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比较及启示_孙蓉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ea62fa1f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90.png)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自然灾害的频发,农业生产受到的影响越来越大。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农民的生计,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农业保险政策。
本文将比较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分析其共同点和差异,并探讨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美国农业保险政策起源于1930年代大萧条时期,为了应对农业经济危机而制定。
如今,美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和保费收入大国。
其农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开展的合作。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农业、食品和医疗补助法案”资助国内农业保险项目,并与各州政府合作,共同承保农业风险。
州政府进行农业保险的管理和销售,联邦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和风险共担。
2. 多样化的保险产品。
美国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多种产品,包括收入保险、条款保险、灾害保险等。
这些保险产品提供了全面的风险保障,例如与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水、冰雹和风暴等)、动植物疫病和货物价格波动等有关的农业经济风险。
3. 风险补贴政策。
美国政府为农民提供大量财政支持,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举例来说,联邦政府为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提供高达65%的保费补贴,同时积极扩大市场,通过拓展新的客户群,降低保险费用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实惠。
法国农业保险政策是在自然灾害频发之后制定的,旨在为农民提供保障。
其他主要特点如下:1. 农业保险的强制性使用。
法国对农业保险的使用规定了强制性,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农作物必须在每年种植前购买保险。
强制性规定使得保险公司与农民合作,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并变得更为稳定和可靠。
2. 高度集中的市场。
法国农业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数量较少,并且由国有保险公司主导。
法国政府与农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非常密切,使政府能够更好地管理农业保险市场。
3. 保险费用的灵活性。
法国政府积极打造灵活的保险市场,为农民提供具有代表性的保费方案。
其定价机制依据风险程度而定,倾向于未来赔付情况和管理开支,以保证保险市场的可持续运营。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6c5ee9b9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ec.png)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是世界上三个经济发达的国家之一,它们在农业保险政策方面各有特点。
本文将从政策内容、实施方式和效果等方面对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比较,并从中得出对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制定的启示。
一、政策内容比较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作物保险、牲畜保险、收入保险和灾害救助等。
美国农业保险倡导市场化,政府以补贴方式支持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目前农业保险市场已经相对成熟,农民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式。
日本农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农作物保险、牲畜保险和农业经营保险。
日本政府推动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主要是通过提高保费补贴力度和完善保险产品,保障农业经营者的生计。
二、政策实施方式比较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方式主要是通过保险公司的竞争,政府通过补贴和奖励等方式鼓励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业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和补助。
法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方式是政府主导市场,政府提供大量的保费补贴和奖励政策,保险市场较为稳定,但也存在政府主导过多的问题。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保险市场的相对成熟和多样性,农业保险产品种类丰富,农民可以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式,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的经营风险。
法国农业保险政策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政府提供的大量保费补贴和奖励政策,降低了农业保险的成本,提高了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四、对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启示1. 政府支持力度要加大,提高保费补贴力度,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产品;2. 市场化与政府主导相结合,引导市场竞争,同时政府适时干预,保障农业保险市场的稳定性;3. 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不同需求,提高保险保障水平;4. 加强风险评估和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的行为,在保障农业生产的防范风险。
五、结语通过对美国、法国和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对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启示。
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保险市场的支持力度,引导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共同参与,推动农业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和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些经验和教训
![关于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些经验和教训](https://img.taocdn.com/s3/m/1ff24c365a8102d276a22f9c.png)
关于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学习和思考之一世界农业保险走过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凝聚着先行者的艰辛和智慧。
经过无数次试验、挫折、失败,终于在实践中探索到一条基本可行的发展路径,积累了可贵的经验和教训。
认真总结和反思世界农险的历史和现实,可以发现规律,昭示未来。
我们能把世界各国农险的经验和教训作为借鉴和参考,就可以提高工作起点,避免一些低级的重复和失误。
我们能把别人的成败得失当作自己的学费,就可能形成后发优势,少走弯路,甚至后来居上。
一、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现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一般认为从1791年的德国雹灾保险开始算起,至今已有219年的历史了。
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则是上个世纪40年代前后的事,大约有六七十年的时间。
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路线图和具体做法不尽相同。
但是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农业保险的本质特征却异途同归。
那就是农业保险是国家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它的发展必须得到本国政府的行政帮助、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放眼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做法,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即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政府主导的做法,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支持下的互助合作的做法,以西欧有关国家为代表的政策优惠的做法,以及亚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的做法。
