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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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按: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工作的指导,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中央组织部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
现将该答复意见刊登于此,供学习参考。
1.问:第四条规定,选拔任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对此应当如何理解?答:这是指列为参照执行范围的,除了要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程序和工作纪律外,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前提下,可以结合自身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具体做法上有所区别,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问: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是否参照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答:中央金融机构(不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较之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在某些方面有其特殊性,《干部任用条例》对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是否参照执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但是,考虑到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对其领导人员的管理也是适用的。
3.问: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这里的“县级以上”是否包含县级?答:包含。
《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的其他类似情况,如“地(厅)、司(局)级以下”、“五年以上”等,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4.问:第七条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的含义是什么?答: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及其他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中组部解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意见》
![中组部解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4535003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7b.png)
中组部解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分类】问答正文中组部解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意见》1月21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
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个《意见》的主要目的,有什么重要意义?答:选贤任能是组织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障选贤任能的重要措施。
出台这个《意见》,主要目的和考虑有以下4点:第一,这个《意见》,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举措。
最近,中央颁发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这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
《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相配套,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强调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二,这个《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严明组织纪律的要求。
《意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着眼于把好干部选拔出来,聚焦选人用人监督,对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厉惩处、严加督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从严”的要求。
第三,这个《意见》,是防止和纠正当前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
当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意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眼于解决选人用人上的突出问题,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
第四,这个《意见》,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制度化建设的一个体现。
《意见》认真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监督工作实践经验,将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巩固下来,上升为制度规定,以行之有效、行之久远。
问: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要把握哪些基本要求?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就是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要依据,督促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总体来讲,要看选人用人的质量如何,是否选出了好干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8bea935e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27.png)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选拔任用干部应注重德才兼备,把德放在首位。
同时,要注重考察干部的才能和实绩,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具备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
2. 注重基层和实践经验。
选拔任用干部应注重基层和实践经验,鼓励干部
在基层锻炼,积累实践经验。
对于在基层工作表现优秀的干部,应优先考虑提拔任用。
3. 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选拔任用干部应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
原则,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具备优秀的综合素质和高超的领导能力。
4. 加强监督和管理。
选拔任用干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符合组织要求和群众期望。
5. 注重培养和储备人才。
选拔任用干部应注重培养和储备人才,建立健全
人才培养机制,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
党员干部共同努力,坚持科学选拔、公正任用、严格管理,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和建议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和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63c04970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04.png)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和建议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以下是我对此方面的一些建议:
1. 公开透明:提升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机制。
在选拔过程中,明确公示岗位职责、任职条件、选拔程序等信息,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监督。
2.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仅要考察干部的工作业绩,也要注重对其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形成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标准。
3. 注重基层一线经验:优先选拔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了解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干部,让真正有能力、有实绩、有担当的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4. 建立长期培养机制: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通过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方式,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为其晋升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5. 强化廉政审查:严把干部入口关,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6. 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在干部选拔中,既要充分尊重民主推荐结果,又要强化组织考察环节,深入了解干部的真实表现和能力素质。
7. 落实任期制和交流轮岗制度:促使干部在不同岗位上得到锻炼,防止长期固定在一个岗位上导致的僵化思维和权力固化现象。
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的报告
![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的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3523ffdfad51f01dc281f149.png)
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的报告区委组织部:根据《花山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街道党工委召开了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和村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分别就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管理等方面问题提出部分建议意见,现报告如下:一、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如何规范初始提名工作?我们建议,首先要规范提名程序,在充分体现初始提名的多层面、多角度、代表性的同时,要打破身份界限,切实做到能者上,庸者下。
其次要完善制度,提高初始提名的公认度。
广泛接受群众对提名人选和提名工作的监督,对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重大的,一经核实取消提名资格,问题复杂需进一步核实的暂缓进入考察程序。
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细化责任追究措施,强化干部群众推荐责任意识,提高推荐提名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
二、干部管理监督方面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日常考核?我们建议:建立多渠道日常考核机制。
建立“立体式”考核模式,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
一是日常考核。
落实一名组工干部包一个党工委制度,确定一名分管组织的党工委委员,不定期深入具体负责开展督查。
二是专项考核。
实行重大事项跟踪考核制度,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的表现、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
三是巡访考核。
建立实绩考核社会监督员制度,通过选派党性强、素质高、作风硬的离退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实绩考核社会监督员。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方面如何对用人失察失误作为进行责任追究?我们建议: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首先必须明确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选拔任用干部涉及到推荐单位、考核机构、考核人员、决策班子等不同层次的组织及人员,要严格确定各层次和环节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特别是要明确推荐、考察和任用三个关键环节上的责任主体及相应的责任。
其次对用人失察失误者进行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执纪、有错必究的原则,把责任追究贯穿于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发[2006]6号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发[2006]6号](https://img.taocdn.com/s3/m/b316123c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21.png)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6月1日鄂发[2006]6号)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鄂发[2003]1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拔任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一)选拔任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选拔任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结构合理、团结坚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要注意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
