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车位控制系统

停车位车位控制系统
停车位车位控制系统

摘要

随着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加,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压力,造成了行车难、停车更难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满足日常管理需求,改善泊车状况和泊车设施,提高效率已迫在眉睫。

本文是关于公共场所汽车停车位自动管理系统的电路硬件及软件设计。试图设计一种性能稳定、功能通用且成本低廉的嵌入式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以适应大多数停车场管理的要求。该系统主要包括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两大部分,本文主要讨论硬件系统部分的实现。在硬件系统结构的设计中,采用了各部分模块化设计,各模块之间按照一定的通信协议进行相互通信,这样便于系统在投入使用出现问题后的维护和系统升级。

本文采用自动化管理系统,当有车辆进入停车场时,经IC读写器进行射频输入,将卡内信息存入存储器;车辆开出时,再次射频输入,通过AW60最小系统控制,在LCD液晶显示屏幕上显示停车时间及费用,并在LED屏幕上显示停车场剩余的停车位。

关键词:停车场管理;射频识别技术;IC卡

目录

1 引言 0

2 控制系统硬件设计 (1)

系统硬件配置及组成原理 (1)

系统输入输出点分析 (2)

PLC选型 (2)

系统硬件接线图设计 (3)

主电路图设计 (3)

控制接线图设计 (4)

3 PLC控制系统软件设计 (4)

系统变量定义及I/O地址分配 (4)

控制程序流程图设计 (5)

PLC控制程序设计 (7)

4 上位机组态监控系统设计 (8)

组态监控软件选择 (8)

PLC与上位监控软件通讯设计 (8)

上位监控系统组态设计 (8)

设计首页 (8)

设计操作页面 (9)

实现效果 (10)

5 系统调试及结果分析 (11)

系统仿真调试 (11)

软件调试 (11)

联合调试 (11)

结果分析 (13)

6 设计总结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6)

附录 (18)

附录A 梯形图 (18)

附录B 主电路图 (20)

附录C 控制接线图 (21)

1 引言

随着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加,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压力,造成了行车难、停车更难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满足日常管理需求,改善泊车状况和泊车设施,提高效率已迫在眉睫。

本文是关于公共场所汽车停车位自动管理系统的电路硬件及软件设计。试图设计一种性能稳定、功能通用且成本低廉的嵌入式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以适应大多数停车场管理的要求。该系统主要包括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两大部分,本文主要讨论硬件系统部分的实现。在硬件系统结构的设计中,采用了各部分模块化设计,各模块之间按照一定的通信协议进行相互通信,这样便于系统在投入使用出现问题后的维护和系统升级。

本文采用自动化管理系统,当有车辆进入停车场时,经IC读写器进行射频输入,将卡内信息存入存储器;车辆开出时,再次射频输入,通过AW60最小系统控制,在LCD液晶显示屏幕上显示停车时间及费用,并在LED屏幕上显示停车场剩余的停车位。

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停车场车位控制系统的主要设计内容有以下几点:

1. 设计出硬件系统的结构图、接线图、时序图等;

2. 系统有启动、停止功能;

3. 运用功能指令进行PLC控制程序设计,并有主程序、子程序和中断程序;

4. 程序结构与控制功能自行创新设计;

5. 进行系统调试,实现停车场车位的控制要求。

系统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当有车要进入停车场时,被入口处的入库传感器检测到时,栅栏自动打开,碰到上限位开关时,开门停止。计时一分钟之后,栅栏自动

关门,碰到下限位开关,关门停止。一次入库过程结束。出库过程与入库类似,只是出库传感器安装在出口处。七段数码管可以实时显示当前车库内车的数量,当入库传感器器检测到有车入库时,七段数码管的数字会自动加一,而当出库传感器检测到有车出库时,则自动减一。车位已满时,有一红色指示灯亮,同时入口栅栏不能开启。否则,有一绿色指示灯亮,表示车位未满。

2 控制系统硬件设计

系统硬件配置及组成原理

1、系统采用日本三菱PLC,选用的是FX2n-48MR,它属于继电器输出,有触电,可带交直流负载,输入点数24,输出点数24,总共48个输入输出点。PLC(三菱FX2N—48MR):根据控制要求统计系统所需的输入点数与输出点数,并考虑要有一定的余量,在本系统中我们采用了三菱FX2N—48MR型PLC,该型号PLC是FX系列PLC家族中比较先进的系列。它具备如下特点:最大范围的包容了标准特点、程式执行更快、全面补充了通信功能、适合世界各国不同的电源以及满足单个需要的大量特殊功能模块,它可以为系统提供最大的灵活性和控制能力。

