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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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

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公司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需借助自然环境进行生产经营,它在制造巨大利润的同时,也在给自然环境带来具有破坏性的影响。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对公司环境责任立法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搞清楚公司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解决相关立法的前提。本文从法理学、经济学、伦理等角度对公司环境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

关键词:环境责任; 公司; 理论基础

1 公司环境责任的法理学基础

1 1 生态契约论

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者们就从生态契约的角度予以论述。美国学者萨克斯教授借鉴古典社会契约论,从“公共信托理论”角度较论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公共信托论的要点是:大气、水等自然资源属于人类及后代人们所共有之财产;国家(政府)作为受托人进行管理;私的主体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能侵害人类共有财产。萨克斯的环境公共信托理论,经美国判例法的发展及成文法之规定,现已成为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环境立法确定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依据。

身份关系论是指人与自然之间具有身份关系。其主要论点是:“新型生态人、环境保护人士所形成或追求的人与自然的感情色彩较明显的身份关系主要有家庭关系、养育关系、朋友关系、契约关

系、代理关系、爱护关系等。具体内涵是指,人是大自然的产物,大自然是人的父母;大自然是人的衣食父母人从大自然取得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源泉;大自然(特别是鸟、兽等)是人的朋友,人与自然相伴为生;人与大自然签定契约,形成双向选择,双方同意的共处关系;人可以代表大自然或动植物说话,参与环境管理和提起诉讼;将人视为地球的看护人或管理员,人对地球具有看管、护理的责任。

随着生态契约论的不断拓展,影响了一些国家的环境立法,使一些规范不断转化成个人契约、团体契约以及社会基准,并进而推动生态契约法的发展,推动生态法的演进。

1 2 环境权

环境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以环境及其构成要素为客体的权利。

作为一种抽象意义上的权利,环境权的权利主体,包括所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权的权利主体不同于个人权利,具有复数性,为一定数量的多数人。环境权的客体是环境,但并不是所有的环境都是环境权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环境权客体,仅指作为人类生存或生活必不可缺的基础的环境,而且在质与量上,都必须满足维持健康且文化性的生活之各种必要条件。因而,所要保护的环境,应该首先是人类生存以及能维持像人那样生活所不可缺少的空气、水、土壤、日照、安静和景观等自然环境。

环境权最本质的法律特征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不一致性。在环境权法律关系中,由于环境的特性,公民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一个良好的环境。因此,公民良好环境权关系中,公民只能充当权利主体,而义务主体是代表全体公民的政府。因此,这里出现了一个不同于传统法理学所坚持的权利义务一致性的错

位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设计方案。

出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环境法学界提出了后代人的环境权利的概念,并认为后代人至少具有两种权利:后代人具有享用地球资源的权利;后代人具有享受美好环境之权利。这两种权利的存在,就要求当代人具有保全地球、保全环境之义务。后代人的环境权利主张,在一些国家已付诸于实践,如法国,其已成立后代人委员会,履行后代人权利行使的“受托人”之职能。

环境权概念自提出后,得到了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学者的推崇,但在立法实践中,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环境权至今仍然还主要是一种具有宣言性质的权利和停留在国家宪法条款中的

抽象权利,在具体的法律部门的权利体系中尚缺少可操作性,难以得到保障。

2 公司环境责任的经济学基础

21产权理论

根据一般理解,产权是指一组明确稀缺资源和物品使用权的规则。这组规则包括责任和权利;可以由法律规定,或者可由其他机

制如社会规范与制裁方式一起使它们制度化。

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公共品意味着所有人都可以获得它所带来的好处,而且一个人对它的消费不会减少另一个人的消费。对于纯粹的公共品而言,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环境资源在很长历史时期都被认为是公共品,然而,环境公共论对环境资源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后果:从经济理论的角度,纯粹的公共品应是政府免费提供的。但是,公共品的存在给市场机制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公共品的消费者都想不付任何成本,或只付很低的代价来获得公共品的消费效用,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搭便车”。消费者不愿意为环境公共品的供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不愿意为环境公共品质量的提高进行支付,而是希望供给方或其他人支付。

鉴于环境公共论的负面效果,环境经济学界提出了环境产权理论。环境产权理论的基本内容是:作为废弃物容纳场所的环境,如果以零价格被使用,它就被视为是公产资源,这就意味着环境的过度使用和有利于高污染部门的部门结构歪曲;因此,必须改变环境的公产性质,明确界定使用环境的产权,并对使用环境者收取一定的环境税或使用费。

22环境资源有价理论

环境资源是否有价值是环境经济学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在很长一段时期,人们都认为环境资源是大自然赐给人类的财富,自然资源和环境没有价值。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对环境资源实行无偿利

用成了经济工作的一项准则。“资源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的不合理状况长期存在,由此造成了资源耗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重后果。

环境资源无价,是传统经济学和传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缺陷,对社会生产实践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改变传统的环境资源无价的观念和理论,确立环境资源有价值的观念和理论,并将环境资源价值加以科学计量,是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可喜的是人类的价值观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价值理论也在不断的深化。

承认环境资源有价值,不仅为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提供了理论依据,还为合理制定环境资源的价格和健全环境资源市场奠定了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承认环境资源有价值,就可根据环境资源的价值,确定合理的环境资源的价格。承认环境资源有价值,对那些直接从环境系统取得自然物质和能量的农业、能源、采矿等部门生产出来的农产品、矿产品、能源等产品的价格应相应提高,以改变农产品、矿产品、能源等产业部门产品价格偏低的状况,以利于建立合理的产品比价。

2 3 环境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又称外在性、外部效应、外在因素等。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产生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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