认真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形成良好的梯次配备,并发挥好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作用。
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女干部。
(三)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把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扩大广大党员和群众在干部推荐、考察、选举、罢免等环节中的民主。
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积极推行“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办法产生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党委书记、副书记进一步试行乡镇党代表大会“差额直选”。
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ede3022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db.png)
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赣司党字〔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厅直各单位党委:《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2015年7月20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厅党组选拔任用厅机关、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处级干部和省监狱系统、省直戒毒系统的正处级干部。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动议: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启动,主要由厅政治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厅党组书记同意后,开始组织实施。
2、厅政治部综合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就拟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职数等,提出初步建议。
3、初步建议向厅党组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酝酿的范围,可根据拟选拔任用的职位和该职位所在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当听取选拔任用职位分管领导或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酝酿可采取会议形式,也可进行个别沟通。
4、工作方案经厅党组审议通过后,印发各单位并在厅内网公布。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五条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1、厅机关民主推荐处级干部的,由厅机关全体干部参加。
对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建议和意见
![对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建议和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52a096a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66.png)
对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建议和意见1. 引言:单位干部选拔任用是组织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关系到单位的改革发展和长远发展规划。
为了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我结合自身经验和观察,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2. 加强选拔任用制度建设2.1 建立健全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应该建立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确保选拔任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和评估,避免出现不合规的情况。
2.2 建立完善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和完善选拔任用的考核评价标准和体系,注重综合能力和潜力的考察,充分发挥选拔任用的引导作用。
要注重选拔任用工作的信息公开和透明,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公开、公平。
3. 优化选拔任用流程和方法3.1 开展公开、公平、竞争性选拔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性的选拔方式,鼓励更多的人员参与,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性。
要强化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化和法治化,避免人事任命的随意性和个别任人唯亲的情况。
3.2 强化选拔任用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强调选拔任用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优化选拔任用的流程和方法,培养选拔任用工作的专业队伍,提高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加强选拔任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4.1 组织选拔任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学习组织选拔任用人员参加相关的岗前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岗位适应能力和管理水平。
要加强选拔任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2 加强对选拔任用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加强对选拔任用人员的激励与约束,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正确的选拔任用激励机制,激励选拔任用人员发挥应有的作用。
5. 结语:通过以上建议和意见,我相信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将更加科学、规范和有效,有助于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和效率,实现单位的长远发展规划。
希望我的建议和意见能够得到重视和采纳,推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单位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关乎组织发展和长远规划的重要工作。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cbe2d9a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bc.png)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一、背景介绍在党的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直是一个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环节。
特别是对于股级干部,其选拔任用工作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的长远发展。
为了确保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严肃性,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1. 依法依规。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办事,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2. 公开公平。
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权力寻租和人情色彩。
3. 突出实绩。
对于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突出实绩导向,充分考察其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
4. 突出潜质。
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突出对干部潜质的考察,注重培养、挖掘和使用具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
三、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1. 提出候选人名单。
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库情况,提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候选人名单。
2. 组织考察和评议。
通过考察和评议来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工作能力、政治立场和潜质。
3. 组织选拔。
根据候选人的考察和评议情况,组织进行选拔,并按照程序确定最终人选。
4. 报批任免。
经过选拔确定的人选,按照程序报上级审核批准,确定其任免事宜。
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要求1. 加强政治考核。
对于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重视其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确保其绝对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
2. 注重业绩评价。
在选拔任用中,应充分考察候选人的工作业绩和实绩,注重其在实际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
3. 重视潜力挖掘。
对于年轻有潜力的干部,应该给予更多的机会和平台,注重其发展潜力的挖掘和培养。
4. 完善考察评议机制。
要建立健全的考察评议机制,确保其公正、客观和全面。
五、个人观点对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我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
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国家和地方的长久稳定和发展。
总结回顾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环节,其实施意见必须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突出实绩和潜质。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全文)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6cb0e0cf76c66137ef061906.png)
当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时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欢迎大家阅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
近些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时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日前,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经中央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要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
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1604e66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35.png)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5.26•【字号】穗组字[1998]9号•【施行日期】199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1998年5月26日穗组字〔1998〕9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各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中办发[1997]10号,以下简称《处理规定》)下发以来,我市各市属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抓好这两个文件的学习贯彻工作,树立了按照《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的观念,联系本单位实际,完善工作制度,较好地规范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但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少数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对《条例》和《处理规定》的精神实质掌握不够全面,执行未完全到位;有的制度还不够健全,工作不够严谨和规范;有的对检查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未把这项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上,检查监督力度不够。