2、传感器(BEN5M-MDT):它是一种测距的光电传感器,具有测距远(最远可达到5米),采用反射镜反射的检测方式,DC12-24V供电,NPN/PNP同时输出,遮光ON/入光ON选择。

3、七段数字译码显示器:由于在PLC系统中工作的是二进制的数字信号,而人们习惯十进制的数字或运算结果,因此需要数字显示器,显示出便于人们观测、查看的十进制数字,因此,设计选择了七段数字译码显示器,译码显示器主要由译码器和驱动器两部分组成,通常二者都集成在一块芯片中。

系统输入输出点分析

由任务书中设计要求以及对系统的工况进行分析可知:

(1)系统必须要有启动和停止的功能,故需要一个启动按钮SB0(X000),一个停止按钮SB1(X001);

(2)当有车要进出入停车场时,要有传感器感应接收这一信息,故应该在进场和出场处各安装一个传感器SQ0(X002),SQ1(X003)来接收信息;

(3)当车位还有未被使用时,需要指示灯HL1(Y000)点亮来表示,而如果停车场的车位已经全部被使用,则车位已满指示灯HL2(Y001)亮,同时指示灯HL1灭。

(4)入口处传感器触点动作时,七段数码管上显示的车辆数目加1显示,出口处传感器触动动作时,七段数码管上显示的车辆数目减1显示。因为停车场只有16个停车位,即需要两个数码管来显示十进制数,也就是说需要的PLC输出点为(Y010~Y016,Y020~Y026)。

(5)当闸门打开时,此时电机应处于正转状态,故需要一个输出点(Y002)控制电机的正转,使主电路的接触器KM1的主触点闭合;当闸门开启到触碰到行程开关SQ2(X004),电机正转停止;定时一段时间之后,闸门关闭电机反转运行,故也需要一个输出点(Y003),使接触器KM2的主触点闭合;直到闸门关闭到触碰到行程开关SQ3(X005),电机停止工作。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需要PLC输入点6个(X000~X005),PLC输出点18个(Y000~Y003,Y010~Y017,Y020~Y027)。

PLC选型

PLC是PLC控制系统的核心部件,正确选择PLC对于保证整个控制系统的技术经济性能指标起着重要作用。国内外生产的PLC种类很多,在选用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要适当:首先要确保有足够的输入、输出点数,并留有一定的余地,还应确定用户程序存储器的容量。

(2)功能要相当,结构要合理。

(3)输入、输出功能及负载能力的选择:选择何种功能的输入、输出形式或模块,取决于控制系统中输入和输出信号的种类、参数要求和技术要求,选用具有相应功能的模块。

(4)使用环境条件:在选择PLC时,要考虑使用现场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它的规定。

本控制系统的输入信号有6个,输出信号有18个,结合以上的考虑因素以及学校现有的教学设施,决定选用三菱的FX2n-48MR,I/O点数各位24点,可以满足控制要求,且留有一定的裕量。

系统硬件接线图设计

主电路图设计

主电路图主要是对闸门开启与关闭的电机正反转的控制,而要实现电机的正反转,只要改变任意两相的相序即可。实现的办法就是两个接触器的接线相序不同,KM1是正序,则KM2为反序来实现。工作时只能其中的一个进行工作。所以,系统的主电路图如图1所示。

M ~

KM2 FR

KM1

FU

QS

L1L2L3

图1 系统主电路图

控制接线图设计

控制接线图如图2所示,SB0是系统启动开关,接X0,SB2是系统停止开关,接X1,SQ0和SQ1是入库和出库感应器,分别接X2、X3。SQ2和SQ3为上、下行程开关控制电机正、反转的停止,分别接X4、X5。Y0和Y1接指示灯HL1、HL2。Y2和Y3是控制电机的正反转,正反转不能同时工作,因此不仅软件互锁,硬件上也进行互锁。Y10~Y16控制个位的七段数码管显示,Y20~Y26控制十位的七段数码管显示。数码管是共阴极接法,接6kΩ进行限流。