各种类型,不是绝然分开,相互排斥,而是互有交错,互为融通。
在我们研究各国农险发展路径,盘点它们当下的政策和做法时,就不难发现世界农险发展的一般规律和重要趋势。
其一,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支持农业,保护农业和救助农业的一个公认方式,它属W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
世界农险曾经无数坎坷,几近山穷水尽。
后因政府援手,得以死而复生。
对于政府要不要扶持农险,特别是财政上支持农险,各国的认识并非一致。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搞农险,一是因为其难度大,不好搞;二是政府不出钱,搞不了。
但是民以食为天,农业由于它的社会公共属性,以及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农险与国家救济、社会捐助和农民自救等其它农业救助方式相比所显示出的比较优势,使一些国家政府认识到发展农险,支持农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5c9383d8852458fb770b56d8.png)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12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一、农业保险市场制度供给的国际比较从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特点、操作方式以及法律制度上看,一般可将其制度模式归纳为以下五种形式:(一)政府主导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有健全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政府补贴较高,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投保方式。
(二)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经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畜种实行法定保险;经营组织具有互助性和民间色彩;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保费和管理费进行补贴。
在农业保险体系设置上,日本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采用”三级”村民共济制度,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
(三)政府垄断模式以前苏联和原东欧部分国家为代表。
这种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型模式的特点是以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在前苏联是国家保险总局)采用对全国农业保险实行垄断经营、强制保险,政府成立相关基金32020年5月29日帮助降低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高风险,并补贴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等措施。
当前,这种模式因前苏联解体,已经近乎消失,但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依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四)政策优惠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主要包括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国。
主要特点为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
投保为自愿行为,国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
(五)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代表,主要包括泰国、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等国。
主要特点:一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承保以本国主要农作物为主,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农业保险具有强制性。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7e7c52ba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27.png)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是世界上农业保险政策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它们在农业保险领域有着大量的经验和做法。
以下是对美国、法国和日本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比较和启示的一些关键点。
首先是农业保险政策的覆盖面和保障程度。
美国的农业保险体系非常庞大,几乎涵盖了所有主要农产品,并提供了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
与此相比,法国的农业保险体系也很完善,但其主要关注的是高风险作物和地区。
日本的农业保险体系则较为有限,只覆盖了少数几种主要农产品和灾害,保障程度相对较低。
由此可见,美国和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覆盖面更广,保障程度更高,这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其次是农业保险政策的市场化程度和农民参与度。
美国的农业保险市场相对较为开放和竞争,保险公司多样化,农民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法国的农业保险市场也相对开放,但参与度较低,多数农民还是依赖政府的支持。
而在日本,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提供,市场化程度较低,农民参与度也相对较低。
市场化的农业保险政策能够激发保险公司创新,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选择,同时也能够增加农民的参与度和主动性。
再次是农业保险政策的资金来源和风险分担机制。
美国的农业保险主要通过联邦和州政府补贴来实现,同时农民也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费。
法国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农民参与支付的比例较低。
日本的农业保险则几乎完全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都采取了政府与农民共同分担风险的机制,不仅能够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也能够增加他们对保险的信任度和使用的积极性。
最后是农业保险政策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美国和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都有相对完善的监管机制,政府对保险公司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其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这两个国家还建立了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可以及时评估灾情并提供相应的保险赔付。
相比之下,日本的农业保险监管和评估机制较为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
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各有特点和亮点。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dd7d98e8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52.png)
四、国外农业保险启示与建议
结合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和税收优惠幅度,减 轻农民负担,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2、完善业务开展
保险公司应注重社会责任,提高农业保险的社会效益。同时,简化理赔程序, 优化保险条款,提高业务质量。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农业物联网技术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本 次演示将介绍国外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现状、历程和实际应用情况,并探讨 其对我国的启示和建议。
一、引言
农业物联网是指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智能化、精细化、高效化和 可视化。这种技术的出现,使得农业生产过程得以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 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目前,国外农业物联网技术已经进入 了快速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状况
农业保险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期为了应对农业生产风险而出现。随后,日本、 法国、德国等国家也相继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这些国家在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 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和模式。例如,美国采用了商业化运作模式,政府通过 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手段进行支持;日本则采用了政策性金融模式,政府主导并 给予高额补贴。
