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九、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1、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各级人社部门 要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和职 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电子台账 ,防止发生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 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 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3、完善财政和人社部门的联系机制。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 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组织对就业补助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接受监督检查。就业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决算要接 受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就业补助资金的各项支出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的类别:
(1)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创业培训 (3)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
2、享受补贴的对象
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 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企业生产一线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从 事技能操作工作的骨干技术工人、技工院校从事相关专业实训指导教 学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对象由企业或技工院校推荐,经市州人社 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审批)。
七、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基本要求 1、简化审核程序,改革审核方式,提高审核质 量;
2、减少中间环节,方便补贴对象,加强财政专 户对就业资金支出的监督和管理; 3、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处罚、奖励 制度,严厉打击骗取就业资金行为。
八、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管理的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建立就业 困难人员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为就业补助资金拨 付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设立支出户; 4、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 任追究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 金发放台账; 5、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
2、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就业 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五、就业补助资金的禁止性支出项目
1、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2、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3、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4、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
5、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6、“三公”经费支出。
六、就业补助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
1、只能在一个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就业 补助资金财政专户; 2、上级财政补助的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本 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及其他收入都必须全 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就业补助资金要按具体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2、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的就业补助资金;
3、就业补助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4、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的捐赠、资 助等收入。
四、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 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1、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 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 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 策 解 读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 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 1、 明确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2、 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拨付程序。
3、 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 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原则
Biblioteka Baidu
一、职业培训补贴
4、申请补贴所需的资料。 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签名的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就业失 业登记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证明)、身 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实现就业的有效证明、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发票)、培训机构 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等。 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培训机 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学员签名 的培训补贴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学员回访表等。 申请后续补贴还需提供:后续服务补贴资金申报表、后续服 务的相关记录、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不低于开展 后续服务60%的相关费用凭据等。 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培训收费收据复印 件、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 印件等。
1、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
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2、激励相容原则。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
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 对象等积极性。
3、精准效能原则。提高政策操作性和精准性,
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 金管理。
三、就业补助资金的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一、职业培训补贴
5、资金拨付方式。 定点培训机构收取了全额培训费的,培训补贴资金直接 拨付到参训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定点培训未收取学员培训费或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 准和相应补贴标准的差额收取培训费的,培训补贴资金直接 拨付到定点培训机构; 生活费补贴必须按规定直接拨付到参训学员个人银行账 户。
一、职业培训补贴
3、补贴标准。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
(1)就业前技能培训:按A、B、C三类工种分别为1320元、880 元、550元/人(安化县执行武陵山片区标准上浮70% ,并享受每人每 天10元生活补贴)的标准给予补贴;
(2)岗位提升技能培训:按以上标准40%给予补贴; (3)创业培训:实行分阶段补贴,具体标准:SYB800元/人次, IYB1200 元/人次。培训机构按要求对SYB培训合格的学员开展不低于 六个月的后续服务,学员创业成功率达到 30%的(有营业执照的学员 占培训学员总数30%),按培训合格人数,每人享受800 元/人的后续 服务补贴,创业成功率不足30%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补贴; (4)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7-2018年)〉的通知》(湘人 社发[2016]87号)文件相关标准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