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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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解读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解读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解读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是指导并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的合理和有效使用,促进就业工作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解读。

其次,《暂行办法》对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文件要求,在保障重大群体就业方面,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培训等活动。

这种规定有助于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能够更好地满足受援劳动者们就业需求。

第三,《暂行办法》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根据文件规定,在申请资金拨付之前,需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审批程序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资金审批制度,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和高效。

这些规定使得就业补助资金的发放更加规范和公正,有效避免了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此外,《暂行办法》还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和监督,以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的合规使用。

同时,文件还规定了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的制度,以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从而有效遏制资金滥用和挪用的现象。

综上所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为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利于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只有将文件规定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核查,才能真正保障就业补助资金的合规使用,促进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一)制定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等对政府职业培训补贴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

(二)必要性。

一是落实国家要求的具体举措。

近两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职业培训相关文件,对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新的要求。

二是现实工作的迫切需求。

我省现行的政策还是2012年出台的《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97号)和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32号),与新形势下职业培训工作开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目前职业培训管理程序较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材料较多,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需优化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便利。

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分为十章四十五条,主要有:一是明确总体要求(第一章)。

明确职业培训补贴的范围及遵循的原则,原则包括分类实施、减证便民、突出重点、易于操作等。

二是明确培训类别(第二章至第六章)。

包括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项目制培训等五类培训,明确了各类培训的培训对象、培训主体、培训内容、补贴标准及补贴申请程序等。

三是明确生活费补贴(第七章)。

《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奖补办法》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为充分发挥就业奖补政策对就业再就业的引导、规范、支持、激励作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20〕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人社规〔2020〕1号)等稳就业系列政策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在《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奖补办法》(克人社发〔2017〕184号)政策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同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本地补贴政策,扩大政策惠企惠民力度。

二、制定过程市人社局在原有就业奖补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通过组织各级具体经办机构召开政策研讨会,征求市财政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多次与自治区人社厅沟通,不断细化和完善政策内容,在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5月20日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奖补办法》(克人社发〔2021〕17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新修订的《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奖补办法》(后称《奖补办法》)共有27条内容,包含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援助金、自主创业补贴、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吸纳少数民族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补贴、提供就业岗位奖励、自主创业成功扶持奖励、创业场地房屋租金补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励15项,主要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修改、完善或增加了部分内容:(一)扩大补贴享受人群。

将社会保险补贴享受人群由本市户籍及新疆籍人员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新疆户籍人员或在常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我市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将就业见习补贴享受人群由离校未满三年全日制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扩大到①本市户籍16-24岁失业青年;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③“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离校5年内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泰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2020)

《泰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2020)

《泰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2020)2020年5月29日泰州市财政局印发《泰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泰财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办法》,现解读:一、什么是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市级就业补助资金是指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由市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二、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2019年12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进一步规范了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调整优化了部分补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制定市级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省文件的要求,也是加强和规范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需要。

三、就业补助资金的来源有哪些就业补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上级补助(包括中央和省级补助)、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四、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哪些方面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五、就业补助资金如何管理就业专项资金由财政、人社部门共同管理。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就业资金来源;配合人社部门编制就业资金预决算;按照人社部门的申请,分配下达资金;会同人社部门对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人社部门对就业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等。

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就业资金年度预决算;发布就业资金操作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和公示;提出就业资金拨付申请;建立就业资金发放台账;对就业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编制资金绩效目标和实施资金绩效评价;负责资金的信息公开等。

六、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如何监督财政、人社部门将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就业政策解读

就业政策解读

业满6个月以上并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也可在
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
就业政策解读
2、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并成功实现就业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
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
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援助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援助对象个人应缴纳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 费。 (2)企业(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 业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就业援助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 业(单位),按其为就业援助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 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援助对象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 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 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援助对象,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财政、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4)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就业援助对象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一般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 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岗位的20%。中小企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考虑给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00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00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00号省公务员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处室、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评估,经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厅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请主要负责人签署。

规范性文件草案在送交政策法规处法核时,请各处室单位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XXX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167号)要求,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

规范性文件印发后,请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文本送交政策法规处,以便按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3月7日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表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必要性和可行性(简要说明)起草部门制定时间1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必要性:为贯彻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精神,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我省将制定下发《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经深入调研,广泛座谈,动态跟踪,精心测算,初步拟定失业保险金调整方案,将使所有失业人员从中获益,同时,我省失业保险基金也完全可以承受。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和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和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和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7.06•【字号】黑人社发〔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就业促进正文关于2013年和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的通报黑人社发〔2015〕60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9号)要求,2015年3月18日到4月2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对齐齐哈尔、牡丹江、鹤岗、伊春、绥化、大兴安岭等6市地和森工总局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检。

通过专项检查看,全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已经基本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各地都树立起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的责任意识,多数市县都能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程序规范使用管理资金,挤占挪用就业资金等违规问题明显减少,财务管理也比较规范。

总的看,全省就业专项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确保了各项就业政策的有效落实,为就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

虽然各地就业资金使用效果较好,但在检查中仍发现一些问题亟待整改,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资金使用方面1、挪用就业资金问题。