其次,要推动农业物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建立农业物联网技术示范基地和 农业科技园区,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和体验农业物联网技术的优势,从而推动技 术的广泛应用。此外,要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应用能力,促进 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
最后,要注重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在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的过程中,要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体系,确保农业生产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性,避免信息泄露和被滥用。
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成功经验及启示研究
![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成功经验及启示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70cec60e6f1aff00bfd51eb4.png)
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成功经验及启示研究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在实践探索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系统总结和推广这些经验,将有助于我国农业保险的日益成熟。
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我国必须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探索出符合我国的农业产业政策,适合我国农业风险的特点、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民的保险需求的农业保险模式。
标签: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是一种国家财政高度补贴型的保险制度,它的主要目标大致有:保护农业生产者的生活水平,稳定农户的收入;稳定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减轻高速发展的经济对农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农村社区稳定,保护农产品的竞争力等。
但在一些具体做法上,如保险险种,经营方式、经营主体、销售渠道、财政补贴等有所不同。
1 国外典型的农业保险模式1.1 美国美国是世界上开办农业保险最早的国家之一,它在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制度,风险管理,险种设计和各项保险技术的创新方面,有其独到的理论。
第一,完善的法律保障。
1938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揭开了联邦政府开展农作物保险的历史。
到1980年该法经过了12次修订,将农作物保险作为农业灾害保障的主要形式,在美国全面推行农作物保险制度。
1994年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农作物保险法《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为了提高农民投保的参与率,建立了巨灾风险保障制度;为了防止逆选择,新推出了区域风险保险计划。
1996年又推出《1996年农场法》决定试办收入保险,这种引起农民极大兴趣的保险产品既可以分散农作物产量风险,又可以对付农产品价格风险。
2000年,美国总统签署了《农业风险保障法》,该法进一步提高了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的补贴比例。
美國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不仅为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推动了美国农作物保险的发展。
第二,政府的大力支持。
一方面,投保农民根据保障水平的不同获得保费补贴。
从1980年起,以作物平均产量的75%为保障水平的投保农民,政府补贴保费的16.9%;1994年政府补贴保费的23.5%;2000年,补贴比例提高到55%。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cd4a443b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1d.png)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是世界上三个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也是农业保险政策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之一。
下面将对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比较,并提出相应的启示。
一、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
美国政府通过引入农业保险来保护农民免受经济风险的影响,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主要特点是多样化和市场导向。
多样化: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涵盖了许多不同的保险产品,包括收入保险、产量保险和价格保险等。
这些产品可以根据农民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提供了灵活的保险解决方案。
市场导向:美国农业保险政策以市场为导向,农民可以选择自己购买保险的种类和数量。
保险费用由农民和政府共同承担,政府补贴农民的保险费用,以降低其负担。
启示: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在多样化和市场导向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可以满足农民不同的需求,提供更有效的保险保障。
市场导向的农业保险政策可以促进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全覆盖: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几乎覆盖了所有农产品,并且针对不同的农作物和地区提供了相应的保险产品。
这种全覆盖的保险制度可以确保农民在面对自然灾害等风险时得到保障。
风险共担: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采用了农民和政府共同承担保险费用的方式。
农民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同时政府对保险费用进行补贴。
这种风险共担的模式可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启示: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在全覆盖和风险共担方面值得借鉴。
全覆盖的保险制度可以为所有农产品提供保险保障,保护农民的利益。
风险共担的模式可以调动农民和政府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日本农业保险政策: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也经历了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险体系。
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主要特点是综合保险和灾害防范。
综合保险:日本的农业保险制度是综合保险制度,包括了自然灾害保险、疫病保险和财产保险等。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5b439c61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da.png)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农业保险成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美国、法国、日本作为经济发达且农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农业保险制度已经相对健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借鉴性。
本文将对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从中总结出可供吸收借鉴的启示。
一、农业保险政策在三国的实践1、美国美国自20世纪初起便开始着手研究农业保险并探索实践。
该国农业保险制度在20世纪后半叶迅速完善并成为农业支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农业保险分为联邦政府保险和私营保险两类。
联邦政府保险主要由美国农业部管理,包括灾害保险、收成保险、收入保险、生育保险等。
私营保险由各个保险公司开展和管理,政府则通过出资和奖励等手段参与其中。
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具有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市场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的优点。
2、法国法国的农业保险制度主要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管理,政府负责制定保险政策,向保险公司提供补贴,保险公司则根据需要制定不同的农业保险产品。