图2 控制接线图

3 PLC控制系统软件设计

系统变量定义及I/O地址分配

系统变量定义及I/O地址分配如表1所示。

表1 系统变量定义及I/O地址分配

名称功能I/O编号

SB0启动开关X000

SB1停止开关X001

SQ0入库传感器X002

SQ1出库传感器X003

SQ2正转停止行程开关X004

SQ3反转停止行程开关X005

HL1还有车位指示灯Y000

HL2车位已满指示灯Y001

KM2电机反转关门Y002

KM1电机正转开门Y003

a~g个位数码显示Y010~Y016

a~g十位数码显示Y020~Y026

控制程序流程图设计

车辆入库流程图如图3所示。

当入库传感器检测到有车入库时,如果还有车位,则打开闸门,碰到上限位开关时,开门停止,60S后闸门开始关闭,碰到下限位开关时,关门停止。在开关门的同时,车辆计数器加1,如果达到车库的总容量,则亮车位已满指示灯,否则亮尚有车位指示灯。七段数码管实时显示车库中车的数量。入库过程结束。

车辆出库子程序如图4所示。

当出库传感器检测到有车出库时,车辆计数器减1,车位未满指示灯亮,七段数码管显示当前车库中车的数量;同时打开闸门,碰到上限位开关时,开门停止,60S后闸门开始关闭,碰到下限位开关时,关门停止。出库过程结束。

图3 车辆入库子程序

图4 车辆出库子程序

PLC控制程序设计

启停控制:按下系统启动开关,车位控制系统开始工作,先对数据寄存器D0,D2以及辅助继电器M1到M9进行区间复位,而为了确保按下停止开关,整个系统所有器件都可靠的停止工作,因此采用了主控指令来实现启停控制。为了使系统关闭时数码管不显示任何数字,当检测到停止开关的上升沿时,对Y010~Y026进行区间复位。

入库控制:当入口处传感器检测到车辆要入库时,数据寄存器D0加1,同时辅助继电器M1接通并形成自锁,驱动电机正转使闸门打开,直到闸门打开到触发上限位开关动作,电机正转停止,并开始计时一分钟。计时时间到后自动使电机反转,闸门开始关闭。直到触发下限位开关动作,电机停止工作。当车库中车辆的数量达到车库容量时,辅助继电器M9会接通,为了不让此时的闸门打开,于是在该支路上串上M9的常闭触点。

出库控制:当出口处传感器检测到车辆要出库时,数据寄存器D0减1,同时辅助继电器M3接通并形成自锁,驱动电机正转使闸门打开,直到闸门打开到触发上限位开关动作,电机正转停止,并开始计时一分钟。计时时间到后自动使电机反转,闸门开始关闭。直到触发下限位开关动作,电机停止工作。

七段数码管显示:先对数据寄存器D0的数据与10进行判断,如果小于10,则位于个位上的数码管显示相应的数据;如果D0的数据等于10,则个位显示“0”,十位显示“1”;如果数据大于10,就继续与16进行比较,如果等于16,则个位显示“6”,十位显示“1”;如果小于16,则用D0中的数据减去10,再把结果放入D2,十位依然显示“1”,个位显示D2中保存的数据。

梯形图详见附录A。

4 上位机组态监控系统设计

组态监控软件选择

GT Designer3软件是三菱电机有限公司所开发设计的,用于图形终端显示屏制作的Windows系统平台软件,支持三菱全系列图形终端。该软件功能完善,图形、对象工具丰富,窗口界面直观形象,操作简单易用,可以方便地改变所接PLC的类型,实时读取、写入显示器屏幕,还可以设置保护密码。因此,选择GT Designer3软件作为组态监控软件。

PLC与上位监控软件通讯设计

PLC与计算机通信主要是通过RS-232C或RS-422接口进行的。计算机上的通信接口是标准的RS-232C接口;如果PLC上的通信接口也是RS-232C接口,就可以通过适配电缆进行连接,实现通信。但如果PLC上的通信接口是RS-422时,必须在PLC与计算机之间增加一个RS-232C/RS-422接口转换模块,再通过适配电缆实现通信。

上位监控系统组态设计

设计首页

(1)打开软件,新建文件,如图5所示。文件名称是“停车场车位控制系统”。

图5 GT软件设计界面

(2)文字输入。单击工具栏中的文字输入图标,此时光标变成十字交叉,单击画面设计区,跳出如图6所示文本输入对话框,在文本输入栏输入文字。选择文本的类型、方向文本颜色尺寸,单击“确定”按钮,再把文本移到适当的位置。用同样的方法,输入其他文字。