用于技能大赛活动经费和列支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及列支“工程林”补贴款。

个别市(地)2013年7月,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经费51.72万;2014年列支市(地)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21万元。

个别县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工程林”补贴款34.36万元。

2013年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工程林”补贴款18.28万元,2014年列支16.08万元。

吉林省人社厅惠企惠民政策指南(一)

吉林省人社厅惠企惠民政策指南(一)
政 策 解 读 47
吉林省人社厅惠企惠民政策指南(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入 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 神,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强惠 企惠民政策宣传,促进政策落地并发挥 最大效益,方便企业和群众了解与自身 息息相关的优惠政策并“对号入座”,少 跑腿、多办事、多受益,吉林省人社厅政 策研究室将近年来吉林省人社领域的惠 企惠民政策进行了梳理,编制成册。内 容涵盖:社会保险、就业创业、人事人才 等方面的十一条优惠政策,并对政策出 处、适用范围、政策要点、申报程序等进 行了提炼盘点,所有涉及政策均符合公 开规定,本刊将陆续刊登。
级)补贴 2 600 元。 申报程序 1.网上申请。登录失业保险经办机
构网站,直接在网上进行申请。 2.现场申请。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
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其中,省直行业单 位参保企业职工到省社保局办理)。携 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吉 林省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表》等,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还需 要携带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 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他人代为 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居民身 份证原件。
社保补贴政策 政策出处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林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 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个人。1. 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 人员范围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且失业 1 年以上人员,残疾人 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和 失地农民)2.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 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3. 毕 业 3 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 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4.建档立卡贫困

北海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北海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北海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北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问:《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答:2022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2〕48号),提出了若干就业创业新政,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受惠群体进一步扩大。

2022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对原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新政,并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规范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北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北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明确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补助标准、申请条件、拨付程序、规范管理等内容,为全市管理该项资金提供制度依据。

问:《办法》有什么新增补贴项目?答:新增对技师学院的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鉴定补贴、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以及企业(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吸纳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劳动力的带动就业补贴。

问:《办法》中有哪些补贴标准提高了?答:一是就业技能培训自主参加培训,取消了原33号文对6个月内是否实现就业或创业的限定条件,将原先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700元至1500元提高到1000元至1500元;将原先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800元至1800元提高到1300元至1800元;将原先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900元至2200元提高到1500元至2200元。

二是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加IYB、EYB的培训补贴由原来的800元提高至1800元;创业模拟实训的补贴由300元提高至500元。

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优抚事业单位。

二、资金来源2.1 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来源包括:(1)中央财政拨款;(2)地方财政拨款;(3)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三、资金使用范围3.1 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保障;(2)优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3)优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培训等;(4)其他与优抚事业单位业务相关的支出。

四、资金申请与审批4.1 优抚事业单位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4)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2 优抚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3 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

4.4 财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结合预算安排,审批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5.1 优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5.2 优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补助资金。

5.3 优抚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5.4 优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1)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2)违反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的;(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办法由民政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六、资金使用要求6.1 优抚事业单位在使用补助资金时,应遵循以下要求:(1)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2)优先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4)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5)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 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 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 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 龄为准)。
四 公益性岗位补贴
3、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的材料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 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证 明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 长不超过5年。
三 社会保险补贴
(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 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对接收“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 等项目人员的单位,按其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含续聘期) 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鼓励各地公共就业创业服 务机构开办“创业公益课 堂”,面向全社会开展有 市场需求并与当地产业发 展方向相适应的创业培训 或讲座,所需资金在同级 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支 付。
给予授课教师 每课时最高不
超过500元
每场培训 人数不能 少于50人
一 职业培训(含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所需的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所需的材料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或税务发票等
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技能鉴定补贴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经人社 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 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
三 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
享受职业培训补 贴的对象为符合 《就业促进法》 规定的就业困难 人员和高校毕业 生。

厦门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王南榕解读《厦门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厦门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王南榕解读《厦门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厦门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王南榕解读《厦门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厦门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0•【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王南榕解读《厦门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门毕业生创业可免息贷10万元今年8月,我市出台《厦门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发放的对象和专门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那么,哪些人、哪些单位能够获得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就业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有哪些方面?未就业大学生、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获得该资金的支持?自主创业人员如何获得该资金支持?日前,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王南榕做客“处长在线访谈”栏目,就这些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本地生源自主创业可申请贷款网友“沉默不是金”:请问申请该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王南榕:有关条件问题是比较多的,主要一是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或大学毕业生以及复退军人;二是参加过1+1群创业培训;三是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还贷能力等。

网友“waterboo”:请问应届毕业生或者毕业一段时间的大学生如果要自主创业能否申请资金?如果可以有没有什么条件?王南榕:首先必须是本地生源的大学毕业生,有关条件与我刚才答复的内容是一样的。

网友“我是吓大的”:现在靠做网店来赚钱在我们学生中是经常听说的,也确实有不少例子。

我跟几个同学也准备开网店,并做好了准备,但是手头缺启动资金,想申请政府提供贴息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可以吗?王南榕:小额担保贷款的项目范围有限定,网店等不属于可贷款的项目范围。