法国的农业保险涵盖了自然灾害、疾病、收成损失等多种风险,并强调了对家庭农场和中小农户的扶持。
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保扶贫金,并为保险公司提供质保与再保险等支持。
3、日本日本的农业保险由全国农业协同组织和私营保险公司共同管理。
政府为农业保险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和补贴,并通过重大自然灾害公共资金、多灾多投资、常年型政策等方式提高了农民的生产保障水平。
日本的农业保险制度还突出了“推广善行”和“定期检测”的双重功能,以保障农产品的食品卫生安全。
1、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美国、法国、日本的农业保险制度中,私营保险公司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和风险。
这是由于多数专业保险公司能够提供更加全面、灵活的保险服务,还可以有效防范和分散单一风险造成的财务压力。
因此,在制定农业保险政策时,政府应该充分依靠市场机制,通过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少政府干预等方式,实现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5c1d37fb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1e.png)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是世界上农业保险政策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农业保险政策不仅在农民保障和农业风险管理方面具有某种相似性,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下面将对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比较,并探讨其中的启示。
首先是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
美国的农业保险经过长期发展已经相对完善,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合作实施。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主要特点是覆盖范围广,包括农作物、养殖业、水产品等多个方面;保费和补贴相结合,农民需支付一部分保费,剩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补贴;并且保险金的支付与真实损失的关系密切相关,避免了道德风险。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还强调了市场风险管理,通过期货市场等工具对价格风险进行管理。
其次是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主要由政府和农民互助保险机构合作实施。
法国农业保险政策的特点是保障范围广泛,包括农作物、畜牧业、葡萄酒等多个方面;农民可选择参加保险,并根据具体情况自愿参与;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对保费进行补贴。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还注重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环境友好的农业经营提供更多的保险支持。
在保障范围上,农业保险应覆盖农业生产的多个方面,包括农作物、畜牧业、养殖业等,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在保费补贴上,政府应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支持,降低农民的参与成本,鼓励更多农民参与保险。
建立农民互助保险机构,促进农民自愿参与和共建共享。
在风险管理上,应注重市场风险的管理,为农民提供价格风险保护的工具和机制,帮助农民应对市场波动风险。
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农业保险政策应注重环境友好的农业经营,为环境友好的农业提供更多的保险支持。
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在不同方面都有着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在制定我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时,可以参考这些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能够更好地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364b936a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7d.png)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作为世界上经济发达的国家,其农业保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各自国家的农业发展特点和政策倾向。
本文将分别从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入手,进行比较分析,并探讨对其他国家的启示。
一、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可以追溯至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当时美国政府为解决农业经济危机而推出了一系列农业保险政策。
目前,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以联邦政府主导,各州政府承担部分责任的方式实施。
联邦农业保险政策由农业部(USDA)和联邦农业保险公司(FCIC)联合管理,包括灾害性保险、收入保险、产量保险等多种形式。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较为完善,覆盖范围广泛,对农民的经济风险起到较大的保障作用。
政府以补贴形式向农民提供保险服务,降低了农业经营风险,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还注重引导农业生产向生态友好、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鼓励农民利用先进技术和做好风险管理。
法国是世界上农业保险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之一。
法国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即开始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于1980年代开始推行全国性农业保险,建立了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以政府主导、保险公司承办的方式实施,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保险、收益保险、成本保险等多种形式。
法国的农业保险覆盖率较高,大部分农民都购买了相关保险产品。
政府对农业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国政府还通过税收政策、贷款支持等多种形式鼓励农业保险的发展和农民的参保意愿。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还注重对农业灾害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灾害损失。
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由日本政府设计实施。
日本的农业保险制度包括农作物保险、畜牧业保险、渔业保险等多个方面,覆盖了农业生产的多个环节。
日本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保险,保障了农业经营者的权益和收益。
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在对自然风险的保障上显得较为偏重,政府通过不断完善的政策和技术手段,有效地降低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损失。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f4086175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0b.png)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农业技术的发展,农业保险已经成为保障农民和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
在农业保险政策方面,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做法。
本文将分别分析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从中获取启示。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联邦政府在农民之间扮演了很大的角色。
美国政府通过联邦农业保险公司向农民提供了财产和收益保险。
美国联邦政府通常支付了大约60%的保险费用,因此农民只需支付约40%的费用。
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通过政策方式激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
比如,参加联邦政府资助的农业保险可以帮助农民获得政府贷款,从而更好地扩大生产规模。
法国农业保险制度相比美国联邦农业保险公司来说,更为分散化,农民可以从不同的农业保险公司中选择自己所需的农业保险。
与美国相比,法国保险公司赔付率较高,但是保险费也相应比较高。
为帮助农民更好地了解农业保险制度,法国政府通过法规和政策的方式宣传农业保险。
较为显著的例子是发送短信提醒农民购买保险和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
日本的农业保险与美国的保险制度存在相似之处。
日本农业保险公司也负责提供农业保险服务。
然而,该公司通常会提供相对更加简单的救济方案,而不是保险保障。