图6 文本输入对话框

(3)画面切换按钮制作。单击工具栏中开关按钮,弹出开关功能选择图,选择第四个画面切换开关,在画面设计区单击,出现蓝色方框,再双击进行属性设置。设计操作页面

(1)新建页面。双击新建页面图标,跳出画面属性对话框,画面编号为2,标题为操作界面,单击确定按钮,画面2建立完毕。

(2)制作控制按钮、指示灯。在开关列表中选择所需的位开关,并进行属性设

置,输入对应的软元件编号,动作设置选择点动。如图7所示。在指示灯列表中,选择位指示灯,在画面设计区单击,就出现指示灯图标,双击进行属性设置。如图8所示。用同样的方法将其他的开关和指示灯弄好。最后适当整理画面,使各个期器件排列整齐美观,单击“保存”按钮。

图7 开关设置对话框

图8 指示灯设置对话框

实现效果

按照上述的步骤弄好的画面如图9所示。

图9 组态设计效果图

5 系统调试及结果分析

系统仿真调试

软件调试

在GX-Developer编程软件上将停车场车位控制系统的程序梯形图编好,再用GX-Simulator6-C进行逻辑测试。按系统要求改变软元件,观察输出软元件,辅助继电器,时间继电器以及数据寄存器的改变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有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出现,就要查找原因,直到调试结果符合要求。

联合调试

软件调试没有错误之后,使设计的PLC控制程序在GX-Developer仿真运行,并打开GT的模拟仿真软件GT Simulator3,单击该软件工具栏中的打开按钮,根据画面保存路径,打开已编好的画面。显示结果如图10所示。

在该画面任意处点击一下就进入操作界面,如图11所示。

图10 仿真时操作界面

按下启动按钮,结果如图12所示。

图11 按下启动按钮的结果

当入库传感器检测到有车入库时,结果如图13所示。

图12 车辆入库开闸门

碰到上限位开关,开门停止,一分钟之后,闸门开始关闭,如图14所示。当触发下限位开关时关闸门结束。入库过程结束。

图13 车辆入库关闸门

当车库中已有15辆车,第16辆车入库时,车位已满指示灯辆。结果如图15。

图14 车位已满

车位已满之后,入口传感器感应到有车要入库,闸门也不会打开,数码管的显示结果也不会变。

车辆出库的过程与入库的过程差不多,主要区别是数码管的显示数值会减1。这里就不截图了。

结果分析

通过以上的仿真结果,可以观察到当入口处传感器检测到有车入库时,如果车辆未达到16辆,则打开闸门,当触发上限位开关动作时,停止开闸门。一分钟之后自动关闸门,直到触发下限位开关动作,停止管闸门。在传感器检测到车辆入库时,数码管显示屏的显示结果加1。当出口处检测到车辆出库时,闸门开启,触发上限位开关动作时,停止开闸门。一分钟之后自动关闸门,直到触发下限位开关动作,停止管闸门。在传感器动作时,数码管显示屏的显示结果减1。在车辆未达到16时,尚有车位指示灯亮,而当车辆已满时,则亮车位已满指示灯。仿真结果与设计要求基本相符。

6 设计总结

本次专业综合应用与工程能力实际训练的课题是停车场车位控制系统设计通过本次工程实训使我比较系统地掌握有关PLC控制系统的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主要对PLC(三菱FX2N系列)的结构、功能、内部资源等了解并对其进行测试和加以应用的知识得到学习。经过多次的反复实验与分析,可以对电路的原理及功能更加熟悉,

同时提高了设计能力与及对电路的分析能力.同时在软件的编程方面得到更到的提高,对编程能力得到加强.同时对所学的知识得到很大的提高与巩固.我所做的设计题目是基于PLC的停车场车位控制系统。由于是第一次做PLC的设计,设计起来有一定难度,但后来通过去图书馆找相关书籍,上网找资料,请教老师和同学等方法来获取相关知识,通过一步步解决疑惑来完成我的设计,同时也大大提升了自己知识水平和能力。通过这次课程设计让我们意识到书本上学到的知识一定要通过实践去巩固,而且这也是一种学习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轻松的掌握一门学问。同时此次课程设计也让我们对学习PLC更加热情,我们认识到PLC的强大的功能和广阔的应用领域。真正体会到了科技给我带来的震撼。让我对学习更有兴趣,同时也给我们在探索知识的路上的无限动力。在自己以后的学习中,我们一定要有刻苦努力及钻研精神,结合有创新,充分实现自己的价值,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兆义.可编程控制器教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30

