作艺术。

首先在收付现金时要唱收唱付,这样不但可以加深印象,与当事人核对金额,还可以取得他人的听觉旁证。

对需要报销的发票,抬头与本单位不符、大小写金额不符、涂改发票、发票上无收款单位章或收款人章、发票与支票入账方不符者,均不接受发票,待补办手续后再报核。

报销单位需先签字、后付款;收款单据先交款、后盖章;付款单据要盖付讫章。

付款单据如由他人代领现金者,应签代领人名字,而不得签被代领人名字;代领人不是本单位的职工,要注明与被带领人关系及其联系地址。

营业外收入及杂务收入,要以经办单位交款单位为依据,收款后开给财务收据。

其次,要注意加强对支票、发票和收据的保管。

领用支票要设立备查登记簿,经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审签后,并由领用人签章。

领用现金支票要在存根联上签字,以防正副联金额不符。

支票存根联上要逐项写明金额、用途、领用人,并在备查簿上注明空白支票和支票限额。

支票作废后要按顺序装订在凭证中。

空白发票和收据不能随便外借,已开具金额尚待带出收款的发票和收据,要由借用人出具借据并作登记,以便分清责任,待款收回后再结清借据。

发票和收据作废后要退回来,先作废后重开,如果是销货发票退回红冲,应该先由仓库部门验货入库后再进行退款。

如果对方丢失发票和收据,要根据对方财务部门开出该款尚未报销的证明才能补办单据,并在证明单上注明原开发票或单据的时间、金额、号码等内容,同时注明“原开单句作废”字样。

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和现金日记账,要首先复核凭证、支票存根、附件是否一致,然后按付出支票号码顺序排列,以便查对。

摘要栏应注明经办人、收款单位及支票号码。

支票上的印鉴,应即用即盖,并由会计、出纳二人分开保管,支票用印鉴的私人印章,只能用于盖印支票,而不作为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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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销售收入确认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案例
盛晖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公司适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今年5月出口一单货物,报关单上显示该项交易CIF价(成本、保险费加运费)5万美元,其中运费4000美元,保费1000美元。

对于该笔出口收入如何入账呢?财务部小张和小王看法不一致。

第一种方法:小张认为,根据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该笔收入应按FOB价(出口货物离岸价)确认收入,对于运费、保险费则列在往来科目。

第二种方法:小王认为,税法对出口收入按FOB价确认是针对退税的需要,而对于其他税种,例如企业所得税来说,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按FOB价确认收入,可按CIF价确认收入,运费、保险费不用单列。

分析
以CIF价出口的收入该如何确认呢?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小张采用第一种方法以FOB价确认收入,企业会计核算、增值税申报、退税申报都以FOB价确定,能保持三者的一致性,便于核对数据,特别是税务机关退税数据的核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赔偿金、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CIF价包含的运保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列入收入中,而且出口退税本身就是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这价外费用的概念同样适用于出口收入中。

所以小王采用的第二种方法也是有道理的。

这两种出口收入确认方法对于企业来说,利润并没有改变,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收入基数不同,第二种方法收入基数增大了,企业计提招待费、广告费和宣传费的基数也增大了。

目前税法和会
计准则对于出口收入的确认应该采用哪种方法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建议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可以分为两个步骤来处理:
第一,明确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范围,价外费用同样适用于出口收入的确认,运保费也需要计入收入,但是为了与出口退税申报一致和核对,平时先按第一种方法确认出口收入,也就是暂按FOB价确认收入,运保费暂挂往来账。

第二,到了年度终了,应允许企业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该笔付出的运保费作为计算招待费和广告费等的计提基数。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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