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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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重病人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杨草分院:
危重病人的管理是医院质量管理中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医院规章,落实核心制度的重要途径。为确保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督促病危病人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保证医院能够准确、及时的为危重病人提供优质服务,使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手术、用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有效控制之中,能够预防医疗纠纷发生,充分体现我院的医疗技术水平。现将《危重病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重病人管理办法》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危重病人管理办法
危重病人的管理是医院质量管理中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医院规章,落实核心制度的重要途径。为确保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督促病危病人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保证医院能够准确、及时的为危重病人提供优质服务,使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手术、用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有效控制之中,能够预防医疗纠纷发生,充分体现我院的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危重病人管理办法。
一、危重病人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做好我院的危重病人管理工作,保证危重病人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真正实现“以病人为中心”,促进医疗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成立危重病人管理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危重病人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危重病人管理的主要责任机构,负责对危重病人管理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专业性指导和专门性决定。危重病人管理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临床医学、医疗行政管理、医院感染管理、护理等方面的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
××业务副院长
委员:××
危重病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日常工作由医务科处理。
(二)工作职责
危重病人管理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危重病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危重病人的抢救,协调、解决危重病人诊疗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二、危重病人管理办法
(一)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医疗部门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专科医疗部门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三)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无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急救车和各种急救设备必须立即就位,科室的急救小组密切配合,迅速对危重病人实施抢救。
(四)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科,并由医务科上报危重病人管理委员会。
(五)危重病人的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护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六)各科要建立健全急、重、危症抢救组织、技术操作常规和抢救程序,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四落实。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的急救药品,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七)急诊科和ICU是医院处置危重病人的重要部门,必须保证急救床位和设备的应急使用和人员的紧急调用。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定期检查医疗制度。
(八)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收到急救请求后,放下一切工作奔赴急救场所。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急救”意见,先救治后付费,但此权限仅限首次。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疗行政和总值班,以后不付费诊治需请示医疗行政审批。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所引起的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九)各病房遇有需抢救的危重病人,主管住院医师或
值班医师应及时填写“危重病人知情同意书”、“危重病人通知单”,并通知家属或单位,同时报医务科,医务科应有专人负责危重病人的监控,如需相关专业配合抢救的,医务科应立即协调。如需立即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十)科室接诊危重病人后,抢救工作应由经治(或值班)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医护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各种急救药品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用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补记,并加以注明。抢救药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交接班时,必须进行床旁交接,详细交接当前诊断、治疗及注意事项等情况。
(十一)科主任对特危重病人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医务科组织院内或院外会诊,并向分管院长报告;一般危重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科内会诊讨论,必要时上报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或院外会诊;病情稳定诊断不清的疑难病人必须在入院72小时内组织科内会诊,入院5天(120小时)后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上报医务科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会诊讨论,必要时请院外会诊。危重病人的治疗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十二)医务科设有专职人员每日对全院危重病人进行监控,发现危重病人科室未下病危,未填写“危重病人知情同意书”、“危重病人通知单”,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
任人10-20元。患者病情危急,经治(或值班)医师不按上述规定逐上报并组织抢救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10-30元,医务科不履行监控职则的,分管院长视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1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