[2] 史国生.电气控制与可编程控制器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1~341

[3] 阮友德.任务引领型PLC应用技术教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104~200

[4] 阳胜峰.工业组态技术[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194

[5] 胡学林.可编程控制器应用技术[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30

[6] 沈任元.模拟电子技术基础[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230

[7] 三菱公司编.三菱FX系列可编程序控制器编程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

社,~230

[8] 三菱公司编.三菱可编程序控制器应用101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1994. 1~230

[9] 杨杰忠.PLC应用技术(三菱)[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371

致谢

在完成专业综合应用与工程能力实际训练这个过程中,我遇到了很多的难题,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1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停车场(库)设施的规划管理,合理确定我省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大、中、小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是指提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可采用多种形式,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一般规定 第五条本标准配建停车泊位指标针对不同的区域采用幅度指标系体,以便各城市结合实际情况作具体确定,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般的Ⅰ类区域指大城市的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Ⅱ类区域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大城市边缘地区;Ⅲ类区域指小城市、中等城市边缘地区。 第六条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设施。 第七条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八条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配建停车泊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泊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九条混合性质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泊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第十条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严禁占用规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746—2017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DBJ 46—41—2016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charging facilities of parking space 2017-01-01 发布 2017-01-01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主编,汇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规划选址; 4、充电系统; 5、供电系统; 6、消防; 7、竣工验收。 本规程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归口管理,海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提高规程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资料寄送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口市白龙路77号B楼,邮编570203,E-mail:biaozhun_hnjs@https://www.360docs.net/doc/606415631.html,)。

本规程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郑建宇、周密、邵沅龙 主要审查人:王子明、宁传科、李秀兰、张志胜、林照宏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规划选址 (3) 3.1 规划 (3) 3.2 选址 (4) 3.3 标志标识与防护 (4) 4 充电系统 (6) 5 供电系统 (7) 5.1 一般规定 (7) 5.2 电源 (7) 5.3配电系统 (7) 5.4 供电线路 (8) 5.5 负荷计算 (9) 5.6 接地 (11) 5.7 计量 (11) 6 消防 (12) 7 竣工验收 (13) 7.1 一般规定 (13) 7.2 设计 (13) 7.3 施工安装 (13) 7.4 验收 (13)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5) 引用标准名录 (16)

杭州市机动车位配建标准

附件:2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九年六月

1 总则 1.0.1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建筑工程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 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bases 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交通影响分析traffic impact analysis 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 DBJ/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批准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济南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主要起草人:李力柴宝贵齐鹏扈宁 吴建张郭艳刘涛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3 4 配建停车位指标5 本规范用词说明10 条文说明. 11 TABLAE OF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 1 总则 1.1 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3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保障交通安全有序,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等多种形式。鼓励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地上停车库,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1.5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1 停车场(库) parking lot: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和室外场所。2.2 配建停车位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指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2.3 当量小型客车standard car:以4~5座的小客车为当量小型客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配建停车位的当量车种。 3 一般规定 3.1 本规范的配建停车位指标为不同的规划管理区域的最低值,各城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Ⅰ类区域指大城市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Ⅱ类区域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大城市其他地区;Ⅲ类区域指小城市、中等城市其他地区。 3.2 本规范中要求按照建筑面积进行配建停车位计算的建设项目,当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时,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位。 3.3 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扩建、改建后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以其扩建、改建后的总建筑面积为基数,按照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停车位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照本规范的有关要求予以补建,并将不少于20%的新建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否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改建、扩建规划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3.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建筑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停车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车位计算。 3.5 混合性质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不同性质的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3.6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且应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位。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局。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附件: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 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2015年 6 月修订)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O 一五年六月

、八 前言 2009 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 1、在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

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 DBJ/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批准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济南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主要起草人:李力柴宝贵齐鹏扈宁 吴建张郭艳刘涛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3

