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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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的构成(掌握)
本章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
第三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第四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
第五节预备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的构成
第一节概述
本节内容:
一、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
二、固定资产投资及其构成
三、工程造价及其构成
一、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
(一)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相关概念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7年2月8日发布了《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07)(以下简称“估算编审规程”),该规程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相关概念定义如下:
1.建设项目总投资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项目建设期用于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流动资金的总和。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各项费用按资产属性分别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递延资产)。
2.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是指项目建设期间用于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之和。建设投资与项目方案设计有关,与资金筹措方案的变化无关。
3.静态投资
静态投资是指建设项目在不考虑物价上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动态因素情况下估算的建设投资。静态投资是以某一基准年、月的建设要素的价格为依据所计算出的建设项目投资的瞬时值。具体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等。静态投资是具有一定时间性的,应统一按某一确定的时间来计算,特别是遇到估算时间距开工时间较远的项目,应以开工前一年为基准年,按照近年的价格指数将编制的静态投资进行适当调整,否则就会失去基准作用,影响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4动态投资
动态投资是指建设项目在考虑物价上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动态因素情况下估算的建设投资,包括静态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动态部分的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动态投资适应了市场价格运行机制的要求,使投资的计划、估算、控制更加符合实际。
(二)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构成
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流动资金构成,具体内容见表2-1:
表2-1 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表
二、固定资产投资及其构成
固定资产投资是投资主体为达到预期收益的资金垫付行为。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四类:
基本建设投资
更新改造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的构成包括: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贷款利息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三、工程造价及其构成
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也就是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二者在量上是等同的;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也就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二者在量上也是等同的。
建设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
流动资产投资——流动资金
建设投资
建设期利息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工程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无形资产费用
其他资产费用
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
涨价预备费
图1.1.1 我国现行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已暂停征收)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
本节内容:
一、设备购置费的构成
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
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进口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新建或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规定的,保证初期正常生产必须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等的购置费用。
一、设备购置费的构成
(一)国产设备购置费
国产设备购置费由国产设备原价及设备运杂费两部分构成。
1国产设备原价
国产标准设备原价一般指的是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即出厂价。
设备的出厂价分两种情况,一是带有备件的出厂价,二是不带备件的出厂价,在计算设备原价时,应按带备件的出厂价计算。如设备由设备成套公司供应,则应以订货合同为设备原价;
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有多种计价方法,如成本计算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该使非标准设备计价接近实际出厂价,并且计算方法要简便。如按成本计算估价法,非标准设备的原价由以下各项组成:
(1)材料费,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费=材料净重×(1+加工损耗系数)×每吨材料综合价
(2)加工费,包括生产工人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燃料动力费、设备折旧费、车间经费的等。其计算公式为:加工费=设备总重量(吨)×设备每吨加工费
(3)辅助材料费(简称辅材费),包括焊条、焊丝、氧气、氩气、氮气、油漆、电石等费用。其计算公式为:辅助材料费=设备总重量(吨)×辅助材料费指标
(4)专用工具费,按照(1)~(3)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的。
(5)废品损失费,按照(1)~(4)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的。
(6)外购配套件费,按设备设计图纸所列的外购配套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根据相应的价格加运杂费计算。
(7)包装费,按照以上(1)~(6)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的。
(8)利润,按照(1)~(5)项加第(7)项之和乘以一定利润率计算的。
(9)税金,主要指增值税。其计算公式是:
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增值税率(其中:销售额为(1)~(8)项之和)
(10)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费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可用下面的公式表达:
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 ×(1+专用工具费率)×(1+废品损失费率)+外购配套件费] ×(1+包装费率)-外购配套件费}×(1+利润率)+销项税金+非标准设备设计费+外购配套件费2国产设备运杂费
国产设备运杂费一般指由设备制造厂交货地点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供销手续费(发生时计算)和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公司)的采购与仓库保管费等。
设备运杂费一般按设备原价乘以设备运杂费率计算,其中设备运杂费率视具体交通运输情况或按各部门及省、市规定情况确定。
(二)进口设备购置费
进口设备购置费由进口设备抵岸价及国内运杂费两部分构成。
1 进口设备抵岸价
进口设备抵岸价是指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车站,且交完关税以后的价格。
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与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有关。
(1)进口设备交货方式:进口设备交货方式可分为内陆交货类、目的地交货类、装运港交货类三种。
内陆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内陆的某个地点交货。在交货地点,卖方及时提交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有关凭证,并负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按时接受货物,交付货款,负担交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自行办理出口手续和装运出口。货物的所有权也在交货后由卖方移给买方。
目的地交货类。即卖方在进口国的港口或内地交货,有目的港船上交货价、目的港船边交货价(FOS)和目的港码头交货价(关税已付)及完税后交货价(进口国的指定地点)等几种交货价。它们的特点是: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是以目的地约定交货点为界线,只有当卖方在交货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才算交货,才能向买方收取货款。这种交货类别对卖方来说承担的风险较大,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一般不愿采用。
装运港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装运港交货,主要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习惯称离岸价格,运费在内价(C&F)和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习惯称到岸价格。它们的特点是;卖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在装运港交货,只要卖方把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后提供货运单据便完成交货任务,可凭单据收回货款。
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是我国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一种货价。采用船上交货价时卖方的责任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将货物装上买房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负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负责提供有关装运单据。买方的责任是: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通知卖方;负担货物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办理保险及支付保险费用,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收货手续;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装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进口设备如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方式(FOB),其抵岸价构成主要包括货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监管手续费等。即:进口设备抵岸价=货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