针对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处理规定》,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学习宣传《条例》,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继续深入、广泛地学习宣传《条例》和《处理规定》,全面、准确地掌握其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要把学习宣传《条例》和《处理规定》作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按章办事。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专题学习,并把学习情况报我部。
二、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关于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_0
![关于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_0](https://img.taocdn.com/s3/m/9227bc94f524ccbff1218477.png)
关于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篇一: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的报告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的报告区委组织部:根据《花山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街道党工委召开了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和村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分别就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管理等方面问题提出部分建议意见,现报告如下:一、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如何规范初始提名工作?我们建议,首先要规范提名程序,在充分体现初始提名的多层面、多角度、代表性的同时,要打破身份界限,切实做到能者上,庸者下。
其次要完善制度,提高初始提名的公认度。
广泛接受群众对提名人选和提名工作的监督,对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重大的,一经核实取消提名资格,问题复杂需进一步核实的暂缓进入考察程序。
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细化责任追究措施,强化干部群众推荐责任意识,提高推荐提名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
二、干部管理监督方面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日常考核?我们建议:建立多渠道日常考核机制。
建立“立体式”考核模式,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
一是日常考核。
落实一名组工干部包一个党工委制度,确定一名分管组织的党工委委员,不定期深入具体负责开展督查。
二是专项考核。
实行重大事项跟踪考核制度,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的表现、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
三是巡访考核。
建立实绩考核社会监督员制度,通过选派党性强、素质高、作风硬的离退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实绩考核社会监督员。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方面如何对用人失察失误作为进行责任追究?我们建议: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首先必须明确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选拔任用干部涉及到推荐单位、考核机构、考核人员、决策班子等不同层次的组织及人员,要严格确定各层次和环节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特别是要明确推荐、考察和任用三个关键环节上的责任主体及相应的责任。
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dd10fe1aa8114431b90dd818.png)
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9]8号)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战略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党组织的努力下,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
同时必须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年轻干部队伍状况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优秀年轻干部的数量和素质还不能满足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特别是能够担任党政正职的优秀年轻干部数量偏少。
二是部分年轻干部的品行和能力素质有缺陷,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宗旨意识不强,欠缺应急处变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
三是年轻干部队伍结构亟需优化,相当一部分年轻干部缺乏基层和艰苦复杂环境的历练,工作经历单一。
四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认识不到位,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工作抓得不够紧。
五是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有利于年轻干部健康成长的体制机制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和干部队伍状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党中央对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任务十分重要而紧迫。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重在培养,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和弘扬优良作风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年轻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形成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形成合理结构,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证年轻干部健康成长。
以落实领导班子选拔配备年轻干部的规定要求为关键,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保证一代年轻干部健康成长为目标,全面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人。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1)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1)](https://img.taocdn.com/s3/m/0974a3c9941ea76e58fa04bb.png)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2014年1月)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
近些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时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日前,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经中央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
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要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1 —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
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要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对人选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要仔细核查,不得放过任何疑点。
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4b50bd4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b7.png)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渝教工委[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教工委〔2013〕13号)市属有关高校党委: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市属高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现就加强市属高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高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高校中层领导干部队伍,为推动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市属高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六)民主集中制;(七)依法办事。
三、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市属高校党委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除了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的六项任职条件外,结合高校实际,选任人选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一)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二)由中层领导干部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任用的职务及年限资格由学校党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363df6c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d2.png)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1.前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直是组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推动组织发展和稳定工作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当前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下,如何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于组织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关观点和建议。
2.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的评估2.1 选拔标准和程序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应该明确选拔标准和程序。
选拔标准应当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具体工作要求和岗位特点,科学制定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选拔程序也应当规范完善,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2 干部能力和素质在实施意见中应重点评估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干部选拔应当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道德品质、工作风格等方面。
通过综合考察,选拔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良好职业操守的人才,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2.3 培养机制和实践锻炼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应当明确培养机制和实践锻炼。
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实践能力,实施意见应当注重对干部的培养和成长,通过实践锻炼,使干部在工作中不断提高。
2.4 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在实施意见中应当加强对干部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的要求。
选任股级干部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廉政作风,实施意见应当要求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守原则,拒腐防变。
3.总结和展望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是组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推动组织发展和稳定工作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评估,并提出了相关观点和建议。
未来,在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进一步加强标准和程序的规范,重视干部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察,建立健全的培养机制和实践锻炼,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关乎组织的发展和稳定,更关乎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1cf6606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40.png)