4 配建停车位指标5 本规范用词说明10 条文说明. 11 TABLAE OF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 1总则 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保障交通安全有序,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等多种形式。鼓励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地上停车库,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停车场(库) parking lot: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和室外场所。 配建停车位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指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当量小型客车standard car:以4~5座的小客车为当量小型客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5)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 发布机构: 宁波市规划局办公室文号: 甬政发(2009)96号发布时间: 201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第四条配建停车场的布局、结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执行。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宜考虑远期进行改建的需要。 第二章配建指标 注:1、经计算所得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5%以上为地面停车位。 2、套型面积超过300 m2/户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按3个车位/户计算,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个车位/户计算。

注:本大类中,Ⅲ-2类大型超市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Ⅲ-3类一般超市指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归入Ⅲ-5类零售网点。

注:1、本大类中,Ⅳ-1大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Ⅳ-2中小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 2、Ⅳ-1大型体育场馆选址位于核心区时根据交通影响评估结果确定配建车位数。 注:宾馆内附设的餐饮、娱乐设施应按Ⅴ-2类计算后进行累加。 注:核心区内改建、扩建、新建中小学用地不足的,上落客货停车指标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交通枢纽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渝规审发[2006]16)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机动车配建停车位包括小汽车停车位、装卸货车停车位、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 第三条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实施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以控规编码为界);二区为一区以外、主城区以内地区;三区为主城区以外地区。 规划管理类别分为住宅、商业(办公和展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交通枢纽、工业共七类。未列入以上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类别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第四条一、二区配建标准见附表,三区配建标准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执行。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专用停车楼等方式设置。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应为地面停车位。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按照第三条分类属两类以上的,其配建停车位数量应分别计算后累计。 第六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车位面积应符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的有关规定。

附表: 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表

公园 100m 2用地面积 0.1 0.2 设置3~8个。设置1~5个。项目配建标准按商业、办 公、展示类标准的2倍计 算; 4.学校、医院的办公和住 宅按本表的办公和住宅 类标准配置,其余建设项 目按本标准配置; 5.大型体育场馆指大于 1.5万座的体育场或大于 4000座的体育馆。 交通枢纽 100名设计旅客 容量 2 3 每200名设计旅客容 量设置1个,不足部 分按1个设置。 每1000名设计旅客 容量设置1个,不足 部分按1个设置。 工 业 厂房100m2建筑面积0.2 0.3 每个厂区或仓库区 设置2~3个。 仓库1000m2建筑面积0.2 0.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标准 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 (修订稿) 2004 年2 月

目录 1 总则· ·· 1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 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 5 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17 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 附录A (32) 附录B (33)

总则 1.0.1 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 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 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1.0.2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 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 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 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 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 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0.1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 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 20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 辆以上 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 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2.0.3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专停车库(场)出入口,应和建筑基 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 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 2.0.4 配建的停车库(场)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使用。停车场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0.5 公共建筑和停车库(场)的平面设计,必须按本规则第三章的有关规

停车配建规则(新版)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高淳、溧水两县可参照执行。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 一类区:旧区,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围合的区域; 六合雄州老城(方州路-招兵河-滁河-八百河合围区域)、江宁东山老城(文靖路-G104-天印大道-秦淮河合围区域)、浦口珠江老城(312国道-团结路-城西路-公园北路-龙华路合围区域)可参照一类区执行; 二类区:指主城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主城范围指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 三类区:指市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停车设施配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与准则》。 第四条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五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七条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泊位。