网友“工资好low”:我是厦门本地生源,在大学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现在毕业后在厦门工作,毕业后需要还贷款,想问下能否申请就业资金贴息?王南榕:只要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与学校助学贷款不冲突。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上限10万元网友“Mr.wbe”:请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要负担利息么?贴息的期限是多长?王南榕:不需要付息,利息由财政全额负担,但贴息最长期限为两年。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解读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解读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解读就业补助资金是指政府为促进就业创造条件、提高就业质量而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形式。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定,保障了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的最大化。

首先,该暂行办法对就业补助资金的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人必须是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就业困难人员,具备一定的就业愿望和能力,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这样的规定能够确保资金的使用对象符合政策要求,避免了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其次,该办法规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可以用于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岗位补贴、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等方面。

这一规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了多样化的帮助方式,既能够帮助他们提升技能和增加就业机会,又能够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就业市场。

再次,该办法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公正和规范;另一方面,要求资金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和申报,接受监督和评估。

这样的规定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挪用,促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最后,该办法还对就业补助资金的评估和公示进行了规定。

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数据和信息。

这样的规定能够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公众了解资金的使用状况和效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责任感。

总而言之,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和管理保障。

通过明确资金的使用对象和范围、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程序,以及公开与评估资金使用情况,办法保障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的最大化。

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贯彻这一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的科学使用,为就业困难人员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和条件。

对就业创业政策的解读详情

对就业创业政策的解读详情

对就业创业政策的解读详情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高校毕业生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6个月,凭学校证明、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劳动部门进行求职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离校高校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申领。

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又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办法是:由本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表,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原件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当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记载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一、鼓励自主创业政策2.工商注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贴息;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6.网上创业和个体经营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或以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创业。

各地可根据实际,对网上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创业的,给予一定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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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的就业补助资金;
3、就业补助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4、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的捐赠、资 助等收入。
四、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 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1、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 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 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
一、职业培训补贴
5、资金拨付方式。 定点培训机构收取了全额培训费的,培训补贴资金直接 拨付到参训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定点培训未收取学员培训费或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 准和相应补贴标准的差额收取培训费的,培训补贴资金直接 拨付到定点培训机构; 生活费补贴必须按规定直接拨付到参训学员个人银行账 户。
七、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的基本要求 1、简化审核程序,改革审核方式,提高审核质 量;
2、减少中间环节,方便补贴对象,加强财政专 户对就业资金支出的监督和管理; 3、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处罚、奖励 制度,严厉打击骗取就业资金行为。
八、就业补助资金支付管理的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建立就业 困难人员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为就业补助资金拨 付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设立支出户; 4、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 任追究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 金发放台账; 5、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
就业补助资金的各项支出
一、职业培训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的类别:
(1)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创业培训 (3)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
2、享受补贴的对象
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 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企业生产一线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从 事技能操作工作的骨干技术工人、技工院校从事相关专业实训指导教 学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对象由企业或技工院校推荐,经市州人社 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审批)。
九、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1、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各级人社部门 要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和职 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电子台账 ,防止发生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 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 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3、完善财政和人社部门的联系机制。各级财政和人社部门 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组织对就业补助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接受监督检查。就业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决算要接 受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职业培训补贴
3、补贴标准。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
(1)就业前技能培训:按A、B、C三类工种分别为1320元、880 元、550元/人(安化县执行武陵山片区标准上浮70% ,并享受每人每 天10元生活补贴)的标准给予补贴;
(2)岗位提升技能培训:按以上标准40%给予补贴; (3)创业培训:实行分阶段补贴,具体标准:SYB800元/人次, IYB1200 元/人次。培训机构按要求对SYB培训合格的学员开展不低于 六个月的后续服务,学员创业成功率达到 30%的(有营业执照的学员 占培训学员总数30%),按培训合格人数,每人享受800 元/人的后续 服务补贴,创业成功率不足30%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补贴; (4)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 〈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7-2018年)〉的通知》(湘人 社发[2016]87号)文件相关标准执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 策 解 读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 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 1、 明确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2、 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拨付程序。
3、 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 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原则
2、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就业 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五、就业补助资金的禁止性支出;
3、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4、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
5、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6、“三公”经费支出。
六、就业补助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
1、只能在一个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就业 补助资金财政专户; 2、上级财政补助的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本 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及其他收入都必须全 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就业补助资金要按具体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1、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
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2、激励相容原则。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
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 对象等积极性。
3、精准效能原则。提高政策操作性和精准性,
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 金管理。
三、就业补助资金的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一、职业培训补贴
4、申请补贴所需的资料。 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签名的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就业失 业登记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证明)、身 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实现就业的有效证明、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发票)、培训机构 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等。 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培训机 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学员签名 的培训补贴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学员回访表等。 申请后续补贴还需提供:后续服务补贴资金申报表、后续服 务的相关记录、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不低于开展 后续服务60%的相关费用凭据等。 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培训收费收据复印 件、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 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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