与美国和法国相比,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资助比较少,因此参保人员自费支付保险费用较高。
启示从以上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来看,我们可以从中获取以下启示:首先,开展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资助农业保险,帮助农民降低保险费用和风险。
另外,政府可以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帮助农民更好地了解农业保险的意义。
其次,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需要制定合理的政策手段。
政策可以通过裁减农业保险费、发放低利贷款等方式激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从而帮助农民降低经济风险。
最后,开展农业保险需要严格管理和监管。
政府需要建立规范的监管机制,避免农民和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保证农民的利益。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kdh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kdh](https://img.taocdn.com/s3/m/9da773f3f90f76c661371a77.png)
计会中国乡镇企业一、国外典型的农业保险模式(一)美国政府支持下的商业运营模式。
美国的农作物保险从1938年开始至今经过60多年的改革与创新,基本完成了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性转变。
经历了从政府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简称FCIC)直接办理农作物保险业务,到引进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再到直接业务全部由有实力、信誉好、管理和技术力量比较强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代理的转变。
(1)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健全。
1938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揭开了联邦政府开展农作物保险的历史。
到1980年该法经过了12次修订,将农作物保险作为农业灾害保障的主要形式,在美国全面推行农作物保险制度。
1994年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农作物保险法《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为了提高农民投保的参与率,建立了巨灾风险保障制度;为了防止逆选择,新推出了区域风险保险计划。
1996年又推出《1996年农场法》决定试办收入保险,这种引起农民极大兴趣的保险产品既可以分散农作物产量风险,又可以对付农产品价格风险。
2000年,美国总统签署了《农业风险保障法》,该法进一步提高了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的补贴比例。
美国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不仅为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推动了美国农作物保险的发展。
(2)政府补贴力度大。
一方面,投保农民根据保障水平的不同获得保费补贴。
从1980年起,以作物平均产量的75%为保障水平的投保农民,政府补贴保费的16.9%;1994年政府补贴保费的23.5%;2000年,补贴比例提高到55%。
另一方面,参与农作物保险的私人保险公司在独立承担风险损失责任的前提下,根据每年经营的业务量,也可到FCIC获得管理费和保费补贴。
(3)农作物保险组织体系科学合理。
经过长期发展和改革,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从政策研究、立法、组织机构设置、产品的设计开发,到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定损(专职人员)、统计、精算、资料收集加工以及保险的宣传、推广和教育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45b09134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eb.png)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随着全球贸易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保险这一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
在国外,农业保险市场已经开始成熟,并且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为解决农民农业损失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文将阐述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和启示。
一、农险市场化改革需要政策支持许多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市场均得到政府政策的不断支持和鼓励。
政府不仅会提供资金补助和税收优惠等福利,还会规定相关立法法规和制度保障。
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的扶持不仅是一种保障,也是农业经济中开展市场化改革的积极举措。
因此,政府在农业保险市场化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
二、肥料、农药等投入品保险的重要性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量较大,对农民地产生的损失也就相应的增加。
因此,肥料、农药等投入品保险在国外得到了广泛应用。
这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因投入品损失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
三、扩大农险覆盖面积是重要的发展方向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发现扩大农险覆盖面积是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
正是通过补贴和优惠等措施,使更多的农民参保,从而提高农险的覆盖率和农民的保险意识。
因此,扩大农险覆盖面积可以有效地增加农业保险市场的覆盖面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四、农险的创新发展是农业保险市场的重要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农险的创新发展成为了国外农业保险市场的重要趋势。
比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开始采用“卫星遥感”技术,为农民提供分辨率更高的精准险种,从而提高了农险的免赔率和效益。
这一创新发展,可以使农险更好地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为农民提供更为精准的服务。
五、加强农民保险教育可以提高农险覆盖率在国外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农民保险教育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通过加强农民保险教育,为农民提供更为全面和有效的信息,可以提高农险的覆盖率和保险意识,从而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经济效益。
总之,国外农业保险的经验和启示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27b1c36e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82.png)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农业保险政策是国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一种经济手段。
通过农业保险,农民可以获得对农作物、家畜等农业生产风险的保障,从而增强农业生产者面对不确定性的能力。
本文将对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启示。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较为完善。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合作实施,由私营保险公司承保,并提供相应的补贴。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特点是适用广泛,覆盖范围广泛,可保障农业生产的多个方面,包括农作物、家畜、设备等。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还提供了多种农业保险方案,包括灾害保险、价格保险等,以满足不同农业生产者的需求。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注重农户的风险管理。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由政府进行财政补贴,农户可以选择购买农业保险来分担农业生产风险。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重视保护农民的收入,与市场价格相关联。
在法国,农业保险政策还支持农业生产者采取先进的农业技术和农业管理措施,以减少农业生产风险。
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面临的挑战较多。
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主要由政府进行财政补贴,保费较低,重点保护农业产出的稳定,而不是农民的收入。
日本农业保险政策面临的问题是农业保险购买率较低,保障范围较窄。