北京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_New

北京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

北京、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 一、北京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2011) 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500万辆,但全市停车位只有248万个,车辆与停车位比例是2比1。昨天,市交通委运管局停车处处长潘波透露,新增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正在研究,将调整现有配建指标,解决停车位“欠账”问题。 据悉,现行配建标准偏低,按区域分,二环到三环间平均每户0.3辆,三环外平均每户0.5辆,据调查,目前全市小汽车家庭拥有量每户在0.4到0.5之间。 昨天,三位交通部门负责人做客北京市政风行风热线“走进直播间”栏目,与网友探讨本市缓堵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停车管理问题。 停车位:缺口250万个 据潘波介绍,截至2011年5月底,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491万辆,而停车位缺口达250万个。 经调查,本市有各类机动车停车场2.1万个,停车位248万个。其中经营性停车位133万个,非经营性停车位115万个。居住区停车位160万个,出行车位88.4万个,居住区车位达到65%。其中城六区居住区车位111.1万个,出行车位66.2万个。 停车位不够的原因一是现有资源没有最大化地使用;其次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偏低。因此,新增建筑物将调整停车位配建指标,使其不再形成新的欠账。 据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介绍,现行的标准分区域,居住区二环到三环之间平均每户0.3辆,三环外平均每户0.5辆。公共建筑最早是每万平方米45辆,现在执行的标准是每万平方米65辆,“这个标准在某一些地区就显得偏低。” 去年做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市小汽车家庭拥有量每户在0.4到0.5。但停车位不足并不能只通过再建来解决,国际通用的对策是从供给和价格等多方面调节小汽车的使用。 占道车位费:全上交政府 停车费上调之后,公众对停车费去向比较关注。据潘波介绍,本市经营性停车位140万个,其中有5万个是占道停车,政府只对占道停车收取占道费。 据介绍,占道费一类地区35元/天/位;二类地区15元/天/位;三类地区3.6元/天/位。在占道费的征收上,管理部门对车位进行复核以后,企业按车位数量直接交到银行,不经过管理部门。这些占道费会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其余135万个经营停车位是有产权的,产权单位给政府交税后,不再交占道费。 停车规划:已组织编制 市交通委运管局局长刘通亮表示,为解决庞大的停车位缺口问题,本市已组织研究编制停车规划,对停车位的配建指标进行修订;尽快出台和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停车场的建

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库 标准

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一、本标准所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物内各单位就业或居住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走访亲友等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二、本市主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 主城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个停车分区: 第I区域:北环城路、东环城路、卫星路、南环城路、蔚山路、飞跃路、西环城路所围 合区域; 第II区域:第I区域以外主城区。 双阳城区参照第I区域执行,规划区内的其它乡镇应结合乡镇总体规划综合确定。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照附表中规定的配建指标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 泊位。原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总规模依据本标准配置。 四、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建设在同一道路或者 相邻道路上的2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五、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停车设施的 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人防、交通等相关技术要求。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自备车位除外)。 六、各类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必须保证不少于配建总泊位数8%的地面停车泊位数,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型客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等)优先使用该 车位,商业开发密度较高区域(商圈、未来城市新中心)在保证基本功能需求的前提 下经审批后地面停车泊位可适当酌减。 七、住宅用地中除保障性住房外,其它住宅均按照附表中规定的商品房配建指标执行。

全国各城市现行停车位配建标准

目录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1988) 东部地区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停车位部分)(2003) 上海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停车位部分)(2006) 天津社会保障性住房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标准暂行规定(2010)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2004)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福州关于住宅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位补充规定(2005)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0)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6) 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停车部分)(2003)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停车部分)(2004)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6)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停车部分)(2004) 江苏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4) 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规划设置标准(2007)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3) 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停车部分)(2004) 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05)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2009)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4)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停车部分)(2008)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03)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2009) 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2005) 中部地区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4)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停车部分)(2008)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3)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车位配建部分) 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2005)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停车部分)(2006) 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2006) 西部地区 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4)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5)

建筑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Word 文档

附件二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编制说明 1 总则 第一条目前,全省部分城市出现了不同程度地“停车难”的问题,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的不足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全省现行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指标主要采用1988年10月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省内个别城市现行当地有关技术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规则巳不能适应我省城市建设新的形势需要,因此制定本标准,其目的是为本省大、中、小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根据不同城市类别、区域、建筑类型制定了相应的配件停车泊位设置标准,为规划、设置、管理提供指导。 第三条本条对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进行了定义。 2 一般规定 第五条考虑到我省城市在城市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建设项目所处的区位差异性,对建设项目的配建指标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对指标适用的规划管理区域进行了划分。 第六条、第七条为了避免停车泊位设置过于零散布置带来的管理、景观方面的不足,对本标准适用的建设项目面积的下限值进行了规定,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设施。 第七条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阐明了建设项目配建停侧泊位的计算方法,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泊位