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8.01•【文号】人发[2002]79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现将《人事部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事部二00二年八月一日人事部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中共中央最近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对于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根据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动人事人才工作的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1、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是各级人事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科学总结了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干部工作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和实施的重大意义,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082c05d25c52cc58ad6be31.png)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村干部选拔任用1.明确选拔原则和任职条件。
村干部选拔任用应认真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村干部的任职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领导能力强,能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致力发展村级经济;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文化水平比较高,新选拔的村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规范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要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等程序选拔任用村干部,村党组织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积极试行“公推直选”;村委会选举探索实行一次性“直选”。
大力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除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得兼任会计外,鼓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委会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的任免应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要高度重视妇女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每个村“两委”成员中至少要配备一名女干部。
3.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要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一般而言,每个村都要保持2名以上后备干部。
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在35周岁以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各党(工)委要将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安排挂职锻炼,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边育边用,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成长。
二、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1.落实培训责任。
将村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区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区委组织部负责村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区民政局负责村委会主任的培训,培训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镇街(园区)负责其他村干部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各镇街(园区)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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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民主推荐程序,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1、规范初始提名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初始提名,采取干部群众民主推荐提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推荐提名,领导
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和干部个人自荐提名四种方式。
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职数、班子缺额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初步配备意见,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没有干部职数的,一律不得提出配备意向。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部门审核,报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严格按规定范围确定参加推荐人员。
选拔科级干部,必须在干部空缺部门全体职工范围内进行推荐。
选拔处级干部,必须在本部门全体职工及相关工作职能部门处、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上进行民主推荐。
保证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民主推荐的严肃性、规范性。
3、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推荐采用投票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公布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2)采取召开民主推荐会、填写推荐表、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推荐;(3)汇总推荐情况,向党委汇报。
4、严格按规定确定考察对象。
确定考察对象必须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推荐结果过半数并经过党委研究,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未经民主推荐或多数群众不拥护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5、严肃查处民主推荐中的非组织行为。
禁止民主推荐中的各种非组织行为,对当事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托人打招呼等方式“拉票”的,一经发现,不得提拔使用,并坚决进行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现职岗位上撤下来,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改进干部考察方式,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6、严格执行考察前干部资格审查制度。
拟考察人选确定后,组织部先进行干部资格审查,符合任职条件者,由组织部、纪委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
7、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干部考察。
干部考察实行预告制,在干部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接受群众监督。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征求意见、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现实表现,对考察对象是否适合和胜任领导职位做出综合评价,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8、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酝酿协商。
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决定前,要在党委委员范围内,根据分管工作范围进行充分酝酿。
9、严格按规定征求纪委的意见。
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决定前,组织部门要听取纪委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纪委进行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的查询。
对纪委的回函和提出的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据此向党委提出可以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任用的建议。
三、规范讨论决定程序,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0、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干部任免。
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议题的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必须详
细介绍拟任人选的情况,保证领导班子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必须充分展开讨论,保证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对每个拟任人选的意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
11、严格进行干部人选的个体素质把关。
讨论决定干部任用时,要做到逐项酝酿、逐人表决。
与会人员对人选意见分歧较大的,暂缓做出任免决定。
12、严格控制研究干部的数量和次数。
党委要严格控制每次研究干部的数量和每年研究干部的批次。
每次集中提拔干部一般不超过30名,每年调整干部一般不超过4次。
四、做好任前公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
13、党委会表决通过后,同级交流的干部直接进入任用程序。
提拔任职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
公示期间,纪委按照规定,对有问题反映的干部会同组织部门及时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问题严重足以影响任职的,不予任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
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管理水平
1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
15、坚持和完善差额考察制度。
公开选拔一般按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竞争上岗考察对象应多于竞争职位数。
个别提拔时,对在民主推荐中得票位居前列、票数接近的,应一并作为考察对象。
对民主推荐中得票集中、各方面意见较为一致的,可实行等额考察。
16、完善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
对新提拔的处级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不调整其工作岗位。
17、坚持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对管人、管钱、管物部门的干部,应根据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轮岗交流。
18、严格控制干部职数。
根据岗位设置和有关规定,在核定职数限额内配备干部,不准随意升格、扩充机构,不准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
19、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记实制度。
健全干部考察和干部公示文书档案。
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包括考察工作请示、考察工作方案,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征求纪委意见情况,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干部公示文书档案包括公示文稿,公示值班记录情况,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公示情况汇报材料,干部任前谈话记录以及其他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材料。
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提名、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公示等重要环节工作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
六、建立定期分析干部制度,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的计划性
20、组织部门今后要在全面掌握全院中层领导班子配备情况、运行情况以及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学历层次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当年的干部调整配备工作计划,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对当年需要充实加强和调整交流的部门和干部、按照规定程序和原则,确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性,减少选人用人的随意性,防止临时动议和选人用人的不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