这可能是由于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不足,或是农业保险的市场化程度不够。
通过对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农业保险政策应该具备适用广泛的能力。
农业保险政策应该覆盖农业生产的多个方面,包括农作物、家畜、设备等。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农业生产者的利益,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
农业保险政策应该加强农民的认知与市场化程度。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同时加强农业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提高农业保险的竞争性,从而降低保费,提高农业保险的购买率。
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各有特点和优劣。
通过对它们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为其他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61e86933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05.png)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是世界上农业保险政策相对较为完善和发达的国家之一。
这三个国家在农业保险政策方面存在一些共同点,也有一些差异。
通过比较和分析这些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可以为其他国家制定和改进农业保险政策提供一些启示。
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都是由政府主导的。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是由美国农业部负责制定和实施的,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是由法国农业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的,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是由日本农林水产省负责制定和实施的。
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政策可以保证政府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支持农民在灾害或不利天气条件下的损失,提高农产品保障水平。
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覆盖范围广泛。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不仅覆盖了主要农作物,如小麦、大豆和玉米等,还覆盖了畜禽养殖业和水果种植业等其他农业领域。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也覆盖了农作物、畜禽养殖业和果树种植业等多个领域。
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主要覆盖稻谷、蔬菜、果树等农业领域。
广泛的保险覆盖范围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农业经营风险,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都有相应的补贴机制。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为农民提供了财产保险、收入保险和生命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并且有相应的补贴机制,保费的一部分由政府承担。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也有类似的补贴机制,政府为农民支付了保费的一部分。
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则由政府全额承担保费,为农民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补贴机制可以降低农民的保险成本,提高其参保积极性,保障农业产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这三个国家的农业保险政策都有一定的改进空间。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参保率较低,尤其是对于小农户而言,保费过高无法负担。
法国的农业保险政策面临的问题是保险产品过于单一,无法满足不同农业领域和不同农民的需求。
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面临的问题是保险赔付不足,对于灾害损失的赔付金额有限。
这些国家可以通过改进保险产品设计、降低保费成本、提高赔付比例等方式来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a2e94431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25.png)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国内旳启示一、农业保险市场制度供应旳国际比较从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旳历史、特点、操作方式以及法律制度上看,一般可将其制度模式归纳为如下五种形式:(一)政府主导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其重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有健全完善旳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政府补贴较高,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旳投保方式。
(二)民营保险互相会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重要特点是政策性强,通过立法对重要旳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旳农作物和畜种实行法定保险;经营组织具有互助性和民间色彩;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和指引并对保费和管理费进行补贴。
在农业保险体系设立上,日本旳农业保险组织形式采用“三级”村民共济制度,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畴内分散。
(三)政府垄断模式此前苏联和原东欧部分国家为代表。
这种政府主导旳社会保障型模式旳特点是以统一旳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在前苏联是国家保险总局)采用对全国农业保险实行垄断经营、强制保险,政府成立有关基金协助减少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旳高风险,并补贴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等措施。
目前,这种模式因前苏联解体,已经近乎消失,但对农业保险制度旳发展仍然具有一定旳现实意义。
(四)政策优惠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重要涉及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国。
重要特点为没有全国统一旳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重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互相会社或保险合伙社经营,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旳经营。
投保为自愿行为,国家为了减轻参与农作物保险农民旳保费承当,也予以一定旳保费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
(五)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代表,重要涉及泰国、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等国。
重要特点:一是农业保险重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承保以本国重要农作物为主,目旳就是保证粮、棉生产旳稳定;三是农业保险具有强制性。
政府负责保费补贴和保险公司旳业务费用补贴,政府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资金进行支持,将保险与金融机构贷款结合。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doc 15)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doc 15)](https://img.taocdn.com/s3/m/45ef8bacaf1ffc4fff47ac9a.png)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doc 15)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摘要:农业保险在经过200多年的探索发展后,各国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独特的经营体制与经营模式,考察其发展演进的经验与教训,对中国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于此,文章将以若干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与经验作为起点,在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特点作出比较和基本评价的基础上,提炼出对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一般规律,并据此揭示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农业保险,经验,启示一、研究综述在通常的理解上,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提供的一种保险。