自身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确定,对混合性质单体建筑或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可分别计算各种用途所需的泊位后进行累计。 第十一条本条对地面停车泊位数占总泊位数上限做了规定,为20%。小型汽车所需的停车面积按照《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中规定的小型汽车外廓尺寸,考虑相关因素得到的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确保了基地内及相关道路或相邻车道的交通安全和畅通,并减少出入口对道路的影响,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对建设项目配置装卸车泊位、出租车泊位和无障碍车泊位作了相应规定。 3 配建停车泊位位指标体系 第十七条、十八条参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规定了不同的机动车车辆类型。建设项目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以小型汽车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并根据各种车辆不同停车方式所需的停车面积的平均数与小型汽车(非机动车则是与自行车的比例)的比例得到各种车辆的换算系数。 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目前,我省各个城市的发展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城市的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住宅项目和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其他的一些建设项目种类大大增多,而1988年10月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中对这些因素都缺乏考虑,本标准试图建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适应于全省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况以及城市中不同区位差异的需要,对建设项目分类力求更加全面、详细和具体,便于实际操作。在配建停车位具体指标确定时,进行了相关调查,在对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参考了《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上海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规划设置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以及天津市、香港、台湾现行的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等资料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考虑后取值。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

渝规发〔2006〕168号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都市区的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实施规划管理,有关配建标准详见附表。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以控规编码为界);二区为主城一区以外都市区以内地区。 停车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未列入附表中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等方式设置。 第五条混合性质建筑物的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第六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中,受用地条件限制或停车需求确实较低的,其配套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一般不应低于附表配建标准的80%,且建设单位在出售(租)住房时须向购(租)房者公告该项目停车位的配建情况。 第七条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以方便使用。在规划方案中应明确标示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的位置及数量。为临街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出入口,在满足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前提下应临街设置。 第八条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按照扣除教学用房以后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九条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项目,在方案阶段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将其停车位配建数量作为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内容。附表中配建指标为规划参考值。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2013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 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条文说明

目次 1总则 (1) 3基本规定 (3) 4设置规则 (5) 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5) 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7) 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8) 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8) 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0) 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1) 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1) 5配建指标 (1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Set of Rules (5) 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5) 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7) 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8) 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8) 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0) 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 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1) 5 Parking Standard (13)

2015年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指标计算

2015年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指标 一. 2015年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 用途分类单位标准 住宅拆迁安置住宅车位/户0.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 单元式住宅 车位/120m2 建筑面积 1.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旧城区取0.5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 独立式及联排 式住宅 车位/户 2.0 商业商业建筑(区)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小于等于2000 m2部分取2.0;超过2000 m2的 以2000 m2为基数往上递增,递增部分取0.8~1.0; 旧城区取0.4~0.6;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7.5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1.5~ 2.0,旧城区取0.5~0.6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7.5 农贸市场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1.0;旧城区取0.5~0.6;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5 酒店车位/客房 四、五星级宾馆0.4~0.6车位/客房,其他星 级宾馆0.3-0.5车位/客房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0.2 专业餐饮、餐馆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2.5- 3.5,旧城区取0.5~1.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3.6 办公行政办公楼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1.5~ 2.0,旧城区取0.6~1.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 商业办公楼 (写字楼)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1.8~ 2.2,旧城区取0.6~1.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0.4 其它办公楼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1.2~1.5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 工业厂房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0.2~0.6 仓库 车位 /1000m2建 筑面积 0.4~0.6 公园综合公园、专 类公园 车位/1000 m2占地面积 0.5~1.5 其它公园 车位/公顷 占地面积 需进行专题研究 文体大型体育场馆车位/100座 3.0~4.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 小型体育场馆车位/100座 2.0~3.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 市级影剧院车位/100座 4.5~ 5.5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30 一般影剧院车位/100座 2.0~ 3.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0.5~1.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

《昆山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2015)》

昆山市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2015年)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山实际,制定《昆山市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市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根据城市实际发展情况和交通发展目标,将市域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 一类区:老城区、花桥(轨道交通沿线)、千灯古镇、锦溪古镇、周庄古镇范围的主要城镇综合单元(8个); 二类区:中心城区范围的工业单元、部分城镇综合单元(含陆家、千灯、淀山湖、锦溪、周庄、巴城镇区)(30个); 三类区:市域范围内除去一类、二类区以外的其他规划单元(44个); 具体分区见附表2-1和附图2-1。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四条停车场(库)应当遵循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边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应当符合附录1的规定。

第五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建设的群体性建筑,各分期停车设施配建数量不得低于同期配建规模。 第六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若有特殊需求,可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按各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集中统一建设停车设施。 第七条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照《标准》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米且超过原建筑规模25%的,原建筑物配建不足部分至少应在改扩建工程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 第八条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公园、各类城市交通设施或交通枢纽,特大型、综合型建筑项目、特殊区位开发建筑项目,以及城市规划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其它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应通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的停车需求预测初步确定配建标准,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区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可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