近年来,农业保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正在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广泛关注。
目前,对于农业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从理论层面探讨农业保险的生成的原因。
学者们对这个问题基本形成了共识,并将其原因归结为其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
比如,刘京生(2003)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商品和非商品两重性;李军(2004)提出农业保险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庹国柱(2004)主张农业保险是介(一)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先后开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验。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
随着世界各国对农业保险地位的不断认识,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美国的农业保险。
美国的农业保险是历史较长且实施最好的国家之一。
其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1)试办阶段(20世纪30年代—70年代),此阶段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并根据此法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由国营保险机构经营。
(2)加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1994年)。
商业保险公司开始参与农作物保险,并在政策上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销售、服务并承担一部分农作物保险的风险。
(3)政府与私营公司混合经营阶段“1994—1996年)。
国际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6bdb0dfcec3a87c24128c455.png)
2019.051 目前世界主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1.1 农业保险公营模式这个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是加拿大,加拿大国内各省或地区对于是否参加这个农作物三方缔约的计划拥有着自主权。
如果决定要参加,相关的立法和计划都需要各省或地区自己来设计实施。
1.2 农业保险私营模式这种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是南非,南非的农业保险和别的国家不同的是他们的农业保险没有国家的直接参与,它是由一些可以提供短期保险的的互助保险公司和以营利性商业保险公司来一同承办的。
虽然南非政府没有直接干预农业保险业务,但它通过间接的免税方式为处理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补贴。
与此同时,政府将提供一定的救灾资金,用于补贴承担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未涵盖的灾害的灾害损失。
1.3 农业保险公私合营模式这种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是美国,美国的农业保险实行的经营模式是,联邦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然后具体业务由美国的各种商业保险公司运营,但是政府具有高度的控制权。
它的运作概括为三个层次:①FCIC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它的职责主要是为各联邦州的农场主或者是牧场主提供农业保险的,又称之为风险管理局。
②第二级是那些具有农业保险业务资格的私营公司。
③第三层次和我们国家十分类似,保险代理人需要向有投保意愿的农场主或牧场主如实告知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别是除外的责任。
2 我国已有的农业发展模式2.1 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的联合保险模式这种模式在我国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江苏,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种植业方面省级财政对各市县补贴25%,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和省农垦集团等下辖的省属农场补贴35%。
在水产养殖 方面省级财政分别为苏南、苏中、苏北补贴10%、20%、30%,对上述省级农场补贴40%。
兴化市、高邮市、宝应县参照苏北标准实施。
2.2 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独家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在我国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上海,2004年成立了安信农业保险公司,与南非模式类似,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业务,主要是按照“以险养险”模式,只适合像上海这种经济比较发达同时农业并不是生产总值主要来源的城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研究>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比较及启示孙 蓉1 朱 梁2[内容摘要]政府对/三农问题0的高度重视,使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
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原苏联、东欧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状况及其特征,启示我们应该健全农业保险立法,建立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的模式,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各级政府财政、税收、金融的农业政策支持体系,多渠道、多经营主体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以农业保险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Abstract]The agriculture insurance of China is going to have a new chance to make progress as the govern ment pays much more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of agriculture,rural area and peasant.In this article,the authors have analyzed the basic condition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griculture insurance in developed countries,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and Eastern Europe countries.According to these experiences,the authors .suggestions are to enact laws on agriculture insurance,to establish the model of operating the policy service by commercial ways,to build the supporting system of agriculture policy in finance and taxation,to provide the agr-i cul ture insurance service by multi-method,and to build the agriculture reinsurance system.All these sugges -tions we put forward are in order to make the growth of national economy by the developing of agriculture insur -ance.[关键词]农业保险(Agriculture insurance);比较(Comparing);启示(Enlightenmen t);发展(Deve-lopment)[中图分类号]F841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306(2004)04-0108-04作者简介:孙 蓉,女,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成都610074朱 梁,女,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成都610074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农民收入和国家财力支持有限的约束下,选择一套具有较高保障能力和运转效率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不仅可以使保险业务得以扩展,而且能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保驾护航。
然而,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却十分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既与保险业的整体快速发展状况形成强烈反差,又与我国农业的发展状况极不协调。
2002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614亿元,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182%,仅为农业生产总值的0104%¹。
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即原来的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两家保险公司涉足农业保险领域,赔付率居高不下。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资料显示,从1980年到2002年,农业保险总计承担保险金额约8800亿元,赔付率高达86195%。
近两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0的高度重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
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5农业法6,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农业保险的地位;同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5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6,也首次以党的文件形式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0º;2003年11月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解决好/三农0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财经科学2004/5总206FINANCE &ECONO MICS¹º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5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6第四(11)条。
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资料及罗新宇等5农险破冰之旅引发三问6一文得出。
[收稿日期]2004-06-03[责任编辑]单丽莎之重;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6则进一步体现出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0的高度重视。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03年6月16日,欧洲最大的农业保险公司)))法国安盟保险集团获准在中国组建财产保险分公司,并把业务范围首选在农村和农业保险上。
2004年3月1日,中国保监会又批准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使我国有了第一家专业性的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
可见,发展农业保险,利用保险这一金融工具支持农业的发展,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是当前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新任务,也是保险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突破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困境,既需要我们认清我国国情及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又应该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教训。
一、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状况(一)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基本特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德国、瑞典、瑞士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较高,其农业具有土地所有权较为集中、机械化程度较高、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较少等特征。
与此相对应,农业保险的发展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11开办农业保险的历史较为悠久。
这些国家都有较长的保险发展史,人们的保险意识较强,农业保险开办的历史也相应较长。
德国早在18世纪就开办了农作物雹灾保险;1898年美国的私营保险公司开始承保生长期农作物多种灾害保险;欧美国家的牲畜保险最发达、开办的时间也最早,德国、法国、美国、瑞典、瑞士等国在19世纪就开办了牲畜保险。
21承保面大,开办险种多。
这些国家的农业保险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较为完备的技术,已发展到相当的规模。
德国的农作物雹灾保险,到1978年承保户数已达47万,承保农作物面积达360万公顷,保额达100亿马克¹;瑞士在1948年就把全国马匹的9312%保了险;日本在1967年承保的牲畜约占可保牲畜的73%º等。
欧美国家的农业保险不仅承保面大,而且开办的险种多,从最初试办的一项或几项发展到现在的几十项甚至上百项险种。
31保险责任范围逐步扩大。
欧美国家的农业保险经历了从承保单一风险到综合风险甚至一切风险的过渡。
这些国家在开办农作物保险初期,一般只保冰雹灾害,随着保险技术的提高和农场主对保险范围要求的增加,都过渡到了对多种自然灾害综合进行承保,承保的农作物种类也越来越多。
加拿大1917年对农作物保险只承担雹灾责任,到1959年便对多种农作物承保综合险,到1978年则在大多数农业区域实行了农作物一切险;美国从1939年开办小麦一切险,以后陆续开始试办棉花、亚麻、玉米、烟草、豆类、燕麦、柑橘等多种农作物保险,并从1980年起将/农作物一切险0推广到全国各个县和所有农产品;日本从1939年开办农作物一切险以来,到1960年以前就已有94%的水稻、52%的旱稻、77%的小麦和大麦保了险,一切险的规模相当大。
41保险组织形式发生变化。
这些国家的保险组织形式有不少是从原始的相互保险会社发展成保险公司的大规模经营。
如1910年成立的英格兰全国农场主相互保险会社,由最初只承保会社内成员的牲畜,发展到1978年已成为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农业保险的专业保险公司。
51多种费用及风险分摊方式。
在这些国家农业保险的费用分摊,一般实行由农场主和政府各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的方式。
这种方法既能使保险公司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又不至于加重农场主的负担,起到了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的作用。
日本就根据农作物的保险费率确定一定的补贴比率,如水稻是50~70%,早稻、小麦和大麦是50~80%;对牲畜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如对承保的牛、马补贴保费为50%,猪补贴保费为40%。
美国的农作物保险,不仅采取政府补贴方式,还采取向政府进行再保险的方式,以进一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
61提供法律保障。
由于农业保险已逐渐成为这些国家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宏观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为促使其顺利发展,就必须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得到法律的保障。
日本在1929年就制订了5牲畜保险法6,1939年制订了5农业保险法6,到1947年又将这两项法律合并修改成为5农业灾害补偿法6;美国的5联邦农作物保险法6自1938年颁布后,到1980年前后共修改了12次,在1994年又进行了较大的修订,产生了5克林顿农作物保险改革法6,1996年再次进行修订。
可见,在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对其认识的不断深化,使农业保险逐渐步入法制化阶段。
(二)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的基本特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保险以亚洲国家最具代表性。
这些国家经济比较落后,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农业生产条件差,农业保险的发展相对较为缓慢。
11开办农业保险的历史较为短暂。
这些国家都是在取得民族独立并经过一段时间的稳定后才开始试办农业保险的,如印度从1961年开始农作物保险试点;泰国从1977年开办了小范围的棉花保险,1980年开办了奶牛保险,1982年开办了玉米保险试点;菲律宾于1980年成立农业保险有限公司;巴基斯坦从1981年由农作物保险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农业发展银行试办水稻、小麦保险。
¹º郭德生等主编:5农业保险6,中国金融出版社1989年版,第205页。
郭晓航、姜云亭主编:5农业保险6,中国金融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页。
21保险险种少,涉及范围小。
各国都是在小范围里进行少量险种的试点,所开办的险种也是根据政府农业政策的重点,选择在农业生产中占比重大的农作物进行保险,如印度主要是小麦保险和少量的水稻、棉花和牲畜保险;泰国是小规模的棉花和牲畜保险,只有斯里兰卡和菲律宾在全国范围内开办水稻保险。
31保险责任范围较窄。
这些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均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承担/一切险0,只有政府开办或有政府财政支持作后盾的保险公司才有能力承保/一切险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